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的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北省论文,对策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现代化就是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程度及由此带来的组织制度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其内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一个从以直观经验和手工工具为基础的传统农业转变为以现代科学技术、生产手段和经营管理方法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的过程。第二,它同时又是从自给自足农业转变为商品农业的过程,表现为生产区域化、专业化、社会化、农工商一体化、农村工业化及小城镇建设等。第三,农业现代化是一种手段,即一个国家使其落后的农业生产部门尽快实现现代化以适应工业化迅速发展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的总称。其中,农业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实质和核心。
1998年,我国政府作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决策,并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1999年2月, 湖北省政府也作出了《关于建设农业强省、奋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以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重点,以实现农业和现代化为目标,把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互为依托,整体推进。
一、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湖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从90年代初期开始就进行了农业产业化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其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支柱产业建设起步较晚,缺乏带动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规模,从而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受到影响。据调查,武汉市区位条件较好的洪山区真正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只有3家,黄陂区真正算得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只有天种畜牧集团公司等少数几家,其他一些所谓龙头企业并无带动能力。湖北省大部分县市的龙头企业都存在着种种问题。例如,一些企业科技水平低,主要进行粗加工,产品增值能力低,而且设备落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能提高,难以占领区外市场,企业效益难以增加;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低,不注意成本核算,一味追求企业外延规模的扩大,不讲规划,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技巧;一些企业组织水平低,企业缺乏统筹能力,主要是龙头企业与龙身、龙尾企业之间缺乏生产上的分工和合作关系,而只是表现为一种纯粹的商品买卖关系;大部分龙头企业市场发育水平较低,大多数是龙头大身子小,只见龙头不见龙尾。
第二,农产品商品基地规模小、档次低。现阶段湖北省部分县市的基地建设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其产品品种、种植模式、管理手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一些地区缺乏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的功能不全、作用不强,其组织责任往往只能由政府行政命令取代;由于缺乏龙头企业,一些县市农业的投资主要依靠本地财政和农民的个人投入,外来投资很少,使农产品商品基地难以建设成实体性组织;一些地方基地过小,又限制了农业机械服务的发展。
第三,农业企业管理水平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竞争力差,企业效益低下。例如武汉市国有鸡场近年来效益明显下降,据统计,1995年底,武汉市17家鸡场中,有7家亏损,10家微利,效益明显下降。1996年7月对武汉市洪山区种鸡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厂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亏损32.3万元、46.9万元,120.03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具体表现为人员富余,厂房、设备大量闲置,没有规划。其他大多数畜禽企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第四,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对农民缺乏凝聚力。湖北省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分割现象。农业部门管农业生产,商业部门管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销售,工业部门管产后的加工,外贸部门管农产品的出口,银行管资金。这样,湖北省各地区之间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很难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体化经营被部门管理人为地分割,一些企业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作,产业化程度很低。
第五,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城乡脱节依然十分严重。目前湖北省农村市场建设方面缺乏统一协调规划,农村市场建设各自为阵,地方保护主义相当严重,从而使农村商品流通水平仍然很低,与大城市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就使农业产业化程度难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在思想认识上一直没有将农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主要表现为忽视对农业产业特点的研究,在组织领导农业的实践中很少考虑农业产业体系的整体框架,不知道从农业产业特点出发来建立适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二是目前存在的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体制,增加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难度,很难形成跨县市、跨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区、生产带,难以发挥农业的区位优势。三是分配机制不完善。许多利益矛盾,如龙头企业与基地之间的利益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加工者与销售之间的矛盾等没有处理好,特别是有些地方农民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实现,这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四是农业科技资源奇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很低,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难以提高。五是目前湖北省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很低,缺乏科技的意识,熟练劳动力较少,管理人员更是奇缺。以上这些因素是制约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因素,这几个因素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这就是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推进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防止盲目性;第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第三,从实际出发,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实行规模经营;第五,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主体,注意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保障农民利益;第六,注意生态平衡,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根据以上原则,推进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一是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名优特新产品,特别是发展“三无”产品即无毒、无残留、无公害的产品;二是搞好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转化增值;三是加强农副产品的市场预测,减少农业生产中的盲目性,避免一哄而起,盲目投资。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在发展粮食生产上,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总量;同时,优化粮、经、饲作物比例,变粮食为食品,强化加工,提高效益。另外,综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多种经营,以此作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二是发挥区域优势,促进规模发展。沿江、湖区大力发展水产业,保持湖北省淡水养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山区丘陵地区大力发展林果特、畜牧业、争取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城郊及干道沿线大搞蔬菜产业化;有条件的高寒山区,发展反季节蔬菜,使蔬菜生产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山区林业实行分类经营,通过合理布局,努力形成一地一品、一乡一业,一个县市几大支柱产业。三是大抓特色产业,创立精品名牌。发展特色农业要挖掘传统产品,改造现代产品,扩展特色产品,使名、特、优、新、稀产品形成批量,形成产业。四是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引导,抓好优良品种的推广供应,搞好具体技术指导,特别是要抓好流通、抓市场、促生产的工作。
