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兼与几种流行观点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唯物论论文,几种论文,观点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讨论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的角度上讲,它可以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科学的解释,从而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新的生长点;从实践的角度上讲,它可以为当代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提供指导,从而推动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如果不对这一理论进行深入的充分的讨论的话。上述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我不揣学识浅陋,提出如下两个问题,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早年的马克思和晚年的马克思是否“冲突”
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据此,有的学者用晚年的马克思来反对早年的马克思,如张奎良同志①;反之,有的学者则用早年的马克思来反对晚年的马克思,如康夏同志②。那么,我的观点如何呢?任何“理论”都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理论”的“结论”;一个层次是据以得出这一“结论”的“方法”。就这一“理论”的“结论”而言,我认为,早年的马克思和晚年的马克思确实是“冲突”的:早年的马克思认为:西方殖民者对东方的掠夺虽然“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但是,作为“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它们“在亚洲造成了一次最大的、老实说也是亚洲历来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这样的“社会革命”当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通过这样的“社会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当然是“西方式的社会”③,即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换言之,马克思的结论是: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一样,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它是不能跨越的。反之,晚年的马克思则认为:“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转化为“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仅“限于西欧各国”。东方社会“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即共产主义的“出发点”④。换言之,马克思的结论是: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不一样,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它是可以跨越的。
但是,“结论”是“冲突”的,并不意味着据以得出这一“结论”的“方法”也必然是“冲突”的。两个相互“冲突”的“结论”有时恰恰是运用同一“方法”分析不同的对象或“历史环境”的结果。我认为,这正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枢纽点。因为马克思早年“结论”与晚年“结论”相“冲突”的原因,恰恰不在于他的“方法”,而在于他分析的“历史环境”本身:他之所以在他“早年”得出“东方社会不能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这一结论,是因为他的“早年”,即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西方世界本身还处在“争取共和自由和争取比较廉洁的政体的斗争”⑤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一般可能的速度蓬勃发展”。在这样的年代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尚且是不现实的,东方社会怎么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呢?在马、恩合写的《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他们不是说“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的必要前提是俄国革命“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并且“双方互相补充”吗?同样,他之所以在他的“晚年”提出“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这一设想,是因为他的“晚年”,即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经济危机开始冲击整个西方社会并长期持续。而在他看来,“新的革命的来临,象新的危机来临一样,是不可避免的”⑥;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已经转化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时代改变了,革命的“方向”和“策略”当然也应该随之而改变。正因为如此,他认为“可以提出俄国的公社是否将有别的更好的命运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必然胜利;而胜利了的西方无产阶级可以为东方民族提供“榜样”,并“在物质上”为东方社会的这种“更好的命运”提供“必要条件”⑦。这种“命运”当然指的就是东方民族对“卡夫丁峡谷”的跨越。
显然,在这里,不同的是他分析的“历史环境”,而不是他据以分析历史环境的“方法”。“方法”是同一的: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
张、康二同志的观点中的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他们把马克思“早年”和“晚年”在“结论”上的“冲突”非实事求是地上升为“理论”的“冲突”。“结论”的“冲突”不等于“理论”的“冲突”。理论之为理论,首先在于“方法”。因此,你假定了“理论”的“冲突”,你就是假定了“方法”的“冲突”。这正是他们用马克思的一种尺度来反对他的另一种尺度,即用一种片面性来反对另一种片面性的原因之所在。马克思“早年”和“晚年”使用的“方法”是不“冲突”的;因而,他“早年”和“晚年”的“理论”也是不“冲突”的。“方法”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论。而历史唯物论也是以对这两种片面性的扬弃,以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为特征的。因此,我认为,他们失误的根子在于他们对历史唯物论的片面理解和错误应用。
而荣剑同志以及以他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的观点介于上述二位学者之间⑧。他们既主张“跨越论”,又反对“跨越论”。用荣剑同志的话来说,就是:“不仅要看到东方社会在生产关系领域中能够跨越资本主义的一面”;“而且还要看到东方社会在生产力和经济领域中不能跨越的那一面”。理由是:当代社会主义虽然“在所有制形态上跨越了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但它事实上“并没有随着所有制的变更而跳过资本主义所处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这种观点如何呢?这种观点恰恰是与历史唯物论相冲突的。因为,“东方落后的国家”如果“不能跨越任何社会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领域中都不能跨越的那些阶段”的话,那么,按照历史唯物论,它们“在社会生产关系领域中跨越资本主义整个历史阶段”也是不可能的;反之,东方社会如果可以“在社会生产关系领域中跨越资本主义整个历史阶段”的话,那么按照历史唯物论,原因只能是它也可以“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领域中”跨越荣剑同志所谓“不能跨越的那些阶段”。事实上,马克思当年提出“跨越”设想时,本身就是以东方国家“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⑨为前提,以东方社会“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领域中”可以跨越那些所谓“不能跨越”的“阶段”为立论基础的。为了证明“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马克思当时质问过“俄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两个问题:“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象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生产发展的孕育期吗?”“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的发展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呢?”⑩这里的“生产”和“交换”即荣剑同志所谓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可见,马克思认为,在“历史转变为世界史”的条件下,就某一国家或民族而言,“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的某些“发展阶段”也是可以跨越的。而这一观点正是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在“所有制形态”方面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整个设想的基础,而荣剑同志的观点恰恰是抽离了这一基础。
那么,在历史唯物论“方法”的指导下,我们应该怎样来分析现实和评价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呢?这里,我谈谈我的粗浅之见。让我们从这个问题出发:
马克思的“设想”是否“证实”?
