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城与地球之城:奥古斯丁思想的两种倾向_奥古斯丁论文

上帝之城与地球之城:奥古斯丁思想的两种倾向_奥古斯丁论文

“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奥古斯丁思想中的两分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奥古斯丁论文,之城论文,两分论文,倾向论文,地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3.1 文献表示码:A 文章编号:1000-7600(2005)03-0125-11

希波的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生活在罗马晚期的北非。在他的时代 中,罗马文明与基督教深深植根于北非,共同成就了一个灿烂的文明。在他身后,那种 古代文明早已在北非烟消云散[12](PP.419-433)[13](P1)。然而,作为它的结晶与晚唱 ,奥古斯丁的思想却早已渗入了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深处。

在奥古斯丁汗牛充栋的作品中(注:请参看“奥古斯丁著作表”,见Augustine

through the Ages,pp.xxxv-il.)。《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 contra paganos( 注:奥古斯丁本人所使用的书名是《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在奥古斯丁的门 徒与传记作者波斯第乌斯(Possidius)编纂的书目(Indiculum)中,该书被列入“驳异教 徒”(contra paganos)一类。在后来的抄本中,该书被称为《论上帝之城驳异教徒》(

De civitate Dei contra paganos)。见O’Daly,Augustine’s City of God,pp.273-2 74.))尤为重要。该书将古往今来的全人类分别归入“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这两 个群体,以这“两座城”的起源、发展和终结来诠释历史与社会,深远地影响了基督教 的神学、历史观与社会政治思想。甚至可以说,对于理解西方基督教而言,《上帝之城 》堪称《圣经》之外最重要的著作[16](PⅡ)。

本文的主旨是对奥古斯丁的“两座城”学说作一番较全面的探讨。本文将分宗教信仰 与现世生活两个层面来分析《上帝之城》关于“两座城”的主要论述。本文还将简要地 追溯“两座城”学说的历史与思想背景,讨论它与古代的各种二元论或两分倾向之间的 关联。为了加深理解,本文将先对《上帝之城》这部著作的基本情况作一些介绍与分析 。

一、《上帝之城》其书

公元410年,西哥特王阿拉里克(Alaric)麾下的蛮族军队攻入了罗马城,整个罗马帝国 为之震动。虽然蛮族之占领不过三日,这座名城的沦陷却在罗马的精神世界中掀起了巨 大的波澜。虽然罗马早已不是皇帝常驻的京城,但它始终都是整个罗马文明的象征。在 时人眼中,“永恒之城”的陷落是难以置信的,它意味着世界末日的临近[17](PP.346- 374)。

对于已在帝国中取得特权地位的基督教来说,罗马的陷落意味深长。四、五世纪之交 的罗马帝国正大步行进在基督教化的道路上。随着十字架对罗马异教的节节胜利,乐观 的情绪正在基督徒中间传播。多有基督徒认为,基督教化将造福罗马,使帝国实现伟大 的进步[17](PP.356-368)。然而就在410年,罗马却遭遇了这场大难。抵制基督教的异 教徒将罗马之陷视为基督教化的恶果。在他们看来,正因为基督教取消了对传统神祗的 崇拜,这场灾难才会降临。值此关头,基督教一方必须作出自己的回答。正如奥古斯丁 所说:“很多伪神的崇拜者,就是我们一般唤做异教徒的,企图将那次倾覆归罪于基督 宗教,他们开始以比往日更加尖刻狠毒的话来亵渎真神。为此我为上帝的殿而焦急,着 手写《上帝之城》来反击他们的渎神和谬误。”[2](P2.43.1)

蒙森认为,罗马的陷落激发了《上帝之城》的写作,故这一事件在西方的思想史上标 志着重要的一刻[17](P346)cf.[18]。虽然奥古斯丁本人将该书的写作与罗马之陷联系 了起来,但晚近的研究普遍认为,《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多年之思考的结晶,该事件 只是为其写作提供了一个契机;即使罗马并未陷落,他同样会写一部类似的著作[12](P 312)[19](PP.67-68)[20](PP.86-87)。

还可以对该书的写作背景作进一步的考察。由于西哥特人入侵的影响,许多仍然信奉 异教的罗马贵族逃到了奥古斯丁所在的北非避难。这些有文化的异教精英对基督教心存 疑虑。在411至412年间,奥古斯丁写信答复了他们的一些疑问,但其友人、罗马高官马 塞利努斯(Marcellinus)希望得到一个更圆满的回答[3](Epp.136,138)。413年,奥古斯 丁完成了《上帝之城》前3卷,并在《序言》中提到他以此实现了对马塞利努斯的承诺[ 1](1.praef.)。故布朗认为,罗马之陷的影响在于,它在北非为奥古斯丁提供了特殊的 、有挑战性的受众,使得《上帝之城》成为一场经过深思熟虑的与罗马异教的正面交锋 [12](PP.299-312)。或者说,在罗马之陷这一事件的激发下,奥古斯丁才决心就相关问 题写作一部宏大的著作[15](PP.31-32)。

《上帝之城》的写作历程大约跨越了15个年头。(注:根据现代学者的考证,《上帝之 城》的开始时间约为412年。各卷写作时间为:卷1至卷3,约完成于413年;卷4至卷5, 415年;卷6至卷11,417年;卷12至13,418年;卷14至16,420年;卷17至18,425年。 到426或427年时,全书告竣。参Bames,“Aspects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City of God,”pp.65-66;Van Oort,Jerusalem and Babylon,p.62;O’Daly,Augustine’s

City of God,pp.34-35.)就单部著作的篇幅而言,该书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首屈一指。 全书之篇幅长达22卷。其中,前一半包括卷一至卷十,这是以护教为主的部分,主要致 力于驳斥罗马异教的崇拜者[1](18.1,11.1);后一半包括卷11至卷22,主要任务是阐发 “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起源、发展与预定的终结”(注:“exortu et

procursu et debitis finibus,”e.g.CD,1.36,cf.10.32,11.1,18.1.)。

也可以将全书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即前5卷,旨在驳斥那些为现世之利而崇拜异教神 祗的人[1](6.praef.,10.32)。其中,卷1直接反驳那些将罗马的灾难归罪于基督教的异 教徒[1](2.2,4.1);卷2和卷3分别讨论了罗马在基督教时代之前所经历的道德上的、物 质上的灾祸[1](1.36,4.2);卷4和卷5论证基督教的上帝何以帮助了罗马帝国的成长, 而异教神祗是无益且有害的[1](1.36,4.2)。第2部分包括卷6至卷10,旨在驳斥那些主 张为身后之事崇拜异教神祗的人[1](1.36,5.26,6.1,10.32)。《上帝之城》的后一半又 分为3个部分。其中,第3部分即卷11至卷14,讨论的是两座城的起源;第4部分即卷15 至卷18,讨论的是两座城在现世中的发展;第5部分即卷19至卷22,讨论的是两座城各 自被预定的终结。