第二,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一是继续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逐步从根本上治理江湖水患,扭转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对湖北省农业生产严重威胁的被动局面;同时,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建立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期限监测网,形成现代化程度较高的防灾减灾和农业气候综合利用的气象服务体系。二是加快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实施综合治理。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形成国道、省道相配套的农村公路网;同时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加快发展小水电,搞好农电管理,实行城乡电价统一,提高农用电水平。
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支柱产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好的国内外市场;在自然资源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能够进行规模经营;可以生产系列产品,且产品的关联度较大,可以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各地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根据资源比较优势及市场的需求状况选择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一方面,应注意发挥湖北省粮棉油的产业优势,同时推广新品种、发展名特优稀农产品,在特色上下功夫。湖北省是“千湖之省”,可以大力发展养殖业,尤其是具有特色的畜禽和特种水产品的养殖;在种植业上则大力发展特种经济作物的种植。
龙头企业必须是朝阳产业,其产业前景广阔;同时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产品深加工能力及融资能力,而且具有品牌优势,领导班子组织管理水平较高,与农户之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这些要求,应兴办具有“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材料、新产品),“多”(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等特点的龙头企业。
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必须注意与支柱产业的形成、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特色,逐步形成与本地资源特点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
第四,选择合理适当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要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应允许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并存。一般来说,如果当地农产品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农民市场意识较强,则可以考虑选择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型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如果当地生产的专业性较强,又有一定的企业作为依托,则可选择公司+农户型的产业化组织形式。总之,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的选择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及差异,避免雷同。
第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转变和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大农业观念,根据农民需要逐步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有偿服务,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一项新型产业;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实现政府与服务组织的脱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各机关在提供服务中的引导作用;三是政府通过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并采取一些优惠措施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活动的开展;四是充分发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加工企业、支农涉农部门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五是完善社会化服务形式,如对于合同制服务,应建立服务合同制,对服务的时间、服务数量、服务效果、服务费用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收费性的有偿服务,应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使收费水平合理化;六是加强农村商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基础部门的建设,快速发展交通通讯事业,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七是健全法制体系,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六,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二是加快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三是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和兴办各种科研生产经营实体,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四是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实用且留得住的农业科技人才,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五是提高龙头企业、支柱产业运用科技的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六是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形成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与的技术推广网络,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第七,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一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发展符合本省实际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二是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和担保资金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减少风险损失;三是利用湖北省高等院校多的优势,建立农业科技园,以农业科技园与企业为龙头,发展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四是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扩散和应用;五是利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优势,提高光、温、水以及时间空间等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优化模式,提高作物复种指数;六是加快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农业信息网络化,建立农业数据存贮、检索和咨询系统,及时为农户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七是强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与市场的结合,依托技术创新成果,多方筹集资金,形成规模开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可以走向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建立新的企业模式。
