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次清洁生产立法实践:太原清洁生产条例_清洁生产论文

我国第一次清洁生产立法实践:太原清洁生产条例_清洁生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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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我国第一部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正式颁布。这是通过建立政策机制推行清洁生产实践中的重大进展,预示着中国清洁生产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 《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的产生背景

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措施。1992年,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1世纪议程》的清洁生产倡导,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与1994年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转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粗放经营的传统生产发展模式,调整单纯末端治理的环境污染体系,推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国家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政策指引下,近8年来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实践,正经历着由清洁生产方法引进、宣传示范的初始阶段,转入以建立政策机制推动清洁生产的深化发展阶段。

以B-4项目为代表的清洁生产初始阶段(1992-1997),通过引进清洁生产概念和方法学、进行人员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示范等系统的实践,为中国清洁生产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证明了清洁生产是将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密切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但是,现存条件中的一系列障碍因素致使清洁生产这一战略措施,在转变传统粗放经营生产发展模式与防治环境污染的主战场,还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巨大潜力和作用。

面对初始阶段清洁生产的实践,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深化中国的清洁生产,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纳入政策决策与行动过程中推动清洁生产的政策机制。1996年底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清洁生产工作组的建立以及随后中加、亚行等清洁生产政策研究项目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清洁生产实践,开始进入以建立清洁生产政策机制为目标推动清洁生产的阶段。1997年5月,国合会清洁生产工作组在其第一次会议上确定了通过政策研究促进中国清洁生产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旨在推动政府建立起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机制以深化中国的清洁生产。随后,工作组决定首先在地方政策层次上,尝试通过试点方式探索清洁生产政策的建立问题,进而为推广到国家层次制定清洁生产政策提供经验和奠定基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清洁生产政策省市试点项目酝酿产生。该项目很快取得太原市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以及UNEP的全力支持。1998年3月,以制定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清洁生产近期与中长期规划和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为核心内容的清洁生产政策试点工作,正式在太原市启动。试点项目在建立清洁生产政策机制方面的重要行动是,制定《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在以太原市市委书记和市长挂帅的市清洁生产领导组组织下,建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直接负责、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太原市清洁生产立法工作组。经过对国内外有关清洁生产及其立法问题的资料收集、调研活动及条例的起草工作,1999年8月太原市十届人大第18次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在进一步对草案修改后,于1999年10月29日经市十届人大第1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30日经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

2 《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的基本内容

《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包括五章39条,对立法目的、清洁生产的内涵、适用范围、执法主体、政府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条例》的核心是通过政府各部门机构保障支持和监督管理两方面的多种措施,营造推动清洁生产的外部环境条件,促进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主动自觉地实施预防为原则的清洁生产。从组织、规划、资金、经济、宣传教育、科技信息、企业管理、强制(或限制)角度来看,《条例》的主要内容为:

——组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内的清洁生产工作。经济、环保、科技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清洁生产的管理工作。

——规划

·各级政府应制定清洁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清洁生产规划,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资金

·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利用技改、科技开发等资金,对实行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或者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污染治理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实行清洁生产的项目。

——经济

·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清洁生产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

·对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按企业当年所得税增长部分的50%,通过财政支出奖励企业,用于清洁生产。

·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清洁生产实行优惠政策。

·对清洁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清洁生产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清洁生产的意识,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开展经常性的清洁生产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教学内容。

——科技信息

·鼓励进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等。

·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建立有关清洁生产数据库,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科学技术、经济、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解决清洁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推广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

·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洁产品名单,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证。

——企业管理

·企业应当明确清洁生产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

·企业有义务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向有关部门报告清洁生产计划、实施情况。

·企业的生产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应当参加清洁生产的培训,持证上岗。

——强制

·对产生或者将会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有毒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性废料等有毒有害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并需要限制治理的;严重污染或者浪费水资源的;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的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实施清洁生产。

·对国家规定限制淘汰的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期停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采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含清洁生产的必要内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预可行性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清洁生产措施,应在项目的初步设计中落实。

·企业在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有清洁生产审计报告或者清洁生产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3 《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的实施问题

2000年4月24日,太原市召开了实施《条例》的启动大会,为推进太原市清洁生产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要使《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还有许多艰巨的后续工作。

3.1 《条例》的细化配套

由于《条例》不少内容仍为原则性规定,尚需相应的配套支持,因此,当前急需按照《条例》中市政府可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组织有关力量,针对《条例》中的有关问题及其影响《条例》实施的程度,研究与制定可操作的具体配套细则。

特别要指出的是,推行清洁生产中的一个难点是与行业、工艺、设备、产品等直接相关的定量衡量清洁生产的指标与方法。没有这类技术规范作为参比准则,将会极大地制约《条例》的实施。因此,需要尽快研究这类基础工作,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3.2 《条例》的宣传与公众参与

《条例》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其成功实施有赖于《条例》的广泛宣传教育。这不仅是顺利进行《条例》监督管理的前提,同时也是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自觉主动性的措施。特别是对于政府部门及工业界,宣传教育尤其重要。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条例》实施的关键。为此,增强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实施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化,促使公众参与,将有助于提高监督管理的成效,使推行的清洁生产获得更积极的动力。

4 结束语

在中国,由方法引进、宣传示范为特征的清洁生产实践阶段转入以建立政策机制推行清洁生产的深化发展过程中,《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作为我国第一个清洁生产法规,以立法形式代表了我国将清洁生产政策研究转化为政策行动的实质性进展。《条例》的制订出台,不仅为太原市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基础,使其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而且也为国家清洁生产立法,制定清洁生产政策,提供了实践支持与参考依据。《条例》的实际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并通过实践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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