上述两种分法,无论两分法还是五分法,均出自奥古斯丁本人[4](Ep.1A*)。总体而言 ,在《上帝之城》的写作中,奥古斯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但是在漫长的过程中,他 也根据实际情况对最初的计划有所调整(注:Cf.CD,1.36 and 4.2.对此的分析,见O’

Daly,Augustine’s City of God,pp.69-70.)。

虽然《上帝之城》的护教性质十分明显,但晚近的研究指出,该书的受众是相当复杂 的。它不仅写给那些批评基督教的异教徒,还针对那些需要与异教观点进行交锋的天主 教徒,那些处在教会边缘的潜在皈依者,甚至基督教内各异端[尤其是多纳特派(

Donatism)与佩拉纠派(Pelagianism)]的追随者[19](PP.67-68)[15](PP.36-37)[21][22 ](PP.146-147)。总之,《上帝之城》堪称“奥古斯丁的神学纲要”[20](P88),是他多 年思考的结晶,是其成熟期思想的经典反映。《上帝之城》虽然以捍卫基督教、驳斥异 教徒为己任,却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部护教作品。

二、“两座城”的对立

在《上帝之城》卷1的“序言”中,奥古斯丁开宗明义地指出,这部“艰辛的巨著”(

magnum opus et arduum)旨在捍卫“最荣耀的上帝之城”(Gloriosissimam ciuitatem Dei)。为此,他必须同时讨论另一座城,即“地上之城”[1](1.praef.)。显然,在“ 两座城”之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的对立。这一对立既表现在不同的称谓和性质上,又表现 在其历史进程之中。

(一)对“两座城”的各种称谓

除了“上帝之城”(civitas Dei)与“地上之城”(terrena civitas)这一对常用的概 念,奥古斯丁还使用了各式各样的其他称谓来指这“两座城”:“上帝之城”亦称“天 上之城”、“上方之城”、“永久之城”、“圣洁之城”、“最荣耀之城”、“自由之 城”、“所爱之城”、“圣人之城”(注:“ciuitas caelestis/caelestis ciuitas,”e.g.CD,11.1,14.28,15.2,15.15,15.16,15.17,15.20,15.27,18.2,18.47,18.54,19.1 ,19.13,19.14,19.17,22.6;“superna ciuitas,”e.g.CD,15.4,15.18,22.1;“

ciuitatis aeternae,”e.g.CD,5.16,5.19,15.5;“ciuitas sancta/sanctae

ciuitarirs,”e.g.CD,10.32,11.1,11.9,11.24,14.9,15.2,20.21,22.1;“

gloriosissima ciuitas,”e.g.CD,1.praef.,10.25,15.15,20.9;“libera ciuitate,”e.g.CD,15.2,15.3,17.3;“dilecta ciuitas,”e.g.CD,20.11,22.1;“sanctorum

ciuitas,”e.g.CD,15.1.);而“地上之城”亦称“不虔之城”、“不信者之城”、“ 人之城”、“尘世之城”、“属世之城”甚至“魔鬼之城”(注:“inpia ciuitas,”e .g.CD,18.51,20.9;“ciuitas inpiorum,”e.g.CD,14.9,16.10;“ciuitas hominum,” e.g.CD,15.1,15.5;“ciuitas saeculi,”e.g.CD,18.1,18.18;“ciuitatem mundi,”e .g.CD,18.2;“ciuitas diaboli,”eg.CD,17.16,17.20,20.11,21.1.)。由于所谓的“ 城”强调的是人,“城”就是“民”和“族”(注:CD,18.41:“At uero gens illa,

ille populus,illa ciuitas,illares publica,illi Israelitae...”(然而那族,那 民,那城,那共和国,那以色列人……)),所以“城”只是一个用来指代人之群体的意 象。因此,“上帝之城”亦可称“上帝之室”(domus Dei)、“上帝之殿”(templum

Dei)(注:E.g.CD,15.19,17.3,17.8,17.12,18.47,18.48.);“两座城”亦可分别以“ 耶路撒冷”与“巴比伦”为象征(注:E.g.CD,15.20,16.10,17.3,17.4,17.12,17.16,18 .2,18.18,18.22,20.21,22.6.)。总的来说,“两座城”也就是两个社会群体(注:CD,1 2.1:“...sed duae potius ciuitates,hoc est societates....”(而是两座城,亦即 社会);CD,14.9:“Ciuitas porro,id est societas....”(然而城,即社会);CD,15.1:“...ciuitates duas,hoc est duas societates hominum....”(两座城,即人的两 个社会);CD,16.10:“...ciuitas,hoc est societas....”(城,即社会)Cf.CD,15.8,15.18,16.5,18.18,22.1.),故奥古斯丁是以“两座城”表达了世上存在两类人、两个 社会群体的观念。

(二)“两座城”的不同性质

奥古斯丁的“两座城”不仅包括了古往今来的全人类,还包括了全部天使。每一座城 均由天使与人类这两个部分组成,一座属于善的天使与人类,另一座属于恶的天使与人 类[1](12.1,cf.10.8)。“上帝之城”中由人类组成的部分在现世中为客旅,而由天使 组成的另一部分已在永恒的所在[1](1.praef.,cf.10.7),在天上不朽[1](11.28,cf.11 .9)。

“上帝之城”中的人类部分也就是“客旅之城”(peregrina ciuitas)[1](1.35)。“ 客旅”(peregrinatio/peregrinus/peregrinari)是“两座城”学说中的一个关键性概 念,指那些远离天上的家乡而暂居异乡的人[20](P138)。在古代的希腊、罗马,“客旅 ”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一方面,他们不是所在城市的公民,不享有充分的权利;另一方 面,他们又是常住的外乡人,往往在当地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奥古斯丁所谓的“客旅 ”并不意味着对现世事物的放弃[23](PP.45-71)。总之,“客旅”观念旨在强调基督徒 不能完全认同于现世的生活,因为他们应当坚定对天国的望,在现世生活中只是外乡人 而已。

奥古斯丁认为:“虽诸多大族分居世界各地,其宗教、风俗各异,语言、兵器和衣裳 繁芜不同,仍可说在人类社会中只有两类。根据我们的经书,我们可以恰当地称其为两 座城。”[1](14.1,cf.19.19)虽然“两座城”的划分与地理、种族、文化等因素均无关 系,但二者之间的对立是鲜明而尖锐的。

