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我国小城镇建设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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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225(2000)02-009-09

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在城市难以吸纳农业部门过剩劳动力的情况下,开辟了农民通过乡镇企业就地转业的模式,大量边际生产率很低的农业劳动力转入了边际生产率较高的部门,提高了我国国民经济效率和国民收入水平。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乡镇企业面临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升级的考验,但由于我国农村城市化进展缓慢,影响乡镇企业高起点发展和进一步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一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性及其特点

(一)传统体制下重工业优先的工业化战略——就业结构的超稳态与劳动力转移停滞

新中国成立后,依靠计划体制下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在城市推进了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并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达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据世界银行资料,1976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商品生产增加值的比重已高达51.6%,进入了“半工业化国家”的行列。工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重工业产值迅猛增长,轻工业份额下跌。按当年价格计算,1952年到1978年,重工业总产值从124亿元增长到了2314亿元,增长17.7倍;而轻工业仅从225亿元增长到1753亿元,增长6.8倍[1]。

1949-1978年间我国工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则与工农业产值结构的变化形成强烈反差,出现“非均衡的结构性偏离”:即在产出结构急剧变动的同时,就业结构呈现超稳态现象。在1952-1978年期间,我国社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份额由45.4%下降到20.4%,而同期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只由83.5%下降到73.8%,平均每年仅下降0.47%,而农业产值份额年均下降速度为3%[2]。这表明在建国后近30年间,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处于半停滞状态。因此,从工农业产值的比例来看,我国已明显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农业国;但从工农业的就业构成来看,我国还是典型的农业国。

(二)双重体制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启动

1978年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作为经济主体给予了农村居民更多的开拓、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以提高自身经济收入的刺激,务农与做工经商的收入差异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动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政府逐步放开了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价格,并部分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这种准自由市场体系的建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总体来看,1978-1997年间,在社会总劳动力的年增长率明显高于前一时期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份额迅速下降,非农就业份额迅速提高,农业劳动力份额已由1978年的70.5%迅速下降到1997年的49.9%,平均每年下降1.84%。见表1。

表1 中国从业人员人数及产业分布

年分 从业人员 构成(合计=100)(%)

(万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19784015228318 6945 4890

70.5 17.3 12.2

19804236129122 7707 5532

68.7 18.2 13.1

1985498733113010384 8359

62.4 20.8 16.8

1986512823125411216 8811

60.9 21.9 17.2

1987527833166311726 9395

60.0 22.2 17.8

1988543343224912152 9936

59.4 22.4 18.3

1989553293322511976 10129 60.0 21.6 18.3

1990639093842813654 11828 60.1 21.4 18.5

1991647993868513867 12247 59.7 21.4 18.9

1992655543834914226 12979 58.5 21.7 19.8

1993663733743414868 14071 56.4 22.4 21.2

1994671993648915254 15456 54.3 22.7 23.0

1995679473546815628 16851 52.2 23.0 24.8

1996688503476916180 17901 50.0 23.5 26.0

1997696003473016495 18375 49.9 23.7 26.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

表2 中国的劳动力和就业构成(1978-1997)

(万人) 19781984

84-78 1988 88-84 1990

90-88 1997

97-90

(1)总劳动

40152

48197

+8045 54334 +6237 63909 +9575 69600 +5691

(2)第一产业 28318

30862

+2544 32249 +1387 38428 +6179 34730 -3698

(2)/(1)%70.5 64.0

+31.6

59.4 +22.5 60.1

+64.5 49.9

-65.0

(3)第二产业 6945 9622

+2677 12152 +2530 13654 +1502 16495 +2841

(3)/(1)%17.3 20.0

+33.3

22.4 +41.0

21.4 +15.7 23.7

+49.9

(4)第三产业 4890 7713

+2823

9936 +2223 11828 +1892 18375 +6547

(4)/(1)%12.2 16.0

+35.1

18.3 +36.0

18.5 +19.8

26.4 +11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

从表2可以看出,1978-1997年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开始阶段(1978-1984)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在农村,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始启动。1984年底与1978年底相比,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力的比重下降了6.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力的相对比重则分别上升了2.7和3.8个百分点。1984年底与1978年底相比,新增社会劳动力8045万人,其中只有31.6%进入了第一产业,进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分别为33.3%和35.1%,进入第三产业的新增劳力比进入第一产业的新增劳力多出近300万。

