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在住房保障的后续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并不在于体制的不健全、陈旧观念的意识,以及其它因素的制约,而是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就目前住房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来说,只有将制度与社会机制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此文就住房保障的后续管理问题及其解决策略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住房保障;后续管理;解决策略
一、住房保障的后续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大部分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工作人员以及刚刚就业的大学生所准备的,其中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住房的人员应根据自身收入向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申请,有关部门经过审核后,通过社会公示、摇号的方式才能进行入住。保障性住房为困难人员的居住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地作用。此外,保障性住房还能够为我国房屋经济的良好发展起一定的作用。
二、住房保障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科学的准入机制
对申请入住人员的经济收入以及住房面积缺乏合理的判断制度。对于低收入存在界限模糊,难以分辨的概念,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信用评级系统,对申请人的收入缺乏准确的判定依据,致使相关审查部门难以进行准确的核实。同时,对于住房面积来说,一些城镇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家庭人口结构缺少统计,所以难以对困难家庭进行有效的住房面积分配。
在法律层面来说,我国一直将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排除在正常住房保障标准之外。虽然有的城市提出放宽准入标准,将流动人口纳入进来,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相关政策还没有得到落实。
(二)审核机制不合理
目前,虽然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国家颁布的审核制度,即逐级审核以及审核后的公示,但是我国目前确实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审核制度,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缺少可信度,容易造假,审核工作量繁杂,且家庭的收入状况并不固定,相关部门还是采用挨家挨户的走访调查方式,工作效率低,对审核对象难以进行准确的识别,而且有的地方只是走形式的审核,更加缺少可信度。
(三)退出机制不健全
保障性住房是对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的无偿帮助,当入住家庭经济好转,或者与保障要求不符等现象,应该及时退出。但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家庭认为得到申请与等于自己有了房产一样,将公有变成了私有。对于相关部门要求其退出时,部分存在耍赖现象,认为保障住房是能够永远居住的,即使法律也很难进行有效措施,同时,由于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完整的审批住房制度,导致一些人员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依靠入住人员自觉申报家庭实际收入是很难成效,缺少完整的退出机制,更深层次的加剧了住房供需矛盾的恶化。
三、完善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完整的准入标准
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发展不均衡,对城市中低收入的标准难以进行统一,目前,我国在统一划定收入标准的同时应将当地的实际情况纳入到考量范围内,应该包括家庭收入、人口数量、住房面积等等。在统一收入标准时,除了核定固定工资以外,还要将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纳入其中。家庭财产还要包括固定的房产、轿车、债券、各种保险等。同时,在准入标准上,不应存在户籍歧视,应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标准中来,拓宽住房保障的涵盖范围,把符合标准的外来人口纳入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
(二)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
建立科学的审核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加强申请人员家庭收入审核的工作,建议加快建立科学的家庭财产、收入审查机制,以民政部门为主,建立由人社局、派出所、银行等部门所组成的审查机制,加强对申请人员家庭收入、住房面积、人口数量等信息的审核工作,做到公平、科学、合理,从本质上解决审核难度的问题,在审核的过程中,应按照多部门、多方式的审核要求,对财产认定的步骤细化,在经申请人同意并且在保护其隐私的基础下,对申请人所有信息进行比对、总结,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审核链。在民政局、街道社区办事处等配合下,对申请家庭实施走访调查,将申请人员的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汇总,将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一一记录,并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工商局、税务局申请人所经营的企业以及纳税状况进行审核。人社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申请人的养老金、公积金相关信息的审核。地方派出所对申请人所拥有车辆和户籍情况进行审核,避免申请人进行有意分户现象。相关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名下拥有的房产进行核实。银行负责对申请人员的存款和财产状况进行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对各个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总结,通过分析、对比,精准掌握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同时,在核对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收入核定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完整的信息交换体系,实现对数据的准确录入和核实单点管理,相关部门核实人员应对信息进行报名,不得泄漏申请人员的财产信息,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人员的隐私。
加大审核信息公告的透明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告保障住房入住家庭的相关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增加举报渠道,设立特定的举报热线,随时接受来自群众的询查与举报,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增加大家监督的积极性,使公告制度能够被大众所认可,成为民众监督的有效工具。
加大对恶意信息申报和虚假寻租现象的惩罚,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除了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对影响严重者,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
(三)构建规范的退出机制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推出机制的作用,住房保障部门需要加大对日常住房的监督管理,加强保障住房小区的管理方式,规范管理准则,建立完善有效的制约机制。要制定有效的保障性住房对于住户基本信息的调查、租金的征收情况、档案的管理情况、个人信用是否完善等的规章制度,将保障房的管理日趋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其次是明确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对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员、收入状况及住房变动进行详细记录,完善日常动态的监督管理制度,为退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依据。
地方政府不能对所有入住家庭采取一刀切的退出机制,要根据不同的入住家庭给与不同的退出优惠政策。例如可以通过低息贷款的形式鼓励入住家庭进入其他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如上海、长沙等城市,已经实行了保障房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的政策,如果入住家庭已经承租一定的时间,并且家庭诚信申报情况良好、能够很好的遵守管理规定、能够按时缴纳租金,这样的入住家庭可以获得优先购买住房的权利,进而能够彻底解决入住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实现保障住房的退出机制,这能够很好调动入住家庭退出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不但彻底解决了入住家庭的住房问题,还缓解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压力,对回住房保障资金进行了有效回收,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周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保障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住房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相关职责与义务,建立起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对造假、滥用职权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完善法律处罚依据,借此来确保保障住房的公平,以实现保障住房的根本目的,让困难群众都有一个温馨的“家”。
参考文献
[1]马庆斌.保障性住房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7(10).
[2]毛鹏,王旭.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特点及创新研究[J].建筑经济,2017(3).
[3]曹伊清.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J].城市问题,2017,(6):62-66.
[4]魏益华,鲍锋.推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7,(4):20-23.
论文作者:周克健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7
标签:住房论文; 家庭论文; 收入论文; 人员论文; 机制论文; 申请人论文; 信息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