首先,“两座城”是宗教信仰相异的两个社会。“两座城”的巨大差别在于,一座城 是虔信之人的社会,而另一座属于不信者[1](14.13)。或者说,“上帝之城”坚持对上 帝的信仰,而“地上之城”崇拜伪神[1](18.54);“上帝之城”靠信仰生活,而“地上 之城”不靠信仰生活[1](19.17)。因此,“两座城”的观念鲜明地表达了对罗马异教的 反对。

进而,“两座城”的成员是按不同的方式产生的。“地上之城”的公民由生育(

generatione)而来,而“上帝之城”的公民由重生(regeneratione)而来[1](15.16,15.17,15.20)。就神学的角度而言,“地上之城”产生于人类堕落后的自然本性,而“天 上之城”的产生归功于超越了自然本性的上帝恩典:“受损于罪之自然本性生地上之城 之民,而从罪中自由自然本性之恩典生天上之城之民。”[1](15.2,cf.15.22)

最终,“两座城”的成员将面临不同的命运:“上帝之城”的公民是上帝的选民,将 进入天国得到永生[1](P22);而“地上之城”终将灭亡,到了末日其公民将在地狱中承 受永罚[1](P21)。因此,“两座城”之间的对比极其鲜明:那是天壤(caelum a terra) 之别,永久生命与短暂欢乐之别[1](5.17)。

不仅于此,在现世生活的各个方面,“两座城”的尖锐对比也得到了体现。奥古斯丁 为“两座城”中的社会生活描绘了两幅迥然不同的图像:“地上之城”寻求自己的利益 (bonum suum),充满了争执和争战,“常自相分裂”(aduersus se ipsam plerumque

diuiditur)[1](15.4,cf.18.2);而“天上之城的和平是最有序、最和谐的团契”(注: CD,19.13:“...pax caelestis ciuitatis ordinatissima et concordissima

societas....”Cf.CD,19.17.)。在“地上之城”中,“统治欲统治其王侯,如同统治 它所征服的民族”;而在“上帝之城”中,双方“在爱中彼此服务,掌权者以照看,服 属者以服从”[1](14.28)。虽然社会权威普遍存在,但“照看”(consulendi)与“统治 ”(dominandi)标明了两种权威的不同目的(注:Cf.CD,15.7:“...non caritate

consulendi,sed dominandi cupiditate”(不出于照看的爱,而出于统治之欲);CD,19 .14:“Neque enim dominandi cupiditate imperant,sed officio consulendi....”( 不是出于统治欲而发号施令,而是出于照看之职责))。因此,“两座城”之别不在于权 威是否存在,而在于根据何种信念来行使它。

在个人的层面,“两座城”代表了两种生活方式:一座城属于那些属肉(secundum

camem)的人,另一座城属于那些属灵(secundum spiritum)的人[1](14.1)。必须强调的 是,“属灵”与“属肉”所表达的不是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而是人与上帝的两种关系 。其含义在于,有的人按人的标准生活(secundum hominem),有的人按神的标准生活(

secundum Deum);那些属肉的人,崇拜伪神而蔑视真神(注:CD,14.4,cf.14.9,15.1,15 .8,15.18,15.27,16.10.)。或者说,“善人利用这世界,以享受上帝;而恶人相反,为 享受世界,意欲利用上帝”(注:CD,15.7.关于“利用”与“享受”之别,请参看De

doctrina Christiana,1.4.4.)。可见,这两种生活方式的根本差别仍在于宗教信仰。

无论在理性还是德性上,“两座城”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地上之城”中,人们 在骄傲的驱使下追求个人的智慧,结果反而变得愚笨;而在“天上之城”中,“人之智 慧唯虔诚无他”(注:CD,14.28:“...nulla est hominis sapientia nisi pietas...”)。根据“地上之城”的标准,人们可以拥有某种善,但那决非真正的德性[1](5.19) 。“地上之城”中充满了自我的、私己的爱;而“上帝之城”中的爱是共同且长久的, 它能使众人一心[1](15.3)。

世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爱,这一观点总结了“两座城”的根本差别:“故两种爱造就了 两座城,为己直至轻神的爱造就了地上的,而为神直至轻己的爱造就了天上的。”(注 :CD,14.28:“Fecerunt itaque ciuitates duas amores duo,terrenam scilicet

amor sui usque ad contemptum Dei,caelestem uero amor Dei usque ad contemptum sui.”)或者说,一座城以对上帝的爱(amor Dei)为重,另一座以对自己的爱(amor

sui)为重[1](14.13)。这两种爱虽然也体现在人的德性与生活方式上,但其决定性差别 在于是否信仰基督教的上帝。

(三)“两座城”与世界历史

奥古斯丁以“两座城”将全人类一分为二,但该学说不是一种静态的社会两分法,而 是一个始于世界之创造,贯穿尘世历史之全程,终于世界之终了的历史哲学或历史神学 体系。

基督教相信,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世界。虽然上帝初创的一切自然本性都是善的[1](1 1.17,11.22,12.1,12.3),但上帝给予理性存在者以自由选择的能力。天使虽然同样地 拥有善的自然本性,但“自由地”作出了不同的选择:善的天使依靠上帝,而恶的天使 背弃了上帝[1](11.33,12.1,12.6)。“两座城”之别由此而生。

如同天使中的情形,“两座城”在人类中的区分同样产生于意愿。最初的人生活在乐 园之中,但由于始祖所犯之罪[1](14.11,14.12),人类从乐园堕落,开始了尘世生活。 人类中的“两座城”都源于始祖亚当[1](12.28,15.17)。在亚当诸子中,该隐(Cain)建 立了第一座地上的城,而亚伯(Abel)与塞特(Seth)代表“上帝之城”。在该隐与塞特之 后裔的世系中,“两座城”的存在得以显示[1](15.1-8,15.15-27)。

根据《圣经》,奥古斯丁以“两座城”的观念阐释了人类从始祖堕落直至基督诞生的 历史。总的来说,“两座城”的对立贯穿人类历史之始终;虽然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 但“两座城”在人类中的存在越来越明显[1](15.17,16.12)。如同上帝创世所用之六日 ,奥古斯丁将人类的历史划分为六个时代:其一从亚当到诺亚(大洪水),其二从诺亚到 亚伯拉罕,其三从亚伯拉罕到大卫,其四从大卫到巴比伦之囚,其五从巴比伦之囚到基 督诞生,其六则从基督的诞生直至现世的结束。前4个时代可以依次被称为“上帝之城 ”的婴孩、少年、青年与成年时期[1](16.43,22.30)。

