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上层建筑的内因与外部条件_农民论文

农业市场上层建筑的内因与外部条件_农民论文

农业市场上层组织的内生性与外部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性论文,条件论文,组织论文,农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分层理论与农业市场组织形态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问题关键在于“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由分散的独立生产者所生产的大宗农产品要汇集到城市中去,分销给众多的消费者,需要一套有组织的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并不能支撑起日益放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化的发展,传统的流通组织和服务组织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需要。单个农户和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 即中介缺失(

Missing Intermediary)而非市场缺失(Missing Market), 农村经济发展呼唤市场组织形态的创新。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市场经济具有分层结构,存在着上层组织和下层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底层是纯粹的、面对面的即时交易,这种交易随处可见,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上层交易的特点在于交易双方互相并不见面,中介成为一个专业的、独立的部门,商人分化出来。市场有公开市场和私有市场之分,公开市场主要指集市贸易,私有市场又称反向市场,是指部分商人直接走向生产者,预先约定远期合约交易,而后才去找买主。市场的上层交易、上层组织是从私有市场的发展开始的。市场上层组织具有追逐垄断性和不进行明确分工的特点,其主要作用是使市场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半径增大。

市场经济要谋求发展,仅有活跃的底部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活跃的上层部门,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在开拓的领域中与底部组织形成良好的配合途径。在我国农业、农村中存在两种市场交易方式:农村集市贸易和现代农业市场交易。根据市场分层理论,农村集市贸易属于市场经济的底层,现代农业市场交易则属于上层。农业市场化改革初期集市交易的兴起意味着市场经济底层的构筑,市场化改革同时也使现代上层市场交易在部分农村、农业中出现。但必须看到,市场上层组织才刚刚起步,表现为:小的集贸市场多、上规模的市场少;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全、流通不畅;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多,从事大规模流通的农民,尤其是比较了解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经纪人太少。刘景江(1996)的研究表明,由于中国60—70%甚至更高比重的农户要自己解决农产品的运销问题,从而在流通环节损失的利润每年就高达200亿元。因此, 农业市场组织形态创新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上层组织。

二、发展农业市场上层组织的作用

市场上层组织的发展,不仅通过提高市场效率而直接提高农业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风险化解、减负等间接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市场上层组织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和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一)上层组织发展与农业风险化解

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曹利群、张岸元(2001)的研究表明,对于农业而言,自然风险显著低于市场风险。近几年来,自然风险导致的波动只有平均产量的6%左右,且存在着趋于稳定的趋势。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在20%左右,且没有收敛的动向。总体而言,农民收入波动已经摆脱了自然因素的制约,其主要诱因转向了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且市场风险存在着显著增大的趋势。目前,农户家庭既是生产的基本组织,也是市场交换的基本单位,承受着所有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得不依靠多样化生产和储备粮食来回避风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专业化水平也将提高,这种回避风险的方式将被淘汰。

市场组织形态创新——上层组织发展,有利于化解农业风险。组织变革的本质在于通过引入新的组织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济,或引入新的经济主体分担风险。市场上层组织可以通过产权联结和契约联结与农户风险共济,同时,作为新的风险分担主体,通过判断、识别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化解风险。

(二)市场上层组织与农民减负

农业市场上层组织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农村税费收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间接提高农民收入。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密切相关。相同的税负,如果税收成本过高,政府净收入则很低,又会向纳税者加征,如此循环下去,必然导致“国弱民贫”的双输局面。在按土地面积和人头征收税费的情况下,征税成本与交易次数(或纳税个人数)和单位次数的交易成本有关,与征税数量无关。减少征税成本需要纳税主体的集中。

目前农村交纳税费主体主要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征收成本较高,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农业市场上层组织的发展,可以将税费交纳主体逐步由以农户为主的格局转变为农户、农业市场上层组织并存的格局并最终形成以上层组织为主的格局,通过减少交易次数,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同时,农业市场上层组织发展有利于增强纳税(费)者与政府(征收者)的谈判能力,减少不合理负担,规范税费分流归位。

(三)非农产业收入、劳动者收入与上层组织发展

收入源于就业。当前,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减少和大量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一是因为乡镇企业的资本深化。近年来,乡镇企业出现了资本替代劳动趋势,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数量不断减少。1997、1998年乡镇企业就业人口出现负增长。二是因为宏观环境的变化。1997、1998两年由于国际国内宏观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全国净倒闭破产的乡镇企业约200万家,减少职工971万人。三是城市失业的溢出效应。随着渐进式改革由增量阶段演进到存量阶段,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增大,大批下岗职工开始进入“边缘行业”就业,地方政府采取“腾笼换鸟”等就业歧视政策,限制外地人员从业的行业和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市场上层组织发展,可以从农民中分离出一部分劳动力,这是农村经济系统的内生性分工。农业市场上层组织,作为农业生产与终端市场的中介,其前向、后向关联度较强,就业关联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上层组织发展对非农产业收入和劳动者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三、上层组织的内生性:企业家精神与博弈均衡

