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几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产学研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高校履行社会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诸多途径中影响最深远、效果最明显的一条路径,也是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必然要走的一条根本道路。[1]结合国际比较,我们试图探讨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基础、动力机制、管理体制、重要途径、核心思想等方面的问题,以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合作。
一、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是指高校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与行业企业开展的共赢性质的深度合作。这是高校依靠社会办大学,办好大学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投入共建、责任共担、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合作。
协同创新是我国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政策要点,《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同时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
以创新战略联盟为载体,促进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是高校内涵发展的新要求。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创新的一项制度安排。有效的合作模式能减少合作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效果。[2]
基于对产学研合作模式影响因素的分析,产学研合作形式主要有技术转让型、委托研究型、联合开发型和共建实体型四类。高校与企业合作走过了“企业配合”到“校企联合”,再到“校企一体”的交互性深层次“网状”合作,联合体式合作更是重要环节。
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和现实表明,这四类基本模式反映了产学研各方合作关系紧密程度的递进,从技术转让型到委托研究型再到联合开发型最后是共建实体型,合作的主体关系是螺旋式上升的。但是无论哪一种合作模式,其基础和实现的关键都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之中。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的今天,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在市场中生存立足的根本。激烈的竞争环境使企业依赖自身资源与能力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变得越来越困难,合作创新成为技术创新的必然选择。
企业需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创新获取竞争优势,而高校和科研机构也需要为其所拥有的技术成果找到市场化出路,所以企业与学、研之间存在着资源与能力的相互依赖性,这也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原因。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在生物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主要是通过技术转让,使科技与教育资源成为培育该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具体表现如下。(1)专利和转让专利许可。据统计,MIT每年获准生物技术专利30~40项,向企业转让生物技术专利达一百多项。这些企业以此吸引各类发展资本达6.3亿美元。(2)不断地培养和训练高素质人才。MIT世界领先的生物技术研究,吸引了来自美国和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学校每年培养生物博士生20~25人,博士后研究人员150人左右,为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素质的人才支持。(3)据不完全统计,在美国通过MIT转让专利许可而兴办的生物技术企业至少有45个,年收入为30亿美元,约占全美该产业年收入的1/4。[3]
因为基础研究的成果往往并不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只有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开发并使其成为具体的技术成果运用于社会生产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适当的环节,在科技成果的输出者和接受者之间有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这种转化方式才有可能实现。
在合作初期,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供给较足,而企业研发能力弱又急需发展,技术转让和委托研究就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模式。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对技术需求层次的提高,以及承担研发风险能力的增强,企业愿意在开发阶段就介入,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全程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走共同发展和互惠互利的道路。因而,联合开发和共建实体逐渐取代技术转让和委托研究,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模式。
如剑桥大学为实现其自身科技成果商品化,始终与产业界在教学和科研领域保持广泛的联系,同跨国公司或集团合作,联合建立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如与美国微软公司合作建立“微软研究实验室”,与日本日立公司合作建立“日立剑桥实验室”,与英国石油公司合作建立“BP研究所”,与AT&T合作建立“AT&T剑桥实验室”,等等。著名的医学慈善机构威尔康基金会也在剑桥建立了研究中心,进行生物医学药品的研究与开发。与剑桥大学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公司、集团还有很多,包括惠普、东芝、数码科技、飞利浦、诺基亚等。可见,无论是初期的技术转让或者后期的共建实体,其能够合作成功的关键都是技术创新,这是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二、内外结合: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
成功的产学研合作,离不开合作各方的内生性需求,这是动力机制问题。从微观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假设出发,产学研合作的动因是为了获取利益,是利益博弈。这里的利益不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名誉、声望等无法用货币度量的无形利益。一般来说,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提供两种产品: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带有公共物品属性,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非排他的特性;技术知识则属于私有物品的范畴。所以,学、研是同时提供私有物品和公共物品的部门,但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其营利行为是为非营利性目标服务的。
高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有追求横向合作经费、为学生创设实训场所等经济方面的诉求,但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迅速变化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最为重要的手段。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创新使获取的利润最大化,虽然也有储备员工的直接目的。从这个角度看,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动力机制可分成由内部利益驱动的自发型合作、由外力推动下的政府计划型合作以及自发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型合作三种模式。
实际上,内部驱动和外力推动两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在很多情况下,两者是同时起作用并且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政府的主导地位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进行。有时,是在政府推动下,产学研合作各方才有了合作的可能;有时,政府的支持是以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实际成效为前提而给予扶植的;有时,由于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先前的产学研各方的合作才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英美产学研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了高校、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体系。三者的合作为产学研合作的资金支持、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条件。比如美国在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就主要归功于高校、政府、企业之间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是生物技术基础性研究经费的主要投入者。据MIT统计,学校每年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经费有88%来自联邦政府机构,如国家卫生总署、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和能源部。(2)围绕生物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学校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培养和训练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化,培育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3)企业与学校合作,共同进行科技开发和人员培训。如生物技术工艺工程中心,吸引了全美60个生物技术企业参加;美国著名生物技术企业AMGEN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与MIT建立长达十年的基础性研究合作项目。可见,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必须有效地贯彻利益原则,产生经济刺激,才能为产学研的成功提供不竭动力。
