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莱斯“社群社会主义”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群论文,莱斯论文,莫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月22日,获得玻利维亚总统选举胜利的E.莫拉莱斯(Evo Morales)在就职典礼上宣称,要在玻利维亚建设循序渐进的“社群社会主义”。由于莫拉莱斯是玻利维亚历史上首位印第安土著人总统,支持者几乎全部来自印第安土著人群体,且其竞选纲领和施政方略皆以维护印第安人土著群体的利益和尊严为宗旨,所以委内瑞拉左翼总统 H.查韦斯(Hugo Chávez)称莫拉莱斯奉行的是“玻利瓦尔印第安社会主义”。
一、何谓“社群社会主义”
所谓“社群社会主义”,在莫拉莱斯看来,“社会主义就是人民生活在社群与平等之中。从根本上看,农民社群里就存在社会主义”。①“社群”一词在玻利维亚传统文化中有其特定含义,源自“印第安公社”,即印第安人一种古老的生产与生存方式,称为“艾柳”( Ayllu),指若干数量的印第安人聚居在一起,共同拥有一片土地,共同耕种,共享收获物。 ②在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学者C.思朋斯(Crawford Spence)和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学者M.森肯( Mark Shenkin)看来,当前玻利维亚的“社群”因素就在于印第安土著人“社群”自决权和自我认同意识在国家层面上得到提升,不同“社群”各自的风俗习惯都能得到尊重。③玻利维亚外长D.乔克万卡(David Choquehuanca)在一次访谈中就曾明确指出:“在自己的社群中,我们享有自决权,而这也是 500年来印第安人风俗习惯、音乐和艾马拉语言虽遭侵蚀但最终得以存续下来的根本原因。” ④
莫拉莱斯指出,“社群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团结、互惠、社群与共识基础之上的经济模式”, ⑤与传统社会主义迥然不同。综合玻利维亚国内外各方面的观点,具体可作如下分析。
首先,从思想渊源上看,“社群社会主义”根植于印第安文化,与本国或本地区的传统社会主义之间缺乏承继关系,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也缺乏历史联系。其理论来源虽包括马克思主义,但也具有浓重的伦理、神学、宗教、民族主义色彩,且不赞成共产主义思想,与科学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内在联系。
其次,从党建方面来看,莫拉莱斯所创建的左翼政党“争取社会主义运动”(下文简称“争社运”)并不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严密组织,其组织结构松散,更像一个竞选团体。在莫拉莱斯看来, “争社运 ”作为解放运动的政治工具,“不是由政治理论家或者知识分子创造的,而解决人民问题的农民代表大会才是其缔造者”;其也不是一个列宁主义的、布尔什维克式的党或者秘鲁马里亚特吉共产党式的党,它没有明确的争取社会主义和反对资本主义的目标与纲领。⑥ C.思朋斯和M.森肯也认为,“‘争社运’绝不是一个传统类型的政党,而是诸多社会运动的结合体”,“目前玻利维亚政府的政策与其说是受传统阶级斗争理念所推动,不如说是多种民族理念相互交织的产物”。⑦而且,两位学者还指出,支持“争社运”的群众多为历史上被边缘化和被压迫的印第安土著人,而非传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
此外,玻利维亚驻华大使 L.F.R.乌雷尼亚( Luis Fernando Rodriguez )在访谈时也明确指出:“我们的‘社群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因为社群社会主义不止承认社会的问题,还承认大自然的问题,提倡保护自然环境,以前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念只对付传统资本主义的经济主义,而社群社会主义不止对付资本主义,还注重人和自然界精神上的关系,玻利维亚的印第安人支持这种灵魂上的、精神上的关系,其他地方的土著人、受战争摧残的人也应该接受这种理念。我们走到这种地步,从来没用过武力,一直是和平的。”⑧
二、如何建设“社群社会主义”
“社群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实现社会正义;参与式民主,制定新宪法,为维护印第安人土著群体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提供政治保障;以印第安文明和价值为根基,以拉丁美洲独立战争英雄玻利瓦尔的思想为指导,建立“拉美大祖国”。莫拉莱斯认为,社群社会主义为社群集体谋利益,而非为少数有权人谋特权;它顾及共同利益而非个人所得;它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人权而战。⑨在“社群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指导下,莫拉莱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诸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尝试。