在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中,制度外生于经济体系,权利的界定及执行、组织的形成、交易的完成都是没有成本的,完善的法律体系确定了交易活动的全部规则。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人的行为和关系基本就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所有的行为和人际关系简化为在追求最大化过程中的定价问题。

但在现实中,企业制度安排不仅仅是最大化行为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是理性的当事人相互博弈的结果。市场上层组织的出现是一种创新。熊彼特把创新主体赋予了富有创造精神的企业家。他认为,企业家是实现新的生产方法组合的人。企业家在不确定环境中对稀缺资源协调作用进行判断性决策以实现技术创新,并在市场竞争压力和追逐利润动力下,打破组织惯性和制度刚性以实现制度创新,使企业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得以生存和成长,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他把创新活动看成是经济过程本身的“内生性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经济关系中追求各自利益的结果,而不是外生变量。

农村市场上层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首先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就发展农村市场上层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而言,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往往内生于农村经济系统。这是因为每个具体的经营活动,由于经营条件不同、经营内容不同,经营的方式方法也要不同,至于什么样的经营规则能把双方的博弈关系处理好,全凭企业家与农民在多次交易中磨合确定,其间复杂得很。我们相信,农业产业化中产生的共同利益,会使他们找出适合双方的博奕方式。

但企业家和农户之间面临信息非对称,需要建立一种信誉与合作机制以实现交易的稳定和组织的完善。为避免信息非对称,企业家需熟知农村各方面的信息,这样在农村成长的企业家便具有了比较优势。这是因为在乡村有许多非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市场,并形成很多非正规合约。非正规合约不仅能够形成稳定的预期,同时也是具有生产性的,甚至于在一定意义上这些非正规合约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不仅创造和带来收入流,而且能够形成为契约双方都带来利益增进、促使生产改善、效率提高的新的制度结构。

外生于农村经济系统的企业家往往因不了解非正规合约而造成交易效率低下。内生于农村经济系统的企业家则便于与交易者沟通。赖平耀、姚洋(2000)的研究认为,沟通和正式的法律合同是经济交易中两个基本的、互补的方面。沟通在交易中具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通过信息交流和意见交换,它帮助交易双方达成互利的法律合约;第二,在合同不完全的条件下,它使得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对方的不成文规则,并相互适应,从而帮助合同的执行。因此,农村特定约束条件决定了企业家的内生性。

其次,市场上层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需要投资。投资问题的实质是工商资本怎样才能与农户相结合。市场上层组织为提高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技术投资和品牌投资往往具有专用性。为避免机会主义行为,需要交易的稳定。交易的稳定和组织的完善需要构建一个适用于中国农村经济的信誉与合作机制,信誉的存在意味着不确定性降低,建立信誉需要一个重复博弈过程。内生于农村经济的企业家和农户之间的博弈一般是动态博弈,甚至可能是无限期重复博弈,结果将是合作均衡。许多“公司+农户”模式的失败根本原因就是在于没有形成一种博弈关系的合作均衡。丁力(1998)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只有形成了合作均衡,才能制约交易中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组织形态的创新才能形成交易规则的稳定性和实现交易的完整性,保证交易的秩序和利益的协调,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四、要素市场化与上层组织发展:外部条件

企业家的形成和创新的扩展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要促使企业家的形成,必须对传统社会的观念和规则进行彻底的改变,即社会行为规则的改变。同时必须对社会初始条件进行改善,使社会有能力吸收新的生产函数及其扩展效应。

从农民阶层中内生出企业家,需要劳动力的市场化。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家要获得最大的效用,其短期决策可以归结为:拥有生产要素禀赋或可配置资本;独占的生产或投资机会;在企业外部长期借款或放款的机会。市场上层组织发展,企业家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分割经济”中,具有潜在生产机会的企业家,难以从企业外部取得资金从而不能有效地利用投资机会。在外源融资受到抑制的情况下,企业家只能依靠内源融资。此时,货币和实质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互补的而不是替代的关系。内源融资的固有缺陷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积累资金不多,1998年底我国乡村两级实际承担的净债务为3259亿元。其中,乡级1776亿元,每乡平均408万元;村级1483万元,每村平均 21万元,农民人均净债务374元, 且近两年来乡村两级债务依然呈现增长态势。

总之,由于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和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抑制以及农户内源融资固有缺陷,会对农村市场上层组织的发展形成资金约束。土地使用权的广化(如可抵押贷款)和市场化,利于市场上层组织进行外源融资,以便于扩大交易规模和交易范围。

综上所述,农村市场上层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需要农村经济要素市场化程度提高这一外部条件。目前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不完善。土地承包是在农村内部让农民的劳动与农民的收获直接挂钩,只是要素市场化的初步。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土地产权制度的一种重新安排:集体拥有所有权和部分收益权,农民拥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之所以说是“一定程度的使用权”,是因为农民仅仅被赋予了承包权和生产经营权,而并没有将继承权、出让权、抵押权和入股权并入使用权中。这种不完善的使用权,一方面造成农民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时有侵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土地使用权缺乏长期预期(土地的调整如同一种随机税)影响农户的中长期投资,容易使农业陷入低水平陷阱。

