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韩、越科举的影响_秀才论文

中国对日、韩、越科举的影响_秀才论文

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日论文,国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12-0136-07

作为中国古代人文活动的首要内容,科举的影响既广且远,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还远播海外,对东亚和世界文明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西方国家的影响主要是指英、法、美等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曾借鉴中国的科举制,对东亚国家的影响是指历史上日本曾在公元8-10世纪一度仿行过科举,韩国(朝鲜)、越南曾长期实行过科举制度。关于科举西传,笔者曾作过专题探讨①,本文专门论述科举制对东亚三国的影响。

一、日本科举的受容与异化

在日、韩、越三国中,日本是最早仿行科举,同时也是实行科举制时间最短的国家。公元7-8世纪之际,日本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与唐制基本相同的贡举制度。日本的贡举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

日本确实曾经实行过科举制度,可以从不少当时的进士及第和落第诗反映出来。当时日本人所写的有关科举及第和落第诗,与唐代的同类诗歌如出一辙。如《日本诗纪》卷十七菅原道真《绝句十首,贺诸进士及第》诗中,就有不少“及第”、“龙门”、“登科”等词句。纪齐名编辑的《扶桑集》中,收有菅原淳茂的《对策及第后伊州藏刺史以新诗见贺,不胜恩赏,兼述鄙怀》诗,描写久困科场后金榜题名的喜悦心情:“穷途泣血纪兼秋,今日欢娱说尽不?仙桂一枝攀月里,儒风四叶压人头。”与唐代孟郊进士及第诗异曲同工。而三善善宗《落第后简吏部藤郎中》的“被病无才频落第,明时独自滞殷忧”则反映出应试落第者的痛苦②。这些诗都具体生动地证实了日本实行科举制度的情形。另外,中国清代陆心源编《唐文续拾》所收菅原道真《请秀才课试新立法例状策问征事可立限例事》、《对策文理可详令条事》、《请被补文章博士一员阙共济杂务状》等文,也是有关日本实行科举制的史料。③

至今也还可以考证出不少当时日本的进士及第者。据日本《登科记》所载:“式瞻王,延喜十六年(916年)八月廿八日试,行朱雀院,御题《高风送秋诗》。及第四人:藤原高树、大江维时、春渊良规、藤原春房。已上四人,不作开韵及第。”《朝野群载》卷十三《纪传》上载:“《登科记》云:神龟五年(728年)戊辰始行进士试。少辅菅原清公。”④至今可考姓名的8、9世纪文章生(含进士、俊士、文章生试受验者、拟文章生)有196人,文章得业生(含秀才和给料学生)有35人,秀才、进士试受验者也尚有55人。⑤

日本科举的发展趋向总的来说是日渐贵族化,但其间也有过“唯才是贵”的努力。天长四年(827),纳言安世良峰奏呈:“太政官于去十一年十五日符称:‘案唐式,照文、崇文两馆学生,取三品已上子孙,不选凡流。今须文章生者良穿子弟,寮试诗若赋补之。选生中稍进者,省更复试,号为俊士。取俊士翘楚者,为秀才生者。今谓良家。’偏据符文,似谓三品以上。纵果如符文,有妨学道。何者?大学尚才之处、养贤之地也。……高才未必贵种,贵种未必高才。且夫王者之用人,唯才是贵。朝为厮养,夕登公卿。而况区区生徒,何拘门资?窃恐悠悠后进,因此解体。又就文章生中,置俊士五人、秀才二人。至于后年,更有敕旨:虽非良家听补之进士者。良家之子,还局下列。立号虽异,课试斯同。……望俊士永从停废,秀才生复旧号,选文章生,依天平格。”⑥从此文中可以看出日本的学校和科举制度参考“唐式”的因素。文中所言“唯才是贵”、“何拘门资”等语,体现出考试取才公平竞争的意图。

