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挤压与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青年农民工“问题”倾向研究_社会结构论文

结构挤压与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中国城市青年农民工“问题”倾向研究_社会结构论文

结构挤压与角色错位——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青年农民工群体中“问题化”倾向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农民工论文,倾向论文,群体论文,角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深入,社会结构日趋开放,城乡交流日益频密。在时代潮流的冲击下,新世纪的中国农民,更加不安于固守过去传统的生存状态,他们从心理上、从生活方式上追赶着城市,怀着强烈的城市化愿望,已成为推动中国城市化的强大动力。而现在生活、工作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也早已不是在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城市中的那些年龄较大、劳动技能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的农民工,年纪更轻、竞争力更强的青年农民工群体正在成为城市农民工中的主体。这一群体具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量,他们在城市社区中的行动方式和策略带来了种种社会后果,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体制转型和社会变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努力实现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农民流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具有更为广泛意义的重大命题;而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这一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整合状况,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必须给以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

一、变化了的新一代青年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持续而大规模的转移,在繁荣了城市和农村社会、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城市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失范行为、与城市居民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农民工的犯罪现象,日益成为牵涉城乡社会结构转型、影响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成为近几年来政府公共管理的焦点问题。与此相对应,学术界对进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也已从对农民工流动行为、外出的动因、流动方式、社会网络、组织化程度、家庭模式等等的关注,逐渐转向对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的主体意识、失范行为、农民工内部分化或分层状况,以及农民工群体与社会、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社会排斥和不平等、农民工管理和社会政策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的关注。经过20多年的流动,进城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特征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城市农民工群体内部的代际分化已经形成。与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相比,现在进入城市寻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的是追求城市生活的动机更加强烈、素质更高、更具市场竞争意识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与老一代进城农民工相比,在许多社会特征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和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1.外出动机:老一代进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动机,主要是获得比在农村务农更多的经济收益,而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外出动机,则不仅仅是为了寻求生存,而是为了追求自己所希望的城市生活。

2.个人素质:与改革开放之初外出打工的父辈和仍在家乡的兄弟姐妹们相比,现在的青年农民工在各方面的素质都相对较高,教育程度普遍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和农村未流出的人口,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抱着见世面、学技能的初衷来到城市,工作之余多有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参加健康业余文娱活动的愿望,那些有一定文化的年青人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

3.市场竞争力:青年农民工的年龄大多在23~35岁之间,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力,具有强于一般农民工的市场竞争力。那些脑子灵、能力强的青年农民工具有获得收入较高工作机会的能力;而不同的岗位,又进一步强化、拉大与老一代农民工群体原有的知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差距。

4.制度认同倾向:青年农民工对获得在城市中正式的制度性身份认可的要求在减弱,更为看重的,是在城市中获得如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自身发展等的提升。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不同的是,青年农民工中有一些人开始试着去认同城市社会,但并未被所接受。

5.满意度:与第一代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相比,青年农民工对在城市工作、生活更多不满意的体验。

6.对家乡的认同度:老一代农民工普遍具有兼业性的特点,他们把种地打粮作为生活的基础,同时打工赚钱,增加收入,走的是一条依靠农业解决温饱继而打工追求小康的路。但青年农民工大都很早就脱离了农事,既无务农的愿望,也无掌握耕作技能的热情;同时,他们对家乡的乡土认同在减弱。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但对农业活动缺乏兴趣,对农村的一些习惯和传统甚至持批评态度。

7.发展前景:通过流动转移出去的青壮年一代,通过职业、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地位要素的获得,使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了大大的改变,已经使自己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大大超过了年长一代。乡村青年一代依靠由离土的流动完成非农职业身份的转换,在地位要素方面明显超越了年长一代。

二、对青年农民工群体“问题化”倾向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文所指的青年农民工“问题化”倾向,乃是指城市社区中的农民工群体,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的传统社会向一元结构的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自身发展而产生的对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在城市社区中遭遇来自体制、政策和城市居民等障碍而陷入种种困境和挫折,从而引发失范行为的发生等倾向。具体来看,青年农民工群体“问题化”倾向的产生,主要导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体制隔离造成的边缘化地位导致青年农民工身份认同的混乱