在奥古斯丁眼中,亚述(巴比伦)、罗马等帝国都是“地上之城”的象征(注:E.g.CD,1 6.10,16.17,17.4,17.16,18.2,18.18,18.22,18.27,20.23.),“上帝之城”在地上的历 史包括两个阶段。在《旧约》时代中,以色列可谓“上帝之城”在地上的象征[1](16.3 ,16.39-43.17),虽然以色列之外也有它的公民。[1](18.47)在道成肉身之后,犹太人 不信基督,而外邦人却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1](18.45-8.cf.17.16)。在这个阶段 中,“上帝之城”不再处于“影中”(in umbra),而是处在“光中”(in lumine)[1](1 8.1,cf.17.12)。在奥古斯丁笔下,这个阶段中的“上帝之城”也就是教会(注:E.g.CD ,8.24,13.16,15.26,16.2,17.4,17.20,18.29,20.11.)。

奥古斯丁认为,他所处的时代已是世界的最后一个阶段。虽然人无法获知现世何时才 会终结(注:CD,22.30:“Sexta nunc agitur nullo generationum numero metienda

propter id quod dictum est:non est uestrum scire tempora,quae pater posuit

in sua potestate.”(如今正是第六[时代],其年代之数不可测度,因为[《圣经》]说 道:“时候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父凭着自己的权柄定了它。”)Cf.CD,18.53.),但他 所确信的是,在最后审判之后世界将会终结,“新天新地”将要开始[1](20.30,cf.20.14,20.16),“两座城”将分别进入天国与地狱。

总之,“两座城”之间的对立是全面而深刻的。必须记得,“上帝之城”以基督为王 ,而“地上之城”以魔鬼为首领(注:其例分别见CD,1.35,14.13,15.8,15.20,17.4,17.16,17.20,18.29;CD,17.20,18.51。),在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敌对关系。二者之 间的对立既体现在不同的起源与终结上,也体现于现世生活的各个方面。“两座城”之 间的对立不是两种自然本性或灵肉之间的对立,而是信仰上的对立:“‘上帝之城’之 益是这般,藉着信仰、通过信仰才能拥有,或不如说得到;一旦信仰丧失,就无人能达 到它。”[1](22.6)

三、“尘世”中的“两座城”

以上分析充分说明,“两座城”在根本上是相互对立的。确实,这种观念体现了一种 以两极的形式来思考问题的倾向[24](P45)。但与此同时,奥古斯丁强调在尘世生活的 语境中理解“两座城”:一方面,二者在终极信仰上根本对立;另一方面,二者共同生 活在同一个现实世界之中。因此,“两座城”的观念虽然体现了一种两分的倾向,却不 是一种“二元论”。

(一)现世之善

作为一种一神教,基督教相信,是独一、至善的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世界。在根本上 ,一神的信仰是与存在论的(ontological)二元论不相容的。奥古斯丁坚持一切自然本 性皆善,不存在恶的自然本性[1](11.17,11.22,12.1-9),极力驳斥摩尼教式的二元论( 注:“驳摩尼教著作”构成了奥古斯丁作品中的一个系列,请参看Patrology,vol.4,pp .380-383;Augustine through the Ages,pp.39-41.)。与其对自然本性的看法一致,奥 古斯丁并不否定“地上之城”中存在某种相对的善。“地上之城”所追求者并非不善, 问题只是它忽略了更高的善[1](15.4)。“地上之城”的德性虽非真德性,却好过没有 德性[1](5.19)。

在古代社会中,另一类常见的二元观念是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然而,奥古斯丁坚持 “肉身复活”的教义,不否定肉体本身的善(注:见CD,13.16-24,14.23,14.26,22.11- 21.请参看夏洞奇:《在婚姻与守贞之间》,第129~131页。),不认为肉体是产生罪的 原因[1](14.2-5)。这是与灵肉二元论的观念截然有别的。

总之,奥古斯丁肯定现世生活中的善[1](22.24)。他所否定的,不是现世之善本身, 而是那种将现世之善作为终极目标的态度。他的思路是以“天上”超越“地上”,而不 是以前者全盘否定后者。

(二)“彼此相混”

进而,虽然奥古斯丁主张“两座城”尖锐对立,但他并不简单地认为二者之间非此即 彼、毫无联系。“两座城”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爱或信仰。在现实社会中,二者之间并 无确定的、可见的界限:“这两座城在此尘世中交织,彼此相混,直到最后审判才分开 。”(注:CD,1.35:“Perplexae quippe sunt istae duae ciuitates in hoc saeculo inuicemque permixtae,donec ultimo iudicio dirimantur....”)“交织”(

perplexae)和“彼此相混”(inuicemque permixtae)是他用以刻画“两座城”“在尘世 中”(in hoc saeculo)之关系的常用语[1](10.32,11.1)。

奥古斯丁将“两座城”相混的观念应用于个人的层面。一个人究竟属于哪一座城,眼 下并无确定的答案:当下的敌人将来可能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当“上帝之城”尚 为客旅时,教会中有一批不确定的成员,最终他们未必能得救[1](1.35)。奥古斯丁明 确地区分了“如今”(qualis nunc est)的教会与“将来”(qualis tunc erit)的教会[ 1](20.9)。在前者之中,“有许多弃民与善人混在一起”(注:CD,18.49:“...multi

reprobi miscentur bonis....” )。奥古斯丁还借助《马太福音》第13章中的两个比 喻来表达这种“相混”的观念:在教会中,谷子与稗子一起生长,直到世界终了稗子才 会被除掉[1](20.9);两种鱼同游海中,被用渔网捕上岸后,恶的才会与善的分开[1](1 8.49)。

(三)“地上的和平”