唐朝科举制实行的结果是秀才科逐渐停废而进士科日渐兴盛,但日本到公元730年以后则是秀才科逐渐独盛而进士科式微。《本朝文粹》卷二《太政应补文章生并得业生复旧例事》又云:“依令有秀才、进士二科,课试之法难易不同,所以元置文章得业生二人,随才学之深浅,拟二科之贡举。”秀才科考的是方略策,《令义解》卷四《考课令》“秀才”条注云:“方,大也;略,要也。大事之要略也。”《令集解》卷二二《考课令》“秀才”条注引《古记》说:“秀才,谓文章士也。方略,谓无端大事也。多闻博览之士,知无端,故试以无端大事也。假令试问云:‘何故周代圣多,殷时圣少?’如此事类,二条试问耳。”

进士科考的是时务策,《令义解》卷四《考课令》“进士”条注云:“时务者,治国之要务也。假如‘既庶且富,其术如何’之类也。”《令集解》卷二二《考课令》“进士”条注云:“时务,谓治国之要道耳。《吕氏春秋》,一时之务是。假如‘使无盗贼,其术如何’之类。”日本科举中秀才科与进士科呈现与中国唐朝此二科相反的发展趋势,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两者之间难易不同,进士难而秀才易,人们趋易避难,导致二科的升沉消长。⑦而日本史料中关于方略策与时务策的解释,未见于中国史料,这要么是中国相关史料亡佚,要么是日本科举创发新解,有助于理解唐朝的秀才与进士科。

关于秀才地位和所试方略策的评判标准,菅原道真在元庆七年(883年)掌管贡举的过程中深有体会,认为“秀才者,国家之所重,策试之道,不敢为轻”,并论“对策文理可详令条事”说:“《考课令》曰:‘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中上;文劣理滞,为下第。’谨案:文辞甚美、义理皆通者,所谓上上也。文辞差鄙、义理共滞,所谓不第也。又检前例,文辞虽非绮靡,披读无大害;义理虽非全通,所对才及半分者,谓之文理粗通。文辞虽有可观,义理不及半目,则令条前例,共无可欺。唯至上中之文平理平,上下之文理共平,偏案令文,难可会释。更据前例,又无准的。请详释令条,明立流例。不令详定之官,有所迷谬。”⑧也就是说,菅原道真在评定策文的成绩的实践中,感到原有标准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够强,因此要求将其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客观。

然而,日本科举理论上虽人人皆可参加,实际上只限于官僚子弟占绝大多数的大学寮学生报考。因此,唐朝科举较具平民色彩,日本科举则带有浓厚的贵族化气息。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日本的大学寮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博士推荐大学寮中的学生参加科举,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⑨。科举制至此已蜕变,并逐渐消亡,以致现代许多中国人甚至日本人都误以为日本历史上从未引进过科举制。

1787年,江户幕府试图进一步扩充幕府臣僚的培养机构——昌平校(昌平坂学问所),开始导入“素读吟味”与“学问吟味”的定期考试制度。所谓“素读”,即采用汉音诵读经典原文。这种“江户版”的科举制度,考试内容是来自朱子学的“四书”、“五经”或《孝经》一类的儒家典籍;其考试的程序,也与中国的科举考试大同小异;其性质与科举考试一样,是属于竞争性的选拔考试;其褒奖方式尽管接近于名誉性的“褒奖”,但也不乏由此一鸣惊人而为幕府提拔重用之人。尽管所谓的“江户版”科举制度与中国的科举制度存在了一定的异质性,但是它并没有形成一股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反而成为了日本步入近代化的一个文化前提。⑩

到了明冶时代初期,为了选拔人才,推动维新运动,1869年,进入新政府的兰学者神田孝平向公议所提出了“进士及第之法”的建议书,提倡以“汉土及第法”,即以中国的科举制度为参考,树立近代日本的官僚考试制度。尽管公议所通过了“进士及第之法”提案,然而却没有得到实权人物的支持。因此,神田的这一提案并没有得以具体化地实施,而人才选拔的考试制度也最终走向了为近代的学校制度所取代的道路。(11)

二、韩国科举的模仿与创造

韩国历史上的科举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是中国域外科举制度的典范。从公元958年起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36年。