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荣剑同志一样:“证实”了,又没有“证实”。但是,荣剑同志的回答是就同一经济结构中不同的经济领域而言的,而我的回答则是建立在“具体”设想和据以提出这一设想“方法”的区分的基础之上的。
就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这个“具体”设想而言,我的回答是:没有“证实”。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并且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即马克思所说的“货币经济”。而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货币经济”就是“资本”经济;“货币经济”关系就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马克思对此曾作过充分的论证,而这一论证当然是成立的:在“货币经济”中,“货币实体就是财富本身”。货币由手段上升为“目的”;“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积累货币”,“增值”货币。而货币之所以能“增值”,能“积累”,只是因为货币是“发达的生产要素”;而“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用货币“可以交换和购买劳动”。因此,在“货币经济”中,一方面,货币必须“内在地”是资本;另一方面,“劳动必须是雇佣劳动”。“认为交换价值不会发展成为资本,或者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成为雇佣劳动,这是一种虔诚而愚蠢的愿望”。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资本”经济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作过详尽的论述,而这一论述当然也是科学的:“资本的伟大的历史方面就是创造这种剩余劳动”。正是“这种剩余劳动”,“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正是对“这种剩余劳动”的“贪欲”,“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资本作为生产的统治形式”最终是会“解体”的,“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最终是会“崩溃”的;但是,生产力必须“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将科学地对待自己的不断发展的再生产过程”,“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而“驱使劳动生产力”发展到“这样的程度”,正是“资本的历史使命”(11)。
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并且应该是一种“资本”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就是并且应该是一种“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但是,资本“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经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不等于资本主义关系。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关系。反之,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在于:“物资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12),“组合的劳动者已经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13);“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表现为“组合的劳动者”与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当然不是对抗的。但尽管有这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资本”经济,仍然具有并且应该具有一切“资本”经济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因而,企业“组合”与企业“组合”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且应该是商品货币关系;企业“组合”和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流通领域里仍然是且应该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关系,虽然,这一关系只是个别劳动者进入特定企业“组合”的媒介形式;但是,唯有通过这种形式,劳动者和企业“组合”之间才能双向选择,从而实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利润,也仍然是且应该是企业“组合”的生产动机和目的。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资本”经济;“资本”及其利润,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唯有承认这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经济才能与世界经济接轨,从而进入“世界历史”;才能“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从而为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奠定物质基础。因而,如果上述推论是成立的话,社会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或“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因为,作为“初级阶段”或“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也是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后”资本主义,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它只有在“资本作为生产的统治形式”“解体”,至少接近于“解体”;“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崩溃”,至少接近于“崩溃”的条件下才能建立(14)。而在现实世界中,至少在可见的将来,它是不会“解体”,不会“崩溃”的;也是不会接近于“解体”,接近于“崩溃”的;虽然新技术革命已经预告了它的“解体”与“崩溃”。
由此可见,当代社会主义不仅如学术界公认的那样“在生产力和经济领域”尚处在“资本主义所处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中,而且“在生产关系领域”中也仍然没有“跨越资本主义”所在的那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跨越”。因此,我的观点就是: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具体”设想没有“证实”。当然这里的所谓“卡夫丁峡谷”,指的是资本主义所在的那个“历史阶段”,而非资本主义那个“社会制度”。因而,如上所述,社会主义虽然处在资本主义所在的那个“峡谷”中,但它的“社会制度”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对这一“峡谷”中另一种可能的“社会制度”,另一条可能的道路的选择。选择:这才是社会主义的真正本质。
对此可以提出的一个反驳是:“跨越”也是一种选择。“跨越”当然也是一种选择。但这种选择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传统体制就是建立在这种选择的基础上的,它的理论依据就是“跨越论”。可是,它实现了这种选择吗?“跨越”了吗?当然没有。传统体制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原始积累”的任务一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就终结了。改革不就是对这种选择及其依据“跨越论”的批判吗?而这种选择的实现之所以是不可能的,不仅是因它缺乏恩格斯所说的那个“必不可少的条件”:“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而且是因为它本身是建立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程度的过高估计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即便是“西欧无产阶级”取得了“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它“承继下来”的生产力也仍然处在那个“峡谷”中,也仍然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并且离这种生产的“崩溃”还很遥远。在这样的条件下,“西欧无产阶级”尚且不能建立共产主义“经济体系”,更何况落后的东方民族呢?这就是当代社会主义的本质是选择而非“跨越”的原因之所在:“跨越”意味着社会主义处于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经济发展阶段”;而选择之为选择,恰恰是以二者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前者作为一种选择来说,是不可能转化为现实,即实现的;而当代社会主义恰恰是一种现实,一种实现了的选择。
