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明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河南 450008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能够保证竞争的公平性,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然而实践中发展,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的串标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问题。为了给建筑市场带来良性的发展环境,文章通过分析串标行为及其危害,探讨了串标行为的识别机理,并针对防范措施给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串标行为;识别;防范
前言
我国建筑市场自推行招投标制以来,建筑市场的竞争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毋庸置疑,招投标制有利于建筑领域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剧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产生和发展。然而还应看到,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串标、围标、合谋等违法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竞争秩序,成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的难点。
1串标行为的定义及危害
所谓串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招标人或一些投标人商量投标策略及投标报价,哄抬或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使约定投标人中标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参与串标的行为主体不同,可将串标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第二类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串标;第三类为投标人之间的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部分不法企业缺失诚信,惟利是图。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串标行为直接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程序和市场秩序。从大量实例来看,存在串标行为的项目招投标往往是一些资质、实力、信誉都很一般的企业中标,而那些各方面都很优秀的企业却被拒之门外,不仅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还直接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人们的利益。
(2)当招标形式为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时,若干投标人的串标行为一般会哄抬价格,导致中标价超出合理范围,直接损害了招标人利益;串标行为可以以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的报价中标,操纵标价,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损害招标人利益。
(3)经统计,涉嫌串标企业中,超过80%的为中小型企业,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在施工管理上也存在较多问题。这种企业一旦中标,则无法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最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工程出现问题后必然威胁该区域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会诱发腐败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毕竟涉及资金比较多,通过串标能够获得高额的利润,这对于招标人员的诱惑力非常大。
总的来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串标问题危害非常大。相关部门应当重视采用积极的措施加以防控和治理,从而确保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
2建筑招投标串标行为的经济学识别
串标行为的机理。通常情况而言,建筑投标人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正常投标,其二是串标。如果以K代表建筑投标策略参数,那么K=0时代表是正常建筑投标,当K>0时,代表建筑串标。使用δ代表打算串标的建筑投标人,为了实现中标目的而需要预先付出的传统成本。串通投标的成本主要有向建筑投标各个方面付出的经济补偿、邀请酬劳、投标成功后的利益分成、感情的投入和今后的合作达成等等。当δ=0时,代表没有串通投标的成本产生,当δ>0时,代表产生了串通投标的成本。
A是正常投标,K=0,B是串标且没有成本,K>0,C是串标且有成本,δ>0。通过对比A、B、C,发现:A:K=0,正常投标,所有建筑投标人没有依赖关系,公平竞争。B和C,建筑投标人串通投标,发生停止交易或交易失败,会对建筑投标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交易多方具有依赖关系。C,k>0,δ>0。建筑投标人串通投标交易多方具有良好关系,交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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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工程报价,大部分使用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所以,使用高报价投标方法,中标几率极小。因此,建筑投标人为了中标,通常使用抬标或者围标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3建筑招投标串标行为的防范策略
3.1完善部门监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一个直属部门,负责全省的招标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工作.省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省招标投标办公室,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下设纪检部,法规部,监督检查部,协调部,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同时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企事业单位重大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开标,并接受各方的监督管理。
3.2注重技术甄别手段运用
从目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各自“一法一条例”中认定为串标行为的几种情形来看,借助传统的纸质标书和评审方式,很难从技术方面予以认定。对此,要充分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平台,通过追踪计算机地址、标书雷同性审查、报价规律性差异分析等手段,界定是否串标。同时,通过交易数据分析,探寻各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交易数据规律,找出中标与陪标“专业户”及背后的交易隐情,用历史统计数据发现投标挂靠与串标行为端倪。
3.3健全完善市场诚信体系
建立包含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招投标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尽快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市乃至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交易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及金融机构招投标信息联动机制,重点实现银行信贷、纳税、失信、行政处罚、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互享。完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违法企业适时采取取消一定时期的投标资格和市场准入资格等措施,形成“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大串标交易和违规、违法成本。
3.4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保持打击串标行为高压态势,明法制、施重药整治扰乱市场行为,形成不敢串标惩戒机制。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实行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按照“谁监管,谁处理”原则,对有举报、有线索、有投诉的必查必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范围、内容、惩处措施,以打击串标进行利益输送为重点,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干涉企业自主事项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切实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串标案件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串标行为给各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并且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和国民安危,因此,应当招投标监督管理、甄别分析、诚信监管、打击惩处等方面加强防范,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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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照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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