自从高丽光宗九年(958年)开始效法中国唐朝科举,建立自己的科举制度。《高丽史》卷七四《选举志序》说:“三国以前,未有科举之法。高丽太祖,首建学校,而科举取士未遑焉。光宗用双冀言,以科举选士,自此文风始兴。大抵其法,颇用唐制。”

高丽科举是模仿中国的产物。双冀“即中国秀才,附商舶东来,官至翰林学士也。其法颇用唐制,以诗、赋、颂、策,取士兼取明经、医、卜等业。所谓诗,即十韵排律之类。所谓赋,即八义赋之类。唐赋有官韵,其体如骈俪”(12)。双冀是五代后周出使高丽的官员,光宗爱其才,表请后周将其留为僚属。其时高丽君主或许对科举取士制度已有所认识,但问题在于知不等于行,双冀则将知识推展为行动,敢于去推动历史前进的轮子(13)。高丽科举由中国人直接介绍且亲自主持科举制的建立,并且双冀还连知三届贡举,充分说明中国因素在高丽科举建立初期之重要。韩国学者姜希雄认为,高丽朝于公元958年从中国引进的科举制,大概是成为传统韩国制度借鉴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事例。其长远的社会和文化后果是连带完全采用儒家考试内容和中文书写系统。同样意味深长的是提出借鉴此制度的不是高丽人而是高丽国王的中国谋士双冀。这一引进的深远社会和文化影响及其巨大的成功,使这一文化借鉴的特殊事例成为一个引人入胜的研究议题。(14)

北宋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十九《民庶·进士》载:“游士之名不一,王城内日土贡,郡邑曰乡贡,萃于国子监,合试几百人,然后王亲试之,以诗赋论三题中格者官之。自政和间遣学生金端等入朝,蒙恩赐科第,自是取士间以经术时务策,较其程试优劣,以为高下。故今业儒者尤多,盖有所向慕然耳。其服四带文罗巾,皂紬为裘,黑带革履,预贡则加帽,登第则给青盖仆马,遨游城中,以为荣观焉。”(15)同书卷四十《同文·儒学》也载:“若夫其国取士之制,虽规范本朝,而承闻循旧,不能无小异。其在学生,每岁试于文宣王庙,合格者视贡士。其举进士,间岁一试于所属,合格偕贡者,合三百五十余人。既贡,又命学士总试于迎恩馆,取三四十人,分甲乙丙丁戊五等赐第,略如本朝省闱之制。至王亲试官之,乃用诗赋论三题,而不策问时政,此其可嗤也。自外又有制科宏辞之目,虽文具而不常置,大抵以声律为尚,而于经学未甚工,视其文章,仿佛唐之余弊云。”可见高丽科举制度与唐宋科举颇为类似。

长达将近五百年的高丽王朝,科举制度实兼采唐、五代、宋、元等诸朝制度而成。具体而言,高丽制度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礼部三场试、三条烛试(夜试)、试期在春三月(春试)、科目中的宾贡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渊源于五代、宋,间接渊源于隋或唐者,有主试机关在礼部,科目中的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三礼、三传等科,进士科分甲、乙第,重诗赋,明经有帖经、墨义,以及考试用糊名法等。其直接渊源于宋,间接渊源于唐者,如武学及武举、贡举人的乡饮酒礼、拜谒文庙之礼等。其直接渊源于元,间接渊源于唐者,如乡试、会试、殿试三阶考试的成立等。至于仿自当时中国制度,而不必本于唐制者,如三年一开科、进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较高等,均见于宋制。而科目中的卜业、地理业、何论业、政要业等,考试过程中的国子监试,僧科的设立等则属于高丽独创之制。朝鲜王朝还有谒圣试,是由唐朝谒圣礼引申出来的一个科目。这种谒圣试虽已丧失最初“切磋琢磨”的教育意义,但就其体现出的“崇儒重道”之精神而言,韩士视中朝,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16)

