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反思与超越--“儒家德治思想与现代社会”国际研讨会综述_儒家论文

解读、反思与超越--“儒家德治思想与现代社会”国际研讨会综述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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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德治思想与现代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2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举行。此次会议是由中国哲学史学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国际教育基金会、香港孔教学院、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四川省中国哲学史研究会等七家单位联合举办。来自美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等国以及香港、台湾和中国大陆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现实意义和价值及与现代社会的关系的主题进行了讨论,提交了五十多篇论文。大会主要围绕以下几大问题展开了热烈、有深度的讨论。

一、儒家德治思想即“以德治国”的理论的必要性以及德治如何进行现代转化

与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最集中的讨论,尤其是能不能实现儒家德治思想转化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张立文教授认为由于世界的多极化、经济的全球化、因特网的普及化,人类文明正经历着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面对这个转型和革命,东西方的政治家、思想家、谋略家都在思考如何应对?应从什么样的新思维、新原理、新规范来建构新秩序、新关系,使人类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基于此而提出在建立和完善法制体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道德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那么现阶段为什么要提出“以德治国”的理论呢?张教授认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的格局,改变了以往单一经济形态的垄断。第二,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并存,引起了伦理道德的多层次性,出现了利益、阶层、职位、权力集团的伦理道德的多样化。第三,由于人类需要和利益的趋动,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心灵、各文明间的冲突愈来愈加剧。因此他认为提出德治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于德治思想如何转化的问题,张教授从和合学意义上诠释“德治”。他认为德治是指以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来治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心灵以及文明间的关系,以实现和谐合理、互敬有序、友善和乐、协调发展的目标。因此他认为在和合学意义上的德治,是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心灵、各文明间关系的治理,使自然生态危机、社会人文危机、人际道德危机、心灵情神危机、文明间价值危机得到治理。

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国际中国管理研究院院长成中英先生在其主题演讲论文《德与法——互动性与互补性》中认为就现代社会的现代性来说其最重要的是法治,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生活形式,法治必须从组织和规范来决定,但是又认为法治不能约束所有人的行为和细节,所以造成法治本身的一些漏洞。表现在:首先,主要是立法有其本身的缺陷,因为不能把所有先进的法包括进来。其次,在司法中个人在守法,以及在执法方面有各自的量度,有宽有严。再次,执法的素质能不能代表一个公共的意志,能不能凝聚成一个善意的主张,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所以在现代社会在司法中就会出现枉法,依法谋私的问题,以及以权谋利,知法犯法等现象,现代社会在法治的基础上仍然有腐败,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些都是由于把法治和德性完全区分开来,把法看作唯一的公共空间,而把德看作一种个人信仰,在西方就存在这个问题。这样做有其有利的一面,比如说有利于政教分离,但是客观上造成个人的失落,在法律上对个人的发展毫无帮助。提倡回归道德,是由于现代社会具有道德危机,如何认识这个危机、面对这个危机、解释这个危机,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也是一种责任,那么如何建构现代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就成为一个重大需要。

成教授认为儒家从道德价值和道德规范立场很完善体现了道德的重要性,从个人到群体都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并且对儒家思想作出一个新的解释,以说明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他认为儒家的民本必须走向民主,民主的意思就是在德的基础上掌握知识,运用理智建立一个好的行为规则,形成社会的共同规范,甚至形成政府或社会的立法,在这个基础上从民本走向民主,从人性走向理性,从追求个人的信仰走向社会立法,这是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应用。成教授认为德是法的根源,是人类进步的力量,所以儒家进一步的发展对现代社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是他对儒家思想进行新的诠释和新的认识,通过掌握儒家理想性的精神和现实性的精神,把儒家思想作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成教授论述了德性伦理如何转化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如何转化成一套社会发展的策略,强调以社会发展为基础的一个功利伦理,强调一种以知识性为基础的道德伦理,认为儒家应把德性伦理再提升再推广成为责任伦理,再把责任伦理再推广再提升为一个群体性的功利伦理,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立法,成为一套所谓的权利伦理,这样完成德治思想在现代社会的转化。

香港孔教学院汤恩佳院长认为在华夏五千年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上,始终贯穿着鲜明的德治传统,江主席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在继承儒家德治思想的同时,还应把儒家学说的普及推广与之结合起来实现儒学的大众化、世俗化,广泛关注社会和人生,使之成为社会各阶层人生的重要指导。

二、儒家德治思想与现代法制社会之间关系的探索

在现代社会提出“以德治国”的理论,与当代这样一个以法治为现代性标志的社会如何兼容,即怎样处理德治与法治的二者之间关系,许多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新加坡国立大学陈荣照教授认为从本质上讲,儒家德治思想与推进民主、健全法制没有根本的矛盾,只是由于时代的差距,双方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罢了。德治思想应与依法治国相互结合。民主的实施和普遍化有赖于法制的完备和法治的执行。推进民主和现代化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依靠法制的手段。虽然现代意义的法治,从本质上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而儒家德治思想则崇尚道德的力量和价值,但二者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结合的。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它一定程度地体现了道德的意志和要求,所以二者不相脱离。民主政治是发展到近代的产物,属于政治范畴;而儒家内圣心性之学,则源于先秦,并一直影响到现代新儒家,属于思想范畴。二者应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其优势,并相互补充,把当代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这不仅有利于由内圣开出新外王,而且将有利于法治的完善,使法治发挥更广泛的社会功能。

