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网络中的“国家”观念——评关于信息社会的“超国家主义”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主义论文,信息网络论文,观念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超国家主义”的产生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很少有一种技术能够像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一样唤起公众如此的热情,激发整个社会对未来的想象力。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社会变革不是单面的,它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电子信息网络把整个人类统合为一个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之上、只有依赖网络才能正常高速运转的所谓“网络信息社会”。
而网络所构成的社会统一体,与我们今天所处的现实“物理”社会在结构和形态上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它打破了现有国家概念中特有的“地理”和“国境”界限。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利用计算机通讯媒介相互交往,形成一种可称之为“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或“全球电子空间”(global cyberspace)的独特社会面貌。 人们只要端坐在自己的计算机前,就可以完成许多过去需要“跨国界”才能实现的行为。一个中国普通用户,简单到只要具备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进入”法国卢浮宫去领略那众多世界名画的风采,而不用去办理出国所需要的烦琐手续;留学也将不一定非得出国、签证,远程教学同样可以完成学业。当然,这一切对许多人而言在今天还不是现实,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各国都纷纷加速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情况下,这样的日子不会遥远。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必然对现有的国家观念产生挑战。这其中隐含的一个严峻问题是:在一个网络社会中如何保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地域”、“团体”,或政治学的、社会学的“集体意识”?
“就好像樟脑丸会从固态直接挥发一样,我料想在全球性的电脑国度掌握了政治领空之前,民族国家根本不需要经过一场混战,就已经消失无踪。毋庸置疑,国家的角色将会有戏剧性的转变,未来将越来越没有国家的发展空间。 ”(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 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278 页)我们把这种认为国家将由于电子空间的普及必然消失的观点称为“超国家主义”。
“超国家主义”者的论据往往是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过程中出现的带有典型性的事例。他们指出,有许多事例表明,由于电子网络信息传送方式的超国家性,处于不同国家、被不同法律和伦理规范着的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上交往时,在把国家间的法律和伦理用在电子空间时会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法律的适用性的问题。极端者如尼葛洛庞帝,他说:“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同上书,第278 页)
尼葛洛庞帝认为,1995年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托马斯夫妇完全遵守社区道德标准和当地法律,循规蹈矩地经营一个电子公报牌(传送和张贴色情图片)。有一天,田纳西州的一个邮政人员和他们的电子公报牌连上了线,并且不喜欢他在上面看到的东西,他觉得有充分的理由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这对加州夫妇被控违反了田纳西州的法律,因此受审并被判刑。他们被成功地引渡到田纳西州去了。我们认为,这一案例同样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现象。可以设想一种情形:如果一个人在A 国在网络实施合法行为,但它违反了B国法律,那么如何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界定? 这种法律间的国与国冲突只是从一方面,或者说只是从反面突出了网络社会的国家问题,实际网络生活中国家问题的困境要复杂得多。“超国家主义”由此产生。
二、“超国家主义”的三种表现形式
“超国家主义”直接由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引起,但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其理论的基础也各不相同。对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景的不同看法和对因特网不同的“读解”角度,形成了不同的“超国家主义”理念。
1、“第三次浪潮”文明观的“超国家主义”
这种观点以托夫勒为代表,他认为,我们现有的国家观念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而随着第三次浪潮文明,即信息革命的发展,这种国家观念再也不符合新文明的要求,因此,旧的民族国家观念必然要被新的“国家”观念所取代。他把那些要求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思想统统放到旧文明观的范畴中去,认为这些民族的国家概念是不合时宜的旧的政治意识形态。“许多高科技社会的人们很难理解极端民族主义者的动机。他们狂热的爱国主义激情令人费解。形成对照的是,民族主义者也无法理解有些国家怎么竟然允许其他国家侵犯其神圣的独立。然而,第三次浪潮经济推动的商业和金融的‘全球化’,经常穿透新民族主义者视为无上神圣的国家‘主权’。(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页)
对未来的“超国家”现象,托夫勒夫妇怀着激情描述道:“随着第三次浪潮对民族经济的改变,民族经济被迫放弃部分主权,接受国与国之间经济与文化的相互渗透。因此,当经济落后地区的诗人和知识分子还在创作国歌的时候,第三次浪潮国家的诗人和知识分子已在讴歌‘无国界世界’和‘星球意识’的理念了。”(同上)
托夫勒所说的上述“事实”本身就值得怀疑,其中有两点可以单独提出来加以设问:首先,国家概念过时了吗?其次,发达国家的知识分子真的已经在高唱“国际歌”了吗?这里我们先不加以评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他认为在信息时代,国家界限将消除,也应该消除,信息时代是一个“无”国界或“超国家”的时代。
2、所谓“马克思主义者”的“超国家主义”
在近代西方社会发展到今天的全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一直是反抗、批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主导力量。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建设过程中,也不断有一些自认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人用他们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来评判电子网络。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所谓的“网络社会”持批评立场,认为网络社会并不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在现代的延续,它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社会不平等的现象,使得社会重新分为掌有信息的占有者(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无“产”者(Know—Nots),因此,信息社会并不会导致国家的消亡,我们依然生活在阶级对立和国家冲突的社会中。
另外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与此相反,他们认为,电子信息网络正把人类带入一个“超”资本主义时代。首先,信息时代人类的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信息”成为社会生产中一个主要的要素。与旧工业时代的生产不同,那时的生产要素主要依赖于“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是有限的,人类的不平等正是由于物质的匮乏和占有关系造成的。而信息资源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它不会因为某些人的占有和利用而越来越少。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其次,电子信息网络把世界联成一个体系,在网络上,人们可不分种族、宗教及其他社会差别进行自由交往,人类第一次打破现有社会界限和时空限制而成为具有全球特征的“世界公民”。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没有“国家”,网络社会正在把这种理想变为现实。对这些“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因特网(Internet)普及之时,就是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 )实现之日。他们的口号是:全世界网络者,联合起来!