与上述两项观念相一致,对于尚在尘世中为客旅的“上帝之城”,奥古斯丁强调了维 护和参与“地上的和平”的重要性。在他眼中,“和平”(pax)就是事物的有序(ordina ta)状态[1](19.13)。它是现世中最值得追求、最可贵的善[1](19.11)。不论善恶,所 有人都追求它[1](19.12)。根据“两座城”的观念,奥古斯丁将人类的“和平”分为两 类,“两座城”各按自己那种和平生活[1](14.1):“地上之城”追求的是“地上的和 平”(terrenam pacem),而“上帝之城”追求“永久与最高的和平”(aetema et summa pace)[1](15.4,cf.19.17),或者说“永久与完美的和平”(pax aetema atque

perfecta)[1](19.20)、“永生中的和平”(pax in uita aeterna)[1](19.11)。

问题在于,虽然“两座城”是相互对立的,两种和平却并不相互排斥。奥古斯丁并不 否定“地上的和平”本身(注:CD.19.26:“Miser igitur populus ab isto alienatus Deo.Diligit tamen etiam ipse quandam pacem suam non inprobandam...Hanc

autem ut interim habeat in hac uita,etiam nostri interest”(故背离上帝的人是 悲惨的。然而他们爱自己那种和平,不拒绝……此刻他们当在此生中拥有它,它仍与吾 等相关。)),而只是反对那种“止于现世的和平与福祉”(注:CD,5.17:“...non

peregrinantem in hoc mundo,sed in eius temporali pace ac felicitate

quiescentem.”(不是在此世上为客旅,而是止于其现世之和平与福祉)),不知“永久 的和平”与“最终之福祉”(beatitudo finalis)[1](19.10-11)的态度。具体而言,对 于“上帝之城”与“地上的和平”的关系,奥古斯丁强调了以下几个观点。

其一,当在尘世中为客旅时,“上帝之城”的公民也“利用”(uti)“地上的和平”[1 ](19.17,19.26)。原因在于,在“地上与现世之事”中,有许多“此现世之生所必需之 物”[1](19.17),它们是“上帝之城”的公民同样需要的。奥古斯丁强调:“‘因为你 们的和平就在它的和平中’(见《耶利米书》,29.7),在此刻,现世的[和平]确为善人 与恶人所共有。”[1](19.26)或者说,“既然这现世[状态]是共同的,在与其相关之事 上,和谐就应当保存于两座城之间”[1](19.17)。

其二,“两座城”的公民同样利用现世之物,但使用它们的目的极为不同:“在‘地 上之城’中所有人对现世之物的使用皆归诸对地上和平的享受;在天上之城中,归诸对 永久和平的享受。”[1](19.17)也就是说,在利用“地上与现世之事”时,“上帝之城 ”的公民当怀着客旅之心,不能为其俘虏和迷惑[1](19.17)。概括而言,“二者[皆面 临]现世之事,善人同样利用,恶人同样遭受,[唯]以不同之信,不同之望,不同之爱 ”(注:CD,18.54:“Ambae tamen temporalibus uel bonis pariter utuntur uel

malis pariter adfliguntur,diuersa fide,diuersa spe,diuerso amore...”)。因此 ,“上帝之城”不要求其公民放弃“地上的和平”,而只要求他们“使这地上的和平归 诸天上的和平”(注:CD,19.17:“...eamque terrenam pacem refert ad caelestem

pacem....”)。

其三,“上帝之城”的公民应当妥善地利用“地上的和平”,但他们只是“利用”而 非“享受”“地上的和平”,因为“永久的和平”的和平高于“地上的和平”。“地上 的和平”无论如何都是福,但若与最终之福祉相比,就全然是悲了[1](19.10,cf.19.20 )。

其四,虽然“上帝之城”的公民毫不犹豫地服从“地上之城”的法律[1](19.17),还 愿意为君王祈祷[1](19.26),但是,这种服从是有限制的。虽然“天上之城从所有种族 召集公民,从讲多种语言者中聚拢客旅之社会,不论其用以寻求、维持地上和平之风俗 、法律与制度有何不同”(注:CD,19.17:“Haec ergo caelestis ciuitas...ex

omnibus gentibus ciues euocat atque in omnibus linguis peregrinam colligit

societatem,non curans quidquid in moribus legibus institutisque diuersum

est,quibus pax terrena uel conquiritur uel tenetur....”),但这种“不论”的 前提是“与教导独一至高真神之宗教无碍”,并且“得虔诚与宗教之允”(注:CD,19.1 7:“...si religionem,qua unus summus et uerus deus colendus docetur,non

inpedit....quantum salua pietate ac religione conceditur....”)。

总之,借助于“地上的和平”这一观念,奥古斯丁为现世中的“两座城”找到了相容 的可能。

(四)“在此尘世中”(注:“in hoc saeculo,”e.g.CD,1.35,10.32,11.1,14.13,15.1 7,15.20,15.26,18.1,18.49,18.51.)

对上述三项观念的分析都说明,信仰上的根本对立只是“两座城”学说中的一个层面 ,而现世生活的语境提供了另一个层面。奥古斯丁用以描述现世状态的一个关键性词语 是“尘世”(saeculum)。“尘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指实际的、自然意义上 的时间;另一方面,它是一个神学概念,指人类在堕落与最后审判之间的历史和世界[2 7](PP.110-111)[28](PP.11-12)。虽然奥古斯丁时有身逢“恶世”(注:“in hoc

saeculo maligno,”e.g.CD,15.26,18.49.)之叹,但他对人类身处“尘世”的强调具有 两方面的效果:其一,“尘世”标明了现世生活的有限性;其二,“尘世”说明了一种 客观性,提供了“两座城”共存的场所。

英国学者马库斯认为,奥古斯丁眼中的“尘世”是指“两座城”所共享的现世实在的 领域,是二者密不可分地相互交织的整段时间。虽然“两座城”在末世论的意义上终极 对立,但在“尘世”之中,这种对立却难以辨认[24](P.133)。或者说,在现世生活中 存在一个“两座城”相重合的领域,它就是二者所共享的“地上的和平”[24](PP.67-6 9)。这个重合的领域也就是“世俗”(secular)的中间领域[29](PP.84-85)。

虽然马库斯对奥古斯丁的思想作了过于“世俗化”的理解,但他确实深刻地阐发了存 在于“两座城”之间的中间领域。前文已经说明,对奥古斯丁而言,“两座城”的根本 对立在于宗教信仰。因此,只要“与教导独一至高真神之宗教无碍”,“上帝之城”即 可“不论其用以寻求、维持地上和平之风俗、法律与制度有何不同”[1](19.17)。除了 那些关涉宗教信仰的问题,“两座城”之间就可以保持和谐。因此,“两座城”的观念 表达了终极信仰的非此即彼,却并不要求对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作绝对的两分。

(五)“第三座城”?

