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逻辑思维在战略研究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逻辑思维论文,战略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古代无“逻辑”之名,也很难找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汉语词汇。庄子提出的“形名”(见《天道篇》),墨家的“辩”,虽与西方的“逻辑”概念有些相近,但也多有不同,其理论的系统性更与西方的“逻辑学”相差甚远。近代以来的贤哲们企图努力寻找一个适当的汉语词语作为Logic的意译名称, 如严复或称之为“名学”(注:严复译有《穆勒名学》。),或称之为“辩学”(注:见《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梁启超则将其译为“论理学”(注:见《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3章第4节。),孙中山认为将其译为“理则学”为妥(注:见《建国方略·以作文为证》。)等。但最终大家还是觉得这些词语不如直接用Logic的译音“逻辑”更确切。和许多外来语一样,久而久之, 这一名称渐为学界所公认,并为整个社会所接受。现在,如果有人再用别的词语代替“逻辑”,人们反而觉得陌生了。有鉴于此,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们也称中国古代这种思维方式为逻辑思维,按照逻辑思维的框架辨析、择取、概括中国古代思维中这方面的内容,并对于古人将这一思维方式运用于古典战略理论和战略对策研究的情况作一探讨。
中国历史上,辩证思维比较发达,形式逻辑相对弱一些。所以爱因斯坦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的因果联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令人惊奇的倒是这些发现(在中国)全都做出来了。”(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 卷《西方科学的基础和中国古代的发明》。)他所说的:“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其中就包括中国古代没有形成象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关于形式逻辑的系统理论。但中国对形式逻辑的研究和运用在很早就有了,而且很有成就。以我国先秦为例,春秋时期的邓析即已提出“类”、“循名”、“两可”等逻辑命题。孔子主张“正名”,老子讲“无名”,战国时,诸子也都阐述了各自不同的名实现,其中都包含着丰富的逻辑学内容。墨子及其学派较全面地研究并提出了类、故、理、名、辞、说等逻辑范畴及逻辑规律的问题,从而奠定了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基础。《荀子》、《韩非子》等著作中也蕴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这些思想对我国古代逻辑思维的形成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古人和近人进行战略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汉代以来,形式逻辑和系统验证受到压抑,但仍在缓慢而孤弱地发展。汉代的王充很重视验证,认为“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论衡·薄葬》)。魏晋之际的刘徽所作《九章算术注》按类建“法”,构筑了自己的数学演绎体系。宋朝的沈括高度重视调查和实验手段,同时将类、故、理范畴运用于实验之中,使古代科学技术发展到一个高峰。明代徐光启翻译《几何原本》,把欧几里德几何学介绍到了中国。但由于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压制,理学、心学的束缚,形式逻辑和近代实验科学方法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到了近代,随着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接触,形式逻辑才逐渐被人重视,实验科学方法也慢慢发展起来。
一、“察类”、“求故”、“明理”
我国先秦时期的贤哲们就提出了“察类”、“求故”、“明理”的逻辑命题。春秋末年的邓析即讲到了“类”概念,强调“谈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邓析子·无厚篇》),即强调论辩者要分清事物种类的异同,而不可使之“相乱”,这是进行逻辑推理的前提。墨子则提出了“类”、“故”、“理”这三个进行逻辑推理的基本概念,强调推理首先要“知类”、“察类”,并以此为武器,对论敌“不知类”、“不察类”等违反逻辑的言行进行批驳,从而将对方逼入死角。墨子同时强调“故”的重要性,“故”是立论的理由,无“故”,推论就不能成立,因此,在辩论时,要“无故从有故”(《墨子·非儒下》),即没有理由的要服从有理由的。“理”就是“成故”,即通过推理,得出能够成立的结论。墨子的后学对此做了进一步探索,使之成为著名的“三物”逻辑。如墨辩学者将“类”分为大类、小类;将“故”分为“大故”、“小故”;对一些逻辑规律,诸如同异律、因果律、矛盾律、排中律等,也有了比较深入的论述。这些论述是对中国的逻辑学做出的重要贡献。
