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双层管理保障管理体制效益_农民论文

完善农村双层管理保障管理体制效益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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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双层经营,就是在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内部,进一步发掘农民的经营潜能、发挥村社集体的服务与配套协调功能、增强农村生产单元的“统分结合”实力,保证农业可持续增长,最大地获取农村经营的体制效益。

一、从健全土地承包制上完善“分”层的双层经营功能

土地承包经营,是在农村土地公有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条件下,使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自主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处置农产品、自主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经营方式。土地承包经营适合我国农村实际,它产生的巨大经济与社会效益,已被成功的实践所证明。然而,现阶段却出现较为明显的土地产出效益停滞现象。这是以家庭为生产单元的土地经营自身问题的反映。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为:第一,承包经营的土地比较零碎和狭小,既不便于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也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耕作管理。第二,土地“重用轻养”的问题比较普遍,农民对土地投入不足,投入结构与投入方向不合理。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土地经营承包期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仍未完全理顺,尽管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已延长30年,但农民内心依然担心土地被乡村进行调整。第三,农业科技难以推广和巩固,土地耕作粗放、农产品收益波动大的问题长期存在。分散的家庭经营,使农民对科技的有效需求难以满足,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依靠单家独户的经营实力,不能较好地承接农业科技的实施。第四,农民自主种植与县乡计划种植的矛盾,在较大程度上造成土地产出的浪费。这是地区农业宏观种植计划与农民随意选择品种种植之间产生的问题,它表现为县乡计划引导跟农户行为的不一致性。一方面,农民理性决策与市场的矛盾,常因为农民素质的限制而增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为农民利益着想的措施,往往演变成对农民的干预,致使有效的调控也难以实施到土地上。上述四类问题,只有解决好农民分散生产经营中的土地承包问题,农民“分”层的双层经营功能才会被完善,双层经营的体制优势才能落实到千家万户的农民身上。其对策是:

在总体原则上,一要解决所存在的矛盾;二要完善现行的承包经营制度;三要为农民建立起能自觉运用、不断维护自身权益的法规,做到依法行使自主的土地经营权。在具体实施上,则按下述要求展开实践:一是订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按照《农业法》、《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要求,用合同形式,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农民经营土地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权力的侵犯,要让农民清楚地知道,在自家土地承包经营的30年期限内,一切乡村调整土地的做法均属于无效合同范畴;二是配合土地承包,制定村社区域的地力补偿规章,实行土地质量升降奖惩,确保土地有机质含量的逐年增加;三是配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使用权,预先明确30年后所承包土地的优先承包权和承包继承权,用承包权的长期稳定,来解决农民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状态下的土地经营权属问题,要从延长承包期限方面,引导农民追求土地经营的实际使用权;四是应统筹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与分散经营的土地投入问题,农民在享有承包土地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履行接受科技培训、接受市场服务要求、提高自身素质等义务,让农民承包土地与提高综合生产经营素质同步进行;五是要让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实现财产化管理,形成受法律保护,维持农民生存的家庭财产,财产产权的使用期,必须对应于30年以上的土地承包期。

二、从健全服务体系上,增强“统”层的双层经营效率

农业服务体系的健全,目的是为适应农业商品化的不断提高。使农民真正得到所需要的农业服务。

首先,健全村社集体服务组织,完善“统”层的组织服务结构。组建村社集体服务合作社,能有效地转化和承接农户所需的各类农业服务。这些集体服务合作社,对本村农户应是非盈利性的农业经济服务体。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农业科技引进与推广,农用物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外销等方面。集体服务合作社对本村农户的服务,必须按保本微利与可持续服务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使集体服务组织,在结构上可承载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解决分散性小规模农户经营难被服务的问题,让农户从土地种植规划、供良种、浇灌农地、植保、收割、运输与外销等环节,依靠着集体服务组织的服务,不断增强集体“统”层的服务,通过实践服务项目,提高双层经营服务结构中“统”的功能。同时,村社集体“统”层的服务,也将在组织农民实现合作自助、自救、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结构,不断增强“统”层的经营效率。

其次,构建村社集体信贷与保险服务功能,发挥“统”层的担保与抗风险作用。农户经营的最大限制,就是生产资源的信贷限制;农户生产的最大风险,就是农产品生产难抵御自然风险的压力,农户难以获得该享受的农业保险。因此,以村社集体为单元,构建农户信贷与保险服务,是“统”层服务功能的重要部分。面对农户信贷不足和农业保险难入户的实际,村社集体必须本着“服务到位、长效服务”的发展原则,发挥集体经营信誉高于个体的优势,汇集分散农户的信贷需求,采用合作信贷的方式,统一对外承贷资金,再按需要放到各农户,让农户拥有自家生产的信贷资金。这是集体经营担保下,为广大农户获得信贷资金的有效途径。同样,农业保险的入户问题,也采用村社集体统一组织投放,保险业务集中办理后再分配到农户,让农户真正享有投保权,以增加农户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

三、从发展多种经营上增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实力

农业多种经营,是适应市场经济,分散农业农户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农户经营收益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实农村中,农户的多种经营往往开展得不理想,一是多种经营的项目难确立;二是每项经营内容的量太小,品质难提高;三是单家独户开展多种经营所需的资源条件有欠缺;四是本地市场对多种农产品的规模效益有限制,一旦产品的量形成规模,价格便下滑,从而导致农户收益与投入的重新调整,呈现出种植与市场关系的起伏变化。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由低级盲目服从市场到较高级地把握市场的进程里,存在着许多欠缺:一方面,是经营意识上的保守性,根源为生产方式落后,缺乏社区性的分工合作;另一方面,是农户经济固有的依附性,它体现出农户独立参与市场的能力低下。