高丽朝恭愍王十九年(1371年)明太祖遣使来颁科举诏后,高丽科举乡会试程式一依明制,第一场试“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疑,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第三场试时务策,限一千字以上,惟务直述,不尚文藻。中式后复以书、算、律试之,书则观其笔画端楷,算则观其乘除明白,律则听其讲解详审。与中国各代科举类似,高丽科举也出现利弊兼具、由盛而衰的情况。《高丽史》卷二七《选举志》序说:“其立法定制之初,养育之方、选取之制、诠注之法,井然有条。累世子孙,凭借而维持之。东方文物之盛,拟诸中华。自权臣私置政房,政以贿成,诠法大坏,而科目取士,亦从而泛滥。于是黑册之谤、粉红之诮,传播一时,而高丽之业衰矣。”

李朝于公元1392年取代高丽朝统治朝鲜半岛后,立即继续实行科举制。李朝太祖元年(1392年)定科举法,初场罢“四书”疑和“五经”义,改试讲论,目的是为了“抑词章蹈袭之弊而务得穷经实学之士”,但实行数科之后,实践证明并不能选拔到“经学杰出之才”,于是在太宗七年(1407年)吉昌君权近上书请改定科制、罢讲论而复试疑义,并乞中场罢古赋而试以论、表各一道及判一道。权近还认为,“汉吏之文,事大要务,不可不重”,建议设立考试诗赋、吏文、经典、汉语的“汉吏科”,与正科同榜唱名(17)。李朝还扩大生员进士试的规模,并仿《礼记·王制》的古语,称生员进士为“司马”。

韩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域外科举制度的典范,其开科的频率和录取的比例比中国科举更甚。高丽朝中叶以后一般是三年一试,每科取三十三人,李朝将三年一试称为“式年试”,属于“大比之科”,通常录取人数也是三十三名,后期式年试录取人数常达四十至五十名。李朝还根据需要临时加科,称为“别试”,相当于中国明清时期的恩科,凡遇皇帝登基、行幸、万寿、太妃附太庙称庆,册封世子、世子行冠礼、世子入学称庆等庆典都开别试,而且每十年开一“重试”,允许堂下官等现任官员赴考。此外还有增广试、谒圣试、春塘台试等科目,这些式年试以外的科目少则录取三名,多则录取四十余名,通常录取人数为十余名。朝鲜名儒丁茶山曾指出:“中国以十三省之广,会试取士,多不过三百余人,少则三十余人,上至唐宋,下逮皇明,其例皆然。我邦幅员不及中国之二省,乃会试取士,及第三十三人,进士二百人,亦已过矣。况增广、别试、廷试、谒圣,或连年不断,或一年再举,及第出身者,弥满国中。”(18)

可见李朝的科举甚至比同时期的中国还更为频繁,几乎每年都开科,达到了十分兴盛的程度。“国家用人之道,只在于科举。”(19)韩国历史上科举的地位甚至不亚于科举在中国社会上的地位。中国在明代,科举已被人们视为天下最公平的一种制度,因而有“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之说(20)。万历十七年(1589年),礼部郎中高桂说:“我朝二百年公道,赖有科场一事。”(21)而李朝在光海君统治期间,与中国非常类似,也有“我国公道,唯在科举”之说(22)。

当然李朝也出现不少与中国科举类似的弊病,也不时有关于科举存废利弊的争论,“今计我东科举之法,与中华不同者十:一、不举而赴,士无定额也。二、学政无官,教授不豫也。三、大小异等,肄业不专也。四、军技取准,幸占难禁也。五、晷刻太缓,借述有暇也。六、考选不精,私意横流也。七、试卷不颁,功罪难验也。八、杂试频数,修业无日也。九、庆科连叠,幸门以启也。十、明经为主,选用殊歧也”(23)。韩国历史上甚至有“近来科弊,难以毛举”(24)的说法,出现的问题不亚于中国科举,因此不断有人提出改革建议。

不过,科举制在选拔人才方面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韩国学者李成茂指出:“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在仕宦途中渐渐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晋升的坚固长城,而科举则是助人突破这道长城升至高位的促进剂。科举的这种独特作用不以某个权势人物或某种权力机构所左右,它依靠考试制度客观地发挥着其作用,可以说这是科举制度的一大长处。”(25)当时人们也认为,“私门塞而公道开,浮华斥而真儒出”(26),所以,尽管不时出现改革甚至废止科举的呼声,但科举制在直至高宗三十一年(1894年)才遭停罢。如果不是因为日本的压迫,朝鲜科举还将延续一段时间。