我国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可以说是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这一转型过程中的独特现象和重要特征,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从根本上说,它导源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同时,也表现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二元结构,在二元之间存在着一条鲜明的难以逾越的界线(户籍制),这就是中国社会稳固的二元结构的最基本特征。正是由于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的严格分离和不可逾越的界线,才使农民到工人、农村人到城市人的转变难以实现,人数众多的农民需要经过农民工这样一个中间阶段后才可能向完全的工人转变。

在体制隔离的制度背景下,我国农民工的流动,则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常年外出,但又“移而不迁”;虽进入了城市,加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之中,但又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仍保留着制度限定的农民身份,造成了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地缘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使得巨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里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使他们处于一种“双重边缘人”的状态。

然而,青年农民工们早早离家外出打工的生活经历,使他们无法再认同乡村的社会和生活,也不愿再回到农村。他们被边缘化的最恶劣后果,就是导致了青年农民工群体的成员陷入身份认同混乱的境地,从而使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背离。身份是与社会位置相一致的权力、责任和社会预期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身份认同的混乱”,就是指这几个方面的模糊,结果必然是无所适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的身份则是处于这样一种“混乱”之中。青年农民工既无已经内化的符合城市社区行为规范的内在信条,又无城市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和组织,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亦未将他们纳入其中,造成了社会对他们在城市中的权力、责任和预期的混乱和含糊,不断地使这一群体对城市产生对立的情绪。

第二,城市化进程滞后限制了青年农民工现代性的培养

一般来讲,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一国的城市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结构、人口流动的必然结果。从地理空间形态来看,城市化反映了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而社会学意义上的城市化,是指一个城市性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是变农村意识、行动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城市意识、行动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部过程,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其实质,是乡村人口进入城市社区,在城市社区中的工作生活中培养起现代社会的意识和生活方式,完成由乡村传统社会向城市现代社会的转变,进而达到整个社会向现代化的进步。城市是由高密度、多元异质的不同群体组成的,不同于乡村的环境特征极大地拓展了社会成员的生活空间和交往范围,产生出极为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高异质性人口的聚集,使城市的各种社会文化功能呈几何数级扩大,并且由这种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行为模式的社会成员的互动,衍生出具有与传统社会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形成城市代表的现代文明,使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培养出积极、进取、自主、自信的现代文明品质。

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制度,核心是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中“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拒斥”的职业与身份的错位,青年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的交往活动受到了极大的局限。他们通过初级群体的网络关系,以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为纽带,在城市立住脚跟。但是,由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和居住地点的特性,虽然身处城市之内,却由于经济地位、语言文化等的差异,大多数青年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圈子通常只能局限于农民工群体之内,形成了“城市里的村庄”与“城市中的老乡”这一特殊的居住场所与社交圈子,难于与城市居民进行全面的社会互动。

青年农民工群体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无法通过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人际互动培养起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现代思维和意识,就会使他们只有家乡意识而没有他们所在城市的社区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社区没有归属感,更无法产生主人翁意识,对城市的社会活动不关心、不参与,增加了对城市的冷漠和疏离感,使得农民工群体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阻碍了农民现代性意识的生成和发展,使得城市化推动下的社会整合难以完成,与城市化的本质相去甚远。

第三,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和放大

相对剥夺论是由美国的J·布劳(Judith R.Blau)和P.布劳(Peter M.Blau)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与富人区相邻的穷人区的居民,由于看到富人的富有,自己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于是感到社会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感会导致穷人气愤,最终可能使他们诉诸犯罪手段去夺取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财富。相对剥夺不仅在工业社会中存在,而且在发展中的社会中也同样存在着,这是由于城市在它的新居民面前,展示着大量前所未见的物质财富和形形色色的城市生活。城市向他们展示的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也使这些初进城的新居民们的金钱欲被大大地催化和放大了。

相对剥夺感比绝对剥夺更易引发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犯罪的可能性与他的社会流动性有关,流动性越高,所感受到的相对剥夺感越强,发生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越高。

改革开放前,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是一种组织性的交往,严格的户籍制很大程度上限制、隔绝了城乡居民之间的直接交往,两个群体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有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农民追求城里人的生活水平成为一种希望渺茫的美好幻想,农民也就很少从与城市居民的比较中产生相对剥夺感;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的逐渐松动,农民的流动性增强,与城市居民之间开始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实质性的直接交往,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经历,不仅使他们感受到了城市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更使他们其中的许多人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而感到深深的相对被剥夺,这样,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开始逐步公开化、普遍化。