1.制定新宪法是建设“社群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保障
莫拉莱斯上台执政后,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希望通过制定新宪法缓解长期困扰国家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土地所有权、资源国有化、区域自治等社会敏感问题,为消除玻利维亚殖民化、保障印第安土著人权益作出努力。在莫拉莱斯政府的推动下,玻利维亚新宪法在 2009年1月的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
对比新旧宪法,新宪法中诸多条款都体现了“社群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新宪法把玻利维亚定义为“保证多民族社群权利的、自由、独立、主权、民主、跨文化、非集中化、有自治权的社会统一的国家”,政府形式的特点为“民主的、参与的、代议制的和社群的”。第二,新宪法一改旧宪法仅有一项条款简单列举公民权利的做法,将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增加至 89条,全面阐述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诸领域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具体阐述了印第安人所新享有的权利。第三,新宪法在国家机构改革方面也比较注重维护印第安人社群的利益,克劳福·思朋斯和马克·森肯赞扬新宪法总体上体现出了“国家结构的民主化”。⑩在立法领域,新宪法确定国家的立法机构是由参、众两院构成的多民族立法大会,参、众两院都特别为印第安人保留一定数量的席位。在司法领域,新宪法规定常规司法体系和社群司法体系并行,社群司法仅适用于农民和印第安人群体内成员,国家选举法院至少要有两名成员为印第安人血统。第四,在土著人传统居留地上,土著人社群可根据自己的传统选举领导人,自主决定社群事务。最后,在后续立法及未来的宪法修订方面,若修改整个宪法或涉及根本内容,需由土著人全权制宪会议进行决定。(11)
根据新宪法,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土著居民和农民被赋予行政、法律、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更多的自决权。究其实质,新宪法乃是通过重新界定公民权利和改革国家机构来保障印第安人的基本权利,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印第安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缺乏问题,切实维护印第安人的生存尊严。
2.能源国有化是建设“社群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
玻利维亚虽是南美洲最贫穷的国家,但能源丰富,单天然气蕴藏量即达约1.37万亿立方米,潜在经济价值颇为可观。由于之前玻利维亚政府应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对天然气和石油工业实施私有化,导致能源产业几乎全部被外资所控制,而玻利维亚人民却得不到任何实惠。资源丰富却异常贫困,民众将此归咎于实施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玻利维亚政府,而这又直接导致桑切斯政府和梅萨政府的倒台。民众强烈要求实施能源国有化以改善生活,莫拉莱斯上台执政后就强力推行能源国有化以兑现竞选承诺。
2006年5月2日,莫拉莱斯签署第 28701号最高法令,即天然气和石油资源国有化法令。新法令规定:国家恢复对天然气、石油资源的绝对控制和所有权,所有外资能源公司都必须交出经营权,且必须在180天内与政府重新谈判和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在过渡期内,油气资源收益的 82%须上交国库,其余18%留存外资能源公司;国家控制全国天然气及石油资源的生产、加工、运输、分配和交易诸环节;重组现有的股份制公司,国家石油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 51%。鉴于外资能源公司对国有化政策疑虑重重,莫拉莱斯保证说,政府一定会按照合同行事,不会强行驱逐任何外资公司,其可以从新的合作模式中获利。对此,玻利维亚驻美国大使 P.索伦( Pablo Solon)曾说:“在外国投资问题上,我们需要的是伙伴,而不是主人。假如外国公司能够遵守玻利维亚法律,我们就欢迎它们来投资。 ”(12)在莫拉莱斯的强力推动下,到2006年I1月底,玻利维亚国家石油公司已与巴西、阿根廷、西班牙、英国、法国等 12家外国公司签订了新合同,并得到议会批准,政府宣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改革已圆满完成”。
莫拉莱斯曾在制宪会议上表示:“历史上,玻利维亚的自然资源饱受劫掠,而现在它们将被收归国有,并永远不再私有化。”(13)为了保证能源国有化的成果不付诸东流,在莫拉莱斯及其“争社运”主导下通过的新宪法又再次确认:国家拥有经济主导权,可再生及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都是战略物资,不可归属企业或个人;油气和矿产资源仅在国家指导下方可开采,可采用国家直接开采或与本国及外国私有企业合作开采的方式。(14)