荀子和韩非也非常重视类、故、理这三个重要逻辑范畴。如荀子强调“言以类使”(《荀子·子道》),“听断以类”,“以类行杂”(《荀子·王制》),认为“类不悖,虽久同理”,人们掌握了“类”,就可“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荀子·非相》)。韩非子也多次提出“知类”、“察类”和“取类”的问题。荀、韩在运用归纳、演绎、类比、二难等推理以“求故”和“明理”方面具有特殊的贡献。
“察类”、“求故”、“明理”三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墨辩学者认为:“辞(结论)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即是对三者关系的简要概括。综合古人这方面的论述,三者的关系应是:“察类”是为了“知其然”,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属概念论研究的范围:“求故”是为了知其“所以然”,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主要属于判断论研究的范围;“明理”是为了知其“必然”和“当然”,主要解决预测其发展趋势和怎么办的问题,属于推理论研究的范围。当然,三者又是密切相关,互相包容的。比如,要“察类”,就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否则就难以区别其类别;而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就必须“求故”;而要“求故”,就必须进行判断和推理。“求故”和“明理”必须在“察类”的基础上进行,则是显而易见的。总之,类、故、理三者互相关联,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三个互相联属的逻辑思维的基本范畴。
古人在进行战略研究中,都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这些逻辑学研究成果的指导。
首先,古人运用类概念将战争分为义和非义等不同的类。在对是否应诉诸战争这样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进行论证时,他们首先要考察的是,为什么进行这场战争,以确定这场战争的性质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是有理的,还是亏理的,这就是所谓“求故”。为取得战争的胜利,他们还要讨论如何才能打胜,从道、天、地、将、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一系列推理判断。墨子反对楚国攻打宋国,为了制止这场战争,他就以类概念为武器,批评公孙般说:“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墨子·公输》),使公输般无言以对,首先从道义上取得了胜利。同时,他料定公孙般还会以实力相威胁,于是让他的弟子做好充分的防御准备,从而制止了这场不义的战争,使宋达成了不战屈敌的战略目的。
另外,墨子反对侵略战争,但并不反对防御战争和讨有罪的战争,也是以类概念为理论武器的。当有人用“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以责难他的“非攻”主张时,墨子即用类概念进行反驳,他将战争分为“攻”和“诛”两类,提出“攻”是攻无罪,“诛”是讨有罪。“非攻”是反对攻无罪的“攻”,而不是反对讨有罪的“诛”。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属于讨有罪的“诛”,因此不在被“非”之列。从而表明了他支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的立场。后人在进行讨伐战争时,都强调要首先“明其为贼”,以争取民众的支持,也体现了“察类”的思维方法。
要察类,就必须要明故。墨子的“非攻”思想就是建立在“明故”基础之上的。他把“入人园,窃其桃李”,“入人栏厩,取人马牛”等行为,都列入“不义”之类,其原因就在于具有这些行为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亏人自利”,而“亏人自利”是“不义”的,这就是他们共有的“故”。发动战争的人也具有与此同样的特征,因此也是“不义”的,也应予以反对。在这里,他运用了以“明故”为基础的类比推理。
中国古代的军事家们在战争指导上都高度重视“明故”,即探求可疑现象发生的内在原因。如孙子强调对战争规律、彼我情况、天候地理等,都要做到“先知”、“尽知”;对战场上出现的一些可疑现象力求找出其内在原因,做出正确判断,他通过观察和研究,得出结论说:“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薪来也;少而往来者,营军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行军篇》)这些论述,都体现了“求故”的思维特点,这是进行正确决策的依据。
