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难点问题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难点论文,成果转化论文,科学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2)03-0019-03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我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原科技部朱丽兰部长称其为“世纪顽症”。多年来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真正的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策、体制不完善;科技创新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高;风险投资、融资困难,成果转化得不到资金的支持;成果与市场相互脱节,科研、成果与企业经济效益未达成一致,科研出现单一研究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乏力,成果转化各方和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增加了转化的风险等。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发展,关系到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分析思考。
一、成果转化难点问题之一——体制和机制障碍
我国科研力量和科技成果目前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游离于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外。这样的体制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当时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计划被提交到研究部门,科研人员承接并完成计划下达的科研任务;而研究部门的成果又通过计划下达到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实施。销售也是以计划分配的方式进行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计划不再起主导作用,市场成为科研和生产的导向。于是,科研与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就显著地暴露出来。一方面,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急需合适的科技成果,以便开发出适销对路的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或服务,但却苦于自己没有科研力量,不知何处能找到这样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科研单位对市场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了解不深,完成的科研成果未必能够解决企业的问题。即使一项好的成果,由于未完成中试,或未通过市场的检验,企业也不敢贸然采用,并认为科技成果尚不成熟。殊不知科研单位的成果正是需要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同进行中试并开拓市场使其成熟。在其中存在风险也是合理的。然而,由于企业和科研单位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成果的真伪和价值难以辨别,双方的利益和风险难以协调和保障,结果科技和企业很难结合到一起,科技成果也就难以转化了。
应该说,科技成果转化难在我国这样的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现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特别突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个问题并不显著,因为他们直接面向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获利技术主要是在企业内部或其主导下完成的。其研究、开发、中试、销售等从科研到转化的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研究内容、资金筹措、广告宣传、进度安排等,都是企业市场竞争策略的直接体现,是在企业的精心组织下进行的。此外,其产品销售一般也通过企业已有的营销网络进行,无须从头摸索,从而缩短了成果转化的时间,减小了风险。这里,科研人员不必花费大量精力去考虑他们不擅长的市场营销、生产管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而可以专注于技术。也不存在成果搞出来后,科研人员到处去寻找和说服企业采纳的情况;更不存在由于科研人员不会宣传或勾兑关系而使成果闲置待出,自己搞转化又不会或无力组织生产和销售,结果好的成果转化不成现实生产力等问题。
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必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体系。观念的变化、机制的转变需要政府的政策来引导。因此,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出适宜的保持财政科技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刺激资本金的注入、创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科技投入政策;引导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以及研究单位与经济部门的合作的科技计划政策;利用产业管制手段,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技术产业,鼓励和保护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新兴产业部门发展的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改造的企业科技进步政策;扶持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的税收、金融信贷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及与科研单位改革、改制相适应的劳动人事政策、科技资产管理政策、科技服务政策、风险转移与分散政策等一整套完善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2.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按照市场规律,明晰产权,权责利分明,大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造。政府应建立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成果的扶持和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和企业决策者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3.深化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要剔除现有体制中对科研人员的约束因素(如知识产权归属、人员流动政策、利益分配政策等),使教师科技人员能够按自己的意愿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活动,参与高科技企业的创业。另一方面,利用政策引导、强制性的分流、整体转制等措施,建立相应的扶植机制,促进科技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并将其推向市场。
二、成果转化难点问题之二——资金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科技成果从诞生到转化为商品,主要看R&D经费的投入,R&D经费的投入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投入,二是企业投入,三是其它投入。其它投入数量极少,主要来源是政府和企业投入。
从现阶段看,我国R&D经费投入不足主要原因首先是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太低。尽管我国的GDP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是到1997年只占GDP比重的11.6%。这个数字不仅低于法国的37.9%、德国的30.5%、英国34.9%、澳大利亚的36.7%等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埃及的35.7%、巴西的28%、韩国的20%和泰国的19.1%等发展中国家。这正是由于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太低,所以国家反复强调重视科教事业,要加大对科技事业的投资,但是由于财政吃紧,加大投资就难于落实。还有就是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投资是R&D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投入占总量的60%左右,而我国企业的投入不足40%。企业的R&D经费投入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深层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清,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是转化率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小。当前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6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80%;然而在我国,工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37%,农业的为4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8.7%。我国与发达国家之所以存在较大差距,源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瓶颈。
资金投入不足也桎梏着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全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严重不足,1995—1997年,我国研究与开发分别为286亿元、327亿元和386亿元,占国内总产值的比例均为0.5%,甚至还低于90年代初的0.7%的水平。近几年,企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费用虽有所增加,但与国外相比,仍相差很远。如美国到2000年,企业研究与开发投资已占全美研究与开发投资的70%。美国大企业几乎都设有研究开发机构,对开发高新名优产品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