正如美国著名学者I.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言,当前拉美各国的国有化措施不仅加强了国家控制,而且为国家保留了相当份额的资源收入,政府可以凭借资源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玻利维亚也不例外,其能源领域的可观财政收入将为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成为建设“社群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保障。据悉, 2005年,玻利维亚政府仅从天然气储备中获益 2.5亿美元,而到2008年时,获益已快速增长到 23亿美元。(15)
3.重新分配土地是建设“社群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土地问题一直是玻利维亚国内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玻利维亚曾于 1953年颁布土改法,宣布消灭大庄园制,发展村社和合作社所有制,规定私人占有土地的限额为 60-600公顷,资本主义农场可占有 400-2000公顷土地,超额者予以征收,政府以债券形式支付赔偿,在 25年内还清。然而,玻利维亚 1953年的土地改革极不彻底,大部分土地仍为极少数庄园主所占有。根据印第安事务和土著居民特别委员会最近提出的报告,玻利维亚的大地产者只占人口的 5%,但是他们却占有 89%的土地;中产者占人口的 15%,占有土地的 8%;而小生产者占人口的 80%,但他们只拥有 3%的土地。(16)
由此观之,玻利维亚的土地改革势在必行。为呼应贫农等小生产者的土地要求,莫拉莱斯的“争社运”将其土地政策纲领设定为:收回庄园主的闲置土地,向无地农民或公民赠与土地,向土著人、农民和小农生产者出让土地产权,为所有耕种者提供司法保障;收回金融资本占有的土地,将其归还给小农生产者。
面对土地分配严重不公,农民强烈要求再次进行土地改革。 2006年 6月 3日,莫拉莱斯宣布首先在东部的圣克鲁斯市将第一批土地分给贫穷农民,从而开始一场他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革命”。(17)莫拉莱斯解释说,这次土地革命的概念比 1953年进行的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更广泛和更深刻。随后,莫拉莱斯又宣布将 200万公顷的国家土地分配给农民。11月 28日,玻利维亚参议院通过新的土改法,宣布国家有权向庄园主征收部分闲置土地,并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民和土著居民。此外,政府还将审查旧法实行期间一些不合法的分配方式,并将这部分土地也收归国有,重新进行分配。(18)莫拉莱斯表示,新的土改法将彻底改变少数庄园主垄断土地的现状,让更多没有土地的农民得到所需的生产资料。新宪法也明确禁止庄园制的存在,规定家庭占有土地的限量为 5000公顷。
三、“社群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
“社群社会主义”是新自由主义改革在玻利维亚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之下的产物,它既强调印第安人土著文化的承继性,又强调印第安人的和平政治参与,还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方面体现出资本主义特征。
1.反思新自由主义,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丁美洲一直是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理念的主要实验场所,但进入新世纪,拉美各国包括玻利维亚普遍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致使新自由主义改革陷入困境。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学者 C.维拉斯(Carlos Vilas)曾归纳出新自由主义改革陷入困境的三个原因:第一,改革造成纯负面的社会冲击,引起了社会不满;第二,“市场民主”将民主变为单向度的选举竞争,严重限制了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参与;第三,民众各种权益要求从社会底层爆发,却得不到政府政策的回应。 (19)由此观之,新自由主义改革的不成功是引起拉美地区局势变化的基本原因。2002年7月14日,美国《迈阿密导报》的拉美问题专栏作家 P.安德鲁(Pete Andreu)以向当时美国国务卿 C.L.鲍威尔(Colin Luther Powell)献策的形式督促美国政府调整对拉美政策,不要再继续强调“私有化和削减政府开支”,否则“拉美将变成孕育救世主式左翼政权的肥沃土壤”。(20)