2.快速转移阶段(1985-1988) 这一时期,我国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时期,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与此相适应,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也明显加快。1988年底与1984年底相比,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下降了4.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劳动力的相对比重则分别上升了7.9和2.3个百分点。1988年底与1984年底相比的社会新增劳力中只有22.5%进入到第一产业,41%和36%分别进入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入第三产业的新增劳力比进入第一产业的新增劳力多出836万。

3.停滞阶段(1988-1990)从1988年9月开始,为了控制日趋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收缩经济规模,全面治理整顿,乡镇企业也受到一定冲击,农业劳动力转移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出现了“逆转移”现象。1990年底与1988年底相比,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劳动力的相对比重则下跌了1个百分点。

4.加速转移阶段(1991年以后) 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也打破前3年停滞的局面,呈现加速的势头,1997年底与1990年底相比,第一产业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下跌了10.2个百分点。不仅如此,第一产业劳动力的绝对规模也开始减少,1997年底第一产业劳动力的绝对规模比1990年底减少了3698万,表明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进入了更高阶段。该时期还有一个新特点,即新增劳力大多进入了第三产业,表明第三产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二 21世纪初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潜力与需求

(一)中国农村劳动力增长的巨大潜力

中国是一个有着庞大人口基数和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不发达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口的70.8%仍然生活在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结合人口出生率,中国科学院有关专家用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利用根据年龄滚动预测未来人口数量变化的Demproj预测模型,对中国从1995年到2050年的55年间人口的变动情况作了一个预测,其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1995-2050年中国人口总量变动趋势(亿人)

年份高方案

中方案

低方案

年份高方案 中方案低方案

199512.1112.1112.11202315.1214.6114.46

199612.2612.2612.26202415.1814.6414.49

199712.4112.4112.40202515.2414.6714.51

199812.5512.5512.54202615.3 14.7 14.52

199912.6812.6812.66202715.3514.7214.53

200012.8112.8112.78202815.4114.7414.54

200112.9312.9312.9 202915.4614.7614.54

200213.0513.0513

203015.5 14.7714.54

200313.1713.1613.1 203115.5414.7714.53

200413.2913.2713.21203215.5814.7714.52

200513.4 13.3813.3 203315.6214.7714.5

200613.5113.4713.39203415.6514.7614.48

200713.6213.5713.48203515.6814.7514.45

200813.7313.6613.57203615.7 14.7314.42

200913.8413.7413.65203715.7314.7 14.38

201013.9513.831373 203815.7514.6814.34

201114.0613.9113.81203915.7614.6414.29

201214.1713.9813.88204015.7814.6114.24

201314.2714.0613.96204115.7914.5714.19

201414.3714.1314.03204215.8 14.5314.13

201514.4714.2 14.09204315.8 14.4914.07

201614.5714.2614.15204415.8114.4414.01

201714.6714.3214.21204515.8114.3913.94

201814.7414.3814.26204615.8114.3313.86

201914.8214.4314.31204715.8 14.2813.79

202014.9 14.4814.36204815.8 14.2213.71

202114.9814.5314.39204915.7914.1613.63

202215.0514.5714.43205015.7814.1 13.56

资料来源:董锁成等著《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新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可见,中国人口将在新世纪前半叶达到峰值,总数约在14.54-15.81亿人之间。由于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生育水平高于城市,新增人口将主要聚集在农村。未来20年,是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最多的时期,也是中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最多的时期。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利条件,是经济发展的支柱和财富。但由于我国资金要素紧缺,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劳动力供给剧增又是沉重的压力。