类似于马库斯所说的“世俗”的中间领域,法国学者马洛也认为,在“两座城”中间 存在着一个“第三者”(tertium quid)。茹尔内(Charles Journet)甚至提出,除了“ 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还存在着“第三座城”[20](PP.151-152)。但“第三座城 ”的说法并不符合奥古斯丁的原意。首先,这一观念在《上帝之城》中找不到有力的根 据。其二,奥古斯丁所谓的“两座城”是两个由不同之人组成的群体,虽然二者共享“ 地上的和平”,但“地上的和平”是一种秩序,并非特定的社会群体。奥古斯丁将两个 社会群体所共享的活动领域称为“地上的和平”,因此它是一个中间性的领域,而非中 间性的群体。其三,“两座城”的区分所表达的是宗教信仰上的对立,在这个根本问题 上,仅有“信”与“不信”这两种非此即彼的可能性。

美国学者拉韦尔则将“两座城”分别称为“神之城”与“人之城”,并认为二者均为 不可见的奥秘之城,共同生活于“世俗”的“地上之城”(civitas terrena)之内[30][ 31]。拉韦尔之说的实质在于:将“地上之城”与“人之城”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并 将前者等同为“地上的和平”。问题在于,这种提法也缺乏文本依据。在《上帝之城》 中,“人之城”只是“地上之城”的别称而已[1](15.1,15.5)。

总之,“两座城”的学说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方面,在宗教信仰上,“两座城”是尖 锐对立的,全人类都被归入这两个非此即彼的社会群体,不存在第三种选择;另一方面 ,奥古斯丁认识到,只要人类尚且“在此尘世中”,“两座城”就必定“彼此相混”, 共享“地上的和平”。借助于这些观念,奥古斯丁限制了“两座城”之对立的范围:在 宗教信仰上,“两座城”是不相容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两座城”相互交织,相互依 赖。

奥古斯丁的社会政治思想与“两座城”的学说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他并未简单地将 “两座城”等同为两个现实的团体或机构(注:对于“地上之城”与国家、“上帝之城 ”与教会的关系,学界有不同的认识。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见:Figgis,The Political

Aspects of St.Augustine's‘City of God,’pp.51-52,68-80;Cranz,“De Civitate Dei,XV,2,and Augustine's Idea of the Christian Society;”Deane,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Ideas of St.Augustine,pp.28-31;Markus,Saeculum,pp.51-63 ,101-102,117-126;Martin,“The Two Cities in Augustine's Political Philosophy ;”Heyking,Augustine and Politics as Longing in the World,pp.33-38.)。虽然他 常常将国家视为“地上之城”的象征,却并未简单地从“两座城”之间的根本对立中引 申出教会与国家之间的根本对立。虽然在其行文中,地上的“上帝之城”也就是教会, 但他同时强调,在最后审判之前,现世中的教会始终都是善、恶相混的。

在奥古斯丁时代的北非,基督教的分裂派别多纳特派势力极大[37]。多纳特派强调教 会的纯洁性,强调圣洁的教会与外面的社会之间的对立[12](PP.212-225)。而奥古斯丁 放弃了“圣”与“俗”完全对立的简单看法,充分认识到现世中的教会必须与世界共存 [24](PP.122-123)。如布朗言,《上帝之城》强调基督徒与现世生活的联系,并不主张 对世界的逃避[12](PP.324-325)。可见,奥古斯丁的“两座城”学说对人类社会生活的 复杂性考虑甚多,与多纳特派的过于绝对的社会两分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总之,在宗教信仰的层面上,奥古斯丁强调了“两座城”之间的根本对立;但置身于 现世生活的语境中,“二元对立”的思路并不能概括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不同的阶 段中,“两座城”的对立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末世论的层面上,“两座城”将最 终分离,二者之间的对立将完全表现为两个可见社会群体的不同命运。然而“在此尘世 中”,“两座城”的对立集中在宗教信仰上。虽然二者之冲突贯穿世界历史,并具体地 表现在现世生活之中,但无论如何,在此时此地,二者仍然“彼此相混”,共享着“地 上的和平”。在此意义上,奥古斯丁并未对历史中的人类社会作简单而绝对的二元区分 。

四、“两座城”观念的背景

为了深入了解“两座城”学说的含义,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其思想与文化背景。其一 ,虽然“两座城”的学说不是一种绝对的二元论,但它毕竟显示了一种以两分的形式来 思考问题的倾向。那么,这种倾向在西方的思想传统中有何渊源?其二,奥古斯丁为何 要将两个社会群体称为两座“城”,以“城”的概念来阐发他的思想?其三,《上帝之 城》是“两座城”学说的源头吗?或者说,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这种学说是如何发展 起来的?这三个问题的共同实质是:奥古斯丁为何将“两座城”作为自己的中心概念?下 面我们将逆行地探讨这三个问题。

(一)“两座城”的观念在奥古斯丁思想中的发展

《上帝之城》最系统地阐述了“两座城”的学说。然而,这种观念早已在奥古斯丁的 思想中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并不始于《上帝之城》。

早在《论真宗教》(约作于390年[14](PP.864-865))中,奥古斯丁就谈到全人类可被分 为“两类”(duo genera):一类是“不信之众”(turba impiorum),他们具有“地上之 人的形象”;另一类是“献身于一神之民的承续”[6](27.50)。在《论入门指导》(注 :关于De catechizandis rudibus的写作时间有两种观点:一是399或400年,一是405 年。见Van Oort,Jerusalem and Babylon,p.177 n.72.)中,奥古斯丁谈到:“故两座 城,一座属不义者,另一座属圣人,从人类之开端一直延续到尘世之终,现时在肉体上 相混,在意愿上相离,而至审判之日在肉体上亦要分离”[7](19.31);“如同耶路撒冷 象征圣人的城与社会,巴比伦也象征不义者的城与社会……这两座城,从人类之起源奔 向现世之终,在不同的时代中[始终]相混,到最后审判分离……”[7](19.37)。在作于 404年左右的一篇布道辞中,奥古斯丁也谈到了两座城,它们分别被神秘地称为“耶路 撒冷”与“巴比伦”;它们在现世中相混,在末日将被分开[8](Sermon 299A,8)。

在其他晚期著作中,奥古斯丁亦曾谈到过“两座城”。《<创世纪>字句注》卷11(约作 于412年之后[38])集中地阐述了“两种爱”(duo amores)的观念:其一“圣洁”(

sanctus)、“社会”(socialis)、“服从[上帝]”(subditus),另一“不洁”(

immundus)、“自私”(privatus)、“反抗上帝”(aemulus Deo);这两种爱先产生于天 使之中,接着区分了人类中间的“两座城”,其一“属于义人”(alteram iustorum), 另一座“属于不义者”(alteram iniquorum);这两座城在现世中相混,直到最后审判 才分离[9](11.15.20)。在《<诗篇>释义》之一中,奥古斯丁也表述了“两种爱造就了 两座城”的观点(注:Enarrationes in Psalmos,64.2:“Duas istas civitates

faciunt duo amores:Ierusalem facit amor Dei;Babyloniam facit amor saeculi.” (两种爱造就了这两座城:对上帝的爱造就了耶路撒冷;对尘世的爱造就了巴比伦)这篇 《释义》约作于412年(或415年),见“Tavola cronologica delle Esposizioni sui