莫拉莱斯“社群社会主义”的鹊起其实就是新自由主义改革在玻利维亚陷入困境之下的产物。近20年来,由玻利维亚传统政党组成的历届政府均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但这一模式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玻利维亚贫困落后的历史现状。由于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和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贫困现象日趋严重,贫困人口竟占全国人口的 70%。其实,莫拉莱斯就出生于奥卢罗省的一个赤贫印第安人家庭,当地土地贫瘠且常年干旱,多数村民只能到矿场谋生。少时的莫拉莱斯曾靠吃香蕉皮和橘子皮充饥,也曾在中学辍学后到山里挖矿为生。
从切身经历出发,莫拉莱斯指出,资本主义只会伤害拉丁美洲,而社会主义则意味着公平和公正,能够使拉美不再“像过去那样被种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者统治”。(21)莫拉莱斯认为,新自由主义绝不是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玻利维亚绝不走新自由主义的回头路。为此,莫拉莱斯在执政之初就宣布取消1985年以来在玻利维亚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法律基础——第 21060号最高法令,逐步取消自由进口商品,改变国企和私企自由裁员的做法。改变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模式也体现在莫拉莱斯政府制订的国家 5年发展计划(2006-2011)中,“建设生产的、有尊严的、民主的和主权的国家”是指导该计划制订的四项原则。
“社群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莫拉莱斯对本国发展的一种新思考和对未来发展道路的一种新探索,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在玻利维亚陷入困境是其产生的背景。事实上,和查韦斯一样,莫拉莱斯也是在谋求转变本国发展模式,实现社会变革,走有本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转向社会主义的。
2.印第安人土著文化色彩浓重
与传统社会主义相比,“社群社会主义”更加强调本土因素,印第安人土著文化色彩浓重。按照玻利维亚驻华大使L.F.R.乌雷尼亚的说法,玻利维亚是三个不同历史时期叠加共存的社会(即:与当今世界相联的共和制社会,内部殖民主义和外部殖民主义的共存,西班牙殖民主义者入侵之前形成的印第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组织形式的延续),(22)但由于印第安人占全国人口的62%,印第安文化底蕴深厚,所以社群社会主义与印第安文化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对此, L.F.R.乌雷尼亚大使说:“印第安和谐共处的文化中包含着一种观念,我们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有生命的,水和石头都是有生命的。这与西方自私自利的文化相抵触,资本主义的实质是把一切都变成商品,但生命是不能成为商品的。我们希望的生活不是不断积累财富的生活,而是一种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23)
印第安人土著文化在西方殖民时期遭受扼制,但历经 500余年也未曾泯灭,随着莫拉莱斯这位印第安人总统的当选和执政党社会支持度的不断提升,印第安人运动在文化上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信。莫拉莱斯在 2008年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七次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具有印第安文化色彩的当代“十诫”,(24)就是此种文化自信的最突出体现。
莫拉莱斯从印第安人文化的角度提出切中时弊的当代“十诫”使人想起《圣经》中的“摩西十诫”。(25)“摩西十诫”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二步成文法律,犹太教视其为最高律法,基督教也奉其为戒律。然而,在莫拉莱斯看来,西方殖民时期基督教徒杀戮印第安人的残暴行径和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者对巴勒斯坦人民大片土地的“偷盗”已充分暴露出“摩西十诫”与西方现代文化的虚伪性。之所以能提出当代“十诫”,莫拉莱斯认为,这“是因为我们那个半球的印第安—农民运动具有在环境问题上发言的伦理基础,是因为这些主张是在人类道德库存中形成诞生的”。(26)莫拉莱斯在接受德国《明镜》周刊采访时说:“我们印第安人是拉丁美洲的道德后备军,我们的行为遵循一种由三项原则构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不偷窃、不说谎、不偷懒。”(27)
3.强调印第安人的和平政治参与