(二)中国农业容纳劳动力的有限性

“剩余劳动”的存在,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刘易斯(W.A.Lewis)博士的观点,所谓“剩余劳动”是指这样一部分劳动,在其它生产要素投入不变的条件下,这部分劳动撤出该生产部门不会减少总产量,即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小于零。

我国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我国3.3亿农业劳动力中至少有1.2亿是绝对剩余劳动力。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曾对8省区进行定点调查,加权得出1995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1.8亿。以40%的剩余率估算,20世纪末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到1.996亿,2010、2020、2030年依次将为1.944亿、1.732亿和1.44亿。

(三)中国农村工业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场潜力

近20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发展较快,农村人均社会总产值“六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7.47%,“七五”期间年均递增20.26%,“八五”期间年均递增31.84%;非农产值增长迅速,在农村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31.15%上升到1996年的73.56%,年均递增5.5个百分点[3]。1978年—1997年,乡镇企业职工从2826多万人增加到1.3亿多人,增加了1.05亿人,平均每年增加538万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9.94%提高到1997年的40.24%[4]。目前,全国45%以上的煤、40%以上的水泥、80%以上的服装、90%以上的中小农具、95%以上的砖瓦靠乡镇企业提供[5]。1993年以来,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已经超过国有企业职工人数[5]。

到2010年,预计乡镇工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产值将达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第三产业也将占到乡镇企业总增加值的13%以上。若按20世纪90年代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就业弹性的平均数0.27估算,到2010年乡镇企业应吸纳近1亿的剩余劳动力。但由于乡镇企业面临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调整,必然加快资本、技术替代劳动,产值就业弹性会下降,今后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不容乐观。

三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尖锐矛盾与问题

(一)“民工潮”的压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引致的劳动力需求扩张使“农民工”涌入城市人数快速增加,对城市建设有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流动人口的质量、规模、流向缺乏调控手段,使得目前“民工潮”呈现无序性。据调查,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有组织的外出仅占8.7%。这种状况加大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地区间劳动力供求平衡的困难。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入大城市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再就业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与20世纪90年代“民工潮”增长的轨迹相同,整个90年代,城镇失业率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991-1997年的7年间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352万、360万、420万、476.5万、520万、552万和570万人[5]。近年来城市就业形势空前严峻,1997年年末企业下岗职工总数为1151万人,加上行政企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其数量达1200万人。1998年新增下岗职工350万,分流50万机关干部,再考虑精简军队、青年就业、学生毕业分配等自然新增的1200多万劳动力,1998年我国城市劳动力供给总量达2907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6]。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仍不断涌入城市。1995年,我国跨地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为2400多万人,1996年为2500多万人,1997年则高达3000万人[7]。由于“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商业和建筑业等行业,有些恰好是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的主要行业,压低行业基础工资率,间接排挤城市职工,尤其使大龄职工再就业困难。

(二)原有渠道同时变窄与流量增加的矛盾

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贡献是最大的。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到90年代中期转为下滑停滞状态。1996年末全国有乡镇企业2336.3万家,到1997年末减少到2014.9万家,下降13.8%。1998年乡镇企业亏损面从1997年的8%增加到15%,亏损额增加25%,为600亿元左右。1998年全国乡村集体工业企业产销率为94.4,低于全国水平2个百分点[6]。经济效益下滑反映乡镇企业的粗放式发展已接近极限,以简单劳动替代资本的乡村工业已逐渐失去优势,乡镇企业吸收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

异地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镇市场也日趋狭小。我国现有大城市的规模受生态环境的严重制约,出现了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城市发展过程中都发生过的所谓“大都市病”。具体表现为污染严重,环境质量下降,供水、供电、交通、教育、医疗和住房条件紧张,扩容的空间极为有限。加上国有企业不景气,不但无法吸收新增劳动力,反而排挤出大量的下岗职工,国有部门已从劳动力市场的“净进口”变为“净出口”。

