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优化德育环境——中欧德育环境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中欧论文,环境论文,道德建设论文,根本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是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德育环境,是指与道德教育、道德建设有关的因素和条件。环境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有时甚至是生态的同义语。生态学是从古希腊语“oikos”派生出来的,原意为生存之地。19世纪达尔文学派运用这个词来描述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与发展的状态。在20世纪20年代,社会学家借用了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对人类生活进行分析,论述了在日益复杂的组织系统内人类生活的相互依赖性,描述了人类在生存形态上与周围的环境趋于均衡化或稳定化的状态。同样道理,我们也可以运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德育环境问题。进行道德建设是道德说教重要还是优化德育环境重要,马克思主义不主张道德说教,而是主张“用非道德手段解决道德问题,即通过消除产生不道德的社会根源来遏制不道德现象的产生”。[1]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观点,实际上也涉及到德育环境和德育生态的问题。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25年来,我国公民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效应。有些人夸大了负面的东西,一味指责德育工作者无所作为、无能为力,这是不对的。其实,道德建设不仅是德育工作者的责任,而且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从德育的生态学来看,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治理,法治的现状,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者之间是否良性互动,人文环境的好坏等等因素。道德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国的道德建设无论怎样搞,其趋势必然是传统的东西和现代的东西在不断融合。因此,以生态学的方法研究道德建设和德育环境,还应有一个参照系,最好是以一个发达的地区为参照系。欧盟的早期成员国都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德育的生态学来看,这些国家有成熟的民主与法治,有发育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雄厚的物质财富,有优雅的人文环境。那么,这些国家的公民有什么样的道德水准?他们是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的?对此,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来比较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欧盟的经验,通过优化德育环境,促进我国道德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一、成熟的法治和市场经济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
在中国国内,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引起了复杂的争论。在欧盟,这两者的关系在不同的层面里有不同的特征。从较低的层面来看,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既有模糊的一面,又有清晰的一面。说明两者界限模糊的例子很多,如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既要受到道德的遣责,又要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又如欧盟由于宗教的传统,其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欧盟各国在性的问题上非常开放,但娶两个老婆的行为也同样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也有清晰的一面。在欧盟,法律无禁止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道德的行为,如未婚男女青年同居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同居行为就不会被人指责为不道德。两者界限的清晰会导致评价公民行为的标准不同,法律的评价标准是一元的、权威的和相对固定的,而道德的评价标准则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有可能会干预了公民的自由。换句话来说,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而道德则不一定。这是因为对于某种自由,如离婚自由,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保障公民有离婚的自由,但当事人往往会出于惧怕某种道德的评价而不敢行使这种自由。如果法律无禁止的别人就无权干涉,你就可以自由地做各种合法的事情,这样,你选择某种行为的自由空间就会大得多。
在较高的层面上,道德的要求是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2]像居里夫人、爱因斯坦这样一些品德高尚的科学家,单靠法律规范的约束是培养不出来的,这些人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包括道德建设的因素长期培育的结果。
尽管如此,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还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没有法治的环境,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如果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譬如当今中国社会所关注的诚信问题:诸多的企业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三角债和恶意拖欠债务。这些都表现为诚信的缺失。对这些失信的行为,单纯的道德说教是无济于事的,当前主要的还是建立起使失信者的行为受到惩罚,守信者的行为得到收益这样一种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的长期存在并辅之以道德建设,才能最终解决失信的问题。