在遭受殖民统治后5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印第安文化虽然未被泯灭,但印第安人却始终处于被抛弃、被忘却的社会边缘:在政治上遭受压迫,在文化上被视为异端,自然资源遭到掠夺。玻利维亚土著印第安人虽占全国人口的62%,但其贫困率却高达 90%。近年来,随着新自由主义改革陷入困境,玻利维亚国内社会矛盾加重,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下的印第安人的权利意识开始复苏,他们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争取更好的生存条件。为适应新形势,古柯农领袖莫拉莱斯于 1995年领导成立了“争社运”。“争社运”是以古柯农工会联盟为主体的新社会主义运动,主要成员为印第安人,强调自由、尊严、平等、公平、对等、互补、团结、透明、社会责任、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和尊重文化多样等价值观念。“争社运”从玻利维亚国情出发,提出了代表大多数人的政治纲领:捍卫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尊重各自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改革立法、司法等机构,召开制宪大会,制定一部真正属于人民、保障人民权利的新宪法。
“争社运”自成立之日起就不失时机积极参与和领导工会斗争,提升自己的影响力。 2003年,由于总统G.S.德洛萨达(Gonzalo Sánchez de Lozada)决定借道智利出口天然气引发国内骚乱,造成 60多人死亡,从而引发“十月危机”。“争社运”抓住时机,发动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迫使 G.S.德洛萨达总统下台,副总统C.梅萨(Carlos Mesa)继任总统。2005年初,围绕石油、天然气国有化问题争论再起,“争社运”再次领导了反对梅萨政府石油、天然气私有化政策的群众示威游行,于 5月间迫使议会通过了提高跨国公司开采税的议案,最终于 8月间又迫使梅萨政府倒台。可以说,经过多年群众斗争的磨练,“争社运”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莫拉莱斯能够两次赢得总统大选皆离不开“争社运”广泛的社会支持。
哥伦比亚学者J.E.博特罗( Jorge Enrique Botero)认为,当代拉美“左派”同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左派”不同,过去拉美“左派”主张武装斗争夺取政权,而现在是通过选举取得政权。(28)莫拉莱斯领导的“争社运”也不例外,莫拉莱斯两次赢得总统大选皆不曾超越玻利维亚原有代议制民主的框架范围,而且成为执政党的“争社运”在兑现竞选承诺时并没有采取暴力形式。当德国《明镜》周刊记者询问莫拉莱斯是否准备与其他政党进行谈判以推动新宪法通过时,莫拉莱斯表示:“我们永远都敞开谈判之门,对话是印第安文化的基础,我们也不希望树敌。其他政党也许是我们政治上的竞争对手,但绝不是敌人。 ”(29)当外界盛传大地主要用暴力反抗计划中的土地改革政策时,莫拉莱斯又表示:“我们将剥夺闲置的大地产,但我们力求进行民主、和平的土地改革。”(30)莫拉莱斯在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我非常尊敬古巴,但说到切·格瓦拉,我们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武装斗争——我不接受这种方式,它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或许可行,但我们现在希望采用民主革命的解决方式。”(31)
总之,莫拉莱斯的“社群社会主义”乃是主张通过选举和平夺取政权,通过“民主和文化革命重建国家”,但不赞成激进的暴力革命。
4.具有资本主义特征
玻利维亚副总统 A.G.利内拉曾说过:“我们不反对自由市场,我们建立的是一种具有玻利维亚资本主义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所有碳氢化合物的生产利润将被分配到农村等其他地区,我们的农村人民至今仍在使用西班牙人带来的埃及耕具耕种土地。” (32)仔细观察就会发现, A.G.利内拉虽认为“社群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模式”的一种,但却具有“玻利维亚资本主义特征”。这与德裔学者、墨西哥首都自治大学(UAM)H.迪特里希(Heinz Dieterich)教授的判断较为一致。 H.迪特里希认为,玻利维亚在走一条凯恩斯主义、进口替代或联合国拉美经委会主义的道路,即一种带有国家保护和发展主义特点的市场经济模式,当下的玻利维亚政府仍“属于反对新殖民主义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上层建筑”(33)。
A.G.利内拉和 H.迪特里希虽都认为“社群社会主义”具有资本主义特征,但分歧也很大。前者认为玻利维亚的社会主义模式带有“资本主义特征”,而后者认为玻利维亚并不是在走一条社会主义道路,其内外客观现实条件和理论条件都还没有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做好准备。事实上,A.G.利内拉在接受美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曾指出,社会主义是我们的长期目标,与此同时我们也将保留“安第斯—亚马逊资本主义”(El capitalismo andino-amazónico),但目的是实现更大程度的平等和公正;我们正在建设后新自由主义社会,这将是一个拥有共产主义经济的多元文化社会。资本主义还将继续,市场会延续,同样外国投资也会存在。“安第斯—亚马逊资本主义”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发展有竞争力的资本主义。对此, A.G.利内拉说:“国家乃是整合社会的唯一力量,也只有国家才能体现普遍意志,才能制订战略规划并引领经济朝前发展。” (34)究其实质,A.G.利内拉乃是将建设“安第斯—亚马逊资本主义”作为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玻利维亚经济学家、记 者P.史蒂芬诺尼(Pablo Stefanoni)认为,莫拉莱斯在这个问题上与 A.G.利内拉持同样观点。(35)
