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30年:变迁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领导的“第二次革命”不仅表现在经济体制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在政治领域。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解放运动开始,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并确定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一道路的探索为我国的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变革带来可能,同时使政治改革与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重要经验。
图为山海关老龙头长城。改革开放的浪潮汹涌向前唯先摄
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以党政分开为取向的政治改革、90年代以来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取向的政治建设、新世纪关于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探索。
1.党政分开
“文革”之后的政治上层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从“文革”中解放出来的干部,二是以华国锋为代表的“文革”的延续力量。对于“文革”的延续力量,可以用解放思想的方式进行改变,但是对于解放出来的老干部而言,改革如何进行?当时,深受“文革”之苦的老干部有这样的政治共识,即“文革”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任何人都不能再享有毛泽东那样的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1980年那篇著名的政治局讲话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对政治体制中的“总病根”即“权力过分集中”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剖析,对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的官僚主义弊病进行了全面地批评。应该说,这篇讲话构成了整个80年代政治改革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无比深刻地认识到,体制是和人分不开的,改革体制必须首先从人的身上找问题,让更合适的人来掌控体制。因此,80年代初邓小平就开始倡导退休制度。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同意64人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36人不再担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31人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集体退休,标志着共产党退休制度正式启动。
在整个80年代,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都在同步进行。在邓小平的坚强支持下,1987年党的十三大专门规划了政治体制改革:第一,取消政府部门中的党组;第二,取消与政府对口的党委功能部门;第三,取消党的政法委员会,改设为党的政法领导小组;第四,改革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功能,使其不再具有刑事功能;第五,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加强党与新兴社会组织的对话和沟通。可见,这次总体性政治改革的核心是党政分开,目的是使政府更加具有自主性,司法独立原则得到真正落实,并第一次承认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结构转型和利益集团现实。党的十三大以后,各级政治改革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并在1987-1988年换届选举中在20多个省市实行了副省级领导干部的差额选举。
由于政治改革是当时中国的最热门话题,而且是在反思过去和对外开放的双重背景下进行的,势必影响了当时的中国政治思潮。客观地说,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以及民族主义都在与马克思主义争夺话语权,这从几乎每年都发生的学生运动的口号中可以看出来。而最具政策色彩的“主义”则是新权威主义,即根据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实行政治上的集权和经济上的市场经济,其代表作就是当时引起广泛争议的电视政论片《河殇》——它主张实行强人政治,批判“黄色”(黄河)文明,鼓吹走向蓝色(海洋)文明。而在国际上,西方人的普遍看法是,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将最终改变中国的政治,因而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力量也竭力参与到中国的改革开放之中。
就这样,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1989年政治风波。中国共产党经受住了考验。但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执政党的命运则完全不一样。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体制的相似性和互动性,一个国家的事件往往演变为全球性事件。在中国政治风波以后,东欧各共产党国家相继政权易手,接着是苏共垮台、苏联解体。这不得不使中国共产党作出深刻反思。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虽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时才提出的命题,但是1989年政治风波和1991年苏联解体,则是从“党政分开”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转折点。正如党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样的论断既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的总结,也是针对现实的挑战而言。
上世纪90年代前半期,对于政治改革要不要搞?如何搞?很多人心存疑虑,存在等待和观望心理。因此,当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时,相比之下,政治改革的举措有些黯然失色。从1990年开始,恢复了80年代中期以前的一些制度安排,包括重新设立与政府对口的党委功能部门,如金融工作委员会;在政府部门中恢复党组制度;加强党的各级政法委员会制度,等等。值得指出的是,在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时候,由经济改革所带来的民间组织却蓬勃发展着,自发性的村民自治制度在迅速成长。应该说,这是增量的政治发展。