第八,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保证。为此,必须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调节产业化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二是采取适当的让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将加工、经销环节上的利润返还一部分给农民,保证农民的利益;三是财政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生产基地及市场建设等应给予资金上的倾斜,对于开办初期的农业产业化实体应在税收上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支持;四是采取适当的措施扶持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进入农业领域;五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扩大规模经营,发展种养大户,增加农民收入。
二、湖北省乡镇企业再创新
(一)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并对湖北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制度约束增强,湖北省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困难和新挑战。具体来说,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第一,发展速度减慢,经济效益下降。1993年—1996年湖北省乡镇企业以年均49%的幅度高速增长,1997年下降为24%,1998年再下降为18%,实现增加值比前三年平均增速下降了10%。1999年上半年湖北省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增加值低2.4 %、营业收入低3.9%、利润总额低2.7%。从经济效益来看,1998年湖北省乡镇利税增长低于产值增长3%,乡村集体企业利润比1997下降4.2%,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亏损破产。
第二,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湖北省依靠小规模、低价格、原材料加工、资源性开发为主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所形成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趋同的结构性矛盾;而从乡镇企业的规模结构来看,1998年全省乡镇企业共83.78万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乡镇企业(集团)只有84家,占0.01%,按从业人员629.81万人计算,平均每家乡镇企业只有7—8人,微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表现在所有制结构或多种经济成份的构成比例不合理方面。
第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减弱。1998年乡镇企业数和从业人数分别比1997年下降1.28%和0.72%,仅乡村集体企业绝对减少3.44万家、人员减少16万人,比从业人中最多的1996年净减21万多人。 乡镇企业数和人员的下降不仅使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减弱,而且使部分地方出现了劳动力回流或返农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农村就业压力。
第四,产权关系不清、政企难分、由于乡镇集体企业的实际产权由乡镇政府支配,企业经营者由乡镇政府任命或聘用、其报酬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因而使企业逐步变成了“二国有”,产权关系不清、政企难分、法人资格不全使企业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五,管理不规范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后劲。湖北省乡镇企业的管理主要采取以家长制、家族制为主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必然会导致决策的主观性、管理的随意性和用人的排他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影响企业发展后劲。
第六,经营机制的优势在逐步丧失。由于利益关系模糊,乡镇企业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日益弱化。有相当一批乡镇企业出现了经营机制僵化以至失效的问题。乡镇企业机制创新缺乏动力,不仅丧失了原有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优势,而且使旧的机制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第七,经营外向程度较低,对外出口不断受挫。这表现为:引入外资较少,“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较少,主要依靠省内的国家贷款资金;出口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或初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出口市场单一,主要是东南亚市场;普遍缺乏进出口经营权。
第八,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人才严重缺乏。据统计,湖北省90%以上的乡镇企业的技术设备处于中低水平状态,科技进步率为19.3%,科技进步对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为38.8%,低于全国乡镇工业企业40%的平均水平。由于乡镇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观念、能力和动力,不愿在科技、人才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因而主要围绕着“短平快”项目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而购置机器设备或引进技术。乡镇企业在生产中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投放总量较少,且结构不合理;乡镇企业技术人员缺乏,在每万名职工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485人,急需的技术人才难引进、已有的技术骨干留不住、 人才外流严重,更加剧了乡镇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
第九,发展的外部环境欠佳。这表现为:其一,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有关政策难以完全落实,上级政府的政策资源被截留的现象较多。其二,保护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不健全、司法不严。《乡镇企业法》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法制环境不完善。其三,乡镇企业融资困难,信用恶化,使乡镇企业的投入减少。资本市场不发达,乡镇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企业对银行债务采取“逃、废、赖”态度,信用恶化制约着乡镇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其四,负担较重,自我积累的能力较小。
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所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是由复杂因素引致的。概括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从外部来看,客观环境的变化使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的经济已由“短缺经济”转向“过剩经济”,经济增长方式已由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向结构优化为主的集约型发展。乡镇企业的生产方式难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其二,我国已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增强,国内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的产品难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其三,乡镇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企业,与东南亚地区国家的产品结构趋同,因而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大。其四,国家现已将主要精力放在国有企业的解困盘活上,抓大放小的改革要求政府对所有的企业实施相同的政策,乡镇企业过去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获得的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税收(减税让利)等方面政策的优惠逐步减少或消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资源优势已不复存在。与此同时,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力在日益增强,有相当一批的乡镇企业还难以适应这种政策环境的变化。其五,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同时,在产权组织形式、内部经营机制、利益机制、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三资企业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而具有技术、管理、人才、资金等优势的国有企业则越来越陷入经营亏损之中。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上来,从而使乡镇企业由过去为政府的“宠儿”变为现在的自谋生存者。乡镇企业逐渐失去了优惠政策的有力支持,并承受着三资企业、国有企业的双重竞争压力,其生存和发展的“夹缝”越来越小。