与未流出的农民相比,在农民工所流出的农村社区,他们大多是典型的精英群体,他们的个人素质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具有比一些城市下岗工人还要强的人力资本,成为农民工群体中的“底层精英”。对于城里人享有的各种优惠,在城市农民工群体中,则普遍存在着“城市人也没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生在城市吗?其实农村人能力不比他们差,还能吃苦耐劳,城市里当大官的好多就是农村人”的评价。青年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在农村的生活只是短暂的,城市居民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参照群体。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的差距、社会关系资源的多寡、社会声望的高低、支配权力的大小、自我实现机会的多少等等,都往往成为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的原因。如果这些差距是由公平竞争造成的,农民工的不满情绪会少一些。但是,实际上,很多方面的差距是不公平的,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这就使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日益加深,而对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青年农民工而言,这种相对剥夺感又被放大和强化了,他们具有对这种现实更加强烈的不认同感。

一个高活力的群体由于体制性的制度歧视而长期压抑于城市社区的底层,乃是一种严重的“地位相悖”现象,长此以往,就会积蓄社会张力、激化社会矛盾。

第四,文化冲突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

失范主要是指人们在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上的一种迷茫、失望和无所适从的状态,其根源,就是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的张力结构,是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功能失调造成了文化目标和制度手段之间的失衡状态,人们在具体行动中无法使两种结构所规定的目标和手段相互协调,从而产生了各种偏差行为。

与社会流动相伴的社会问题往往与流动群体在新环境中的特殊行为和思维方式及其后果有直接关系,经典的社会学理论多以“文化断裂”或“社会不适应”等框架来进行解释。著名的芝加哥学派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所注重的正是对芝加哥地区移民社会行为的分析,从中引申出许多社会学基本原理。在理解中国社会现阶段流动农民工群体内部的演化方面,这些框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经过20多年城乡之间的流动,就农民本身而言,他们初期的那种“出来挣钱、看世界”的内在驱动,正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转变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体验。城市农民工群体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以后,往往会产生严重的“不适应征候群”。城市和农村两种文化和价值观使青年农民工处在双重拉力的矛盾之中,使他们成为一种文化上和角色上的“边缘人”,处在两种文化的边缘状态,难以被两种文化的任何一方所接受,这就造成了他们自身的文化适应问题,即使已经顺利进入就业岗位的农民工,也会因为语言、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方式、文化程度等多方面的巨大差异,与城市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沟通障碍,产生了种种“不适”的问题。特别是这些进城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思维方式方面的显著落后性,被相当多的城市人视为城市的“另类”,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人际关照,这促使或加重了进城农民工的孤立感和无助感,其中一部分人就以越轨或犯罪行为来获取谋生必需的资料或发泄对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的严重不满。

正如赵树凯所指出的,因经济状况恶化而引发失范行为的确是外来人口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项针对北京市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调查中也发现,2002年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45.4%;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有大约六成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1/3超过12小时,16%在14小时及以上;而93%的人从未获得过分文医药费。还必须注意到,随着青年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不断发展,他们由于在观念、价值观等文化特征与城市居民的较大差异而在城市中所受到的偏见和歧视,也是引起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对抗性情绪,增加两大群体之间发生冲突和摩擦的可能性的重要原因。这些由于文化、社会适应性等问题也往往导致青年农民工引发失范行为,进入“问题化”的状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第五、公共管理政策的分割式偏向

在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管理已经从一般的社会问题演变成为引起多方面关注的公共问题,已成为城市政府公共政策议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某些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公共政策问题激化了青年农民工的问题化倾向。

目前,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总方针可概括为:“分类引导,合理调控,热情服务,加强管理”;主要手段是各种各样的办证和收费。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些政策措施,远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所希求的控制外来人口过度增长、制约其失范行为的目的。城市政府对于进城农民工的管理虽有若干改进,但基本理念还是旧的:重视用经济、行政的处罚手段,必要的保护、服务工作跟不上,忽视他们的权利要求。工作、生活在城市社区的农民工,感受到的只是来自城市政府的管制和约束,而无法得到期望中的服务与帮助,尤其是自身权益的诉求,缺乏制度化的政策表达渠道,使城市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日益陷入了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促成农民工在城市社区形成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空间”。不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发生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使管理的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背离。

