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理论的新思想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新思想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对党的建设理论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新的观点。这些新思想、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必将在新的历史时期极大地推进我们党建设的实践。
我们在学习、研究这些新思想、新观点过程中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基本观点对其进行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本文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提法,进行一些分析和阐述。
(一)
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中有这样几个提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新的提法是不是意味着党的性质由工人阶级的政党变成了全体人民的政党即“全民党”?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理论上必须明确,十六大报告和修改后的《党章》,是马克思主义的文件,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前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十六大文件多次申明,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明确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我们在学习十六大文件时,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说明、阐述和理解新思想、新观点,把两者统一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更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应该指出,十六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结晶,而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本身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说“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而是不要马克思主义了;第二,要解放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新形势、新问题,得出新结论,这就是与时俱进。这两方面都坚定不移,才能正确地领会十六大精神。
应该指出,“全民党”的思想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一直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批判。“全民党”的理论和实践都已经遭到破产。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最早提出“全民党”的是伯恩施坦,他在1879年与卡·赫希伯格和卡·奥·施拉姆一起(即所谓“苏黎世三人团”),写了一篇文章,主张把德国社会民主党从“片面的工人党”改造成为“一切富有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为了批判“苏黎世三人团”的错误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专门发了一封《通告信》,他们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出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1]”。但伯恩施坦等人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在恩格斯去世以后,变本加厉,公开宣布党“已经成为人民的党,它的任务不是去完成社会革命和摧毁现代国家,而是用社会主义去‘渗透’现代国家。”正如李卜克内西评论的:如果伯恩施坦的论述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埋葬我们的纲领,埋葬我们整个的过去和整个的社会民主党了,那么我们就不再是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了。后来,第二国际的各个政党,都接受了伯恩施坦的思想,纷纷宣布自己是全民党。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严厉批判了任何形式的“超阶级政党”、“非阶级政党”。他指出:“觉悟工人将永远反对一切超阶级政党的思想,反对一切抹杀……阶级鸿沟的行为[2]。”他认为,建立一个“超阶级政党”的企图,“除了使人悲观失望、丧失力量、认识模糊以外,不会带来任何结果[3]。”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第一个提出“全民党”的是赫鲁晓夫。1961年10月,他在苏共22大上宣称,苏联共产党已经变成“全体人民的党”,“成为全民的政治组织
”。毛泽东同志在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时,明确指出:“赫鲁晓夫讲的全民党是一种欺骗”,这一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实用主义的,或者说是主观唯心主义的[4]”。
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政局发生剧变。当时,这些国家的共产党纷纷宣布自己由工人阶级政党改为全民党,随之绝大多数党的名称也改为社会党、社会民主党。例如,戈尔巴乔夫宣布,抛弃“与全人类价值相对立”的“阶级立场”,苏联共产党是“苏联公民按自愿原则联合起来的政治组织”,是“志同道合者自愿的联合组织”。由于共产党改变党的性质,执行一条背弃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错误路线,苏东各国共产党无一例外地丧失了执政地位,有的甚至惨遭解散,社会制度也由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正如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苏东剧变的教训时指出的:东欧演变、苏联解体,说到底,是因为执政的共产党出了问题,背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的目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国际的破产以及苏东剧变的实践都证明,“全民党”是行不通的,把共产党改成全民党,必须导致党的毁灭。
从理论上讲,“全民党”是不可能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告诉我们,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一切政党都具有阶级性,都代表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政党是阶级的集中代表。从来没有什么非阶级的、超阶级的政党。“全民”与“政党”这两个词是连不到一起的。如果有政党,就谈不上是全民的,因为政党只是某一个阶级的集中代表;如果是全民的,政党就应该消亡,因为没有阶级,也就不需要有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政党了。所以“全民党”是反科学的虚假概念。所有标傍“全民党”的政党,都早就是(例如西欧的社会民主党、社会党)或者很快就变成(例如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资产阶级政党。这是必然的,因为把不同的阶级、甚至像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这样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都拉进一个政党,党内就会展开阶级斗争,而斗争的结局,资产阶级会由于经济上占优势而压倒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则由于失去了自己独立的组织(这是它唯一的武器)而必然在斗争中遭到失败。
所以,我们必须划清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与全民党的界限,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旗帜鲜明地批判全民党,在此前提下来理解十六大有关党建理论的新思想、新观点。
(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我们应该怎样理解“两个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之间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把握。第一,“两个先锋队”是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因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人阶级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关系和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了先进的意识形态,拥有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因而作为全社会最先进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必然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第二,“两个先锋队”是政治性质与政治作用的关系,前者说明党的政治性质,后者说明党的政治作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种性质的政党应该成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它不仅要事领工人阶级,而且要团结和带领全体人民和整个民族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第三,“两个先锋队”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关系,前者说明党的阶级基础,后者说明党的群众基础。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其他阶级、阶层都不是党的阶级基础。我们必须在数量上扩大工人阶级队伍,质量上提高工人阶级的素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但是,党的工作对象不应局限于工人阶级,而必须在各族人民中间开展工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样的理解,既有利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又有利于我们拓展党的工作覆盖面,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经有过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提法。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大举入侵,使民族矛盾上升到第一位,阶级矛盾退居次要地位。打败日本侵略者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成为带领中华民族齐心合力取得抗日战争胜利的先锋队。现在,又出现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处于首位的状况。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结束的条件下,虽然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将长期存在,但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随着主要矛盾的转换,党必须团结和领导中国人民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使得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有可能也有必要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三)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有“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对此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与党章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否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矛盾。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先进分子”。我们应该把党章第一条与第二条统一起来。“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不是指非工人阶级的社会阶层自身的优秀代表,而是指这些社会阶层中站到工人阶级立场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吸收这样的先进分子入党,显然没有、也不会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议论纷纷的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对此,应该从理论上划清一些界线。
