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理论的批判性反思”笔谈——重思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发展的动力机制之揭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理论论文,批判性论文,笔谈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马克思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在社会的转型期,特别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出现一些方方面面的问题,引起某些社会冲突,是意料之中的事。按照常理,对现实社会冲突的讨论,特别是对经典理论中有关社会冲突理论的新挖掘,也应该异常丰富才是。但理论界在这方面并没有显得活跃。作为社会冲突经典理论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在国外已被看成社会冲突理论的渊源,如社会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达仁道夫就说,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是了解现代冲突的关键”[1]10。把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现代冲突理论结合起来,用后者的思想范式来重建前者,也许是使马克思有关思想重新焕发生机的一次机会。但国内近年来并没有出现讨论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兴趣。笔者认为在今日中国的历史情境中,讨论作为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阐发适合当代视阈的阶级斗争学说的“正功能”(科塞语)是必要的。
2.马克思(包括恩格斯)对阶级斗争学说一向非常重视。众所周知,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它的一个作用就是“证明了:过去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2]336。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动力理论是一个系统,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整个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那里,阶级斗争被定位为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一定位是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指认的:“根据我们的全部经历,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一条路。将近四十年来,我们一贯坚持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2]685。这一认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9年9月17-18日写的一封非常正规的信(由恩格斯草拟,然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讨论定稿)中提出的[2]849。
在马克思思想视阈下,把阶级斗争视作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可以这样理解:本质上是不同层次生产关系之间的斗争,是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为配合生产力的发展所作的努力。它反映在社会历史变迁中,就是直接历史层面上的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最后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必须重申的是,虽然经过了历史的变迁,但晚年的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并没有否定而是再次立场坚定地(在其晚年重要代表作《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重申了这一定论:“只有故意闭起眼睛的人才看不见,这三大阶级的斗争和它们的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3]246。
通过简要的文本回顾,我们知道了马克思与恩格斯把阶级斗争学说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郑重定论。在改革进入攻坚期,随着各种社会问题的暴露,会出现各种社会冲突。作为社会动力机制之揭示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集中了社会冲突和发展动力这两个理论焦点,不会没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历史条件,人们对马克思的理论存在着误解。面对这一现状,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理论加以澄清。
3.人们现在看待阶级斗争,有一种特殊的历史情结。“十年动乱”时期提出所谓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造成了历史的灾难。人们的这种负面的历史记忆,影响了对于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理解。它使人们在自己和本源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之间隔着一层“文革”棱镜,从而导致了对作为本源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误解:人们认为,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阶级斗争已属于过去——属于人们十分希望摆脱的那种时代。对此,人们给自己的一般解释是:我们已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健康发展的新时代,阶级斗争最好不要再被提起(李泽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马克思]哲学的新希望在于摆脱阶级斗争的阴影,进入一个新时代[4]118-120)。这种误解的后果,可以间接地提示出:要探讨阶级斗争必定就是“文革”意义上的那种。
对这种局面,笔者想从以下两个角度做出必要的澄清,以便把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同“文革式”的阶级斗争区别开来。我们要探讨马克思本来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学说,不管其内容可以进行什么样的诠释,有两个基本点不应该忽视:第一,阶级斗争并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暴力(夺取政权)革命。布朗基派主张不管经济和社会条件,仅依靠少数人,通过所谓的革命英雄主义式的勇敢行径,就能推翻黑暗的统治政权。对此,恩格斯当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只是‘密谋学派’”[2]11,与巴枯宁主义者一样爱走“极端”[2]246,他们那种行为只是“制造出来的”革命[3]670。恩格斯对此所作的非常经典的解释是:这种夺权不过是一时的“革命情绪”所致,这种易变的情绪是不稳定的、易逝的,因为“突发暴力事件的威胁”,“无论如何也不能提供最终解决问题的希望”[3]513。因为,这种“制造出来的”夺权革命是在意识形态煽动下的激情产物,是不冷静的产物。而这与马克思本来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学说,有明显的不同。第二,阶级斗争是围绕着经济利益为中心展开的,它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对于现代意义上的阶级斗争,马克思有过明确的定位,即“它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斗争”[2]118。恩格斯也指出,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5]44。这就意味着阶级斗争不属于偏执的感情用事,而属于“冷静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具体地说,它是市民社会的理性冲突[6]7。因此,阶级冲突“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3]246,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2]365。