另一方面是从内部来看,主观努力不够使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内部因素可以说是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内部因素表现为:其一,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弊病,机制更新和转换的能力有限,机制创新动力不足;其二,湖北省乡镇企业制度创新较少,普遍实行的是传统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缓慢;其三,乡镇企业生产方式转变较难,制约了其产品结构升级;其四,湖北省乡镇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观念和动力,自主开发与创新能力不足,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较小,技术创新(包括购买新技术)经费支出十分有限;同时,对技术人才的引进、留用与激励机制不健全,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其五,管理水平落后且提高较慢。湖北省乡镇企业内部主观努力不够,既使其失去了许多有利的发展机遇,也使其逐步丧失竞争优势,其制度潜力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经济绩效。
(二)湖北省乡镇企业再创新的主要对策
乡镇企业是推动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促进乡镇企业再创新是湖北省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湖北省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出发,实现乡镇企业再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行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调整乡镇企业的结构,使乡镇企业成为产权多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现代化、结构优化的新的有效产业组织。具体来说,推动湖北省乡镇企业再创新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思想基础和内在动力。思想解放能带动生产力的解放,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充分认识到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充分认识到江泽民同志所讲的“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的深刻内涵,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将发展乡镇企业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三资”经济、搞活国有企业统一起来,并在全省形成一股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思想基础。
第二,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制度条件。乡镇企业再创新的核心在于乡镇企业制度的创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讲,就是要推进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政企分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从内部来看,就是通过产权改革,建立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推行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提高乡镇企业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管理机制。乡镇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现存的家长制、家族制的管理方式,促进乡镇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其管理人才的素质。在明确乡镇企业法人的同时,应将企业家作为乡镇企业的管理主体,通过他们来转换和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这要求相应地建立乡镇企业家的生成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第四,开展资本营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乡镇企业结构,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有效的产业组织。一是通过资本营运壮大乡镇企业规模,培植具有一定规模的跨产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的乡镇企业集团,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二是通过资本营运调整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趋同、产品质量差、小而分散的格局;三是通过资本营运调整乡镇企业的区域结构,改变乡镇企业地区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小城镇集中,将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第五,实行生产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农业产业化作为乡镇企业再创新的方向有效途径。立足于我国农业的现状,通过乡镇企业再创新来实现农业产业化是一条最现实可行的道路。同时,农业产业化又是乡镇企业再创新的现实选择,因为非农化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前提,农业产业化是乡镇企业再创新的基础,是促进乡镇企业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它能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已经为农业产业化奠定了基础,也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了现实性条件。因此,乡镇企业选择农业产业化途径作为再创新的突破口,会使乡镇企业获得新的制度性优势,或者说,农业产业化是促进乡镇企业再创新的有效途径。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就必须使乡镇实现生产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实现农业的农工贸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生产走上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的道路。可见,农业产业化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再创新的根本方向和主要途径。
第六,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是要增加乡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乡镇企业创新能力;三是要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四是广泛推行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分配制度,加大对技术人员的激励程度;五是制定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开发转让自主知识产权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转让的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加快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并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强有力的高新技术支持。