总之,原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已非常狭小,但水满则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有自发的转移要求与行动,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转移”与“吸纳”之间的矛盾冲突。这就迫使我们尽快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我们认为,从中国现今国情出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走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 小城镇与乡镇企业协调发展

(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

工业化与城市化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城市化略为超前或同步于工业化,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偏差系数大于零,比如韩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在1960年同为20%,到1981年工业化水平达到39%,而城市化水平已达到56%[8]。

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偏差系数却小于零,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0.427,近年来还有扩大的趋势。按照世界银行《1996世界发展报告》排序,中国城市化水平列世界倒数第24位,比人均GDP水平还落后15位。城市化远落后于工业化是由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和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发展原则造成的。应当说,“离土不离乡”的原则在一定时期是适当的,但长期片面实行则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与小城镇建设。由于城镇建设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难以形成会聚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的经济中心,阻碍了乡镇企业上档次、上规模,第三产业也无从发展,无法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无法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民众的生活质量。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和生活条件强烈反差,又吸引大量的中青年农民涌入大城市,造成沉重的就业压力。

解决这一矛盾的现实方法,就是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所谓农村城市化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同时,参照城市先进的经济、技术、社会标准和手段,建设中小城镇和农民新村。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人口逐步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农村劳动力大部分转入第二、三产业;二是多数居民要转入规划科学的小城镇,居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

小城镇是多层次城市体系的重要基础环节,是城乡联系的桥梁,发展小城镇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乡一体化包括城乡工业布局一体化、商品流通一体化、交通运输一体化等。与发展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建设费用低、见效快,更适合我国人口众多、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部分小城镇向中等城市、大型城市的成长,可以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城市布局。

发展小城镇要特别注意发挥县城的骨干作用。我国有2100多个县,若每个县城扩容吸收2万至3万劳动力,全国可吸收4000-6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应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国绝大多数县城建成城市功能齐全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目前,我国有18000多个建制镇,另有3万多个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应通过开辟工业、生活小区,提供较好的能源、交通、通迅和生活服务设施,改善这些集镇的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对城市工业扩散和乡镇企业集中产生双向引力,若每个镇吸收2000劳动力,全国共可吸收一亿农村剩余劳动力。

集镇建设将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机遇,增加劳动者收入,扩大农村市场和消费需求。1998年我国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仅增长4%,是近5年最低的。收入增幅下降必然影响消费。要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让小城镇成为农村与城市的连接点,成为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的连接点,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扩大农村市场,增加农村需求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

(三)小城镇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小城镇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布局是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应从长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考虑,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科学论证,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备、节约建设资金。在住房成套率、电话普及率、自来水普及率、平方公里道路密度等基础设施指标方面要有长远观点,如因当前财力不足难以达到,也要在规划上留出余地。

2.建立合理、有效的融资机制 财力不足是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向高水平发展的主要原因。解决建设资金的途径:一是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使小城镇形成企业群以增加税收;二是上级政府应增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吸引外资和中心城市的资金流入;四是采取集资入股的办法,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开办镇上的公用事业,做到谁投资、谁受益,先予后取,让投资者看到开发基础设施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

3.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增加城镇常住人口 目前我国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着劳动力的转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大批有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步骤地实现“农转非”,是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必要条件。在那些剩余劳动力多、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应随着小城镇规模的扩大多批拨人口转移指标,以吸引人才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会随着人流不断涌入,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

4.利用乡镇企业向“小城镇企业”转轨的契机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不要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这有利于节约用地,治理污染,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也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在未来一个时期,乡镇企业面临着第二次产业革命,重点是提高企业素质,朝着“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扩大规模、专业生产”的方向发展,小城镇集中供水、供电、供热,汇聚专业人才、资金和信息,可以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取得规模效益提供条件。把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就有了依托,可开拓更宽阔的就业之路。

收稿日期: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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