从外部监督中吸取发展动力——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政党论文,原则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的中国需要发展的执政党来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迫切需要相应的政治发展尤其是执政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现代系统理论揭示,任何组织系统的发展都需要不断吸收外界能量,组织系统的内在动力来自于组织系统的外在压力,只有在适宜的外在压力下,组织才能避免趋于紊乱和衰败,保持组织系统不断发展完善。外部监督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压力,政治组织的发展,与来自组织外部的监督和推动是密切相关的,强有力的体制外监督是推动体制内自我监督的基本力量。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推动,就会弱化自我约束,丧失发展动力,最终走向衰败,这是任何政治组织不断发展的内在逻辑。处于法定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地从外部监督中吸取发展动力,才能防止党的弱化和衰败,使党不断壮大和发展。
一、外部监督与发展动力
我国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法定的执政地位,从而使它稳定地掌握国家政权,同时也使它免受外部强有力的压力和党外公然的攻击。在这种政治条件下,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保持它的活力和进取性,就成为党的建设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建国以来,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党的权威决定了党只能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纠正自己的问题,由于缺乏体制外的监督,执政党的发展动力和自我制约都显得不足,五十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执政党体制内的监督系统难以有效监督党自身。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与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但党政机关内的腐败现象仍在严重蔓延,说明我国现行政治监督机制的监督功能是不健全的。而腐败现象蔓延和执政过程的重大失误,已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削弱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
因此,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如何对待外部的监督是党必须正确面对的重大课题。其实,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就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0页。)小平同志的上述观点发表于1957年,当时他已敏锐地意识到党的执政地位使其在权力面前面临严峻的考验。之后四十多年,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也犯了许多错误,包括不切实际地搞“大跃进”,错误地发动“文化大革命”等重大决策性错误。同时,党内的腐败现象也在不断滋生蔓延,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腐败现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专辑》,中国方正出版社,第2页。)事实表明,小平同志在党执政初期就提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实为远见卓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治监督的要义在于对公共权力的控制,在于防止和纠正公共权力的滥用,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更趋科学化和合法化。总结建国以来党执政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党之所以曾经犯了许多错误、甚至是重大的错误而得不到及时地纠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外部监督。可见,一个有志于正义事业、有志于为人民大众谋福利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家,应该正视自身的权力可能存在不合理、不正当运用,从而违背自己的政治宗旨,应该自觉地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政治监督。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中曾明确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法律、纪律处分。”(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执政党受到外部监督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部分,这种制度具有很强的监督功能,对于保障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政党之间的竞选使任何政党处于外部强有力的监督之下,政党的重大失误必然导致下台,从而防止错误的延续。在野党以揭露执政党的腐败为自己执政创造条件,从而客观上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因此,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为维护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西方的政党制度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两党制和多党制也不是构建党外监督的唯一形式,如果认为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就不能有效监督执政党是错误的。中国的革命历程和特殊国情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法定的执政地位,我们可以根据中国的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党监督体制,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发展机制。这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外监督体制,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力量,防止和遏制党在执政过程的政治错误和腐败现象。如果执政党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执政的共产党就会难免懈怠而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监督体制与动力来源
任何人和组织都有犯错误的可能,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史就是一部不断与党内错误作斗争的历史,而监督的要义在于及时地发现错误并有效地纠正错误。因此,“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是共产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这一命题又引伸出另一问题,即由谁来监督共产党,监督主体是什么。监督主体是构成监督的基本要件,没有监督主体,也就不会有任何监督。要实现对共产党的有效监督,首先要有科学的体制安排,要有职责明确、权力到位的监督主体。我国五十年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政治监督体制,对共产党进行监督的监督主体在逐步形成并日益成熟。
(一)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而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两部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代表着国家的法制力量,这些机关对共产党都具有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构成了对共产党的法制监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就这一规定向全党强调:“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可见,共产党接受法制监督,是共产党依法治国的自觉行为,共产党及其党员都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人大能否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尚无统一认识,至今仍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课题。严格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监督,而不能对非国家机关的政党进行监督。然而,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从而把政党置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之下。而人大作为国家宪法法律的监督机构,就顺理成章地享有权力对执政党履行宪法和法律情况施行监督。可见,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更好地领导国家,就应该尊重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国家的法律之下。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最有资格、最有权威对党实施法律监督的机关。(注:参见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9页。)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在客观上已经对党的工作进行了一定的监督。我国重大的方针政策主要是由执政的共产党提出的,但一般都要经过法律化的过程,也就是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或政策。党的政策法律化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履行一个程序,而要经过人民代表广泛认真的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才能通过。这显然是一种政治监督。“党管干部”的原则决定了党对国家主要领导人选的决定权,但党组织的提名在人大也有可能通不过。可见,人大对党的人事权是有监督制约作用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党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更加重视把自己的主张和政策法律化,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对党的监督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协商监督