在特定时期,这种在体制上巩固党的组织制度的做法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寻求与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治体制。经过几年的探索,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随后又提出“政治文明”,二者相辅相成。“政治文明”说到底就是“法治”文明,是宪政思想在中国语境下的特别表达。“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不仅仅是观念上的更新,更表现在制度上的创新。每一个有政治常识的人都能感觉到,从十五大以来,政府行为中的责任制越来越多,公安队伍在“依法治警”下严格按程序办事,基层中“警匪一家”的现象大大减少。因此,政治上的很多举措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就像一支撬动地球的杠杆,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带来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的变化有两种方式,被动的变化是革命的方式,主动的变化是改革的方式。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的是适应性改革,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比较政治的重要结晶。中国和很多国家的历史都表明,经济变迁必然导致新的社会势力,新的社会势力必然要进行政治上的利益表达。他们表达利益的方式有两种,即体制外的冲击和革命,或者体制内的利益聚合。能否包容新的社会势力,是衡量一个体制的生命力的重要指标。历史上很多革命就是因为旧体制不能包容新势力而迫使他们在体制外进行革命,最后导致政权的垮台。从这个角度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也是自己强大生命力的象征。因此,决不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新形势下的口号和宣传,而是一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制度创新。换句话说,党的执政能力的加强,不仅表现在一些执政经验和技艺上,更应该表现在适应社会变化的制度创新上。没有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再高明的执政技艺都不能应对利益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格局。
3.探索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在中国这样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阶段性特征,但更是一个永久性特征的命题。也就是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对党的一个阶段任务的总结和要求,也是一个永远不能懈怠的压力,在不同的时空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表现为不同的政治话语和制度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本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础上,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此,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说到底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进国家权力机构的民主政治建设。过去,人民代表大会的城乡代表比例是4∶1。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代表同等比例如果得以实现,那么,不同的利益诉求将在立法上得以体现,这将为国家公共政策更加合理提供制度基础。第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代表任期制、常任制和党委会票决制。第三,发展基层民主。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民主提升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把发展基层民主定位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第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体制。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民主决策过程中,通过转变决策方式实现公共治理,很多地方都有很好的经验。第五,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写入党的文献,是很了不起、很有胆识的一个做法。
必须指出的是,制度能否成功运转,制度能否变成一种习惯,还有赖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公民意识教育,即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民主制度如果没有公民意识为基础,是无法运行的。很多国家民主政治转型的失败,归根结底还是民主政治文化没有跟上,只有民主的形式,却没有民主的精神。
政治改革与政治建设的主要方面
经过30年的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中国政治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领域甚至是革命性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走向制度化与法治化
人治的标志是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以及政策过程中的人格化,这是改革开放前的普遍现象。从1980年代开始,逐步改革、完善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使之向制度化和法治化方向前进。
第一,确立退休制度。如前所述,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开启了中共历史上的第一次集体退休制度。1989年邓小平退休,标志着中国正式摆脱了最高领导人职务终身制,并为以后的政治进步奠定了基础。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集体退休,标志着党内职务的任期制正式确立——尽管党章上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党的意志的法律化。在“文革”中,以中共中央的名义颁布和实施的《公安六条》成为当时最大的法律,凌驾于宪法之上。在邓小平1980年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后,中共中央决定,各级党委要杜绝以党的名义发布法律性文件的做法,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党委审查通过需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干部人选时,必须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意见;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等等。