三、越南科举的效法与流变

越南科举从公元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东亚三国中最迟实行科举也是世界上最晚废止科举的国家。与高丽一样,越南实行科举和中国五代十国时期许多地方割据政权实行科举有类似之处,都是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才模仿采行。

越南科举始于李朝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科举只举行过四次,且录取人数不多,影响不大。陈朝建立后,陈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设立太学生科,从太学生中考取进士,并以三甲定高下。在举行过十次太学生科考之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的范围和影响,陈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创设进士科,考取了五十名进士,越南进士科至此方才确立。

黎朝以后,则模仿中国明朝科举。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遣使颁科举诏,准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毕,贡赴中国京师参加会试。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安南重入中国版图,设交趾布政使司。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廷撤官吏军民北返,安南再次独立,黎利于次年(1428年)正式称帝,国号大越,至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受明朝册封为安南国王。越南黎朝的科举出现兴盛局面。

关于越南黎圣宗时科举法,《大越史记·本纪·实录》卷三《黎纪》载云:“洪德三年三月,会试天下举人,取黎俊彦等二十六人。其试法:第一场,‘四书’八题,举子自择四题以作文;《论》四题,《孟》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作文,惟《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则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策问一道,其策题,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问。”由此可见,越南当时的科举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中国明代科举大同小异。

阮朝于阮世祖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其制度模仿中国清代科举。阮圣祖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先期铸会试之印,建试场与京城内之南。分为内外场及甲乙二围。照应试人数于围内各造号舍、悬名简。……试题第一场制义经五题、传一题,第二场诏、制、表各一道,第三场排律诗一首、八韵赋一道,第四场策问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试院设红案,以备奉安御题。贡监行文墨卷,书吏誊录朱卷,均用官令纸印红格。入场日,号舍外,武士各一人,终日纠察。贡监行文,用真字不得草书。收卷以日暮为限。外场官各期收卷后,照次送弥封、撰号、誊录、对读。墨卷留试院,朱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点阅,分优、平、次、劣。外场官审阅定去取。”(27)同时定殿试法,铸殿试之印,“抡才盛典”小方篆,银质。并再规定进士题名碑立于文庙门外左右。由此可见,越南当时的科举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中国明清科举大同小异。明命十年(1832年),甚至还于在科场中引进八股文这一考试文体。

“科举抡才,实关盛典。”(28)在阮朝诸帝中,阮圣祖是一位特别重视科举的皇帝。他对科举改革等问题发表过许多意见并付诸实施。曾说:“殿试第一甲最为难得,如其不取,则是乏才。若泛取之,恐无以惬士夫之望。”“出题易,行文难,盖场官出题,有书可考。而士子行文,只是记忆而已。”(29)并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十分关心科举考试的一些具体问题,对考试场次、科目、内容、答题要求、格式、考生年龄等规定都曾亲自提议进行改革,并多次宴请新科进士。阮圣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科举制度走向严密化、规范化。

中国科举也是越南科举创制时的主要依据。不过,“橘逾淮而为枳”,由于社会环境不同,即使是全盘照搬中国的科举模式,也不可避免要变得本土化。科举制度移植到越南后,自然会变得“越南化”。越南科举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许多方面还是具有自己的特色,以下仅举三点:

其一,创设一些新制度。越南科举中的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30)就是本国科举的独创之制。又如,黎圣宗光顺三年(1462年)所定乡试法,在四场考试之前,还要求“先暗写一场,谓之汰冗”(31),也与中国科制略异。

其二,在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据《大越史记全书》载,黎太祖顺天二年(1429年)五月,“旨挥诸僧道,有通经典及精谨节行,期以今月二十日,就省堂通身检阅考试,中者为僧道,不中者仍勒还俗”。在李、陈、黎三个朝代一定时期里间或举办试三教,虽然最后还是“三教归儒”,但试三教是越南根据本国的国情对科举制的主动适应,具有鲜明的越南特色。(32)