墨辩认为,察类和求故是进行逻辑推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明理”,即通过判断、推理,得出正确的结论。古人认为,做为统帅,应当十分敏锐。只有敏锐,才能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就会产生疑问,疑才思,才察,才求故,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可见,不明的人不能生疑,无疑的人不会“求故”,不“求故”的人不能生明。古代天子辅佐之臣中,专门设有疑官,《尚书·皋陶谟》中说:“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疑官的责任应是发现问题,求出原因。有了这个前提,丞、辅、弼才能发挥作用。可见,古人早就明白察疑、求故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的兵学家们为了明战争规律之理,明现实的矛盾现象之理,采取了多种逻辑方法。如归纳法、演绎法、定量分析法、纵横比较法、经传相证法、逆反求异法、问对切磋法、喻比借鉴法、对策博弈法、剩余推断法(归谬法)等。
二、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我们的先人很早就已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思维。邓析强调要循名责实,提出“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邓析子·转辞》)所谓“极”就是标准,就是演绎的大前提,“责实”“定名”就是在大前提下对小前提是否成立进行推论。其思维方法就是演绎推理。墨子将“法仪”做为一切推论的最高原理,认为人的言论和行为对不对,应以“法仪”为标准进行衡量,也是用的演绎推理。他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悬,(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墨子·法仪》)他的“兼爱”说,“非攻”说,都是以“天志”为“法仪”演绎出的理论,所谓“子墨子之有天志,辟人无以异乎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天志中》),即是指此。
演绎推理在中国古代战略研究中也被广泛使用。如荀子提出的“操术”就是演绎推理。他说:“君子位尊而志恭,心小而道大,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是何邪?则操术然也。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不苟》)又说,善用“操术”,就可“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解蔽》)。意谓掌握一般的原理就可推到具体事物,即由一般推及特殊和具体。郭嘉所说曹操于目前小事,时有所忽,至于大事,与四海接,恩之所加,皆过其望,虽所不见,虑之所周,无不济也,即是指曹操善于使用操术,从宏观上把握全局,抓纲举目,由一般推及个别。而项羽、袁绍多“妇人之仁”,少“操术”之能,则是其招致最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战略决策实际上乃是对一些战略原则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演绎。如古人认为,在群雄割据时,谁手中有“天子”,谁就在政治上取得优势,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大前提),齐桓公、曹操、李渊、朱温等都打出过拥戴“天子”的大旗(小前提),因此,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政治上的优势(结论)。他们的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演绎的思维方式。再如,在冷兵器时代,古人认为,谁控制了关中,谁就具有了地理上的优势,谁就可以控制天下,所谓“扼天下之吭”,关中之地,“自汉至今,常为王者奥区”(《元和郡县志》卷一《关内道》)(大前提),因而有许多战略家在制定统一天下战略时,都采取首先夺占关中的战略,如李世民与刘文静提出的统一天下战略的第一步就是“先入关中,号令天下”。而项羽都彭城(今徐州)不居关中,则被韩信视为其必会失败的原因之一。另如,在国际三角斗争中,古人有一个基本认识,这就是“二打一”是上策,“一打一”是中策,“一打二”是下策(大前提),诸葛亮的“隆中对”主张联吴抗曹,即是“二打一”的战略决策,只是由于对这一决策没有贯彻到底(小前提),故有后来的失败。隋文帝采取长孙晟的远交近攻、分化瓦解突厥、以达分而治之的战略,也体现了这一思维特点。古人认为天时、地利、人和是夺取和统一天下的基本条件,其中人和最为重要,一些政治家、军事家们的战略大都是对这一思想的演绎,谁做得更好,谁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再如,得人才者得天下,这是古人对大量事实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许多的战略家们认识到了这一真理,因而自觉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招纳吸引人才的方略,如战国时秦国对人才采取了拔能于穷,贵而富之,用其所长,驭能于争等政策,从而达到了统一天下的目的,其决策和行为则是对这一真理的演绎了。
三国时,魏国有个聪慧而极有见识的女子,叫辛宪英,是魏国大臣辛毗的女儿。起初,曹丕与曹植争王太子位,曹丕得立后,高兴地忘乎所以,抱着辛毗的脖子说:“辛君知我喜不?”辛毗把这件事告诉给了女儿宪英,宪英听后,叹了口气说:“太子,代君主宗庙社稷者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国不可以不惧。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注:《三国志·魏志·辛毗传》。)辛宪英就是从“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国不可以不惧”这一大前提出发,据曹丕“宜戚而喜”这一小前提,推出“魏其不昌乎”的结论,使用的也是演绎推理。