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蒙培元研究员在其的主题演讲论文《德性与德治》中提出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这是历史的潮流,也是历史进步的标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是唯一正确的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学说已经失去存在的社会条件。但是他又认为只要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将儒家的“德性”与“德治”作必要的分解,那么,各自都有其重要价值。他认为“德治”学说可以同现代法制建设相结合,融入法制之中,提高法治社会的人文因素。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德治”学说被“法治”学说代替之后,其中的积极因素可以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内容而发挥其重要作用,特别是其学说中人道主义精神最能体现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价值,实现人的价值,这是儒家最值得重视的部分。二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执法者的素质,保证法律能够公正而有效地得到实行。现代法治社会人的道德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不仅包括责任意识而且包括公正原则。这里是把儒家学说的积极思想吸收到现代法治建设中来。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吴光研究员认为德与法二者同属上层建筑领域。“德”首先是社会群体的核心价值观,其次是个体的道德自觉与价值观、人主观;“法”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的规范化、秩序化,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制度与行为准则。“法”源于德而规范公共之“德”,“德” 合于法而高于现行之法,并指导着“立法”的精神方向。因此,德与法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平行发展的关系,而是价值导向与制度保证的关系,是一种有内在联系的体用关系,在这个体用关系结构中,“德”是治道之“本”,“法” 是制度之“用”,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德为本,以法为用”。德与法的关系虽然可以概括为“德本法用”,但并非是孰重孰轻的关系,更不意味着“德治比法治更重要”。就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而言,德治与法治二者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三、对儒家德治思想中道德范畴的探讨及儒家思想的现代超越

儒家思想中具有丰富的伦理道德理论,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可以成为今天道德建设的资源。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舒大刚教授对“孝道”进行了考证,仔细的分析“孝道” 诸因素,为建设当代社会新伦理、新文明提供了思想资料和道德情愫。南昌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杨雪骋教授对传统儒家的几个道德范畴进行了探讨。比如忠,怒,诚,信,耻等。通过对这些范畴原始含义的把握,再进行现代性的阐释。他认为对传统道德进行改造,剔除其不平等的内容,建立行为者与行为对象之间的平等关系,使这些传统道德范畴与现代精神接轨,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丁原明教授,杭州师范学院朱晓鹏教授都分别在论文中探讨传统的道德范畴在政治交往、经济交往、人际交往、家庭关系中的作用。丁教授认为政治行为上就是牢固树立尊重人权的理念,表现在经济行为上就是牢固树立正心不欺的经营理念,表现在人际交往上就是确立诚实交往的理念,在家庭关系中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理念。朱教授则侧重探讨诚信这个范畴在经济活动中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他认为诚信不是一般的道德伦理,也是一种经济伦理,可以称为诚信资本,又是一种社会资本,它对于形成和维护现代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实现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双赢”或普遍的自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台湾交通大学的詹海云教授阐明“诚”在儒家思想中的变化及其重要地位,从而说明诚在当代的作用。与会学者还就儒家思想在家庭伦理建设,现代企业管理,文化整合,现代教育,儒学人文精神,以及社区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国际教育基金会总裁石竣淏博士在其论文《家庭伦理为社会伦理之基础》中认为,儒家的传统一直把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核心以及和谐社会的基础。而现代社会面临着许多根本的社会问题,原有的传统及价值观对这种现象束手无策。家庭伦理价值的重建可以吸收儒家伦理道德中积极因素,形成整合精神与物质、传统与现代以及东方与西方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沈阳师大的王思义教授认为儒家所提出的德治思想是与西方人本主义管理思想相通的。都强调利用软性方法进行管理,硬性管理只起辅助作用;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注意发挥人心的道德自律力量;都重视领导者的管理技巧等等。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儒学所刘宗贤研究员认为儒家思想中人文价值观在社会的转型期有着积极的作用,表现在内化社会控制,建立与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充分激发人们的道德自觉性和进取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蔡方鹿研究员和李远国研究员就儒家思想在社区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认为儒学中内在“自律”的力量可以有效地辅助法制对个人及群体行为的“他律” 的规范和约束,从而有利于社区环境的“净化”,也有利于目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宋志明教授对这次研讨会做了一个总结,他认为儒家思想要在现代社会实现超越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儒家思想必须着眼于人民根本利益,儒家要从“为帝王者说”转变成为“为大众者谋”。二、儒家思想必须转化一个理论问题从求稳定到求发展,儒家思想过去没有和发展结合,要解决德治思想和功利主义如何相融的问题。三、儒家德治思想必须寻找一个理论支撑。传统的儒家思想是以“人性善” 作为其理论依据的,那么现在德治思想依据是什么呢?宋教授认为必须承认两点,首先是有普遍的人性,其次人的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观念。这样儒家德治思想在现代社会才会实现新的发展,实现哲学人类学的普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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