3、后现代主义的“超国家主义”
“后现代主义”是今天文化世界中一道无处不在的风景线。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现代社会所赖以生存的一切既有现实和价值观念进行否定性的思考。同样,在今天的因特网上,后现代主义的呼声也是此起彼伏。 例如, 我们从网络上下载的一份《电子空间的独立宣言》(A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宣称:
“我们没有一个选举出来的政府,我们也不愿意要这样的一个
政府。我宣布,我们正在建设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空间,它与你们试
图强加给我们的各种专制体制完全不同。
“我们正在创造的世界,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世界,它
没有特权,没有因为种族、经济权力、军事力量或出身而形成的偏
见。在这个世界中,任何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表达他的信仰。
“但愿它比你们以前的政府所建立的世界更人道、更公正。”
(摘译自http://www.eff.org/~barlow)
在那些具有后现代主义思想的人看来,现有的国家代表了一种权力,国家机构是一种对真正自由的压迫和反动。而网络正好代表一种与现有权力结构相反的发展趋势。在电子空间,人与人的交流是自由的,不需要一种监督和审查机构,国家也就失去了它现有的功能。因此,网络,或者说理想的网络就是一种“超”国家形态,或“非”国家形态的新型社会类型。
三、“超国家主义”的理论基础
以上是“超国家主义”的表现形态。“超国家主义”还有其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一是基于他们对信息社会的分析、预测和理解;二是基于西方政治学对传统(也是现存的)国家概念的界定。
他们认为,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取代自然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信息资源相对于物质资源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的特点。1、无损使用。物品一经使用,即在不同程度上被消耗, 而信息可经无数次使用其自身没有减少。2、无损分享, 即信息无论如何传输仍可以在原地存在。3、不可分割。 多数物品必须分割才能逐部分地使用,但信息只能成套使用,绝大部分经分割的信息没有使用价值。4、累积性。物质物品因使用而减少,因生产而增加, 但对不可再生资源而言,只能绝对地减少;信息资源则不同,它因无损使用和无损分享而在被广泛使用的同时原值不变,只会随着信息的生产而增加。5、 公平性。自然资源由于其稀缺,不敷放开使用,故要依靠特定的规则进行分配,诸如金钱的多寡、权力的大小、特别的出身等等,其拥有和使用能力对每个人是不公平的;对信息资源而言,它可以分享也可以移动(传输),故其获得是比较简易的,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得到信息。(参阅卢建旭:《资讯社会中公共行政的新议题》,载台湾《政治科学论丛》1996年5月,第7期)
“超国家主义”者据此认为,信息自身独有的特征,打破了以往国家对资源的占有权,资源概念的变化使得旧式国家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低。正如“科学无国界”一样,信息也可以是无国界的,因为信息可以同时属于任何国家、被任何国家的人同时使用而并不会因此产生“资源枯竭”的问题,因此信息社会会突破原有的国家概念。
关于国家的界定,“超国家主义”者认为,国家是一种权力的综合体,国家围绕五种权力阶层构造而成,其法理的基础是人类所依赖的物质本身的资源特性:1,权力阶层,源于对稀缺性资源的控制与分配; 2,权威阶层,源于行政决策有效性和神秘性的需要;3,阶级阶层,源于对物质财富的所有权的多寡;4,特权阶层, 源于对获取稀缺的有价值资源的不平等性;5,政治阶层,源于自然资源、人口、 语言和文化的地理分布。
结合他们对信息特性的理解和对国家概念的理解,美国学者克莱沃兰(Cleveland)早在1985 年就依据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所依靠的主要社会资源及其性质的不同,对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的国家转型作出如下的预测和描述。
预测一:权力阶层转变为参与授权。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的无损使用、无损传输和信息的累积性使“控制”的概念失去意义,而现有信息资源不具匮乏的特性,使分配稀缺资源的权力阶层崩溃。问题已经从如何分配稀缺性资源转变为如何把更重要的信息资源用得更好,使更多的人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好处。公众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更重要,行政首长必须更多的在公共场合中为自己的作为作出辩护。
预测二:由秘密决策到信息公开的两难。信息的共享和公开使形成决策所需的信息为更多的人所知晓和掌握,论证的权威代表了神秘的权威。从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对决策的形成发表意见。但是,克莱沃兰担心,这将降低政策的效率,因此,他建议是否开放决策信息与进行决策讨论,应该视情况而定。
预测三:所有权观念的过时。信息资源分享和传输的特征意味着它不会被任何人独有,过时的所有权观念对信息社会并不适用。不仅个人和组织对信息资源不可能排他性地占有,而且,在信息社会中,主权国家对所有权的控制与强制也失去了意义。