资金投入与国外相比差距甚远。如何缩小与国外之间的差距,提高国内的科技创新能力,笔者认为:(1)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迅速崛起的条件下,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企业应成为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温表,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力量。(2)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需求是技术创新的基本点和落脚点,技术创新从开发、生产实践直至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的全过程都必须由市场主体——企业来完成。离开企业这个主体,技术创新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技术成果就缺少有效载体,技术开发就失去原动力。(3)企业应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技术创新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筹集和挖掘来解决。要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动和支持企业增加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使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不断提高。(4)政府和企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于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培育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另外,我国的风险投资意识薄弱。据统计,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已达600亿美元,风险投资机构有2000多家,而我国至今全国风险投资机构还不到10家。这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研究机构来说,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实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安全性原则,大多愿把资金借给一些有名气、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对一些转化周期长,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大的项目,银行的积极性不够;对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望而却步,或者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企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不愿承担全部风险,希望国家通过有关政策或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介入共同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投资风险最大的环节是开发和中试,国家应在此环节上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分别采取有偿投入和风险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由于此阶段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且成功率极低,一般民间资金很难冒如此大的风险进行投资,鉴于该阶段巨大的风险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民间资本难以有效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投资责任。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直接出资加大开发、中试阶段的投入,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再者就是政府应根据经济规律运用政策法规、金融税收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建立风险企业、科研单位、政府共担风险的风险投入机制,来引导、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科技成果转化难点问题之三——科技创新薄弱
从目前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趋势看,在下一个世纪,科技创新能力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成为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比较中并不处于优势,而且还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科技创新的发展。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发展,关系到中国在国际活动中的地位,因此,不能不引起重视和思考。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企业是微观经济的基础,是开发高新名产品的主体,是参与国内和全球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在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决定权集中在政府部门手里,企业关心的是完成国家计划,而不是盈利、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需要由专门的研究机构来负责,企业根本没有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经费,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身份不被承认,企业无须去研究市场需求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影响到我国现有的企业,我国现有2.4万家大中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只有7732家,有技术开发活动的企业只有11212家,仅占46%,一半以上的企业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更谈不上什么科技创新。另外,在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上,1994年和1995年,我国大中企业技术消化经费仅占技术引进经费的3.5%和3.6%。1999年美国、日本用于开发引进的费用比例为1:0.04,德国为1:0.3,而中国是1:12。如果说中国引进技术是技术追综的需要,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那么发达国家在引进先进技术时,大多是专利、许可证和核心技术等无形技术,而我国引进的主要是有形技术,如仪器设备、生产线和工厂等。我国企业技术开发与技术引进的比例如此悬殊,不仅导致了企业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也导致了资金大批流失国外,形成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隐性失业。
当前,国际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有识之士已经敏锐地意识到,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的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竞争。邓小平说:“改革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我最关心的,是人才。改革科技体制,我最关心的还是人才。”人才的发展已成为科技创新的核心。
按照瑞士国际学院(IMD)的估计,1998年我国研究与发展人员达到166.77万全日人工约当单位(FTE),居世界第一位。而同期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分别只有96.27万、94.81万、47.02万和31.84万,分别相当于我国的58%、57%、28%和19%。但是,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效率低下,按照IMD的数据,每万FTE产出的专利(包括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件数,中国为10.8,而美国为1714.4,日本为1737.0,德国为1534.0,法国为1504.9,都超过中国的100倍;英国和韩国分别为984.8和554.7,是中国的50倍以上。
我国科技创新效率低下主要是科技人才所具有的科技创新素质低,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严重。特别是人才的教育培养,还处在传统的应试教育,注重知识学习,而轻视创新型的素质教育,教学内容陈旧,手段落后。最近几年学校招生规模在扩大,而大部分院校仍然缺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能力,这样的培养结果会进一步增加下一个世纪我国的人才总量,但并不可能提高创新效率。因此,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对策之一就是要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变传统的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在注重人才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再者就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措施不力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的利益实现形式满足科技人员多方面、多角度的需求。(1)技术入股。这是指以技术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的行为,是实现技术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方面的最高股份比例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需要加强和提高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与保密性,防止技术秘密的扩散,侵害科技人员利益。(2)科技成果提成。从企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将科研人员的贡献与企业实现效益挂钩。(3)技术持股。将企业的一定比例股份作为特殊奖励,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持有,这样有利于人才的稳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总之,要激活科学技术创新,仅靠政府精简机构、裁撤冗员的形式来加大对科教兴国的投资,只表明中央政府对机构改革的决心和对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视与支持,但这并不能成为持久的对策。真正的做法是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中央可支配的财力,增强中央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深化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求生存,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在竞争中求发展的市场主体。这样,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企业就不得不积极主动地加大R&D经费投入,进行科技创新,以求生存、赢利和发展。
[1] 周亚庆、许为民:《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与对策》,中国软科学.2000.10.
[2] 牛先锋、蔡冬梅:《对我国科技创新面临问题的一些思考》,科学.经济.社会.2001.2.
[3] 于利:《企业技术创新的问题与对策》,2001.3.
[4] 李长久:《科技创新与美国地位,了望》.2001.20.
[5] 叶朝辉:《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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