再看看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从当前欧盟的情况来看,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促进了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欧洲道德水准的变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著作来看,早期整个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出道德沦丧的景象,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尔虞我诈,互相倾轧,道德失范的现象非常严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干预经济力度的加大,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不仅是自然资源占有量的竞争,劳动力科技水平的竞争,而且还是信用的竞争,失信者逐渐被消费者抛弃,守信的企业及其良好的商品信誉成为人们熟悉的名牌。欧盟各国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都是一流的,这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凝结了包括道德在内的各种要素。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是商品提供者的一种承诺,一种信用。政府守信、企业守信、公民守信,只有这样的环境才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失信的地区逐渐被投资者抛弃,投资者对那些法制健全、讲规则、守信用的地区趋之若骛,并愿意长期在这些地区扎根搞建设,使这些地区的经济保持了持久的繁荣。欧盟各国的劳动力价格昂贵,自然资源也并非特别丰富,但战后几十年来,它始终是人均获得投资额最大的地区之一,就说明了这个道理。
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良性互动为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物质文明对公民道德水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大批世界名牌的优质商品和大量进口的价廉物美的小商品在一起堆满了各种商店和超市,大大地满足了各个层次消费者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以雄厚的社会保障为依托的相对较低收入者的心态比较平和,他们不必过于斤斤计较一些蝇头小利,没有太多的人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做一些蝇营狗苟的事情。物质文明的另一种表现就是有足够的财力投入环保的事业,极少污染的秀美山川大大陶冶了人们的性情。
精神文明建设对道德建设的作用是最直接的。精神文明建设当然也包括道德建设,前者的外延比后者大。精神文明建设又称为文化建设。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文化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关系:其一,从主流的道德观念来看,欧盟崇尚的是正义,正义的观念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如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德性的整合。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就是对所有他人的一种“善”的态度,基督教里正义的概念也主要是象应得、他人的善、公道这样一些内容。[3]这样的道德观念传统对当前欧盟各国的道德建设仍然起着指导的作用。其二,教育的普及特别是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全面提升,中产阶级在人口中的比例愈来愈大,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在欧盟考察过的人都有这样的印象:欧盟的公民举止高雅,对人彬彬有礼,公众场合轻声说话,遵守规则和秩序,开车礼让,乐于助人等等。这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感到很安祥,很轻松,使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油然而生。其三,欧盟主流的文化与多元的文化并存,促进了各种族、各阶层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宽容,从而大大地缓和了各种族、各阶层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其四,文化建设培养了公民科学的理性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优点是使人们崇尚科学、崇尚真理,使人自信和自律,淡化了自私和傲慢的心理,避免了无知和偏见的道德观。其五,天主教在欧盟的道德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在欧盟有着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人民革命的麻醉剂;另一方面,它又是人们心理健康的保健品。它的原罪、末日审判等学说里所反映的劝善、节欲、勇敢、正直等内容,其影响力不会低于国内德育课的课堂教学。
政治文明的成果促进了公民之间的平等,赋予公民人格的尊严,从而改善了公民的道德风尚。谈到政治文明与道德风尚的关系,首先从当前充斥我国电视画面的“清宫片”讲起。在落后的专制独裁的封建帝制的政治体制里,大臣是皇帝的奴才,下级是上级的奴才。在组织结构里的人际关系的首要道德规范是“忠”,虽然这个“忠”字里有着丰富的甚至包含着不少正面要素的内涵,但这种封建愚忠、这种动不动就下跪的礼节,给人的印象就是国民性里普遍有着一种奴才相。这种奴才的道德形象就是对上媚,对下欺,百姓总有一种压抑感。而西欧自十五、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特别是经过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全社会普及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虽然在各类组织里永远都存在着命令服从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但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有合理的愿望和追求。可见,政治文明给公民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治文明的主体之一是政府。在道德建设方面,除了专管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其他的政府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欧盟,政府部门为公众服务,定位是为纳税人服务。在普选制的背景下,政府为纳税人服务既有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一面,又有为公众服务的一面。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从政府方面来看,应尊重公民的人权,尊重国民的民意;从公民方面来看,则培育了公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道德观。公民抛弃了奴性,公民具有独立意识、进取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意识,这些意识都是在主人翁意识中派生出来的。
其次,现代政府的主要特征是透明政府。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和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的依法监督。在这样的机制下,政府及其公务员守规则守秩序,国民也会守规则守秩序。这种机制将有利于培育政府守信、廉洁和亲民的作风,这种作风对公民道德会起到一种表率的作用,公民的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的道德观的形成与这个也是有关系的。