Salmi.”)。

总之,在写作《上帝之城》之前,奥古斯丁就已经有了“两座城”的观念。在他的早 期著作中,“两座城”观念的雏形已经出现;到400年以后的著作中,《上帝之城》之 “两座城”学说的大部分要素(如耶路撒冷与巴比伦象征两类人、两种爱造就“两座城 ”、“两座城”贯穿人类历史、“两座城”的相混与分离,等等),都已经成形了。《 上帝之城》的重要性在于,它最系统地阐述了“两座城”的学说,充分地代表了奥古斯 丁的成熟期思想。在这部巨著中,奥古斯丁的原有观念得到了深化和定型。

(二)“城”的含义与历史背景

“两座城”的学说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发展的过程。早在《论入 门指导》一书中,他已将人类社会中的“两类”称为“两座城”。在他的观念中,“城 ”是一个关键概念,占有重要的位置。拉丁语以两个基本的名词来表达“城”的含义: 其一是“urbs”,它的基本含义是城墙围绕的物质意义上的城[40](P625);其二是“

civitas”,它就是奥古斯丁的常用术语。“civitas”有四种基本的含义:第一,指城 的全体市民;第二,指一群市民所生活的城市或区域;第三,指国家;第四,指城市公 民的地位,即公民权。[20](P102)在上述几种含义中,奥古斯丁所强调的是城中的人民 :“一座城就是一群和谐的人”(注:CD,1.15:“...aliud ciuitas non sit quam

concors hominum multitude.”Cf.CD,15.8.)。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既然奥古斯丁所强调的是人,他为何要以“城”而非“人民”(

populus)、“社会”(societas)等含义更明确的词语来指代他所说的两类人?在此,时 代显明了它对哲人的深刻影响。作为一位在罗马传统的滋养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注 :奥古斯丁接受过比较完整的古典教育,并在青年时长期担任修辞学教师。见《忏悔录 》卷一至卷五。奥古斯丁的全部思想和著作都密切地依赖于他所受的古典教育,见

Henri Marrou,St.Augustine and His Influence through the Ages,p.14.),在诸多 方面,奥古斯丁的观念都深深地打上了古典文明的烙印。不能忘记,希腊罗马文明是以 城市(或曰城邦)为中心的文明。古代晚期的罗马虽然早已从一个城邦发展为统治整个地 中海世界的大帝国,但城市依然是社会生活的中心。一方面,古代的城市是政治社会的 统治中心,支配着周边的乡村地区;另一方面,古代的城市是囊括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 社会综合体,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在其中相互交织[42](PP.1-2)[23](PP.26 -30)[20](PP.103-106)。在奥古斯丁所生活的北非,数以百计的大小城市星罗棋布,主 导着社会生活[43](PP.27-54)[44](PP.100-121)。在他的时代中,虽然城市文明在总体 上已处于衰落之中,但在当时的北非,城市生活仍然是繁荣的,古典城市的主要特征仍 然延续着(注:Lepelley,“The Survival and the Fall of the Classical City in

Late Roman Africa.”较早的研究往往夸大罗马晚期的北非城市的“衰落”,例见

Frend,The Donatist Church,pp.32-47,60-75.)。任何思想家都属于他的时代。正是在 这种城市文明的色彩相当强烈的社会中,奥古斯丁进行着自己的思考。在他眼中,人类 社会是由家(domus)、城(civitas)和世界(orbis terrae)这三个层次构成的[1](19.7) ,而“城”正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层次。

此外,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在四世纪,关于社会与宗教的讨论经常以“城”的论 题为中心。奥古斯丁以“两座城”的论题来阐述他的思想,很可能也受了当时以“城” 为中心的传统手法的影响[45](PP.8-24)。总之,奥古斯丁所处的社会是以城市文明为 特征的,在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的潜移默化下,他选择了“城”一词,将其作为自己的 一个中心概念。

(三)“两座城”观念的思想渊源

对于生活在罗马晚期的奥古斯丁来说,以“城”的概念来阐述自己的思想体系,这一 选择并非偶然。虽然“城”的概念具有深厚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但是,《上帝之城》的 中心概念不是单单的“城”,而是“两座城”。在“两座城”的观念当中,奥古斯丁表 现了一种对社会进行两分的倾向。那么,从“城”的话语到“两座城”的学说,这一跨 越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两座城”的观念是奥古斯丁的原创吗?现代的研究充分表明 ,在奥古斯丁之前的各种思想传统中,类似的观念早已存在。或者说,在奥古斯丁之前 ,“两座城”学说中的许多因素已经存在了[20](PP.5-14)。如果说这一观念并非奥古 斯丁之原创,那么,它究竟源于何方?

奥古斯丁自称“上帝之城”的概念直接来自《圣经》。他引用《诗篇》中的诗句来证 明“上帝之城”的存在:“上帝之城啊,有荣耀的事乃指着你说的”(《诗篇》87.3)( 注:CD,11.1:“Gloriosa dicta sunt de te,ciuitas Dei.”);“主本为大,在我们 上帝的城中,该受大赞美”(《诗篇》48.1);“我们在万军之主的城中——就是我们上 帝的城中——所看见的,正如我们所听见的”(《诗篇》48.8);“河上的激流使上帝之 城欢喜”(《诗篇》46.4)[1](11.1)。总之,奥古斯丁引经据典地说明:“永久之城, 在我们的圣书中被称为上帝之城”[1](5.19)”然而,在详细地分析了奥古斯丁对相关 《圣经》经文的引用之后,范·奥尔特指出:虽然《圣经》包含了“两座城”学说中的 诸多重要因素,但实际上奥古斯丁只是将原有的概念读入了《圣经》[20](PP.313-318.356)。

为了找出“两座城”学说的真正来源,范·奥尔特作了极其系统的研究,一一分析了 摩尼教、古典哲学、犹太教与早期基督教等各种思想传统与奥古斯丁之“两座城”学说 的关系。下面仅对他的主要成果作一概述。

类似于奥古斯丁的“两座城”,摩尼教有“两个国”的观念。在具体的论述方式上, 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也较多。但是,摩尼教主张绝对的、存在论的二元论,这种观念与 基督教的思想有根本差异[20](PP.199-234,351-352)。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发展历程中,(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甚大。类似于奥古斯丁的“两座 城”,(新)柏拉图主义也有两个国度、两个世界的观念。然而,前者的“两座城”构成 绝对的对立,并且有一个在历史中发展、在末世时终结的过程,这些均为柏拉图主义所 无。总之,在奥古斯丁与古典哲学传统之间的相似是表面上的,而差异却是根本性的[2 0](PP.235-254,352)。

