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铁路的改革与法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法制论文,铁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国铁路与其他发达国家的铁路一样,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发展起来之时,其铁路运输经济状况每况愈下。进入六十年代后,英国政府不得不对铁路进行改革,关闭了许多亏损线路。尽管如此,铁路运输业在全国客货运量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1993年仅占总量的10%左右。1992至1993财政年度,铁路运营亏损达到近170亿英镑。为摆脱危机,英国铁路从1982年起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其中,第二次的改革为英国铁路奠定了新模式的基础,它的标志是新的英国铁路法的诞生。
1993年英国政府通过了新的《铁路法》。新《铁路法》对国铁的性质、地位、与政府的关系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铁路货运和行包运输由私营企业经营。
2、为使私营企业顺利进入铁路运输领域,政府一方面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铁路整体进行改革,将其划分为线路和运营两部分。
3、明确线路公司由政府经营,负责制定运行时刻表,投资和维护运转信号系统,协调运行使用中的问题。线路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专营旅客运输业的经营者缴纳的线路使用费,其标准根据旅客列车公里边际成本加其他合理费用构成,因此,各公司的标准可能不一样;二是通过出租线路给出价高的铁路运营者,从而获得租赁费收入。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投资和维护线路的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但政府要求公司改善经营,以逐步减少政府对线路公司的财政投入,使线路公司进入自我发展的轨道。
4、建立运输市场新秩序。法律规定,所有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如果愿意从事运输生产活动,都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与线路公司签订租赁线路运营的合约。这样,既解决了私营企业进入运输市场的难题,也避免了因线路和包袱沉重而难以经营的状况,有利于运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5、确立政府与铁路企业的新型关系。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让其他经营者在线路公司的线路上从事运行业务。开放整个铁路运输市场使铁路运营机制发生结构性变化,给新的铁路经营者提供机会,激发铁路经营者的经营意识,提供优质优价服务,使铁路用户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开放市场方面,政府的任务一是要促进铁路运输企业间的高效率的经营;二是促进竞争与创新;三是鼓励有效利用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四是确保竞争性的运营者和运输业务之间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五是提供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及融资渠道,加快铁路发展;六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6、设立督察制度。为加强政府对铁路的管理,保障铁路企业参与运输市场经营活动的自主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设立督察制度保证国家铁路法律和政策的全面实施。铁路督察的基本职责是:①监督整个路网的开放经营和收费管理;②促进竞争,防止滥用垄断权力和排斥竞争的行为;③维护消费者利益。
英国铁路改革的上下分离尝试,通过设立线路公司把缺乏活力的基础部分留给国家,而首先让运营部分率先走向市场,实现运力资源社会化,不仅有利于培养多元铁路运输市场主体,而且也有利于铁路企业间的竞争和改善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