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建筑业受到的影响很大,从承发包工程模式、企业经营及管理机制、工程计价及报价机制、施工组织及管理方式、财务及核算管理体系等方面都面临重大的调整课题。本文以水运工程营改增为例,介绍营业税的发展历史,对比增值税计价标准与营业税税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价规则,通过测算不同类型工程,对比营改增前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变化并分析原因,进行简要总结,以此快速适应对水运工程营改增的变化,同时掌握一定规律,有效衔接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增值税;营改增
一、我国增值税的历史发展过程及主要节点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和实施,发生着历史性的变革的同时,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回顾我国增值税发展史,增值税随着改革开放而开征,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
1979年,我国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试点,虽称为增值税,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较小;
1984年,《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参照国际上通常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1994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为生产型增值税阶段,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004年起,为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开始进入消费型增值税初级阶段;
2009年起,修改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全国范围内实施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确定了营改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比
1、营业税
营业税指的是在我国境内的公民或者单位根据所得的营业额按照比例征收的税,并且这里所说的公民和单位需要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征收营业税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商品流通的过程。营业额和税率的乘积是个人或者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金额。虽然营业税在工程造价过程中的计算较简单,但有很强的行业调节能力。
2、增值税
与营业税相同的是增值税也属于流转税,并且增值税的征收金额和商品流通的速度以及数量有很直接的关系,不过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和征收金额和营业税不同,这也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销售额和税率的乘积可以用来计算增值税,可以用当前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值表示增值税的数额,当然为了更加便利地计算增值税,我们也可以用销售额和征收率的乘积以及用纳税额表示增值税的数额。
简单来说,营业税与增值税既保持了作用一致、立法原则一致的统一性,又显示出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基础不同及征收管理办法不同的差异性。理解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对理解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起着积极作用。
三、水运工程营改增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通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08月12日发布《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交办水(2016)10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运工程计价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历年来发布实施的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等造价标准均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主要体现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价规则。
营改增后对水运行业水工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管理,定额直接费中各项费用采用“价税分离”,以不含税进项税额的工程造价计算销项税额,施工取费中其他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按除税后计算,税金由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营业税与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营业税是对当前发生的营业额计税,增值税是对当前发生增值部分计税、且抵扣上一环节进项税额;环环相抵,体现了计税链条的系统性和严密性。税除税计价机制直接关联到建安工程计价最基本的价格要素,使得价格要素出现了不确定性和多重选择性,以及增加了计价过程中的多重影响因素,从而使得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四、水运工程营改增水平测算
1、测算方法及说明
(1)采用工程概算对比法;
(2)人工、材料基价、市场价按实际确定;
(3)混凝土材料按自拌混凝土考虑;
(4)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材料均按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费;
根据《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及配套定额、《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2014】及配套定额、《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交办水(2016)100号】,分别计算各选型工程营改增前、后的建安工程费用。
2、测算结果及分析
(1)选取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项目12项,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项目6项,共计单位工程40余项。
(2)分别套用相应现行造价标准和《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交办水(2016)100号】,计算营改增前、后单位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并进行测算、对比。算术平均结果分析:
通过测算显示结果,总结营改增后对建安工程造价的影响规律:
(1)大量使用砂石料的工程项目,导致可抵扣进项税较少,建安工程造价有所增加;
(2)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工程项目,综合材料、机械可抵扣费用的影响,建安工程造价基本持平;
(3)大量使用外购成品,如钢管桩、PHC桩等工程项目,外购成品价值和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较高,建安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五、结束语
建筑业营改增水运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对于工程造价领域是一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工程建设中计定价的规则,不是简单的税金计算的调整。由于营改增、建安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动,应予以重视,变动因素的多样性也需要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各阶段)专业人员予以重视和研究,突破既有的思维定式,理解根本,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客观、正确、合理地运用水运工程造价标准。
参考文献:
[1]《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交办水(2016)100号】
[2]赖倞,浅谈营改增对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工程技术,2017年1月,第22卷
论文作者:施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7
标签:增值税论文; 营业税论文; 水运论文; 建安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税额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