预测四:不公平的社会结构转变为公平的社会结构。过去对稀缺的自然资源自然演变出强者多占,弱者少占的结构;而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资源低廉易得,这使利益的平均化压倒财富的集中成为主导趋势,社会必定更加公平而不再需要严厉的控制等级。公平的权利当然要弱者自己去争取,但低廉易得的信息资源使得这类的行动更加可能成功。
预测五:地理距离不再重要。过去工业社会中,国家的力量与国际地位取决于地缘政治与自然资源的有无。如今在信息社会中,世界的全球化使这些皆失去意义。信息社会中的文明以体现人们共性的社区为主导组织,而非以居住的地区为主导组织。主权国家的权力会在三个方向上渐渐消失:(1)上的方向, 主权国家以联盟的方式解决全球性的问题;(2)平行的方向,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3)下的方向,少数民族、地方组织和特殊社区的自治要求会挑战中央的权威,对中央政府产生分权效应。(Cleveland,Harlan:"The Twilight of Hierarchy:Speculations on the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PublicAdministration Review,Vol.45,No.1,pp.185-195)
虽然克莱沃兰本人并不认为国家会消失,但是,他预测国家的原有权力基础全面崩溃或消失,而并没有分析和找到国家在信息社会的新的法理基础,从而自然地成为“超国家主义”的理论依据。
克莱沃兰所预测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信息社会的实际发展,因而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代表了“超国家主义”的理论轮廓。有趣的是,克莱沃兰对传统国家法理及其演变的理论分析,出现在电子信息网络还不发达的1985年,相反地,在电子信息网络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电子空间日益成为更多的人生活其中的空间,信息社会加速取代工业社会,“超国家主义”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观点的今天,对民族国家消失动因的分析,仍没有超出克莱沃兰的研究水平。(卢建旭:《资讯社会中公共行政的新议题》)
综上所述,“超国家主义”认为国家将会单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而消亡,虽然不是马上消失,但是可以肯定,“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
四、“超国家主义”批判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性质;国家的消亡不是坏事,相反,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超国家主义”的理论的确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但是,我们认为,国家存在不单纯源于地域性,它存在的原因应该到生产关系,包括世界性经济体系中去寻找。信息社会自身的发展不会根本改变各国的生产资料(包括信息)既存的占有方式、分配方式,信息社会的到来也不会根本消除各国独有的国家利益,包括电子空间秩序在内的社会秩序还应该主要由现存各国政府管理和维护。所以,国家不会仅仅由于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而消失,而是要随着电子空间的发展不断变形和改造。“超国家主义”在理论论证和实践概括上都有不妥之处。
从理论上说,“超国家主义”最主要的缺陷,一是把在信息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夸大成为唯一的社会资源;二是直接从信息的特性直接推导出信息社会的特征,未考虑信息生产的效率和信息的社会占有、分配等社会问题。
首先,在信息社会中,虽然信息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但不是唯一的社会资源。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和信息社会的发展,信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起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说明,信息工业的发展水平是标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国家的职能也的确与稀缺资源使用的控制与分配有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获取和使用我们需要的任何东西,同时又不妨碍他人,我们为什么还要把我们自己的权力交给国家并且还要把本来我们可以支配的财物交给国家以维持它的管理呢?国家还有什么理由存在呢?现在,信息成了重要的资源,而信息,根据“超国家主义”的看法,它们如同水和空气一样是不稀缺的资源。然而,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被“超国家主义”忽略了: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信息还需要大量的物质和能量,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在最直接的意义上仍然是物质和能量。我们吃的食物是原子和能量,穿的衣服是原子和能量,住的房子是原子和能量,所用的交通工具是原子和能量,甚至电子计算机网络上的电子设备和各种连线仍然是原子和能量。当然,它们的生产和构造包含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信息不是唯一的元素,任何信息也只有在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中才能表现出它的价值。即使是在信息社会,一个不能改变的事实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仍然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国家调节稀缺资源使用的职能并没有消失。