“两座城”的学说显然深受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其中,常常被强调的是多纳特派神学 家提科尼乌斯(Tyconius)的影响。对于其详细情况,今人所知有限。早在1900年,德国 学者哈恩(T.Hahn)就提出,“两座城”的观念可能源于提科尼乌斯。此后这一观点影响 甚大[20](PP.260-263)。范·奥尔特认为,一方面,这种观点的根据仍然不足;另一方面,以“两座城”来描述世界历史的做法亦未见于提科尼乌斯[20](PP.254-274,353)。

在受希腊哲学影响较大的教父中,奥利金(Origen)和安布洛斯(Ambrose)都谈过“两座 城”,但都将其用于个人伦理的微观层面[20](PP.276-284,353-354)。然而,出身于北 非的德尔图良(Tertullian)、西普里安(Cyprian)、拉克坦西(Lactantius)等教父的著 作都体现了相似的观念:基督徒在现世中为客旅;世界和教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彼此 对立。虽然这种思维方式类似于奥古斯丁,但是他们均未发展出全面的“两座城”学说 [20](PP.284-301,354-355)。

范·奥尔特进一步往前追溯基督教初期的文献,包括使徒教父作品、“新约”、“外 典”(Apocrypha)与“托名伪经”(Pseudepigrapha)。他发现,《启示录》、《赫马牧 人书》(Shepherd of Hermas)和《彼得与十二使徒行传》(Acts of Peter and the

Twelve Apostles)最为明显地包含了“两座城”的观念[20](PP.301-322,355-357)。

总之,在一些早期基督教的作品中,“两座城”学说中的许多重要因素(如现世与将来 的对比,两个国、两个阵营的对比,基督徒在现世中为客旅的观念)就已经存在了。但 是,最清晰地表达了“两座城”的观念的,是《启示录》、《赫马牧人书》和《彼得与 十二使徒行传》这几种深受犹太教影响的作品[20](P.357)。在教父时代中,奥古斯丁 的观念与一些北非教父最为相似,而北非的基督教恰恰是深受犹太教影响的[20](PP.30 1,365-371)。在许多方面,奥古斯丁的观念类似于摩尼教,而摩尼教也有深厚的犹太- 基督教背景。[20](PP.229-234)

范·奥尔特的主要结论是:“两座城”学说的真正来源是奥古斯丁之前的基督教与犹 太教传统,尤其是早期的犹太-基督教传统(archaic Jewish-Christian tradition); 摩尼教、柏拉图主义、斯多亚主义等对奥古斯丁的学说没有根本性的影响;奥古斯丁与 摩尼教之间的相似性源于二者共同的犹太-基督教背景[20](P.357)。总之,奥古斯丁的 “两座城”学说与早期的犹太-基督教传统有密切的渊源关系。

范·奥尔特的经典研究深刻地揭示了奥古斯丁“两座城”学说的思想背景。一方面, 在古代晚期的各种思想传统中,某种意义上的二元或两分倾向普遍存在。尤为重要的是 ,在早期的犹太-基督教传统中,“两座城”相互对立的观念早已产生。可以说,这样 的倾向是与奥古斯丁本人的思维习惯相当一致的。很可能,正是在这种倾向与“城”的 话语的共同作用下,奥古斯丁将“两”的观念与“城”的观念紧密结合起来,最终构造 出了以“两座城”为中心的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在摩尼教、古典哲学等传统与奥古斯 丁学说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因此,范·奥尔特的研究也说明,奥古斯丁思想中的 两分倾向是与其他传统中的二元论因素根本不同的。

必须强调的是,即使“两座城”的观念早已存在,形形色色的思潮都有可能影响了奥 古斯丁的思考,然而,它们的总和并不等于《上帝之城》中的体系。可以说,奥古斯丁 的最大贡献在于利用已存的“两座城”的观念来诠释世界历史[15](P.62)。他虽未发明 “两座城”的概念,却在各种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一个以“两座城”为中心的宏 大体系。作为一种思想和文化的基础,当时已存的观念不是削弱了奥古斯丁的原创性, 而是为他的创造性思考提供了一个适当的平台。

五、结语:“两座城”与二元论

总之,奥古斯丁的学说确实体现了一种以两分的形式来思考问题的倾向。在古代西方 ,各种形式的二元或两分倾向十分常见。在奥古斯丁的学说与此类倾向之间,既有明显 的差异,又存在着某种相似性。

但总的来看,“两座城”的学说不能被简单地冠以“二元论”之名。该学说既表达了 一种两分的倾向,又体现了对各种过于绝对的二元论思维定势的超越:与世上存在善、 恶两种本质的观念相比,奥古斯丁主张意愿对伦理的承担,从而超越了存在论上的二元 论;与强调灵魂与肉体之张力的观念相比,奥古斯丁并未将恶归罪于肉体,从而超越了 灵与肉的二元论;与过于绝对的社会两分观念相比,奥古斯丁主张“两座城”在尘世中 “彼此相混”,共享“地上的和平”,从而超越了现实社会的二元论。总之,“两座城 ”的学说虽然表现了一种两分的倾向,但它既不同于存在论的二元论和灵与肉的二元论 ,又避免了对复杂的现实社会作过于绝对的两分。

在奥古斯丁眼中,“在此尘世中”,“两座城”之间的对立集中在宗教信仰上。虽然 他将“新天新地”作为基督徒真正的望,虽然他在理性上肯定了“地上的和平”,但对 于信仰上的根本对立,他无意于作出丝毫妥协。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姿态正是那个时代 的写照。在奥古斯丁之时,基督教化的程度仍然有限,教会并未取得完全的胜利[15](P P.3,7-8)[46](PP.119-120,136-140)。宗教信仰上的对立,常常表现为血与死亡(注: 典型事例是399年的Sufes事件与408年的Calama事件,见Ep.50,Epp.90-91.)。对于包括奥古斯丁在内的许多古代基督徒而言,这种生死对立是难以忘怀的:为了坚持基督教的信仰,有多少基督徒宁愿在酷刑中死亡?在宗教迫害之时,他们面临着捆绑、监禁、鞭笞、折磨、焚烧、撕裂与屠杀[1](22.6)。

与今人相比,奥古斯丁生活在一个严酷的时代。作为一部跨越千年的名著,《上帝之 城》早已超越了那个时代;然而,《上帝之城》的作者却始终离不开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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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城与地球之城:奥古斯丁思想的两种倾向_奥古斯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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