第三,依法行政和建立责任制政府。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目前,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已逐步纳入法治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责任制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一个又一个部长、省长、市长因为政府的行政过错或过失而引咎辞职,这种现象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也很少见。
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建设中,人民代表大会不再仅仅是立法,监督职能也在强化。作为党联系社会的制度安排,多党合作制度因为党外人事走上重要领导岗位而受到关注。此外,党内民主的发展、党管干部制度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企事业单位自主权的扩大,都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法治化进展的标志。
2.行政改革:政府的自我革命
“文革”后在恢复秩序的过程中,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多时达到100个以上。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即有什么行业和产品就设立什么样的政府主管部门。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并明确提出建立“大部门制”。
大部门制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我们离大部门制还很远。目前,中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在国务院下属的行政管理部门中,还有以行业和产品为基础的主管部门,非常典型的就是主管铁路行业且政企不分的铁道部。正常来说,中央各部委应该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自身保持政治中立,只努力追求政策执行的效率。但是在当今的中国,因为中央决策机制的不健全,在很多场合,实际上部委决策、中央背书,很大程度上中央各部委成了中央政策的决策部门。这就使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乃至于国家利益之上,通常被称为“特殊利益集团”。不仅如此,由于行业和产品的交叉性,因行业和产品而设置主管部门,必然导致部门的重叠和功能的交叉与利益冲突。
行政改革不仅包括机构调整,还有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行为转型。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曾流行过企业型政府,今天则提出服务型政府。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政府,最重要的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在实施此法的基础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得以减少和规范。截至2007年10月,国务院分四批取消、调整了1992项行政审批,各省级政府共取消、调整22000多项行政审批,均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政府行为法治化既是政府主动诉求的结果,是一场“自我革命”,也是面临各种压力下的选择和进步。
3.中央—地方关系:政治单一制与经济联邦主义
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在政治上,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司局以上的所有干部;在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改革开放之后,则形成了政治单一制和经济联邦主义的政治—经济二元化态势。
认识中国政治的第一个前提是,在政治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中国的经济关系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进行二元化处理。第二个前提,也是最为基本的常识,即共产党领导和党政关系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基本入口。这一常识要求我们,考察中国的国家结构。不但要理解宪法上的规定,更要解读党章上的规定。与第二个前提相联系,第三个前提是,不但要从结构上即法律关系上理解国家结构,更要从程序上即事实关系上理解国家结构。比如宪法中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就一句话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事实上共产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党章及其相关文件规定了党委制、党组制、归口管理制以及党管干部制度和原则。这些制度规定既是法律上的结构,又是事实上的程序。现实中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表明,中央控制地方核心领导干部成为中央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种主要手段,也是政治单一制的核心特征。
但是,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已经出现二元化趋向。衡量中央—地方关系的最为核心的指标体系是财政体制。从计划经济时代统收统支的“大锅饭”财政,到80年代“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再到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我国的财政体制已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地方政府获得越来越多的政策自主权和财政自主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从过去的代理人演变为今天的利益主体角色,而这样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理论话语就是“财政联邦主义”,甚至是“经济联邦主义”。