第二,“超国家主义”者从信息本身的特征推导出信息社会的特征也是有问题的。信息社会的特征是一种社会特征。信息作为社会属性需要条件,首先是有无使用的条件。对多数信息产品而言,使用的成本仍是相当高的。如果我们现在要作一个因特网的“冲浪者”,需要一部电子计算机、上网所需的各种软件、一部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另外还要交纳不菲的入网费和电话使用费。这还只是对个人,对国家和社会而言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信息高速公路要花费巨额资金和长期的建设过程。总而言之,考虑到使用信息的条件,信息固有的无损使用性、无损传输性和公平性在社会的实际生活中还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当然,由于“莫尔定律”(按:美国的戈登·莫尔1965年预言计算机芯片的处理能力每年会成倍地增长,这一预言被计算机芯片几十年的发展所证实。人们同时还发现,不仅是计算机芯片,信息技术的整个发展都呈现指数式的发展趋势)的作用,相同技术指标的信息产品的价格会不断下降,似乎任何人都可以用很少的钱得到享受信息产品的权力,但是,在市场上,流行信息产品的价格总是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人们要想享受流行信息技术的好处只能不断地追加投资,更好的东西永远在昂贵的下一步。
第三,“超国家主义”还忽略了信息生产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老问题,不知为什么“超国家主义”对这个重大问题视而不见。现成信息资源从理论上可以共享,而且这种共享的成本非常之低(这是信息与物质财富的不同之处),目前,只需要小小的磁盘、光盘或者传输设备就行了。但是,信息的生产具有生产费用低开发费用高的特点,如果认为我们已拥有的信息资源的质量与内容已经不再需要增加和改进,信息社会只有信息的扩散问题;那么,信息的共享应该说还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信息还有一个特点,即信息应该是新颖的东西,信息科学对信息的定义是“不定性的减少”,因此,如果不考虑信息的生产,只考虑信息的公平(平等)使用,当信息被广泛使用后,这样的“信息社会”将没有信息。这是不是危言耸听呢?不是的。因为信息的生产需要很高的投入和天才的创造,是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生产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生产需要回报,也就是说,需要掏钱购买才能使用。比尔·盖茨说:“在销售牛郎星BASIC语言的早些年里,按我们的软件所广泛使用的程度来推测, 我们销售的数量应该很大,而实际情况是我们的销售量很小。我写了一封广泛传播的《致软件爱好者的公开信》,要求个人计算机的早期用户停止盗用我们的软件,这样我们才能赢利,只有我们获得赢利,我们才能生产更好的软件。 ”(比尔·盖茨:《未来之路》,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56页)如果我们不是用市场来配置我们的信息资源的生产,我们如何把信息生产的社会资源集中到优秀的信息生产者手中呢?正因为如此,好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产品都不是免费的。我们知道,付费是对资源使用最常见的限制,它是资源稀缺性的集中表现形式。既然在建立在电子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信息社会中多数产品仍然不是免费的,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导致的所有权等都不会消失,从而保护这种所有权的立法和执法主体——国家——就不会消失。
“超国家主义”在实践上的失误是未考察信息社会国际关系的实际建构和具体维护。
首先,脱离国家的电子空间不具有建立强有力秩序的能力。我们已经知道“超国家主义”在建立电子空间规范方面的否定性意见,但是,“超国家主义”主张由谁来确立电子空间的法律呢?对这一重大问题,“超国家主义”语焉不详,大概是主张国际网络组织和网民自发地形成规范。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个事实:网络组织本身的法制能力是很弱的,它目前的处罚手段无非是断绝交往、从道义上谴责或者给其造成一些麻烦。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现有的电子空间以因特网为构架,而因特网原先的设计目的只是便于学术交流,它在性质上是开放的、松散的,有人称它是“无政府主义的乐园”。它在对各责任主体的控制方面先天不足,不足以承担自我规范的重任。比如,当人们只是在网络上消遣时,人们对其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会特别留意,但是当人们把存款放在网络上(如网络银行)时,他们对网络安全性和保密性的看法就会十分不同;当人们通过新闻组漫谈一些一般性的看法时,他们不会特别关心对方的地位和历史记录,而当人们通过网络做生意签订合同时,他们不可能不想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