事实上,任何战略决策都不可能用一种逻辑推理方法,必然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人的认识一般都经过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与这一过程相适应,通过归纳推理得出一般性认识,然后再用一般性结论指导具体的行动。战略基础理论与具体战略决策的关系一般也是如此。如,唐代杜佑对汉、唐以来国家统一和分裂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归纳,得出了国家在武装力量部署上采取强本弱枝的原则,认为州郡等地方势力管辖范围不可过广,力量不可过大,否则就会发生割据乃至动乱,所谓“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事理不得不然也”(注:《通典》卷148《兵序》。)。 清康熙对三藩的认识实际上则是对这一原则的演绎。“地逼则势疑,力侔则乱起”已为定则,就成了人们推论的大前提。吴三桂等三藩已与中央形成“地逼”、“力侔”之势是小前提,所以康熙据此得出结论,朝廷对他们撤藩也反,不撤藩也反,既然如此,不如先发制人,下令撤藩,从而做出了撤藩的重大战略决策,拉开了平定“三藩之乱”的序幕。这一推理过程就运用了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等手段并用的综合推理方法。
墨家认为,辨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处利害”,即权衡利害的轻重、大小,以决定弃取。《大取》中说:“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从概念的绝对意义上说,所取之害尽管小,也是害;但从相对性上看,当大害与小害必取其一的话,这种取小害较之取大害就是一种利了。这是进行战略思维的一个重要原则。《战国策》载,齐、韩、魏三国攻入秦国的函谷,秦王想割河东三郡给三国以求和,但他拿不定主意,就征求公子池的意见。公子池说:“这件事您给三城会后悔,不给也会后悔。”秦王问是怎么回事儿。公子池回答:“王割河东而讲(讲和),三国虽去,王必曰:‘惜矣!三国且去,吾特以三城从之。’此讲之悔也。王不讲,三国入函谷,咸阳必危,王又曰:‘惜矣!吾爱三城而不讲。’此又不讲之悔也。”秦王说:“均吾悔也!宁亡三城而悔,无危咸阳而悔也。寡人决讲矣。”秦王最终采取了割地求和、待机报复、各个打击的策略,运用的就是这种“害之中取小”的思维原则。
三、归纳推理
所谓归纳推理是指由特殊的、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的原理、原则或结论的推理方法。这是创新思维的一种重要逻辑方法。中国古代的一些战略理论著作,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六韬》、《三略》等兵书中一些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性的认识,都主要运用的是归纳推理得来的。孙子所说的“兵者,诡道也”这一结论,就是对前代和当时大量具体的军事论述和战争实践进行综合归纳得出的,他从“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等大量作战的谋略和有关论述中,经过归纳推理,得出了这一惊世骇俗而又符合客观规律的战争指导理论。《六韬》所列“知人八法”:“一曰问之以言以观其辞;二曰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三曰与之间谍以观其诚;四曰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五曰使之以财以观其廉;六曰试之以色以观其贞;七曰告之以难以观其勇;八曰醉之以酒以观其态。八征皆备,则贤不肖别矣。”(《选将》)通过八个方面观察然后进行综合归纳得出结论,所使用的也是归纳推理方法。当然,从目前看,这种归纳是很不全面的,知人之法也远不至这些,且这八种中也有不科学之处。另如老子的柔弱胜刚强;《吴子》的兵不在众寡,“以治为胜”;《淮南子》的“战本于政胜”等,这些战略性原理都是从大量的具体的事例和言论中经过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
中国古代归纳推理大致可分为“穷述”和“举要”两种。“穷述”相当于现在说的完全归纳推理;“举要”相当于现在说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或科学归纳推理。前者如儒家认为,“孝道”是治国治家的重要原则,“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后人对此进行了归纳推理,结论是“孝道”“放诸四海而皆准”。后者如《墨子·非攻》从莒、陈、蔡、中山等亡国事例中,归纳出攻战可以亡国,因而“攻战”不可不非的结论。《吕氏春秋·察今》中说:“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作者由此得出结论:“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种推理方式,即是由个别推及一般的“举要”归纳推理。战国时,吴起穿着儒服以兵法晋见魏文侯。魏文侯说:“我不爱好军事。”吴起说:“臣以见(现)占隐,以往察来。”并举例说:“您每一年四季都在杀兽剥皮,在皮上涂上红漆,烫上犀牛和人象的图案。这种皮子冬天穿着不暖,夏天穿着不凉。另外您制造的长戟有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用皮革把车围起来,观之于目则不丽,乘之于田则不轻”。由此推出“主君何言与心违?”(注:《吴子·图国》。)意谓您本来非常重视军事,为什么口是心非?吴起之所以能对魏文侯的真实思想做出正确判断,用的也是归纳推理。