这也就是说,当下的玻利维亚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方面都呈现出资本主义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莫拉莱斯及其“争社运”也认为,现在必须先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的玻利维亚,然后在 20年的时间里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最后在 50到100年的时间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不过,莫拉莱斯只是在接受新闻界采访时谈到这个话题,但却并未宣布玻利维亚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 P.史蒂芬诺尼和玻利维亚政治学家、历史学家H.多埃尔托( Hervé Do Alto)就此指出,玻利维亚虽然穿上了“安第斯—亚马逊资本主义”的外衣,但革命阶段论的旧处方就像在过去那样存在着相同的困难:社会主义阶段从未到来过。(36) C.思朋斯和M.森肯更是指出:“‘安第斯—亚马逊资本主义’能否真正成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补给站’,最终取决于人民的选择,而非当前作用日益突出、充当仲裁者和控制者角色的政府。”(37)
四、“社群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
玻利维亚当下虽在新宪法制定、能源国有化和土地改革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但“社群社会主义”却也面临国内外各种挑战,其中最为根本的挑战有两个。
1.“社群社会主义”浓重的领袖个人色彩暗藏危机
“社群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执政者莫拉莱斯个人的政治理念,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国内的传统政治精英并不认同“社群社会主义”,即使支持莫拉莱斯的民众也只是赞成“社群社会主义”的具体政策纲领,但对何谓“社会主义”仍感相当陌生。
此外,在玻利维亚建设社会主义主要靠的是莫拉莱斯发起的社会运动,而不是靠先进政党的领导。拉美左翼作家J.彼得拉斯( James Petras)就认为,莫拉莱斯的“争社运”是“结合了三种完全不同但有时又互相重合的思潮,其一是左翼的社会主义思想遗产,其二是原住民中渴求尊严与经济再分配的形形色色的思想,其三是对相对独立于外国支配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原始渴望”。(38)这就是说,“争社运”乃是以提升平民尤其是印第安土著人的社会地位为己任、以权利和财富的平等分配为政治目标的各种利益诉求群体的混合物。
而“争社运”的这种特性又集中体现在其领袖莫拉莱斯身上。首先,印第安血统的莫拉莱斯出身贫寒,曾亲眼目睹社会对玻利维亚土著人的不公,饱尝自西班牙殖民以来社会对印第安人的歧视和虐待,自青年时代起就在心中种下了寻求社会正义与平等的种子。其次,具有正义感的莫拉莱斯敢于代表下层民众的利益(积极推动古柯种植合法化就是明证),制定了符合下层民众的纲领并竭力推动其实施,还把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在提升下层民众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同时,也使他们获得了诸多经济实惠。再次,拉美左翼社会主义思想源远流长,“社群社会主义”虽与过去的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直接历史联系,但莫拉莱斯对反抗社会压迫和分配不公的拉美左翼领袖C.格瓦拉( Che Guevara)也怀有深深的敬意,自称是格瓦拉的“崇拜者”。当然,莫拉莱斯并不赞成共产主义思想,他曾对记者说,格瓦拉是“拿起武器反对帝国主义,而革命也可以民主和和平的方式进行”。(39)
由此观之,个人魅力极高、善于动员民众的莫拉莱斯乃是玻利维亚建设“社群社会主义”的绝对核心。然而,在现行的代议制民主机制下,一旦莫拉莱斯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总统职务,“人走政息”,“社群社会主义”能否延续则令人担忧。
2.代议制民主机制下“社群”之间的政治对立无法轻易克服
倡导“社群社会主义”的莫拉莱斯政府乃是选举政治的产物,其施政纲领皆须通过议会表决转换为法律才能付诸实施。然而,“争社运”目前在玻利维亚参、众两院都不占有多数议席。根据法律规定,玻利维亚政府的重大决策均需议会 2/3多数通过。鉴于议会第二大党社会民主力量党与“争社运”内外政策向左、政治社会主张各异,因而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获得通过的难度很大。