第七,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改善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其一,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有助于增强乡镇企业发展的信心;其二,完善政策,建立乡镇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贷体系,制定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其三,切实改革和规范税费制度,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其四,加强《乡镇企业法》的司法,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法规扶持体系,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其五,转换政府的职能,强化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职能,支持并引导建立乡镇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六,为乡镇企业制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规划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扩大农村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大力培植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乡镇企业,为乡镇企业再创新开拓市场空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尤其是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 )将对我国农村、农业造成重大冲击,这使乡镇企业的发展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迎接新的挑战,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应积极扩大农村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程度,大力培植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乡镇企业,在加强农工贸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的同时,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大力引进外资和发展“三资”企业,为乡镇企业培养外向型经营管理人才,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给予乡镇企业进出口权,支持和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乡镇企业再创新开拓市场空间。
第九,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乡镇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乡镇企业再创新成为环境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乡镇企业发展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业经济、开发和利用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乡镇企业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促进者和实现者。因此,应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乡镇企业发展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统一起来。一方面应建立和健全有关乡镇企业的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政策,协调各级政府在治理环境方面的制度安排,并运用市场诱导措施对污染源乡镇企业的关闭、停产、转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应在乡镇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速生态技术创新,减少乡镇企业的污染;此外,应引导乡镇企业由自然村和小城镇工业区集中,以利于集中治理污染,提高外部规模经济,使乡镇企业在实现再创新的同时成为环境创新的促进者。
三、湖北省小城镇建设
(一)湖北省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在发展小城镇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小城镇、大问题”表现为:
第一,城市短缺,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按照世界通用的城市化模型标准(人均GDP500美元、城市人口应占总人口的52.7%;人均GDP800美元,则城市人口应占总人口的60.1%)计算,湖北省1998年的GDP 约为700美元,城市人口比例应达到50%-60 %,而现在的城镇化率为30%,只相当于世界城市化1950年的平均水平,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工业化,从而造成城市短缺。
第二,小城镇的综合功能不强。湖北省的小城镇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低,尚未形成完整的城镇网络,因而城镇的综合功能不强。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因而具有聚合力和辐射力,它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动力。小城镇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辐射、吸纳、服务功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或者说小城镇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乡镇企业的集中地,是小区域经济中心和城乡经济的纽带,蕴藏着多方面的市场需求。但是,小城镇的基础设施不完善使这些功能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城镇的规模小,难以形成城镇的规模效应。虽然湖北省建制镇的人口规模平均为3.7万人,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下的建制镇约占总数的50%以上;尽管人口密度低为人口机械增长提供了空间,但是它难以形成城镇的规模效应。其主要原因就在于92%的乡镇企业分布在自然村,只有7%分布在建制乡镇、1%分布在县城镇,“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分散格局不利于扩大小城镇规模;况且湖北省1998年83.78万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629.81万人, 平均每家乡镇企业只有7—8人,微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乡镇企业规模小且在小城镇集中的比例少,这就决定了小城镇的规模同样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
第四,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与规划,形成小城镇的无序扩张。湖北省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性质的发展,没有科学合理配套的布局与规划,更没有县市城区、小城镇与中心村庄三个层次的统一规划,因而形成了小城镇无序扩张、村镇无序发展的状态。这在江汉平原地区表现得尤为典型。如果进行合村建镇,则需要付出较高的调整成本。
第五,小城镇建设与管理不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湖北省小城镇建设起步较慢,管理更是滞后,出现了建设与管理不配套的现象;同时,政府对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制度供给不足,如小城镇的户籍制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城镇建设的投融资制度、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均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城镇管理体制陈旧,难以适应小城镇快速发展的要求;此外,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小城镇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稳步地推动小城镇建设的主要对策
针对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湖北省小城镇发展的战略应该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协同发展。以此为依据,湖北省小城镇发展的总的思路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根据工农结合、城乡相融、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成乡镇企业的载体、工业的小区、第三产业配套发展的集中点、农副产品的集散市场,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具体来说,湖北省小城镇的发展,应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乡镇企业集中于小城镇,使小城镇成为农村工业的依托和重要载体,促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并通过集约经营和规模效应,节省能源、交通、仓储、给排水、电力电讯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带动文化、教育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加快湖北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化。湖北省小城镇发展的总的格局是:以武汉为龙头,建设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等大城市,以若干个中等城市和一批小城市为支撑,以星罗棋布的建制镇和小集镇为基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繁荣,重点是适当扩大县城,大力发展乡级镇,特别是要加快发展目前已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
