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学院的教育定位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学院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通过对民族学院产生和发展历程的回顾,论述了民族学院的教育定位是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多学科、多层次、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
[关键词] 地方民族学院 教育定位 办学内容 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 办学效益
民族学院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定位如何?这关系到民族学院的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效益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研究民族学院的教育定位,对办好民族高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居住在约占64%的国土上,尤其在辽阔的边疆。在旧中国,由于存在着严重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使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比较落后。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政策,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成立民族学院,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就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最早的民族学院,是1941年9月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当时正是抗日战争处于最艰难的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革命骨干,团结和动员各民族人民群众参加到抗日战争中来,建立起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于是,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学院——延安民族学院就应运而生了。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延安民族学院遵循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先后培养了300多名各族优秀的党政军干部,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以至进行解放战争、建设新中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要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指示,1950年11月,政务院召开第六十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两个重要文件,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中规定,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增设。根据这一规定,先后在北京、兰州、成都、武汉、昆明、贵阳、南宁、西宁、咸阳、广州、银川、恩施成立了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下同)、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去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广东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以后,又在大连筹建了东北民族学院。其中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筹建中的东北民族学院,直属国家民委领导和管理,其余7所民族学院归所在省(区)领导和管理。于是,一个依据中国国情,富于少数民族特色的民族学院,就星罗棋布地耸立在首都北京和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首府城市,也象一颗颗明亮的星,闪烁在世界的东方,为我国少数民族培养革命和建设人才建功立业。
二
根据民族学院是为各少数民族培养人才的宗旨,其生源主要来自少数民族和部分志愿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学生。在延安民族学院时期,主要是来自贵州、四川等省跟随红军长征到陕北的苗族、彝族、藏族;来自土默特旗、乌兰察布盟、察哈尔盟、哲里木盟以及伊克昭盟的蒙族;来自甘肃、宁夏、青海等省的回族;来自归绥周围各县的汉族学生。建国初期成立的地方民族学院,主要是培训县乡和部队的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培养少量急需的少数民族技术干部。短期班的生源主要是招收区级及军队营连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央民族学院,则是招收相当于县级科长和区长以上以及军队营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或在县以上范围内的爱国民主人士。地方民族学院的长期班,是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并兼通本民族语文和汉民族语文的干部;在中央民族学院则是设立本科政治系和中文系,招收经过短期培训而愿继续再学习的学员和初中毕业以上或有同等学力的各民族青年。
关于办学层次、课程设置和学制:延安民族学院分为研究班、普通班和文化班三种层次。研究班相当于普通大学的本科,课程主要有: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民族问题、历史科学、中国革命问题和时事政策等。普通班低年级的课程是:中国革命问题、政治基础理论、时事政策、汉语文、民族语文、历史、地理等;普通班高年级的课程,则要求按研究班的课程讲授。文化班根据不同民族、语言、习惯、文化程度单独编班,主要课程是学习汉语文、民族语文和数学等。各课程的内容,要求同各民族的实际生活、社会发展以及抗日的实际紧密联系。此外,延安民族学院还设置民族研究室,即蒙古族、回族、西南民族等研究室,专门对各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室的研究人员,既是科学研究人员也是授课教师。延安民族学院的学制为6年,后因革命战争需要,什么时候工作需要就什么时候分配,分配工作就算毕业了。其办学层次、课程设置及学制,完全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服从革命的需要而定。
建国初期的各民族学院,为适应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办学层次分为短期培训班和长期班两种,短期班学制为4至6个月;长期班学制2至3年,水平较低者,先入预科半年或1年。学习内容:长期班以中国历史与中国现况(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历史与各民族社会经济情况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理论为基本内容。短期班依此方向,规定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具体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由于各民族学院的学生,多来自边远地区,文化基础薄弱,各民族的文化知识水平又参差不齐,要把他们培养到一个统一合格的标准,必须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对象讲究教学方法,根据《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规定:高年级以授课为主,自习、讨论、课外活动为辅;低年级以授课及复习为主,自习、讨论与课外活动为辅。因此,各民族学院在教学过程中,都根据自己的教育对象采取适当的方法,如广西民族学院对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教学,制订了“起点低、坡度小、台阶密、目标齐”的原则。所谓“起点低”,是制定教学计划时,对学生不能要求太高;“坡度小”是课程内容设置的难度要小;“台阶密”是让学生多层次地逐步提高对科学知识的认识;“目标齐”即通过教学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学生,提高到一个统一的标准上,实现规定的教学目的。因此,他们在讲课时采取了许多学生容易接受的方法,如(1)采取不同表达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变换角度,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3)改变题型,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灵活性;(4)加强辅导;(5)加强实践环节;(6)采取双语教学等等。使少数民族学生能比较顺利地通过文化知识和专业课的学习。
在经费投入方面,延安民族学院时期,是实行供给制。新中国成立后,是实行公费待遇,学生免交学杂费,生活上给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为了办好民族学院,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从1951年至1981年,先后召开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制定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总结民族学院的办学经验,研讨民族学院的方针任务、教学和管理等问题,使各民族学院健康顺利地发展。
1951年9月,中央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是“新民主主义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
1956年6月,教育部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解放以来的民族教育工作,确定了培养政治干部与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并举的办学方针。加强了培养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力度。但“文化大革命”给民族教育带来严重的催残,许多民族学院撤的撤,停办的停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使调零的民族高等教育得到了复苏,1980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发出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和繁荣发展,需要大批建设人才,必须发展各类学校教育。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的、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特别是大批的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要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彻底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国家应采取特殊措施,重点扶持民族教育,逐步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民族教育体系。这个《意见》,象和煦的春风,给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春天。
1981年2月,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战略意义,认为这是关系到全局的大问题。要尊重民族特点,民族教育的内容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在办学形式上,要采取多种形式,绝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一套做法。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民族教育规划。这次会议,把民族教育工作,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指出了发展民族教育的正确道路,有力地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已建的民族学院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新的民族学院在筹建。使我国的民族教育进入了一个最好的发展时期。