正确的归纳推理必须建立在前件和后件都真实的基础上,否则,推理就是不可靠的。古人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大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如荀子为了对秦国的情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西行入秦,对秦进行了较全面的观察,通过观察,得出秦处形胜之地,民俗淳朴,吏治肃然,朝廷“百事不留”的看法,又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结论:秦“四世有胜,非幸(侥幸)也,数(必然)也。”他又从一个国家“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动”是“治之至也”这一大前提和“秦类之矣”这一小前提推出:秦已近于“治之至”的境地。所以他把统一中国的希望寄托于秦国。这个推理无疑是真实可信的。李世民在重大决策之前,非常重视掌握敌方情报,有时甚至亲自进行战场调查,也是为了使自己的推理判断建立在前、后件真实的基础之上。
三国时期,吴国孙休当政时,派五官中郎将薛珝到蜀国求马,回来后,孙休问蜀政得失。薛珝回答:“主暗而不知其过,臣下容身以求免罪,入其朝不闻正言,经其野民皆菜色。臣闻燕雀处堂,子母相乐,自以为安也,突决栋焚,而燕雀怡然不知祸之将及,其是之谓乎!”薛珝的结论也是在他对蜀国的主、臣、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因而也是真实的。
官渡之战前,曹操在战、退问题上发生动摇,谋臣郭嘉将袁、曹二人的长短优劣进行了比较,通过分析,认为曹操有十胜、袁绍有十败,具体为:“绍繁礼多仪;公(按指曹操,下同)体任自然,此道胜一也。绍以逆动;公奉顺以率天下,此义胜二也。汉末政失于宽,绍以宽济宽,故不摄;公纠之以猛而上下知制,此治胜三也。绍外宽内忌,用人而疑之,所任唯亲戚子弟;公外易简而内机明,用人无疑,唯才所宜,不间远近,此度胜四也;绍多谋少决,失在后事;公策得辄行,应变无穷,此谋胜五也。绍因累世之资,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公以至心待人,推诚而行,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此德胜六也;绍见人饥寒,恤念之形于颜色,其所不见,虑或不及也,所谓妇人之仁耳;公于目前小事,时有所忽,至于大事,与四海接,恩之所加,皆过其望,虽所不见,虑之所周,无不济也,此仁胜七也。绍大臣争权,谗言惑乱;公御下以道,浸润不行,此明胜八也。绍是非不可知;公所是进之以礼,所不是正之以法,此文胜九也。绍好为虚势,不知兵要;公以少克众,用兵如神,军人恃之,敌人畏之,此武胜十也。”(注:《三国志·魏志·郭嘉传》注。)他以此得出了曹胜袁败的战略预测。这些分析虽对曹操有过誉之处,但基本符合事实。郭嘉在对双方的比较中,使用的即是分析、综合兼有的归纳推理,其论证是有力的,为曹操最后定下决战决心起了重要作用。
类比归纳推理在我国战略基础性理论研究中运用广泛。《墨子·非攻》中讲道:“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而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墨子由“杀一人谓之不义”推出“攻国”为大不义的结论,并对“君子”是非不分的情况进行了批评,使用的就是类比归纳推理。春秋初期,晋献公向虞国借路攻打虢国,其真实目的是对虞、虢二国各个击灭。虞公看不出其战略意图,认为虞与晋同宗,晋不会图谋虞国。大夫宫子奇为说服虞公,运用了类比推理。他说,依宗法关系,晋与虢比晋与虞近一代,晋连虢都想灭掉,还会对虞有什么偏爱吗?另从虞国与晋国的关系看,能比晋献公与桓叔、庄伯还亲吗?晋献公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把同曾祖父桓叔、祖父庄伯的后代亲族全杀了。晋献公既然能灭亡虢国,杀桓、庄的同宗兄弟,当然也不会偏爱虞国。这个类比推理是有力的。可惜虞公没听,结果与虢国同归于尽。
治国战略、政策等的制定,也必须按逻辑办事,否则,也会做出荒谬的决定。三国时,蜀国因天旱缺水下令禁止酿酒,如发现再有酿者,判其有罪。后来,官府在有的百姓家中搜到一些酿酒工具,朝中有人坚持要把他们和酿酒的人同样惩罚,昭德将军简雍很不赞同。有一天,他和先主刘备出外游玩,看到一男一女在路上行走,忽然对刘备说:“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刘备十分惊奇地问简雍:“卿何以知之?”简雍说:“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刘备听后,哈哈大笑。于是,宣布那些只有酿酒工具而无酿酒行动的人无罪。简雍的话虽然有些不雅,但他意在说明的道理却是对的。定罪量刑,只能以事实为根据,而不能以人有某些犯罪条件就认定其有罪。国家的法律法令事关大局,错误的法律法令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简雍用逻辑上的类比法把这一道理说得极其透彻,又极其浅显,因而使刘备不能不采纳。