现阶段,我国应该根据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抓住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机遇,顺水推舟,推动农村城镇化的规范化发展。其主要对策有:
第一,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小城镇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小城镇、大战略”所包含的深刻内涵的认识,真正将小城镇的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在全省形成积极稳步地发展小城镇的共识,协调小城镇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以县域(市区)为中心,构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一点三级”小城镇规划布局新体系,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繁荣。重点是适当扩大县城(市区),大力发展中心镇和边境“口子镇”,特别是目前已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更要加快发展,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营繁荣、环境优化、各具特色的明星镇。各县(市)要集中力量建设好2—4个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能达到2万人以上或占镇域人口40%以上。
第三,加快投资和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多元资金筹集体制。在多元化筹资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应做到:继续充分发挥农民资金是小城镇建设资金主渠道作用,仍然可以采取以农民投入为主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机构的发展,应得到中央财政所设专项资金的支持;要制定银行对小城镇建设的优惠贷款政策,特别是应对进城建房的农民实行分期付款的抵押贷款政策,对进城的乡镇企业提供信贷补助;允许进一步招商引资和多渠道、多方式地筹集城镇建设资金。
第四,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适合并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产业政策。农村城镇化可以满足全面发展我省第三产业的需要,但它本身需要有倾斜的产业政策。特别是要有对农村特色产品的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小城镇职业技术教育业、信息产业、科技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五,根据地区比较优势选择小城镇发展模式,同时认真搞好小城镇发展规划。小城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应突出科学性、超前性、权威性(强制性)、公开性、调整性。规划设计应一步到位,一经确定,要坚持不变,分步实施。做到小城镇(建制镇、乡集镇)中心区道路全部硬化,供水普及率95%以上,排水设施覆盖面积达9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供电、邮电、通讯、环卫、公交、消防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配套。
第六,重视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小城镇的养老、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但它既不同于大城市,也不同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进一步放松或放开户口管制,充分吸引农村人口(包括外乡的能人)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以促进人口集中、乡镇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发挥城镇社会经济的积聚和辐射效应。
第七,加快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步伐,为小城镇的发育、成长打下更坚实的基础。为了加快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步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社区理论,以小学学区为核心组织中心村社会,有条件地、适当地调整、淘汰自然村落,对于“路边店”、“渡口、独家院”要合并、集中,对“空心村”要进行清理整治、退宅还田,形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远期以中心村为核心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区位优势(即交通方便,位置适中,供水、用地、环境等条件良好)、联系合理(包括经济流向、交通联系、社会联系、历史联系、服务范围联系相对合理)、规模经济(即村庄相对密集,有一定设施和规模,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等)、节约用地(即尽量利用坡地、薄地、少占或不占良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相矛盾)等原则,选择中心村地址。三是因地制宜选择中心村,如平原地区可根据学区半径(2公里),耕作半径( 3—5公里),按均衡布点法,选定中心村驻地及其服务范围;对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及海拔较高山区自然村落均应迁到山下中心村或集镇。四是合理确定中心村规模。一般来说,平原地区不少于200户, 丘陵地区不少于120户,山区不少于50户,要严格执行农户宅基地面积标准, 并统筹安排好村庄各项公用基础设施的用地。
第八,从多方面做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示范工作。引导少数有才干的先富起来的能人优先进入城镇,奖励创业的农民,奖励为小城镇建设或管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吸引城建专业人才等等。
第九,改革小城镇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小城镇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和健全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专职机构,转变管理职能,提高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立法、司法工作,使小城镇的建设规范化、管理法制化。
第十,切实搞好土地的保护工作。虽然小城镇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和扩张,尤其是不规范的发展会出现乱侵占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把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再创新和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因为,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再创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互为依托、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小城镇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辐射、吸纳、服务功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发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加速形成贸工农一体化,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综合效益,同时也是城乡连接的重要纽带;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促进农村工业的繁荣,加速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因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城市与乡村、工业和农业所具有的空间位置的交叉性、产业布局的整体性、市场的统一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发展的开放性,决定了三大战略完全可以扭在一起抓。三大战略扭在一起抓,既能增产增收增效,强农兴工活商,又能转移农村劳动力,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扩大农村资本积累,同时还能解决一些乡镇集体负债、亏空的问题,提高农民和集体建设现代化的投入能力。因此,湖北省要成为农业强省,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乡镇企业再创新、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说明:本文综合引用了“湖北农业现代化发展研讨会”上的一些观点和数据,对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