在这种情况下,外来农民与城市社会产生了很深隔阂。这种隔阂的后果,一方面,使青年农民工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使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中经常受挫,产生歧视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已处于城市社区中的“边缘”地位的农民工群体,更加容易向“问题化”状态发展;而“问题化”状态下的农民工群体,正在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因此,减少城市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的负面影响,并不只是对这一群体在数量上的控制,而应着眼于消除使城市农民工产生“问题化”倾向的种种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不利因素。

三、对策

处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思想观念的可塑性极强;他们既有向上演变的可能,却也有向下滑落的危险。从正面来看,他们是一群有着坚定不移的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而从负面来看,这也是一个有着明显的“问题化”倾向的群体,如果他们不能实现与城市社区城市居民群体的整合,极有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冲突,成为社会上一支不稳定力量。在今后几十年里,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将是在我国城市中共同生活的、长期共存的两大社会群体,只有增强他们之间的了解、理解与沟通,消除他们之间的误解、隔阂与歧视,才能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1.改变以户籍制度为主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推进向现代开放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

进城农民工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并不是由于收入渠道的“合法性”造成的,而是由于“一国两策”的制度分割而使他们产生“身份认同危机”造成的。这种现实意味着尽管到目前为止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经济的制度结构变化带动的,但进一步的持续发展则需要新的支撑,这就是建立在利益关系之上的价值判断、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利益在组织层次完成的新的组合。如果说“民工潮”是由于经济结构开放带来的结果,那么,青年农民工的去向和作用,将完全取决于社会整体结构的开放程度,尤其是城市社区的开放程度。如果只有经济结构的开放而没有社会结构的开放,那么社会将无法整合大量流动于城市之间的农民工群体,从而强化了青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的挫折感,导致群体性的反抗意识的扩散。如果不能通过对现有的社会身份制度进行改革,增加社会结构对新的社会成员的包容度,使这部分离开了土地而又极富活力的城市“边缘群体”变成“城市人”,这部分劳动者就不会仅仅满足于作为“城市人”拾遗补缺的“打工仔”,从而会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提出挑战。

2.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随着户籍制度在国内一些城市的松动,以及城市政府在外来人口的就业政策上逐步以学历、专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等作为筛选标准,增强了底层社会成员社会地位上升渠道中的自致性因素的作用,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中被“集体排斥”的程度逐步减弱,“个体排斥”的筛选机制作用不断增强。通过对受教育水平、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等方法来引导、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无序流动,在客观上,也激励了农民工群体加强自身的学习,从而提升了我国青年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同时,可以通过对城镇设置不同农民工就业的不同资格要求和录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分流作用,减轻由于大量农民工集中流入某个城市对城市基础设施、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冲击。

无疑,这种以教育水平、职业资格为标准的、新的制度体系,确立了根据社会成员的自致性因素获得社会位置的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效应。

3.将青年农民工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之中

造成目前大量的城市农民工“流而不迁”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民工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的保障体系之中,无法培养起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利益共同体意识,更多的是将自己作为一个过客,在城市中只为赚钱,既不关心也不愿意承担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城市政府没有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青年农民工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就极易陷入贫困的境地,更加加剧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中的相对剥夺感,导致报复心理的产生,使农民工犯罪现象难以遏止。

建立面向进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农民工将自身的利益与城市的不断发展相一致,使农民工群体培养起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感,既体现了社会公平的要求,又使进城农民工享有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更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

4.将青年农民工的社会整合工作落实在城市社区的建设当中

农村社区的关系,是以家族及居住环境为中心,今天的社区则是以社团及职业关系为中心;过去的社区结构是直线的、单纯的与空间关系,今天的社区关系则是体系的、复杂的与共同利害的。

社区建设是一种组织与教育的行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社区工作者协助居民组织起来,参与行动。经由研究社区共同的需要,协调社区各界的力量,动员社区内外资源,采取自助行动计划等步骤,以达成解决社区共同问题,发展社区合作精神,发挥社区整合功能,维持社区存在与发展的过程。社区整合的实质在于异中求同,使不同的构成要素在某种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成一个整体。青年农民工群体,作为合法的社会成员,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利,特别重要的是把他们纳入一种规范化的社会环境中,已成为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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