政治—经济的二元化结构为国家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也就是老“条条”遇到了新“块块”,即财政联邦主义化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国家意志的实现,我国的单一制体制往往是各级职能部门垂直对应,从中央、省、市最后到县,存在一一对应的职能相同的党政部门。现实中,许多部门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既要执行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又要执行同级政府的命令。也就是说,受到多重制约的政府部门很有可能执行多重意志,从而大大降低其行政效能。更严重的是,在经济联邦主义大大加强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的情况下,有些部门有可能成为保护地方利益的工具,从而直接耗散作为国家权力基础的经济资源,甚至是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权威。最典型的是司法部门,由于按照政府等级设置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尽人皆知。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法院往往执行当地政府的意志而偏袒企业,因为企业是地方的,银行是国家的;当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法院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因地方保护主义而被不同程度地虚化。
针对性的治理方案至少有三点:一是进一步推行行政改革,理顺“条条关系”,这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但依然没有理清的问题。二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机构设置上“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尤其是市县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是因为市县两级的国有企业已经微乎其微,因而基于行业和产品而设置的部门随之虚化;另一方面是经济的运行越来越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有很大的瘦身空间。三是收放有度。我们的改革是以分权为逻辑起点的,而且分权贯穿始终,但是对有些领域而言,并不是越分权越好,而是需要集权。在经济分权和行政管理权放权的时候,司法和执法系统就需要集权。行政管理权更多的具有地方性,因而需要放;而法律则更多的是国家性,因而需要集中。不要说在政治单一制的中国,就是在典型的联邦制的美国,司法和执法权力都是集权的,体现了更多的国家性,而不应该是地方性。由于我国是一个强行政弱法律的体制,在现行的司法和执法体制下,国家性的法律很容易为地方行政权所操纵,因此必须重组我国统一的司法和执法体制。
4.体制外的成长: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
国家来自社会,国家应该管理国家应该管理的事务,社会应该保留自己的独立空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应该有相应的界线。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通过单位制、户籍制、以及票证制,将所有的人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体制之中,国家湮没了社会,个人丧失了基本自由和创造力,国家也因而失去了活力。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首先瓦解了农村中的单位即人民公社,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础,因而,农村中以村民自治为目的的村委会选举,是改革开放后一种自发的民主形式和治理形式。选举是民主的第一要义。但是,选举只是解决“谁统治”的政治问题,并不能回答“如何统治”这种更具程序性的行政难题。正因为如此,虽然村委会选举早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但是“群体性事件”却越来越多。因此,不能把民主简单化。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国家治理的需要,党和国家也逐步谨慎地退出一些原来严格控制的领域,交由民间社会实行自治,并允许一些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组建社团。官方统计表明,近10年,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迅速发展,从1996年时的18.4万个增加到2005年时的32万个(其中全国性社团1500多个),预计到2010年时将达到53.2万个。[1]作为新出现的现代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保持基本自治的基础上积极地与国家进行互动。在个人力量无法完成利益诉求时,一些公民组成社团,利用可利用的资源和手段,努力参与到政治过程中去,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然,在中国政治过程中,民间组织的利益诉求是否能够输入政治体系,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最终还是取决于政府的意志。成功的与不成功的案例都表明国家对社会仍然有着绝对的优势,决定权仍然在国家和政府手中。
与新兴民间组织相比,互联网的兴起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更值得关注。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带动了公民参与的增加,进而推动着政府的制度化建设。与早发达国家和早转型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类似的政治经济关系遇上了其他转型国家没有遇到过的互联网。这个前所未有的技术革命对中国的政治发展构成重大挑战,也为中国民众的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平台。网络的出现为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了可能。网络的舆论力量有时候非常强大,足以促使事件和人物发生重大的变化。网民的网络参与议题主要集中于公共政策、公民权利、民族主义、自身利益以及情感宣泄等方面。笔者把围绕公共政策、公民权利和民族主义的活动称为理想型参与,但是其中并不排除泄愤的成分;把因自身利益的参与称为利益型参与;把为纯粹宣泄情感的参与称作泄愤型参与。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领域,甚至是一种新型市民社会即网络市民社会。网络市民社会的虚拟性是网民们大规模直接参与政治的重要前提。
上述政治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不能再用传统的一些政治学概念,比如威权主义、后极权主义等,来分析中国的政治形态。西方政治学上的这些概念是静态的,况且根本的标准是竞争性选举,而没有考虑到政策过程以及政治—经济关系。从政策过程来看,难道能够改变政策走向和政策议程设置的政治不是民主的?从政治—经济关系上来看,利益集团政治的出现难道不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变量?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应停留在用既定的概念分析中国是什么样的,中国是否正确,而应该用中国的经验检验既定的理论和概念是否正确,或者是否有解释力和适用性。
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