其三,以大象把守试场防止作弊。《大南实路录正编》第二纪卷二一五载,在明命二十一年(1843年)以前,“向来京外各试场,例有派拨兵象弹压”。帝曰:“象所以用之战阵,若夫考试士人,派兵防察足矣,安用象为?准嗣后试场,毋须派象,著为令。”这种防范办法似乎是兵临城下,有点草木皆兵了,因此才被废止。用大象来把守科场,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象,这也体现出各国科举的多样性。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33)但与日、韩科举比较起来,越南模仿中国科举在有些方面却更到家,例如韩国科举史上长期未设立贡院这种大规模的科举专用考场(34),而越南不仅在科场中采用八股文,还建立了规制严整的专用试场,与中国明清时的贡院十分相似。甚至越南科举史上因反对和议或听说泄题,也曾多次出现士子“闹场”的情形。相对韩国科举而言,到后来越南科举似乎与中国科举更类似。

四、东亚科举世界

历史上东亚诸国的科举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从属于中国科举的(35)。尤其是韩、越两国,作为朝贡国或藩属国,将中国视为“上国”,如《高丽史》中的年表,便列两栏,上栏为“上国”年表,下栏为高丽年表。因此,高丽人尊中朝科举为上国科举,到中国应举又称为“观光上国”。《孙樵集》卷七《序西南夷》云:“其新罗大姓士,有观艺上国,科举射策与国士偕鸣者。”孙樵是唐宣宗大中九年及第进士,后官至中书舍人,序中所云是指外国士人参加科举的宾贡进士。《高丽史》卷七四《选举志》二载,“肃宗四年二月,宋诏许举子宾贡”;“忠肃王元年正月,元颁科举诏,令选合格者三人赴会试”;“(恭愍王)十九年六月,大明颁科举诏,令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员数选取”。在这种情况下,韩、越科举制度自然会以中国科举为模本。

高丽科举在自身发展变动的同时,还不断受到中国科举的影响,中国科举制的演进变动,往往在不久之后便会影响到高丽朝的科举。如《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四《选举考》一《科制》载,高丽仁宗十七年(1139年),礼部贡院奏:“范仲淹云:‘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级,斯择才之本也。’我朝制述业于第三场,迭试策论之无着韵偶对者,因此诗赋学渐衰。今后初场试经义,二场论策相递,三场诗赋,永为格式。”同书同卷末尾又载:“《丽史》:国朝取士,预命知贡举。逮恭愍己酉,革旧法,为中原之制,至试前一日,主文考试等官始拜命。”可见高丽很注意科举制的故乡中国的科举改革,并随时加以模仿汲取。安鼎福《杂同散异·选举考·科制》载:徐居正曰:“国朝科举之法,糊名卷子与高丽同,而余皆不同。其收卷官、封弥官、枝同官、易书等事,皆遵元制。”(36)

韩、越科举制度的发展一方面遵循自身科举考试的规律和动力驱使,另一方面又不断借鉴中国科举新法加以改进。如韩国科举中的地理业、何论业、开京试、汉城试、七夕制等,越南科举中的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核”等等,就是本国科举的独创之制,具有鲜明的特色。各国科举日益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但从大的方面来说,仍不出中国科举的格局,始终不能排除中国的影响。朝鲜李朝士人就曾说:“盖我国科如英俊、登俊等名,即唐博学宏辞之类,静庵所建贤良科,亦汉直言之举。”(37)虽然许多规制名称不同,但往往还是可以追根到中国。

“作贡诸蕃别,登科几国同。”(38)唐代中国通过设立优待域外举子的宾贡进士制度,为东亚国家了解和建立科举制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到后来,甚至连处于东亚地区的小国琉球也曾实行过科举制度。12-19世纪,中、韩、越三国连同琉球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东亚科举世界或科举文化圈。科举在当时的东亚世界具有一种“普世化”的趋势。东亚国家效法中国建立科举制,有力地促进了本国文化水平的提升,而中国文化也随着科举制的东渐,向邻邦传播,这也是科举制正面功能的一个方面。