二是劳动力的非市场化。由于社区壁垒和城乡分割两个体制性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尚未真正市场化。与印度农民一般举家迁移到城市引致城市郊区形成“城市漂流”现象不同,中国农民一般不举家迁移到城市(非永久性移民)主要是受到制度的约束,特别是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约束,难以做到“有恒产者有恒心”。

总之,目前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商品市场化程度较高,要素市场化程度较低,两类市场化程度不平衡,要素市场化严重滞后。陈宗胜(1999)的研究也支持的这一判断。这一状况制约了市场上层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五、要素市场化的难点及政策建议

要素市场化是市场上层组织发展的关键,目前农村经济要素市场化严重滞后,下一步农村改革的重点就应该是要素市场化。

在要素市场化进程中,会碰到许多问题和难点,需要逐步加以解决。首先是观念问题,有许多认识误区须加以澄清。误区之一:市场化等于私有化。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由于意识惯性使然,这又是在现实中常常碰到的问题。市场化主要从资源配置方式角度界定,私有化主要从(狭义的)所有制角度界定。二者并不相同。洪银兴认为,市场化可以有不同路径,最主要的是在私有化和竞争之间作出选择。作为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中国的市场化一开始选择的不是私有化,而是创造竞争性市场的道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的指导原则在农村经济中贯彻程度尚有待提高。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市场化并不等于私有化。

误区之二:要素市场化会使政府管理农村职能弱化。这种观点认为,要素市场化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后,农民的行为不再为此受到约束,农户之间的合作会因利益冲突而无效。其实,把农民固化在土地上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民工潮等事实已证明这种思维是行不通的。政府没有理由限制国民的自由(在守法的前提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必然的,但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合约加以解决。至于农户合作效率,由于农户之间的博弈是动态博弈,甚至可能是无限期重复博弈,结果将是合作均衡。我们没有理由只相信政府不相信市场,市场能解决的,还是由市场解决为好。

误区之三:要素市场化不利于社会公平。这种观点认为,要素市场化会导致农民分化为雇主与雇员,部分农民会因失业而失去保障。农民因其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产生的分化,是经济系统的一种内生性分工,同时可能会形成一种利益均沾机制。如果雇员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保障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误区之四:要素市场化危机粮食安全。这种观点认为,由于资源驱利性和农业弱质性,要素市场化会使投入农业生产的资源减少,影响粮食产量。根据蛛网模型,农业波动主要受供求调节,市场会对产量作出引导。国际通行的农业补贴制度会提供有效的激励使产量维持在适当的水平。其实,农民不愿意多生产市场效率低的农产品,恰恰表明我国农业部分在体制上的先进性。目前,我国粮食的结构性过剩非常严重,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技术落后,由于技术和投资的不可分割性,要素市场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相信:中国农业生产的现实能力是可以支持国家经济体制转型的。而中国农业生产的中长期提高,则依赖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激励。

观念问题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歧视农民。经济政策的“城市偏好”是传统体制和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产物,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一国两策”、两种待遇,在这两大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中,农民总是处于劣势地位,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弗农·拉坦在90年代初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停止歧视,推进市场。

另一难点是法律问题。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需要法律明确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性(甚至永久性),需要法律明确界定土地使用权的含义,需要法律明确界定市场交易规则。劳动力市场化,需要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和随之而来的“身份制”,由户籍制转变为人口登记管理制,这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但法律的供给常常会因为利益集团的博弈滞后于法律的需求,这一问题只能逐步解决。

在澄清观念和法律不断建立健全的同时,推进要素市场化,促进市场上层组织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措施,整体推进。一是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实施国民待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可以使流动稳定有序。原则上,只要劳动者在城市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都应当视为当地城市居民,在子女入学、税收、购买住房等方面予以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这有利于解放农民企业家,实行专业化分工。

二是尽快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土地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8亿多农民,2.4亿农户,耕地1.3 亿公顷,人均不足2亩,很多地方人均不到1亩,土地的人口承载力有限。这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只有建立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替代机制,才能有利于土地使用权市场化。

三是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林毅夫主张实施以农村基本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新农村运动,这是一个好思路,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内需不足问题,还可以通过“以工代赈”的组织方式为农民创造“劳动力换资本”的机会来增加农民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它提高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为要素市场化创造了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政府责无旁贷。

四是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在拓宽土地使用权法律内涵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承包权与户籍脱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市场。这样,农民企业家通过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进行外源融资。

五是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经济创造融资条件。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环境,促进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以此培育地方财源,从外部分化对农民负担增长的压力。这有利于农民企业家进行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当然,农村市场上层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任何事物都是从弱小发展而来,发展比不发展好,早发展比晚发展要好。当前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市场上层组织已经开始出现,这一内生性的萌芽需要社会先行资本供给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规则重新安排来实现飞跃发展,从而突破“自然界没有飞跃”的模式,这也许是后发优势之所在,也是政府责任之所在。

标签:;  ;  ;  ;  ;  ;  ;  ;  

农业市场上层建筑的内因与外部条件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