再次,政治文明的关键是社会公平问题。社会财富的分配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但由于国家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分配,这个问题又变成了政治问题。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欧盟和美国是有差异的,美国倾向于效率,欧盟倾向于公平。欧盟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了一定效率前提下的公平分配。这样的政策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倾向还是有影响的,欧盟的公民之间大体上能做到对人友善、助人为乐和彬彬有礼。这在一个各阶级之间收入悬殊,像旧中国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背景下是做不到的。
三、学校在道德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在学校教育方面,道德建设的内容和侧重点在各个阶段是不同的。欧盟各国专门进行道德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幼儿园和小学,例如,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和丢垃圾,待人和善,主动关心帮助有困难的人,诚实、进取、勇敢、独立、自强等等,这些道德规范都是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从小培养的。
到了高中和大学阶段的道德建设主要是以文化为载体,以法律为约束来进行的。从文化载体来看,欧盟是许多近现代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源地,其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如法国的文学与美术、德国的科学与哲学、奥地利的音乐、意大利的歌剧等。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或教材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些文化资源作为载体来宣扬其道德观念。学生在接触这些文化的时候,无疑就接收了包含在内的道德观念。这些道德观念就是欧盟各国主流的道德观念。在欧盟各国,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很难翻译出来,但人文主义的理念和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的熏陶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所谓以法律为约束的道德建设,这种观点与中国是不同的。欧盟号称是自由世界,自由包括了人的个性的张扬,这种个性的张扬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政府和他人是不能对其说三道四的。当然如果你为自己的自由而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一般来说也就触犯了法律法规。无论你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无论你受到的惩罚是轻是重,你都将会受到道德的遣责。譬如欧洲的大学里男女同学是可以自由同居的,没有人因此而指责你。但如果你对你的女朋友实施暴力行为,那就是违法了,理所当然地也要受到道德的遣责。
四、欧盟公民道德面临的若干问题
欧盟各国总体上看道德水准还是比较高的,但也有不少弊端。对欧盟各国在公民道德方面存在的弊端我们要心中有数,要善于吸取别人的教训。
首先,看社会福利制度与道德的关系。欧盟各国战后以来最引人注目的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从正面效应来看,这一制度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来缩小公民的收入差距,使失业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较好的生活保障,从而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维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但它的负面效应也是很大的,由于欧盟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过分地向公平倾斜,使中产阶级纳税过多,失业者或不愿工作的人却获得了较高的社会保障收入,这样就养了一大批懒人。那些明明有工作能力却不愿干脏活、累活的人滋生了一种不讲奉献,只讲索取的道德观念。失业的人和不愿干活的人多了,就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又迁怒于那些取得本国国籍的土耳其裔或非洲裔的公民,对他们采取了暴力驱逐的手段。社会福利制度的负面效应,欧盟各国政府其实是很清楚的。但公民的社会福利待遇具有刚性的特征,政府如果要降低公民的社会福利待遇,必然会导致大规模的罢工和示威,政府迫于民意的压力而不敢进行改革,致使这种负面的东西很难纠正过来。
在这方面,我国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弘扬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民族精神,硬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较为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我们以尚未宽裕的财力来努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经受了改革的阵痛而下岗的职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我们否定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些所谓的大民主。但我们也要看到,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往往会因经济文化的落后而产生浮澡和偏激的心理,对这种心理如果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一旦由于政府工作不慎出现失误,加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挑唆,动乱的发生不是没有可能的。我国当前有关维护稳定的措施是可取的,如果我国公民像法国的部分公民那样,动不动就为一点工资福利的提高而举行罢工和示威,就会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是西方包括欧盟的性解放、卖淫和吸毒的问题。性解放的负面效应是很明显的,其导致了未婚妈妈的增加,也是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欧盟某些国家如荷兰的卖淫现象非常公开化,卖淫女半裸地站在橱窗里招徕嫖客成为一种独特的风景。荷兰阿姆斯特丹甚至允许公开地吸食大麻等毒品,吸食毒品的人相当多。看来,欧盟某些国家公民道德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
我们没有必要用中国的封建传统观念来评价欧盟的性解放,也没有必要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当前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表现。但政府、学校和传媒对性解放的观念和卖淫的行为也不能过于放任自流。欧盟在这方面的道德建设确实应当加强,学校和媒体有责任宣传家庭的重要性,对有着忠贞爱情的模范夫妻家庭应予以褒扬,对爱情与责任的关系要讲得透彻,对阿姆斯特丹这种过分张扬的卖淫行为应该予以必要的批评,对吸毒者应实行强制戒毒,对贩卖毒品行为则应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击。