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党的领导下,主要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等组成的民主协商组织,一般与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举行会议,就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参考。共产党在提出重大政策、做出重大人事安排之前,一般也先向民主党派通报,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因此,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党派事实上对共产党发挥一定的政治监督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期望所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保留民主党派,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共产党能听到多方面的声音,认为这有利于共产党端正党风,改善领导。并明确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文革期间,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受到冲击,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文革”结束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5页。)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讲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时,强调指出“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1页。)可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其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政治监督作用,是共产党的重托和期待。
(三)人民群众与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
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工作,是共产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毛泽东在建国之前,就清醒地认识到共产党执政之后,必须要依靠人民的力量来监督共产党政府,以防止共产党政府官员的懈怠和腐败。他明确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著名文献中也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讲到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时也强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是我党的群众基础,党只有深深扎根于这一基础,才能不断壮大成长。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指出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对共产党实施监督的途径主要是信访举报,或通过新闻媒介提出批评意见。在整个政治监督体系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往往是导致国家法制监督和党内党纪监督的起点,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四)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
传播媒介的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情绪和行为,而且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形成某种约束和制衡。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和强制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37页。),舆论监督是“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应该说,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是与民主政治的进程一脉相承的,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诉求,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哈贝马斯认为:“公众舆论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它没有统治力量,但开明的统治者必定会遵循其中的真知灼见。”(注:[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第114页。)对传播媒介舆论监督的态度是检验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就认识到传播媒介舆论监督的重要性。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专门作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决定》号召“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要接受社会和公民的舆论监督。
从上分析可见,党的指导思想和现行政治体制都十分明确“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但目前的客观效果并不理想,要形成共产党有效的外部监督体制,必须要在政治上实现力量整合和体制完善。
三、力量整合与体制完善
政治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制约关系,有效的政治监督有赖于民主、科学的政治监督体制的保障。加强对共产党监督的关键是确立有关政治主体的监督权力和权利保障机制。在诸政治监督主体中,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核心作用,能否对共产党进行有效的监督,关键在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因为,政治监督是一种权力监控过程,监督者拥有必要的政治权力是进行有效政治监督的基本前提。作为个体的公民,其政治权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除了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批评意见之外,事实上很难对党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公民只有将分散的权力凝聚起来,才能真正形成具有政治影响力的政治力量。人民代表大会事实上就是“组织化的公民”,她具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力,能够监督党在国家政策方面的抉择和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的人事安排。因此,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党的监督,才能在制度上真正有效地落实“党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政治学的研究表明,政治体制的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政治体制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权力核心,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两者都是权力机构。我国政治生活能否高效运作,关键在于这两个权力机构的和谐统一,这客观上需要在权力规定方面要体现权力的合理分工和互相监督。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规定有所偏重、互相监督是构成这一模式的重要内容。这一模式既要能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全国政治力量的统一性,又要能够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纠正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现象,从而使我国的执政党权力和国家权力得到整合。
长期以来,党的权力过于集中是党在执政过程得不到有效外部监督的重要原因。人大监督权的强化,必将使我国政治生活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之间形成必要的均衡,这种均衡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又能制约党犯错误,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分工和权力制衡体制,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中国共产党有效的领导体制及其权力渗透能力,更适合于发挥政治生活中的政治领导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形式和民主特质更适合于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监督作用。共产党内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在纵向领导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而政府与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派生并对她负责则使人民代表大会在横向领导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共产党的领导体制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议体制的协合将会形成纵横互相支持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构架能否形成,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确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只有这样人民代表大会才有可能真正行使对共产党的政治监督作用。二是共产党对来自外部监督的正确认识。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处于权力的核心和主导地位,如果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小平同志“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这一重大论断缺乏正确的认识,实践表明,党外的其他政治组织就很难对共产党进行有效的监督。
按照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政治实践,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政治体系。尽管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彼此依存,但西方没有一个国家能将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置于系统、统一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权力的自觉配置。而我国特有的政治条件有可能将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系统、统一的前提下全面考虑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协合问题。因此,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要冲破西方政治学在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之间划下的界线,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理顺两者的关系,形成党侧重于决策、人大侧重于监督的政治格局,使人大成为执政党外部监督体制的核心。(注:参见陈国权:《政治监督论》,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在斗争中壮大,在监督下发展,是任何事物发展的逻辑。处于法定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自身腐败现象的惩治,防范重大决策的失误,而且要勇于接受外部的监督,不断从党外的监督中纠正自身的错误,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积极吸取外部的力量促进自身的发展。这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
“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这是一代伟人邓小平的告诫和嘱托。
标签:政治论文; 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宪法监督论文; 领导体制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法律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