在党的民族教育方针指导下,各民族学院为了明确办学的任务和要求,于1955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会议决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以提高在职少数民族区乡干部和部分县级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为主;个别地区根据建设需要并有生源,可适当招收少数民族青年,施以专业训练和文化科学教育,培养专业干部和知识分子。民族学院的工作方针以整顿巩固提高质量为主,个别地区有需要与可能,可作适当发展。为正在起步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1958年2月,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召开第二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确定民族学院是为少数民族训练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干部,同时培养专业人才的学校。民族学院的教育方针,是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的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为少数民族培养一批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经得起风险的、有专业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又红又专的干部。到1960年5月,召开第三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讨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的经验和问题并为以后3年、5年、13年作发展规划时,各民族学院已设本科专业21个,并有预科、中等专业技术班和干部培训班等,在校教职工达3352人,学生14109人。民族学院在办学层次、数量和质量上已具相当的规模。
1964年5月,国家民委和高等教育部召开第四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确定民族学院要把轮训和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的工作列为首要任务,调整本专科,切实办好预科。确定中央民族学院及其中南分院、西北民族学院由国家民委和高等教育部双重管理,以国家民委为主。从而加强了干部的培训和预科的教育,保证了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的重点建设。
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1979年8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学院院长会议,总结民族学院的工作经验,讨论新时期的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11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发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对民族学院在新时期的办学方针任务作了规定: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决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第一、切实把教学作为学校经常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关心教师的政治、经济生活、保证教师有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第四、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充实教学设备;第五、拟定积极可行的发展规划,坚决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恢复过去的规模,力求有所发展,为以后的大幅度发展打下基础。
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特别是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我国的民族学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有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工1万余人,设有文、理、工、政法、财经、管理、农、医、师、外语、艺术、体育等9个科类的本、专科专业75种,专业点205个;硕士学科专业点34个;博士学科专业点3个。为各族人民培养了各类建设人才13万余人。形成了多学科、多规格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系统。
三
回顾民族学院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民族学院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产物,是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而建立起来的新型少数民族高等学府。它有着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开始以给少数民族工农兵干部扫盲、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或办预科给少数民族青年补习文化为主。以后,随着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起,才逐渐提高办学层次,培养一些少数民族专门技术人才,从不太正规的本、专科专业,到办多学科、多层次,大规模培养专门人才,以至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立研究机构,进行深厚的科学研究等。其办学形式,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少数民族地区缺乏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所以,它既办干部培训,又办大学本、专科,既办预科、技术中专,也招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专业设置上,也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既有文、法、经济、外语、艺术,也有理、工、农、医、畜牧、管理等。带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应性、综合性。所以,民族学院是多层次、多学科、多专业、综合性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在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一般普通院校有的它应该有,一般普通院校没有的,如果实际需要它也应该有。它有一般普通院校的办学规律,也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是一般普通院校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要发展民族教育,“必须从各民族的实际出发,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也不能在各个少数民族之间搞一刀切”。
最近李岚清副总理指出:“要进一步办好民族高等学校。民族院校不应等同于普通高校,在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都应有自己的特点。办学也有一个规模效益问题。”这一指示,说到了各族人民和民族院校广大教职工的心上。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院校锐意改革,主动适应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量合格人才,为我国的民族团结、繁荣和进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如广西民族学院,建院以来一直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始终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先后设立了干训部、预科部、政治、历史、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研所、体育等系部,共16个教学单位。在专业设置方面,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采取了“保护、改造、创新、发展”的方针,即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专业,改造不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老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适应民族地区急需的新专业,发展应用性专业。先后增设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贸易、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应用电子技术、涉外秘书等新专业。目前全院共有20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按学科分类:哲学类1个、经济学类3个、法学类2个、文学类9个、历史学类4个、理学类6个、工学类3个、教育学类1个,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专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的办学体系。在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上,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即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现有教职工1050人。在校本专科生4800人,师生比为1∶10,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4.5,实现了比较好的办学效益。目前,正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加强对学生进行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广西各族人民提供大量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但是,目前广西民族学院的办学层次还很低,没有硕士学位学科点,这不能为广西蒸蒸日上的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留得住”的高层次建设人才。这不能不是美中不足。
总之,民族学院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适应中国革命和建设需要而创立的少数民族高等学府,是为少数民族培养多学科、多层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党政干部和各类专门技术人才的院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是民族学院的办学内容;少数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水平要求的高低,就是民族学院办学的层次。当前,民族学院应以培养本科生为主,培养专科生和预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辅。而目前民族院校的硕士学科和博士学科专业点偏少,一些民族学院尚属空白点,应进一步发展和加强。让我们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继续深化改革,把民族学院建设成多学科、多层次、高质量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基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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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旺俊美等:《略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院校的改革》、《民族高教研究》,199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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