如何通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更有效地发挥农户多种经营潜能,既是农户的有效需求,又是双层经营实力增强时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集体必须成为农户分户经营的“靠山”,集体应将农户生产效率与社区发展统起来,减少对农户的外在性影响。为此,集体“统”层经营的范围和内容,应是农户单家独户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项。集体“统”层经营的方式,应以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为主体,统筹农户分散经营的行为,汇集农产品的地域开发优势,让集体利益成为引导农户参与市场的保证。

其次,集体必须确定“统”的原则,不断改造农户经济的个体无序行为。一要系统解决传统农业中的农户经济形式,将农户收入的稳定问题、农户比较利益是否下降问题、农村村社的平衡发展问题、农业劳动力的就业与转移问题等等,充分纳入集体社会去进行要素间的调节,协调集体与农户的一致利益;二是突出“统分结合”的经济效益,有机地把村社集体利益与农户利益结合为一体,去处理好农户与集体的长远效益和当前效益;三要按农户的条件,做好“统”与“分”合作的计划安排,把两者结合的速度,分情况、分水平、分层次地进行渐进性的实施,稳定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四要遵循“既有利于农户发展生产,又有利于农户生活质量的提高”,充分利用农户对生产保障的需求愿望,去发展集体的功能作用。

再次,发掘农户多种经营潜力,增强双层经营实力。农户多种经营潜力的真正发掘,必须依靠村社集体统一解决农户无法克服的公共问题,如多种经营的技术、资金、产品出路、怎样对接市场要求等等。因而,发掘农户多种经营潜力的关键,一是采取“统一开发,分户经营”方式,构建起农户与集体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主攻农村“荒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利用农业资源,走资源启动项目,项目带富农户的路子;二是在引导好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抓村社的特色经济,突出“种养加”结合的区域性农副业规模,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转化,把单纯出售自产农副产品推向农业商品的全方位经营发展;三是解决好农户分散经营所涉及的问题,将混沌无序的生产,引向规范发展的经营。在双层经营中有机地实现了“统”与“分”的结合,实现上述目标后,集体经济随之壮大,村社支柱产业开始形成一村一品的地域经济格局。它改变着家家户户“小而全”的经济格局,增强了农户和村社的整体生产经营优势。集体经济的壮大,能极大地增加农户在“统”层保护下的收入比重,农户与集体易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激发出农户维护、发展村社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强化了集体“统”的功能,完善了双层经营。

四、配套实施农业保护,奠定保障双层经营体制可持续运行的基础环境

农业保护作为一种政策行为,它需要一个承载体,才能实现对农户的具体实施。以农户为单元的土地承包经营,其农产品产业是一个非常弱质的产业,它的产业经营过程,总受到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压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需要保护农业、保护农户的生产经营。如何将农业保护真正落实到农户和当地村社农业发展上,是保障双层经营体制可持续经营的关键。

首先,实施农业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保护,构筑双层经营的基本运作环境。一是农业土地资源保护,要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建立土地供应对市场需求的调控机制,成立国家土地资源基金,用专项的土地保护资金,去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抓好非农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切实保障农业用地的总量平衡;二是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护,根据《水法》制定农田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的措施,推广节水农业,完善现有的农水灌溉设施,控制水资源浪费;三是农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要完善农村教育,实现基础义务教育与农技培训的结合,改进医疗条件并普及健康知识和营养知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经济与人口数量、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四是对农村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通过国家“以工代赈”的投资建设方式,不断加大投入,激发当地农民改善自家生存条件的巨大劳动潜能。这些保护内容的执行,能发掘出村社集体统一组织农户、农户个体利益从属于集体利益的积极因素,是对双层经营体制运作的一大促进。

其次,保护农民权益,激活农户经营层的活力。农民作为农村社会最弱小的经营体,其自身的权益,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而呈现出不合理负担的过重现状。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极大地挫伤农民参与集体统筹生产经营、追求互利共惠的积极性,保护农民权益,实质就是激活农民参与双层经营的潜能。保护农民权益的途径,一是实行村民自治,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真正落实村民的自治权益,行使农民的民主实践权,让农民能够有权保护自身的权益。二是合理调配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绩考评标准,因为乡村干部屡屡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权益的根源,就在于所谓“追求政绩”,大搞不切实际的乡村项目。三是建立以农民参与(以农民为主体的)的社区农户权益保障听证会制度,定期加强村社集体与农户的交流,形成农民与集体的利益联动机制,明晰农户和集体的权益与义务。

再次,配套实施农产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资金支出保护,把农业保护的重点,定位在支持双层经营的行为与活动上。双层经营体制的运作,必须依靠农民自觉行为与集体统筹结合的具体活动来支持。而要有机地开展这些“统分结合”的行动,就应配套更为有效的农业保护与扶持,才能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激励“统”层与“分”层的生产经营协作行为。为此,一是将农产品作为公益产业的社会共同产品,进行价格保护,这需要政府与农户共同构建动态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平衡机制,政府用农产品储备、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农产品产量预期调控等方式,保护农业产业。二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各种灾害造成的土地退化等,要加强监测与治理。三是保护农业投入的资金,真正足额高质地用到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从政府累积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较高比例地提出来建立农业保护基金;应抓好农业保障,改变当前农业保险难入村进户的状况,要把农业保险办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障体系,以国家财政扶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合作机构的形式,通过带有政策扶持性的保险服务,进一步真正满足农户的投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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