事实上,在新宪法制定、土地改革和地区自治权等问题上,莫拉莱斯政府均遭到反对派的联合抵制。在新宪法制定问题上,朝野明显对立,许多反对派的制宪代表和其他政治人物缺席投票,聚集在苏克雷市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在土地改革问题上,新政策遭到大地产者和大庄园主及其代言人的强烈抵制。在地区自治权问题上,反对派要求包括独立的立法权、分享能源税收等内容的“完全自治”,而政府则强调地区自治须以确保国家统一为前提,反对以地区自治为名行国家分裂之实。
莫拉莱斯的上台执政被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UNAM)历史学教授A.吉伊(Adolfo Gilly)称为“21世纪的第一场革命”(40),其改革举措已经触及传统政治精英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莫拉莱斯曾指出:“民主就是共识,在社群中,我们是协商一致,而在工会则区分多数与少数。” (41)然而,“社群”内部固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但印第安人“社群”与欧裔白人和印欧裔富人阶层等“社群”之间却无法轻易达成共识,政治对立在所难免。 C.思朋斯和 M.森肯就明确指出,强调印第安人自决权和自我认同、尊重不同“社群”风俗习惯的传统意义上的“自治”遭遇到现代“自治”观念的严重挑战,后者并不强调不同“社群”风俗习惯间的相互尊重,而是以地方分离为最终目标。(42)
过去4年里,支持莫拉莱斯的土著农民与反对他的富人和中产阶级之间曾多次发生冲突,就是这种政治对立的突出表现。上文提到,莫拉莱斯及其“争社运”要用民主与和平的方式建设“社群社会主义”,即通过议会立法的形式将其政纲合法化,然后再付诸于实践,这就必然会导致政治斗争此起彼伏。
对拉美左翼政治有深入研究的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政治学高级讲师 G.利维斯利( Geraldine Lievesley)指出:“左翼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上引入了进步的立法,这确也是不可缺少的东西。但是,人们也必须意识到左翼政党被各种现存制度俘虏的危险。由于数十年的精英统治所创造的规则的影响,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是民主的制度。参与选举政治必然会破坏左翼在大众眼里的合法性吗?或者,一种新的关系能够被创造出来吗?对此,我们只能拭目以待。”(43)显然,莫拉莱斯及其“争社运”还尚未创造出这种“新的关系”。莫拉莱斯及其支持者以绝食的方式推动新宪法的通过,被反对派抨击为“敲诈民主”和“政治讹诈”,这一事实表明,在处理推行社会主义改革政策与利用资本主义民主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莫拉莱斯及其“争社运”至今还没有什么“创见”。
注释:
① Heinz Dieterich,Evo Morales,Communitarian Socialism,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② Heinz Dieterich,Evo Morales,Communitarian Socialism,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③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issue=112.
④ Bolivian Foreign Minister,Communitarian Socialism Will Refound Bolivia,Bolivia Rising,http://boliviarising.blogspot.com/2009/05/bolivian-foreign-minister-communitarian.html.
⑤ 苏振兴:《拉美左派崛起与左派政府的变革》,载《拉丁美洲研究》2007年第12期。
⑥ Heinz Dieterich,Evo Morales,Communitarian Socialism,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⑦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issue=112.
⑧ 宋阳标:《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玻利维亚——对话玻利维亚驻华大使》,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9
07/92253.html.
⑨ 参见《社群社会主义:对极端自由主义的回应》,载《拉丁美洲研究》2008年第12期。
⑩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issue=112.
(11) 玻利维亚 2009年宪法,美洲政治资料库(Political Database of the Americas),http://pdba.georgetown.edu/Constitutions/ Bolivia/ bolivia09.html.