显然,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和“文革”式的阶级斗争有本质的不同。“文革”中的阶级斗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它是在特定意识形态下制造出来的暴力夺权和人与人之间泯灭人性的倾轧。而这恰恰是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明确反对的。所以我们可以郑重地下结论:“文革”中的阶级斗争向那种冷静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名同而质殊的。
4.在当代视阈下,如何恰当地看待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作为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理论的“正功能”——揭示(或者说重新发掘)出它作为社会发展动力之积极的一面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至少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7]。在经过40年的社会变迁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虽也有一定的变化,但从恩格斯对“历史”所作注解看,他不但没有否弃这一定论,反而愿意利用最新的科学研究尽力完善它,从而使这一观点也能与时俱进,经得住历史考验。而把上边引用的这句名言,诠释成现代冲突论派学者的语言就是:社会冲突具有普遍性,它不是社会的“病态”,[6]39而是常态。
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这可以被诠释为:现代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多元化的利益博弈时代,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调整利益关系是正视而非无视乃至压制社会冲突的表现,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冲突是现代社会的常态,进一步说,它是转型期的必然特征。
有人可能会问,正视社会冲突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怎样衔接起来的?笔者认为:今日中国的发展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不应该被狭义地理解。因为和谐社会的“和”是“和而不同”的“和”,它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将更加具有包容性,即建立一个正视社会冲突,包容、理解各方利益,并有能力化解、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这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冲突理论同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紧密相关的。因为,笔者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模式,也就是现代冲突论[8]425所提示的范式。
按照现代冲突论范式去理解发展的动力机制,可以这样来诠释:冲突论学派(包括马克思的)倡导社会变革,它倾向于用社会分层,甚至阶级的概念来解释社会变革动力,认为新的职业或经济角色的确立往往会导致出现一些原来被摒弃在传统等级体系之外的新群体或集团。由于这些群体或集团力图稳定其在社会内部的地位,因而与旧的特权阶级发生冲突,对旧特权者的地位、经济资源或权力提出挑战。这些新的集团也常常确立起一套价值观,试图削弱原有价值体系的稳定性,以破坏其所维护的特权结构,加强自己的地位。这样,历史变革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阶级、阶层的产生与旧阶级、阶层没落的过程[8]434-435。复杂的社会体系生来就是不稳定的,不平等所产生的冲突导致了要求变革的压力。这种压力就是一个契机,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过作为直接动力的阶层之间的“直接性”冲突,需要在当代意义下解释,进行补充修改。因为它与马克思在当时背景下揭示的内容有所不同。因为,我们有理由说,它是在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这种发展观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样就对发展的动力机制也有了更宽泛的解释。直接推动社会发展的叫动力,间接推动社会发展的也可叫动力。我们在这里,就是把为发展提供有效制度规范以用来避免更加严重的社会动荡的机制称为动力——保驾护航的动力。
我们应当理解,不同阶层集团内的不同个人的生存要求之间的冲突,如弱势个人为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同强势集团发生合法性的冲突,它们在有限范围内得以控制和调适,能够避免更大的社会危机。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具体说来,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均衡的,而利益均衡的关键就是要有“利益协调机制”,即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均衡机制”[9]5,7。而均衡机制的基础就是建立有效的表达通道,因为如果没有开启表达的通道(社会学家称之为“排气孔”),利益矛盾就得不到及时的、合理的解决,这样就越积越多,就会“压”出极其严重的社会危机[9]7,11。而有意安排有效表达冲突的渠道,就可以允许人们无害地释放敌对情绪,缓解紧张关系。其积极意义首先在于,冲突本身给出的信号促使决策者不断地革新制度,协调社会关系。这样一来,就能够使整个社会在冲突与缓解冲突的互动中得到发展。
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在寻求这种表达利益要求的有效冲突机制,中年的马克思在自己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的开篇就声明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的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5]609。这说明马克思想首先通过有效的渠道表达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对这类要求,晚年的恩格斯以自己几十年的亲身阅历说出了同样的肺腑之言:“我们是‘革命者’……,但是我们用合法的手段……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3]524。
经典作家们的论述对于今天的社会转型期的具体启示就是:在这个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建立相应的机制,如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其自觉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敢于和强势群体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冲突、对话、协商等博弈,来抑制强势群体并使其妥协,以便达到强弱两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这样一来,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两者更大的冲突,从而避免带来的社会动荡[5]9。
5.总之,结合文本及现实,通过反思发展动力机制,我们对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有了新的认识:虽然社会在不断地变迁,但作为社会冲突理论的景点——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并不是马克思整个思想中应该丢弃的部分。在当代的社会转型期,经过新的诠释,它反而有可能成为“改造社会”的范式参照。所以,我们对待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的正确态度在于,不是“丢弃”而是“扬弃”它,即重新发掘并诠释它。因为作为我们发展目标的和谐社会之构建,需要从现代社会冲突论的意蕴中得到有益的建设性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