30年改革开放使我国变成一个国强民富的国家,虽然发展中也存在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和“三农”等问题,但是谁都不能因这些发展中的问题,而否认我国在过去30年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改革开放的丰功伟绩。那么,我国成功的经验有哪些?这里从政治学的角度加以分析。
1.政治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政治稳定的重要性似乎是一个政治常识和老生常谈的话题。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对这样一个政治常识认识水平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政策,直接决定了执政党的命运甚至是制度变迁的不同结局。对此,比较政治发展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都有相应的总结。比较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结论是,不能维护基本的政府能力,也就丧失了政治变革的主导力量。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则更为直接,即没有权威和秩序的政治发展就是政治衰退,因此他更加注重政治稳定和制度化的重要性。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作为一个巨型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之于国家成长尤其重要,这已经是一个政治共识。而这样一个简单的政治常识却验证着关于民族国家成长的国家理论。作为一个文化意义上的国家,中国很古老;作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国又太年轻,从辛亥革命到今天还不足100年。中国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现代国家,依然面临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合理分配财富问题、保障公民权益问题等等。民族国家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是:第一,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凝聚国家权威;第二,一个主导的政治力量去组织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大概没有几个人会否认,共产党是唯一能够完成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主导力量,共产党的领导权关系到国家稳定问题。当然,我国的稳定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和发展中的稳定。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如前所述,我国已经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性的改革,使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更加合理。
2.观念是引导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在保证宪法性制度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制度安排的变化带来经济绩效的巨大变化。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着既定结构下制度安排的变革?是思想观念塑造了制度,制度变迁离不开思想观念的引导。这种导致制度变迁的思想观念,经历了被学习、认识、争论、接受或创造性发展的过程,它们演变为制度的过程很复杂。在经济改革中,“市场经济”从非法到合法和制度化,很好地诠释了观念与制度变迁的复杂关系。在政治上,“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等,都是为解决问题而提出的新思想、新观念,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展和重大贡献。一句话,我国的改革开放离不开与时俱进的新观念的指导。
上述改变中国的观念的主体是谁?毫无疑问,是执政党。观念的变化进一步为我们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适应性问题。30年改革开放的诸多变化,已经使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逐步转向执政党。笔者认为,执政党的基本特征至少应该包括:执政目标的全民性、群众基础的开放性、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政治心理的正统性、组织建设的制度化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等。[2]而要成为拥有上述特征的执政党,就需要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保持对环境特有的适应能力,在适应环境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从而赋予自己更强大的生命力。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就需要共产党建立起灵敏的对国内外环境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党内建立起健全的监督反馈机制,使党的上层能够在政治共识中应对新环境。
3.渐进性制度创新是改革开放成功的根本保障
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下和与时俱进的观念的指导下,制度创新既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原因,也是成功的制度性保证。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中观的制度安排,包括组织本身以及组织之间的关系,比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政治改革中,制度创新是冲破旧体制(计划经济)和旧观念(教条主义)的束缚的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实践在经过中央政府的肯定以后进行试点、推广,进而成为制度性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土地制度的创新,还是政治上的村民自治制度,基本上都是这样一个上下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政治上的制度创新必须是渐进的。这是因为,人和组织都是生活在由政治、经济和文化所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政治和经济可以快速变化,但改变文化很困难,只有适应文化以及由此所塑造的政治心理,制度变迁才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在制度变迁的历史上,很多灾难就是因为急速的变迁破坏了人和组织所依存的社会结构。[3]可以认为,中国政治发展总体上具有渐进性,在渐变中形成增量结构。
在过去30年里,无论是政策的转变,还是新型民主形式的出现,或者是治理结构的创新,都有公民自发参与的推动,具有自发秩序的特征。但是,与自发的经济秩序相比,政治秩序具有更多的“人为设计”和国家权力特征。原因何在?