逻辑学告诉我们,类比推理的两个事物必须具有某些相同的属性,推论者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具有深刻的认识,才能从已知的一些相同的属性,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否则,就可能推出错误的结论,这就是古人强调“类不悖”的原因所在。另外,古人认为,“战胜不复”,战略决策、战争指导艺术不能照搬成法,因此,在使用类比推理进行决策时必须注意创新。
四、其他逻辑规律
逻辑学中的一些重要规律如同异律、因果律、矛盾律等,在我国古代战略研究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有些对我们今天仍有有益的启示。
《周易》中已涉及到同异律的问题。《泰卦》中的“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包含了这种认识。平与陂、往与复是相反的,但平与陂、往与复互为条件,互相包容,无不陂之平,也无不平之陂;无不复之往,也无不往之复。作者们已经感知到了,事物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关系,对事物同一性和差别性的辩证统一,有了一种直觉的感知。墨辩中讲到:“其然也同,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小取》)并举例说:“处室子、子母,长少也。”意谓一个女子,先为处女,后变为母亲,处女和母亲同是一人,却有长少的不同,说明事物存在着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关系。
古人在认识事物时,非常重视辨察其中的同异。如徐干《中论上·贵言》中说:“疾而勿迫,徐而勿失,杂而勿结,放而勿逸”。将疾(快速)和迫(紧迫)、徐(舒缓)和失(错过机会)、杂(多样化)和结(乱成一团),放(开放)和逸(失控)所包含的内容区别开来,使之相济相泄,形成对立的统一。《文中子》载,有人对文中子说隋将贺若弼作战勇敢,文中子回答:“弼也戾,焉得勇!”(《周公篇》),将“勇”和“戾”区别开来。这些都体现了古人严格辨察异同的思维特点。
李靖说:“凡事有形成而势异者,亦有势同而形别者。”(注:见《通典》卷一五八《审敌势破之》附。)要求决策者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审时度势,制定出正确的方略,也体现了辨同异的逻辑思想。李世民攻洛阳王世充,窦建德率兵援救王世充,唐将因多担心腹背受敌而主张撤洛阳之围以避其锋。李世民认为,唐军不会陷于两面受敌,恰可围城打援,一举两克。他说:“世充名摧食尽,上下离心,不烦力攻,可以坐克。建德新破海公,将骄卒惰,吾据武牢(即虎牢),扼其咽喉。彼若冒险争锋,吾取之甚易;若狐疑不战,旬月之间,世充自溃。城破兵强,气势自倍,一举两克,在此行矣。”(注:《资治通鉴》高祖武德四年。)后来的发展果如其所料。李世民的决策体现了对“形同而势异者”的准确判断。他没有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透过现象抓住了本质,变可能出现的两面受敌为一举两克,是符合逻辑中的同异律的。
墨家对因果律的认识有两点值得称道:一是认为,事物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是“多因”,而不是一因,所谓“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墨子·公孟篇》),人们必须把各种原因都找到,才可能做出正确判断,切不可为强调某原因的重要而只讲这一个原因,对其他原因忽略不顾。先秦诸子中有许多人为宣传自己的观点,批判别人的观点,常常激而言之,只强调一点而不及其余,对后世人们偏激思维的形成产生了消极影响。墨家提出这一观点对于纠正人们的这一思维偏向是有意义的。二是提出了事物形成的原因有“大故”、“小故”之分,而不可平均对待。“大故”是指整体性的、主要的原因;“小故”是指部分性的、次要的原因。认为“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墨辨《经上》)。这些认识都体现了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和深刻性。
中国古代思维在用形式逻辑方面存在着不够严密的缺陷。就拿孙子“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名言来说,在逻辑上就有值得研究之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表明,“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即无此条件,必定不能产生某一结果;但有此条件却不一定能产生这一结果。当若干个条件都具备才能产生某一结果时,则其中的每一条件都是产生这一结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唯一条件。“知彼知己”即是“百战不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故孙子又在《地形篇》中说:“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可见,光知彼知己还不行,至少还需要知天知地。那么,做到知彼知己,知天知地,是不是就一定胜利了呢?无疑还应有其他条件,比如,还必须有强大的物质力量,有正确的决策等。没有强大的物质力量,做不出正确的决策,只是“知”,还不能彻底打败敌人。