(12) Jason Tockman,Bolivia's New Political Space:An Interview with Ambassador Pablo Solon,https://nacla.org/node/6473
(13) 谢来:《玻利维亚抛弃自由主义重拾国有制》,《新京报》 2006年 8月 9日。
(14) 玻利维亚 2009年宪法,美洲政治资料库(Political Database of the Americas),http://pdba.georgetown.edu/Constitutions/Bolivia/Bolivia 09.html.
(15) 顾锦生:《莫拉莱斯:“玻利维亚的查韦斯”》,《时代周报》 2009年 7月 29日。
(16) 管彦忠:《玻利维亚庄园主控制 9成耕地 农民要求土改》,http://news.sohu.com/20061120/n246486954.shtml.
(17) 王靓:《洪燕华:玻利维亚总统发起土地革命将收回大庄园主土地》,《东方早报》2006年6月5日。
(18) 新华网利马 2006年 11月 29日电。
(19) 苏振兴:《拉美左派崛起与左派政府的变革》,载《拉丁美洲研究》 2007年第12期。
(20) 转引自 http://book.sina.com.cn/nzt/fin/quanqiuzhongchanjieji/167.shtml.
(21)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22) 参见《社群社会主义:对极端自由主义的回应》,载《拉丁美洲研究》 2008年第 12期。
(23) 《玻利维亚驻华大使:“用民主的方式对抗资本主义”》,乌有之乡,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906/
90069.html.
(24) 内容为:消灭资本主义;放弃战争;建设一个没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社会;水是一切生物的权利;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清洁能源;尊重地球母亲;享有基本服务是一项人权;适度消费并优先消费本地产品;尊重文化和经济的多样性;生活得好。参见 Evo Morales, 10 Commandments to Save the Planet,http://www.cadtm.org/Evo-Morales-10-Commandments-to.
(25) “摩西十诫”的内容为:不可拜别的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之名;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许做假见证陷害人;不许贪恋他人财物。
(26) 李菡:《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提出当代“十诫”》,载《环球视野》总第 232期。
(27)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28) Jorge Enrique Botero,El auge de la izquierda en América Latina,http://www.polodemocratico.net/El-auge-de-la-izquierda-en-America.
(29)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30) SPIEGEL Interview with Bolivia's Evo Morales,http://www.spiegel.de/international/spiegel/0,1518,434272,00.html.
(31) America Vera-Zavala,Evo Morales Has Plans for Bolivia,http://www.inthesetimes.com/article/2438/.
(32) Heinz Dieterich,Evo Morales,Communitarian Socialism,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33) Heinz Dieterich,Evo Morales,Communitarian Socialism,and the Regional Power Block,http://mrzine.monthlyreview.org/2006/dieterich070106.html.
(34) Eric Tousaint,Is Bolivia Heading for Andean-Amazonian Capitalism? http://upsidedownworld.org/main/news-briefs-archives-68/2401-isbolivia-heading-for-andean-amazonian-capitalism.
(35) Eric Tousaint,Is Bolivia Heading for Andean-Amazonian Capitalism? http://upsidedownworld.org/main/news-briefs-archives-68/2401is-bolivia-heading-for-andean-amazonian-capitalism.
(36) P.史蒂芬诺尼、H.多埃尔托:《玻利维亚:原住民族主义的崛起》,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40421.
(37) Crawford Spence 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issue=112.
(38) A.艾哈迈德:《玻利维亚有可能实行社会主义吗?》,转引自《国外理论动态》2006年第 4期。
(39) 徐世澄:《格瓦拉:拉美左派的一面旗帜》,《新京报》 2007年10月14日。
(40) Adolfo Gilly,Bolivia:A 21st-century Revolution.Socialism and Democracy,Volume 19,Issue 3 November 2005.
(41) A.布莱克曼:《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灵魂?》,载《每月评论》 2005年 7/8月号。
(42) Crawford Spence,and Mark Shenkin:Morales and the Bolivian State,http://www.isj.org.uk/index.php4?id=246&issue=112.
(43) Geraldine Lievesley,“The Latin American Left:The difficult relationship between electoral ambition and popular empowerment”,Contemporary Politics,Volume 11,Issue 1 March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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