注释:

①刘海峰:《科举对西方考试制度影响新探》,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5)。

②萧瑞峰:《日本有没有实行过科举制度——读日本汉诗献疑》,载《文史知识》,1995(7)。

③刘乃亮:《也谈日本的科举制度》,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④《登科记》(校异),国书逸文研究会:《国书逸文研究》,第16号,第11-13页,1985。

⑤《登科记》(拾遗),日本国书逸文研究会:《国书逸文研究》,第24号,第13-28页,1991。

⑥《本朝文粹》卷二《太政应补文章生并得业生复旧例事》,东京,岩波书店,1992。

⑦高明士:《日本没有实行过科举吗?》,载《玄奘人文学报》,2004(3)。

⑧《全唐文》附陆心源编《唐文续拾》卷十六菅原道真《请秀才课试新立法例状》,北京,中华书局,1983。

⑨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对日本、新罗的影响》,见《古代中日韩关系研究》,第65-102页,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87。

⑩吴光辉:《科举考试与日本》,载《东南学术》,2005(4)。

(11)天野郁夫;《考试的社会史》,第2-3、56-59页,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

(12)柳寿恒:《迂书》卷一《论丽制》,朝鲜汉文古籍本。

(13)黄约瑟:《仕高丽朝的后周官人双冀》,见《黄约瑟隋唐史论集》,第139-1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14)H.W.Kang,Institutional Borrowing; The Case of the Chines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Early Koryo.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74,pp.109-125.

(15)张礼:《游城南记〈外五种〉》,第85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6)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第361、370页,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

(17)朝鲜《太宗实录》卷十三,太宗七年三月戊寅条,朝鲜汉文古籍 本。

(18)丁若镛:《经世遗表》卷十五,汉城,民文库,1977。

(19)郑尚骥:《农圃问答》之《定科规用荐辟》,朝鲜汉文古籍本。

(20)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四《礼部》三《选举·科场》所载万历初年御史魏允贞言,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1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四《科试考》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

(22)《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七《选举考·科制》四,汉城,东国文化社,1964。

(23)丁若镛:《经世遗表》卷十。

(24)《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八《选举考·科制》五,英祖五十一年赵思忠启,汉城,东国文化社,1964。

(25)李成茂:《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第143-1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6)郑道成:《三峰集》卷十三《贡举论》,汉城,韩国文集丛刊编委会,2003。

(27)《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十四,明命三年,东京有邻堂,1961。

(28)《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一八九,明命十九年二月。

(29)《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一五四,明命十六年六月。

(30)竹田龙儿:《べトナムの科举制度と学校》,见多贺秋五郎:《近世东ァヅァ教育史研究》,第132-188页,东京,学术书出版会,1970。

(31)《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九,台北,中央图书馆,1969。

(32)罗长山:《越南科举三教考试问题初探》,载《东南亚纵横》,1993(2)。

(33)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Vietnam and the Chinese Model:A Comparative Study of Vietnamese and Governmen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reface,pp.4-5.

(34)韩国历史上虽有过贡院之名,但只是科举管理机构而非如中国明清时的专用考场,也没有地方性的考棚,而一般是用大厅或宽阔的广场权充试场。

(35)刘海峰:《科举学导论》,第379页,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6)《增补文献备考》卷一八六《选举考·科制》三也载,李朝郑道传曰:“科举之法尚矣……在隋唐曰秀才进士,其目多矣。前朝自光王,始用双冀之言,行科举法。掌选者称知贡举、同知贡举,试以词赋。至恭愍王,一遵元制。”

(37)赵在三:《松南杂识》科举类《丙别》,汉城,亚细亚出版社,1986。

(38)唐昭宗乾宁二年(895年)进士张蠙《送友人及第归新罗》诗云:“家林沧海东,未晓日先红。作贡诸蕃别,登科几国同。远声鱼呷浪,层气蜃迎风。乡俗稀攀桂,争来问月宫。”见《全唐诗》,卷70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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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韩、越科举的影响_秀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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