高职院校是中国高校近十年来兴起的重要力量,大多数是从中等专业学校发展而来的,科研能力较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国家采取扶持的方式鼓励产学研合作。如浙江发达地区的宁波市政府率先出台行业企业支持校企合作的法规;浙江后发达地区的丽水市政府开展“校校企”合作的模式,即以地方城市高校为主,联合另一所大学或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等产学研合作。
另外,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还应重视技术发明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有力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1982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高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颁布了著名的“贝都法案”(Bayh-Dole Act)。根据此法案,高校使用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所研制的技术成果,其专利属于高校,不再归联邦政府所有。高校也有权将新技术转让给公司、企业,所得收入由高校支配,不再上缴联邦政府。此项法案有力地调动了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高校新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哥伦比亚大学推选了若干名院、系主任,组建了学校科研开发领导小组,重新修订了有关科研开发条例,充分考虑了技术发明人的切身利益,使其受惠更多。该大学规定:凡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发明人可从中获得50%的收入,大学获得25%,剩余的25%由院、系对半分配;如技术转让所得收入逾10万美元,校方在分配其中10万美元时,技术发明人仍获得50%的收入,超额部分由大学、院、系和发明人各按25%比例分成。[4]由于校方较好地处理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科研人员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为产学研合作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多元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
产学研合作的有效进行,有赖于最优的管理体制。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从整体上分析不外乎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管理型两种。前者又可细分为政府管理型(如由日本政府科技厅计划局负责的“筑波科学城”管理体制)和大学管理型(如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的“斯坦福科学工业园”);而后者则又可细分为董事会管理型(如由政府、企业、高校等代表组成董事会的英国伯明翰技术有限公司所具体经营的艾斯顿科学园)和基金会管理型(如德国STEINBEIS经济促进基金会的管理体制)。这几种管理体制固然各有优势,如政府管理型能使产学研合作在资金和政策上有保障,高校管理型则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智力优势,但比较起来,这两种单一管理体制不像多元参与管理型体制那样,能使产学研三方更协调,使责权利三方更统一。
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建立的“创新企业”,始于1994年,其前身“科技发展办公室”是全美高校中从事技术转让较早组建的机构之一。当时,该机构主要负责技术转让,或与企业签订科研合作项目。后来该机构进行了重建,改名为“创新企业”。“创新企业”除继续履行原有职责外,还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评估、申请与保护;协助技术发明人寻找风险投资公司和管理人才,创办高技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发布新技术发明成果,吸引风险投资公司、大企业前来合作开发。“创新企业”专职人员,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科学家、工商管理人员和律师,他们绝大多数已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他们中有不少人曾在大公司、企业从事过商品营销、专利保护等工作,有些人还拥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这一切都为“创新企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5]
剑桥大学通过创办、衍生产业公司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成立了“剑桥大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此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成功。“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科技奖三大奖中,高校获得一半奖项。2011年的国家三大奖中,全国高校获得214项,占总数的72.5%。[6]
因此,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取得成功,是高校、政府、行业企业的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结果。国家与地区的管理体系要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宽松的环境。
四、项目适切:产学研合作的重要途径
可供选择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模式的选择是否适切主要考虑是否便于完成既定的任务。选择适切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保证完成既定任务的前提。“适切”的最高标准是合作各方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合作成果应既体现学术价值又要创造经济效益。在这个意义上,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可分为优势依托合作型和优势互补合作型。不管是采用哪种类型的合作,认真选择合作项目才是成功的重要途径,而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特别是选好合作伙伴则是合作成功的有力保证。
我们以企业孵化器为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戴维·艾伦教授在谈到企业孵化器的成功经验时总结出如下几点:(1)每个企业孵化器都应具有自己的特点;(2)每项合作活动都应适应企业孵化器所在地区和社会的需要;(3)坚持培育客户公司这一根本目的,而不要仅仅扮演房东的角色;(4)选择一个好的经理,这个经理既能对自己的孵化器实现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又能受到客户公司的尊重,希望得到他的帮助;(5)选好作为合作伙伴的客户公司;(6)主动给客户公司提供帮助,尤其要向客户公司提供能得到社会资源的途径;(7)企业孵化器从开办之日起就应以赢利为方向,不要过分依赖政府;(8)企业孵化器要以各种方式开发企业科技网络,以加强提供服务的工作。[7]
从以上经验总结中可以看出,学术界和企业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社会机构,拥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和特点,但是它们可以取长补短,达成共识。就项目选择而言,不一定非要由企业来决定,因为企业的选择受市场驱动,容易产生短期行为,所以要充分利用学术界的智慧,共同协商从而选择最有前途的合作项目进行开发。由此可见,所谓相互理解,就是要了解对方的需求和优势,寻找合作的切入点。
五、正和博弈:产学研合作的核心思想
联合体式产学研合作的形成,既有高校和科研机构发起的,也有企业推动的,还有政府出面组织协调的。但不管是哪种模式,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去。但对高校来说,人才培养是核心诉求。企业与高校的利益有时是不一致的,如何找到节点,我们借用经济学的术语,要在正和博弈核心思想指导下开展产学研合作。
正和博弈是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没有受到损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赢或多赢。产学研合作的最重要主体是高校和企业,两者在此思想主导下开展的合作才是可持续的合作。
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关键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政府的主导作用。[8]如何将企业家精神熔铸于产学研合作之中,更是产学研合作的一个关键因素。在英文里企业家是“Entrepreneur”,由此衍生出“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一词。企业家开创了从前没有的事业,新想法、新产品、新工艺、新人马、新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甚至弃旧从新。他们喜欢标新立异,甘冒风险,敢为天下先,始终以追求卓越为理想。企业家敢于冒险与追求卓越,是互为补充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技术创新。因此,倡导企业家精神,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对于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有效运行,变“知本”为“资本”是不可或缺的。
联合体式的产学研合作,高校是最大的受益者,要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锻炼教师的角度看待合作在推动高校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高校要坚持选择性作为,特别是合作项目的选择。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要放大与行业企业已有的密切联系的比较优势,形成更大的资源合力。合作成功的关键是找准利益博弈的结合点,找好共赢点,用正和博弈的思想去建设利益共同体,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主导是合作成功的关键,要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发挥联合体成员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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