《三国演义》中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因为其他条件都俱备了,借箭、苦肉计、连环计等都达到目的了,只缺东风了,于是东风才显得重要起来,人们自然会强调东风的重要。但不能因此否定“万事”这些其他条件。就好象吃饭,吃到最后一口饱了,就说吃饱肚子全是这最后一口的功劳,前面吃的都没用。古人论述问题时,为了强调某一问题的重要,常常采取这种论证方式,把多因一果说成一因一果,对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产生了消极影响。如有些人喜欢把天下功劳都说成是“皇上圣明”即是一种表现。汉朝的龚遂,治理渤海郡有政绩,皇帝召见他,他的幕僚王生教他,如果皇帝问你是怎么治理渤海郡的,你切不可讲自己的做法,只说“皆圣主之德,非小臣之功也”就行了。龚遂果然依王生所教的话答对,皇帝“悦其有让”,不但给他升了官,而且也给王生提了职。很多中国人之所以喜欢这样做,原因就在于这样做能得彩头。这种做法,实际上既违反了唯物论,也不合逻辑,是很丑陋的行为,很不值得提倡。苏轼《琴诗》说:“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其意是说,必须具备手指和琴这两个条件,琴才会发出声音(实际上至少还须有大脑指挥),二者缺一不可,把美好的音乐只归之于琴,或只归之于手指,都违反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在先秦诸子中,对于矛盾律认识和论述较为深刻的是韩非子。他在《难一》和《难势》二篇中提出“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揭示了儒家宣传尧舜都为王治典范的矛盾。“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这一论述包含了矛盾律基本含义,即两个互相否定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伪。这正符合普通逻辑学中关于矛盾律的定义。他在《难势》中提出,“势治”与“贤治”也不能两立。因为“贤治”不可禁与“势治”无不禁,正如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一样。
东汉时,左上将军上官桀为陷害上大将军霍光,就以燕王旦的名义向汉昭帝上书,说霍光图谋不轨。汉昭帝看完奏书后,当场宣布这个奏书是假的。他所依据的就是利用矛盾律进行的逻辑推理。奏书上所说霍光图谋不轨的根据,一是他去广昭亭演习,而这次演习刚进行不久,离朝廷很远的燕王不可能知道得这么快,奏书来得这么早,肯定是近处的知情者伪造的;其揭发霍光图谋不轨的第二个依据是,霍光调入了一个校尉。而霍光真要造反,不会只调一个校尉,只调一个校尉,不能证明其造反。这些根据与论点是互相矛盾的,故其结论是不真实的。所以汉昭帝没有兴师动众,内查外调,通过逻辑推理就得出了正确的判断。
两难推理是将矛盾律运用于推理的一种逻辑方法。这种推理方法在春秋末期即已被运用。邓析的“两可”、“两然”实际上就具有两难的性质。其后的墨子和荀子也多用二难法进行论辩,韩非把这一方法运用得已相当纯熟,《韩非子》中的《难一》、《难二》、《难三》、《难四》、《难势》等篇中都使用了两难推理。
将两难推理运用于战略决策,在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其例。唐德宗时,割据淄青的李正己向朝廷上表,说愿献钱30万给朝廷。这是个陷唐廷于两难的阴谋。如果唐廷同意收下,李正己就说朝廷搜刮民财,将民怨引向唐廷;如果唐廷不受,他李正己未化分文,就可买到一个“忠顺”朝廷之名。唐德宗知道他这是假的,但不知如何作答,就问宰相崔佑甫怎么办。崔佑甫建议,朝廷可以下诏书说收下这些钱,并宣布将这些钱就地赏给那里的将士。这样,如果李正己按诏书办,就会削弱他的财力,而将士只会感激陛下,不会感激他李正己;如果李正己不照办,他的下级就会怨恨他,这样,就会使他不敢与朝廷作对。唐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果然李正己被搞得十分狼狈。崔佑甫所采取的也是逻辑中的两难推理,使李正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从而达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目的。
中国古代逻辑思维在古典战略研究中的运用远不至这些,我们在这里只是撮其要者分别作一介绍,读者可以举一反三,从中获得某些启示。应当承认,中国古代逻辑思维不够发达,不够系统,这不但制约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中国古典战略理论的进步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近代中国科学技术和军事理论都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之一。我们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战略理论,完善中国军事科学,既要系统地整理总结我国古代的逻辑思想,也要学习借鉴外国的逻辑理论,将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及其他思维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发展中国现代战略理论,进行科学的战略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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