首先,提出私营企业主入党,不是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要把党的阶级基础从工人阶级扩大为全体人民,而是适应党在新时期工作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在新时期我国出现了一些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党必须在这些社会阶层中开展工作。把这些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是有助于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
其次,应该把私营企业主的整体和个人区分开来。私营企业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雇佣和剥削工人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企业主是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但是这种历史作用并不能改变其根本性质。因此,必须明确,从整体来说,私营企业主不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党的阶级基础只有一个:工人阶级。其他阶级、阶层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我们党的阶级基础。然而私营企业主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个人是可以入党的。这并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因为党的性质取决于它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而不是取决于党员出身的构成。从我们党的历史来看,1921年建党时,党员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一大”代表都是知识分子,没有一个是工人;“六大”到“八大”,党员中50%以上是农民,工人只占不到10%;到2000年,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才上升到33%。显然,党员的出身不是决定性的,关键是要严格入党条件,把真正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吸收入党,保持党的纯洁性。
第三,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不是说他们是作为私营企业主的代表入党的,也不是说要他们到党内来代表私营企业主的利益(那样的话,共产党就不是工人阶级政党,而变成统一战线组织了),正相反,是要求他们放弃原来的立场,转为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去做私营企业主的工作,在私营企业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团结和带领私营企业主投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如果其他阶级出身的这种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那么首先就要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1](P685)。”
第四,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必然要求他们放弃剥削。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不允许剥削思想和剥削行为“侵入到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5]。”这就要求私营企业主入党时,既保留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这是党的工作的要求),又实际上放弃剥削(例如,收入与工人的收入差距不大;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为社会积累财富;在生产过程中与工人处于平等地位,接受党委领导,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等等)。应该承认,私营企业主中能够做到这点的,是极少数。
总之,我们要辩证地、全面地理解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一方面不能笼统地提私营企业主可以入党,甚至把他们看作是党的阶级基础,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排斥私营企业主入党,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私营企业主入党,这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有利的。这里,决定性的问题是必须严格掌握入党条件,保证党员符合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要求。
(四)
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新思想,重点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思想是与党的建设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它正确地回答了,“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一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迫切实现问题[6](P576)。“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不能离开党的建设去讨论“三个代表”思想。如果我们脱离党的性质和面临的任务,抽象地进行讨论,认为“三个代表”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一切政党、任何时代,甚至把提出“三个代表”作为中国共产党变成“全民党”的论据,这是完全错误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6](P578)。”因此,必须从党的阶级性、时代性、先进性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三个代表”体现了党的阶级性。我们必须结合生产关系来理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于工人阶级代表先进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所以,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国家尽管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比我们高,科学技术比我们先进,但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资产阶级政党不可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离开生产关系是不能说明谁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我们必须结合意识形态来理解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应该吸收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中优秀的东西,但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只有在工人阶级世界观、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才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离开马克思主义是不能说明什么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我们必须以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理解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所有各个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首先是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工人、农民是人民的主体,离开工人、农民的利益就谈不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三个代表”思想是与党的工人阶级性质一致的,并且是以党的阶级性为出发点的。
2.“三个代表”思想又是时代对我们党提出的要求的凝结。江泽民同志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7]。”我们党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只有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结合我国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实际,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科学地制定我们党的纲领和路线,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因而成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决不能脱离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和党面临的任务这样的时代背景,抽象地空泛地理解“三个代表”思想。
3.“三个代表”是对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三个代表’要求,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基本要求。”[6](P582)这是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而不能把“三个代表”泛化成对全国人民的要求。不能要求佛教徒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求港澳台在大陆的投资者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要求是脱离实际的。
总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发展。它既体现了党的阶级性,又体现了时代性和先进性。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从党的性质出发,研究时代对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提出的要求。离开阶级性、时代性和先进性,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