当代社会主义的本质既然是选择,而选择意味着它与资本主义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因而,它就不能不具有这一“经济发展阶段”所必然具有的那“一切缺点”:“不平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奴隶般的服从分工”(15),等等。而且,它既然也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它就仍然“属于”那种“由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不是由人支配生产过程的社会形态”(16);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个人从属于象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做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17)。漠视这“一切缺点”,而把当代社会主义理想化为共产主义,那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但是,尽管如此,社会主义之为社会主义,乃在于它是人类在这一“阶段”所能作出的最佳选择:它把“物质的生产条件”转化为“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从而有史以来第一次能让劳动者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以此作为发展自己“丰富的个性”的“物质要素”;它把“组合的劳动者”转化为“他们自己的资本家”,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由两大阶级的对抗关系转化为同一阶段内部“组合的劳动者”和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公有制的范围内消灭了剥削、压迫和阶级冲突;而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它是“劳动者自己”的国家,是“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它就能在社会的规模上利用价值规律,“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在高速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制止资本主义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18)。正因为如此,它能使这一“阶段”中那些不可避免的“弊端”、“不幸”和冲突得到最大限度的克服和缓解;它能“缩短”这一阶段并“减轻”这一阶段中人类的“痛苦”。对这一切优越性视而不见,而把它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那也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这是一次壮丽的日出”。这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去构造现实”。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在社会的规模上“理解了”社会力量的“活动,方向和影响”,并使他们“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19)。这一“思想”和“目的”当然首先是马克思的思想和目的。难道不是马克思首先指出在“历史转变为世界史”的条件下,东方民族可以不走俄国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即资本主义道路吗?难道不是马克思及其战友恩格斯首先指出东方民族“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的”发展进程,并避免“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20)吗?而马克思据以作出上述论断的方法不就是他据以提出上述设想的那同一个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辩证统一的“方法”吗?这一“方法”的哲学基础不就是他的作为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选择论之统一的历史唯物论吗?因此,如果说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具体”设想没有“证实”的话,那么,他据以提出这一设想的“方法”则在当代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了光辉的“证实”。他的设想“证实”了,又没有“证实”。
这就是我根据历史唯物论“方法”而对现实所进行的分析和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评价。就对现实的分析而言,我不同意张奎良同志所谓当代社会主义“证明”了“卡夫丁峡谷确实是可以跳越的”观点,因为它事实上没有“证明”;不同意康夏同志所谓“资本主义发展进程”是“规避”不了的观点,因为,在当代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它事实上被“规避”了;不同意荣剑等同志的所谓当代社会主义虽然“在所有制形态上跨越了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但它事实上“并没有随着所有制的变更而跳过资本主义所处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的观点,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恰好相反,但它事实上仍然是“资本主义这个历史阶段”的所有制。我的观点是:社会主义仍然处在资本主义所在的那个“峡谷”中,但它是对另一种“社会制度”,另一条道路的选择;而这一选择是最优的,因为,它可以加速历史的发展和“规避”“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那些“可怕的波折”。就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评价而言,我认为,它是伟大的,深刻的,科学的;它的光辉永存;但这不是指它的“具体”结论,而是指它据以得出这一结论的“方法”。上述学者的共同理论错误,是对“方法”的漠视。而马克思主义之为马克思主义,正在于“方法”。
注释:
①张奎良《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三期。
②康夏《对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理论的再思考》载《哲学研究》1988年第九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8页、第67页、第7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8页、第451页。
⑤(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页,第37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88页、第231页、第488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00页、第502页,第18卷,第620页。
⑧荣剑《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载《哲学研究》1987年,第11期。鲁越、孙麾、江丹林著《马克思晚年的创造性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7-438页,第431页。
(11)以下各引文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0页、第166页、第180页、第173页、第167页、第201-202页、第287页。
(12)(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页,第404-405页之注、第437页。
(13)《资本论》第三卷,第506页。
(14)以上各引文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7页、第393页,第46卷下,第212页、第21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2页。
(16)《资本论》第一卷,第5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2-104页、第105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9页,第20卷,第5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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