其次,只有国家才有可能成为电子空间秩序最重要的规范主体。电子空间也需要法律和秩序,由于电子空间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这种秩序的确应该是国际性的。那么,如何来达到这一国际性的法律和秩序呢?更具体地说,谁来制定和实施电子空间的法律?我们承认现存法律在许多方面不适用于电子空间的现实,但是我们同时认为,只有国家才有可能成为电子空间秩序最重要的规范主体。
虽然在电子空间中,信息传输具有超国界性,可毕竟电子空间中的责任人(网络上有行为能力、能通过网络形成社会效果、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责任主体)存在于一定的地理位置上。谁有力量去规范他并使他不得不服从呢?回答只能是网络责任人的地理位置所属的国家的法律。我们看不到其它力量能够有这种能力。当今世界上对计算机犯罪诸如制造计算机病毒、非法闯入等等都是靠国家来进行治理。现存的关于计算机网络的许多法律,如版权法、隐私保障法、通讯自由保护法等等不都是各国政府制订的吗?
再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实际问题,那就是虽然在电子空间信息传输是超国界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并不是由于国家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决定的,而是由于其人民的利益需要国家来保障。我们知道,现存的国际秩序是一个不平等的秩序,某些国家由于实际支配更多的资源(包括信息资源)在国际秩序中处于更有利地位,因此,对多数国家的人民而言,失去国家保护的结果是失去保护自己经济、文化和社会稳定的最大屏障。
应该说,在全球性电子信息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历史上形成的国家职能和国家间关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它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
首先,在电子空间信息传播的超地域性向国家提出了建设和保护自己国民的经济、文化、政治利益的新任务。在当今世界,信息是一种决定性的战略资源,需要在国际范围内交流,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信息过分依赖会潜藏着危险,本国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很好保护,信息自主权受到危害。印度学者提出,美国向其它国家的信息输出是为了将其所谓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总干事莫博依说,几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信息网络上的称霸程度已接近于文化侵略。
第二,应该建立和维护电子空间的国家意识。由于电子空间的超国界性,世界各国的人民都有了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很容易使入网者忽略国家的存在。在信息高速公路的七国集团部长会议上,法国明确指出:法国鼓励在欧洲发展能增加就业机会的高技术产业,但是不愿看到欧洲文化(特别是法国文化)被汹涌而来的外来文化所淹没,否则代价就太大了。法国将敦促成立欧洲多媒体产业,以推动欧洲文化的发展。法国文化部官员强调:新的多媒体技术给欧洲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交互式光盘和只读存储光盘是先进的文化和教育工具。保护民族文化要利用这种优势,政策应给予更多的倾斜,促进建设者以主动的姿态迎接挑战。
第三,要促进国际横向合作。在因特网发展的今天,各国家间在信息事业的建立和发展中有许多共同的问题,需要采取共同的原则;而且,这些共同点和共同的看法将会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增加。由于电子空间信息传播的特殊性,在电子空间树立和形成国家意识,维护对信息资源和信息使用方式的国家自主权,不是一个国家单方面能够做到的,需要世界各国在维护自己国家信息自主权的同时尊重其它国家的信息自主权。就是说,电子空间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世界各国的积极参与,而且需要世界各国的积极协作。
第四,国家应该促进电子空间的有益团体增长。“超国家主义”是错误的,但是,它所反映的超越国家的电子空间团体的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将在某些方面作用的日益下降确是事实。带有地缘色彩的国家政治、文化和经济特征,并不都应该维护。比如,虽然科学家是有祖国的,但科学研究应该是没有国界的,没有人会反对改变由于地理的封闭、交流不便造成的科学落后的情况;虽然人们居住在一定的物理空间中,但其漫游世界和超越国界广交朋友的愿望是合理的等等。
总之,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将对国家的存在方式和运作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国家会超越单纯地域性的范围演变成为世界性、区域性、地方性社会组织与各种超地域性的虚拟社会组织的有机综合体。国家将会转型,但不会单纯由于信息社会的到来而消失,地域性的民族国家仍然会是国家的主要形式。信息资源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的增加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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