第一,不同于经济权利的是,政治权利直接关乎到统治权的存续或“谁统治”这样的最根本的问题。第二,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成长都有一个秩序问题。经济发展或博弈均衡只能在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内实现,而国家本身对之负有最终责任。[4]因此,无论是为了统治利益还是全社会利益,国家本身似乎具有天然的稳定诉求。第三,民族国家成长中的发展次序。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国家(美国),不论是早发达国家还是后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先实现民生权利再实现民主权利,最后是社会权利。[5]如果说早发达国家基本如此,后发展中国家似乎更没有别的选择了。为什么大家都走了一条共同的道路?恐怕还是人的本能的自然反应,即民生需求的优先性。
因此,在政治权利和政治秩序问题上,中国表现出应有的审慎和渐进,一方面对基层民主进行鼓励和规范,比如出台村民自治组织法,官方媒体宣传和推广基层民主政治中的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则努力设计“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样的中国式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保证中国政治发展的有序性。比较现代化的基本结论是,和没有民主与自由的结果一样,太多的民主和自由同样不利于经济发展。[6]然而,每个国家到底应该有多少自由民主,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是什么样的,自由民主的进度如何,历史文化很重要。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展中国家而言,国家在自由民主的演进中的作用更不能忽视,因而,自发秩序中必然具有更多的“人为”特征。
几点反思
30年的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除了上述理论上的经验总结外,现实层面或操作层面的经验尤为重要。
1.政治改革的战略与策略问题。由于政治事关人们的生存结构,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如何推进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就非常重要。第一,从历史经验与教训看,上个世纪80年代苏联的政治改革导致国家解体,就是因为戈尔巴乔夫过快过猛的改革策略。不能说民主和人道的社会主义目标不对,但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推行的以所谓的“公开性、民主化”为主题的政治改革,迅速摧毁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因此,苏共的失败不是目标不对,而是战略和策略上出了问题。这样的历史教训是深刻的。第二,从现实看,互联网式的民主已经使政治出现民粹主义化,政治议题不能得到理性讨论。在这种情势下,轰轰烈烈的改革口号和运动式的政治改革,就可能使改革议程被民粹主义政治绑架。第三,从制度特性看,各种制度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政治经济文化之间是联动的,而政治内部的行政体制、法治、民主之间也是联动的。因此,任何单兵突进的做法最终必然失败。上述历史、现实和理论层面的因素意味着,政治改革决不能搞全民动员式的政治运动,“政治”不能成为全民的热点话题,改革的策略必须是渐进的,应该是多做少说。如果每个人都在谈论“政治”和“政治改革”,政治就可能出问题。
2.政治改革中的当务之急与可行之处。我们的任务和目标是多方面的,但是必须认识到什么是最急需且最可行的东西,因此有一个制度设计和制度选择的策略问题。在笔者看来,应该依次是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首先,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行政体制问题。比如行政体制不顺与“三鹿奶粉事件”有着直接关系,最近出现的深圳“舞王大火事件”等恶性事故都是因为政府的责任制出了问题,行政体制直接关系到民生,而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因为民生政治直接关系到政治合法性。很简单,如果老百姓的食品中有毒,他们怎么不抱怨政府呢?而且,行政在政治中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比较好操作且没有政治风险。因此,进一步改革行政体制并完善体制内的责任制,应该是当前最重要、也是最可行的突破口。其次,法治问题。法治是约束权力、解决权力如何运行的制度,民主是解决谁掌握权力的制度安排;如果民主来了而没有建立起一套约束权力的机制,民主往往带来混乱。在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上,历史上有两类国家,第一类是发达国家,都是先有法治后有民主,英国、美国都是这样,因而政治稳定;第二类是先实行民主的国家,因为没有权力约束机制,民主选举带来的只是政治混乱。因此,法治至关重要。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司法体制和人大成为约束权力的重要制度。最后是民主政治问题。民主政治的关键是选举权问题,也就是一人一票的问题。在政治民粹主义化的时代,我们必须反思流行的民主模式,反思如何在发展民主与保持稳定之间寻求平衡,泰国目前正在发生的动荡就是深刻的教训。
图为珠江大桥。珠江三角洲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资料图片
经过30年的改革,曾经被认为是不可能或不符合西方教科书的事情,都已经成为积极的现实,中国依然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寻求平衡与发展,并正在探求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制度也是生产力,经济繁荣离不开政治的保障。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保持制度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在新观念的引导下,制度创新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但是政治上的制度创新必须是渐进的。当我们的制度创新完成了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后,主要任务将是解决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建设。笔者相信,我们已有的基本经验既是进一步制度创新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制度创新的动力。
标签:政治论文; 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党政分开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 法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