五、启示
(一)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必须与时俱进。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但它处于文化建设的核心地位。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新形势,就必须培育新的民族精神,也就是培育新的道德观。这种道德观把强国与自强、好学与创新、敬业与进取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把文化建设看成是充实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看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府要在经费上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德育工作者要做到在观念上创新,工作方法上创新和教育内容上创新。
(二)必须实现道德建设与其他工作的良性互动。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表面看起来大多是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人们在幼儿园时期就开始学习了。但不少人似乎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着困惑。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论与实际的反差,每天都在考验着人们的道德操守。这一切都说明了道德建设只是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一个大系统中有相当多的子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出了问题,都会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困惑。譬如说当今的社会现实是人们重视经济效益,轻人文关怀。中国社会的人文关怀究竟如何?不少领导干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远远地低于对其政绩的关注,不少企业的老板对劳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注要远远地低于其赚钱多少的关注。精英阶层尚且如此,芸芸大众的伦理道德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因此,道德建设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如果没有实现与其他工作良性互动的机制,就不可能实现其预期的目标。
(三)必须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的国策已得到了举国上下的认同,后来为什么中央又提出以德治国?这是“因为在社会实践中,很多问题,通过法治不能解决或不能很完善地解决,存在着法制的真空领域”。[4]因此,这两者有着明显的互动关系,德治与法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解难分的。例如,法官的职业道德,诚信问题所凸现的德治与法治的一致性,无不说明这一点。守法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做一个高尚的人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如果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守法的或高尚的人,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生活的质量就会大大地提高。
(四)必须正确处理道德建设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国内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对公民道德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是正确的,但改革开放24年之后,对这个方针就有着重新审视的必要。现在看来,并不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效率优先,何时何地必须效率优先,何时何地必须公平优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效率是任何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必须优先考虑的目标,但也必须考虑到这种效率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以牺牲公平来过份地强调效率优先,最终将以社会动乱来否定所有的效率,其结果将与决策者的愿望相背离。因此现在我们应当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对这两者的平衡是一种高难度、高水平的工作艺术。我们必须避免公民收入差距过大,避免两极分化。否则,德育工作者关于平等、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无私奉献等道德建设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五)通过优化德育环境而不是通过直接的道德说教来进行道德建设。“马克思认为,如果把人看作是教育的产物,就不可避免地会承认,社会中一部分人是教育者,另一部分是被教育者。由此也必然会承认,社会上一部分人是统治者,另一部分人是被统治者”。[5]“我国有悠久的道德传统,其特点之一是推崇圣人,承认道德权威,特点之二是德政不分,政府及其官员不仅担当行政、司法的主体,同时担当道德教育的主体,利用政权的力量推行道德规范,并充当道德的仲裁者。受这种传统影响,道德实践上形成的惯例是上级教育下级,大官教育小官,小官教育百姓。而经验表明,这样的教育难以产生道德建设的实际成效”。[6]从道德建设的教育层面看,还是按照马克思所主张的建立相互教育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里,每个人既是道德教育的对象,也是道德教育的主体。如上所述,欧盟各国在高中、大学以及成人教育方面已不直接进行道德说教,而是通过文化的载体来间接地潜移默化着人们的思想,引导着人们的选择,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当然,欧盟道德建设有其特点,中国的国情与欧盟不同,具体的做法只能是求同存异。两者的相同点是搞好民主与法治,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全社会都重视教育工作。搞好道德建设离不开上述德育环境的生态系统。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中国的国情是经济文化远远落后于欧盟,中国有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中国人有不同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因此不能照抄照搬欧盟的做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论是中国,还是欧盟,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都是优化德育环境,只要我们循着这样的思路进行道德建设,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全民道德水平大提高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