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一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个时期土地仍是私有制,富人占有大量土地,残酷剥削农民,这是菏泽地区农业生产长期落后﹑广大农民生活穷苦的主要社会根源。为了改革封建半封建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解放受压迫﹑受剥削的广大穷苦人民,菏泽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其土改的过程主要分为四部分:减租减息运动、土改的初步展开、土改的复查和土改的结束。
关键词:解放初期;菏泽地区;土地改革
1 菏泽地区土地改革的背景
据中华民国政府主计处统计局:“1919年(中华民国8年)该区有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八个县,农村总户数为465891户,总人口306万人,有土地1252.19万亩,每户平均占有土地26.8亩,每人平均4亩,占有土地10亩以下的197958户,占总农数的47.4%,实有土地80.89万亩,每户平均4.1亩;占有土地10-30亩的126621户,占总农户的27.3%,实有土地230万亩,每户平均18.2亩;占有土地30-50亩的85343户,占总农户的18.3%,实有土地357.8万亩,每户平均41.9亩;占有土地50-100亩的36126户,占总农户的7.7%,实有土地261.12万亩,每户平均72.3亩;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19843户,占总农户的4.3%,实有土地322.4万亩,每户平均占有162亩。”
2 菏泽地区土地改革的过程
2.1 减租减息运动
从1942年政府公布减租减息政策之后算起,凡未减的一律按“二五”减租,分半计息找补。对于地主对佃户的无偿拔工,有的规定从抗日战争之后算起,有的规定从当地解放后开始算起,有的规定只是算恶霸地主的强迫拔工,一般的中、小地主、富农不找;对于利涨准折地,大多数规定是从解放后算起,霸占的土地一律归还农民。在反霸斗争中,有的地方曾出现“左”的倾向,如扩大斗争面,减租后不缴租等违背政策的现象,相继开展“检查”运动,削弱了封建势力,贫苦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大的翻身农民感谢共产党,努力生产,踊跃参军。
2.2 土地改革的初步展开
1946年10月10日,山东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暂行条例》,土改运动陆续在解放区展开,菏泽地区根据一系列指示,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团,深入农村扎根串联,发动群众开展土地的清算斗争。在土改政策的实行上,按照中央精神和山东省政策,对日伪的一切公有土地全部予以没收;汉奸的土地除给家属留一份外剩下的都予以没收;地主的黑地和非法剥夺的土地一律没收或偿还给农民。通过清算,政府依法征购地主人均占有土地扔超过当地平均数的的部分,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分配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
2.3 土地改革复查
土地改革是一场严峻的阶级斗争,失败的地主阶级不甘心灭亡,所以在1947年2月国民党几十万大军对山东重点进攻的时候,菏泽地区不少反动地主投靠了国民党,结成了反动的“武装返乡团”,进行“复辟”,“倒算”活动,对中国的区,乡干部及土地改革积极分子,贫下中农进行报复,甚至进行毒打与杀害,妄图夺回他们已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土改的部分斗争果实遭到破坏。同时,也暴露除了前段时间土改工作有些粗糙,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发动起来群众,地主恶霸的封建势力没有真正被斗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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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菏泽地区土地改革的评价
3.1 土地改革的成就
3.1.1 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人。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民在过去的土改中基本上摧毁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与压榨。事实证明土地改革是一场严峻的阶级斗争,不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地主阶级是绝对不会放弃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的。因此任何“和平土改”与任何麻痹放松的思想倾向都是错误的,是有害于人民的革命事业的。1951年9月,山东的土地基本上平均分配,菏泽地区贫雇农分子再得到土地后连自有的土地每个人平均已达一亩半到两亩。可见菏泽地区经过土地改革,贫雇农的社会地位普遍提高,中农成为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占有很大一部分的土地。
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农民伟大的翻身运动,使广大的农民从封建的剥削制度的枷锁下解放出来,第一次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经过土地改革,更近一步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整理和提高了乡村的各种组织为民主政权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1.2 为工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菏泽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以后的工农业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广大农民积极兴修水利,开展增产节约,生产自救和开荒运动,推动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劳动的迅速展开,农民之间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促进了各种劳动互助组织的发展。
由于农民获得了地主被没收的土地,农村的经济情况和阶级关系有了重要的变化。农民购买力的迅速提高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广大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增加的结果,这为工业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3.2 土地改革的遗留问题
3.2.1 政治上:土改政策没有彻底落实。土改工作组中有些干部工作不深入,听不见贫雇农的呼声,形成了按部就班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有些地方不广泛发动群众,没有经过群众斗争的“和平划阶级”的做法,有的地方出现多划地主、富农的错误倾向,给一些不法地主钻了空子,蒙骗、煽动部分农民阻扰破坏土地改革的阴谋活动。
3.2.2 经济上:土改与生产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处理好农业生产与土地改革的关系是土改彻底落实的重要问题,协调好农业生产与土地改革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改革与生产力的进步发展,会对土地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在土改中菏泽地区没有正确处理生产与土改的关系,如对“谁种谁收”与“在原耕基础上分田”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在“快分田,好生产”的理由下,只关注生产,而忽视了土改过程,土地被迅速的分了,却没有经过斗争,没有经过划分阶级,最终导致了土改的不彻底性。
3.3 土改对当代农村问题的启示
3.3.1 生产关系变革与发展生产要协调统一。土地改革作为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它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解放是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目的。由于土地改革的复杂性,必然会消耗精力,耽误农业生产,所以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中,要注意生产的重要性,不可以用耽误农业生产的时间去进行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
3.3.2 保障农民利益。土地关系变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农民利益的保障,产业发展的同时不能侵犯农民的权利,对于土地关系变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用好的政策与收益吸引和引导农民参加土地改革,对于政府土地关系变革的具体政策要认真严格落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3.3.3 转变小农思想是一项长期任务。土地改革中,中共中央在政治上极力宣传阶级意识、阶级友爱,去改造存在的小农意识,阶级意识空前高涨;在经济上实行生产互助合作,这些都使小农意识暂时被掩盖起来。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民的小农意识越发明显起来,这都是由其阶级局限性所造成的。农民的小农意识并不能被土地改革彻底改造,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彻底改造小农意识,中国农村的不断发展就难以实现。
4 结束语
土改作为一场大规模的乡村政治运动,在中共的强有力地推行之下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顺利的完成了,作为一场广泛涉及多方面的变革,土改的政策必然会同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矛盾,运动过程中的摸索阶段也可能出现分歧,菏泽地区亦然。同时土改也是一场广泛的群众动员,群众在接受土改的过程中,其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总而言之,土改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延续至今。
参考文献
[1]菏泽地区农业局.菏泽地区农业志[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
[2]王启云.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的土地改革[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83年.
论文作者:梁腾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8
标签:土地改革论文; 菏泽论文; 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地区论文; 地主论文; 小农意识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