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新探--兼论知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_超额剩余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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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1-0011-06

一、剩余价值范畴及其功能

剩余产品的出现,意味着人们的劳动被分割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两部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是用以生产维持原有规模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所必需产品的劳动;剩余劳动,是用以生产超出原有规模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所需产品的劳动。由于维持原有规模的生产消费过程是社会简单的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维持原有规模的生活消费过程是简单的人口再生产过程,所以,社会必要劳动就是维持社会简单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简单人口再生产所需的劳动,社会必要产品也就是维持社会简单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简单人口再生产所需的产品;由于超出原有规模的生产消费过程是扩大的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超出原有规模的生活消费过程是扩大的人口再生产过程,所以,社会剩余劳动是社会扩大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与扩大的人口再生产得以实现所需的劳动,社会剩余产品也就是社会扩大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与扩大的人口再生产得以实现所需的产品。从单个厂商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是用以生产补偿上一生产周期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耗费,使厂商简单再生产得以实现的劳动,必要产品是使厂商简单再生产得以实现的产品;剩余劳动是用以生产厂商扩大再生产所需产品的劳动,剩余产品是使厂商扩大再生产得以实现的产品。

那么,剩余价值与剩余产品又是什么关系呢?在笔者看来,剩余价值不过是人们基于剩余产品的存在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具体地说,是主体基于对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的需要和剩余产品关系的认识,而对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一种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有剩余价值,表明主体对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的行为作出了肯定性评价;无剩余价值,表明主体对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剩余价值量较大,表明主体可以较大规模地扩张生产与生活消费;剩余价值量较少,表明主体只能较小规模地扩张生产与生活消费。主体正是通过剩余价值这一价值判断形式,达到规范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目的。

剩余价值,既依存于剩余产品,又有别于剩余产品。其依存性在于,没有剩余产品就没有剩余价值,剩余产品有无是剩余价值有无的依据,剩余产品多寡是衡量剩余价值量大小的尺度。其区别在于,剩余产品属客体范畴,剩余价值则是主体对剩余产品这一客体能否满足、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需要的一种评价,并根据这种评价对自身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一种规范,属实践的范畴。

笔者对必要劳动、必要产品、剩余价值的理解与马克思对必要劳动、必要产品、剩余价值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在马克思看来,必要劳动只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支付的劳动,必要产品只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而在笔者看来,必要劳动既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支付的劳动部分,也包括为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所必需支付的劳动部分;必要产品既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部分,也包括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所必需的产品部分。在马克思看来,剩余价值是一个以剩余产品为载体,反映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剩余劳动的经济关系范畴。而在笔者看来,剩余价值则是一个以剩余产品为尺度,评价主体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合理性,进而规范主体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价值范畴与实践范畴。

二、剩余价值生产的类型及其决定因素

剩余价值,按其量的规定性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剩余价值,一类为超额剩余价值。一般剩余价值,是指在社会的平均生产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下由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所规定的剩余价值量的水平。超额剩余价值,是指在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个别生产条件、个别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下由个别先进劳动生产率所规定的超出一般剩余价值量的余额。如果说,一般剩余价值范畴的功能在于通过对社会正常发展能力的衡量与评价,合理地规范社会扩大生产与生活消费规模行为的话,那么,超额剩余价值范畴的功能则在于通过对先进企业超常发展能力的衡量与评价,合理地规范该类企业扩大再生产规模的行为。

决定一般剩余价值量大小的因素:一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在劳动支出总量既定的情况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剩余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份额就越大,剩余产品就越多,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高;反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越低,剩余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份额就越小,剩余产品就越少,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低。二是劳动支出总量的大小。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既定的情况下,劳动支出总量越大,所获得的剩余产品就越少,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低。

决定超额剩余价值因素:一是个别先进劳动生产率相对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先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幅度越大,该企业生产的超额剩余产品就越多,超额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高;反之,先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幅度越小,该企业所生产的超额剩余产品就越小,超额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低。二是与先进劳动生产率相关联的劳动支出总量的大小。在先进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水平既定的情况下,与个别先进劳动生产率相关联的劳动支出总量越大,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产品就越多,超额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高;反之,与先进劳动生产率相关联的劳动支出总量越小,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产品就越小,超额剩余价值量的评价就越低。

三、知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

剩余价值的产生,是以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一定水平使总劳动分解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总产品分解为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为前提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剩余价值产生的表层原因,知识的积累与进化才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深层原因。下面便就知识在一般剩余价值生产与超额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分别作一探讨。

(一)知识在一般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

因为在劳动支出总量既定的前提下,能否获得一般剩余价值与获得多少一般剩余价值,取决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所以,凡是有助于提高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因素无疑都能对一般剩余价值生产发生作用。

笔者将能够对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发生影响的因素归为以下四类:一是客体要素,包括自然资源与物化劳动资源。二是主体要素,包括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劳动力与经营管理劳动力。三是整合要素,包括组织要素、管理要素与调控要素。组织要素,是指客体要素之间、主体要素之间、客体要素与主体要素之间的组织方式、组织手段、组织机构与组织制度等;管理要素,是指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等;调控要素,是指管理信息传输与反馈系统、企业文化系统、调控方式、调控手段与调控机构等。四是环境要素,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生产者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地理条件;社会环境是指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与人文环境。其中的经济环境,即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社会基础设施、物流系统、市场类型及其发育状况、国家经济政策及其走向、宏观经济形势等的总和;政治环境,即社会的稳定程度、政治权力对经济的作用方向与作用力度等的总和;人文环境,即劳动者的综合文化素质、经济价值观念、伦理价值观念、社会习俗与社会风气等的总和。客体要素、主体要素与整合要素,属影响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内部性、可控性要素;环境要素,则属影响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外部性、不可控性要素。

在上述的各类要素中,除自然资源不是知识进化的产物与知识的载体外,其他要素无一例外地都是知识进化的产物与知识的载体。伴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作为知识载体的机器设备越来越先进,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种类越来越多样与综合利用程度越来越高,劳动者的业务能力越来越强,生产组织机构越来越完备,管理方式与手段越来越具可选择性,信息传输、处理、反馈系统越来越发达,社会基础设施力量越来越雄厚,人文环境越来越优化,凡此种种,均会推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使一般剩余价值生产不断发展。自然资源不是知识运用的产物,因而不能把自然资源秉赋、丰度的差异归结为知识作用的差异,但是,人们的知识水平决定着对自然资源秉赋、丰度的认识,这种认识又极大地制约着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广度、深度与利用方式,进而影响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水平,间接地作用于一般剩余价值生产。

知识对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进而对一般剩余价值生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知识在生产要素生产部门的运用,使生产要素价格水平下降与生产要素效能提高;二是通过知识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运用,使最终产品的生产效率提高与生产成本下降。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均可归结为知识对生产要素的部分替代。知识投入量的相对增加会使生产要素投入量相对减少,从而使生产成本水平下降与一般剩余价值生产水平提高。为什么知识要素对生产要素的部分替代会降低生产成本水平呢?在笔者看来,其原因在于投入生产过程的知识的大部,或者是准公共产品,或者是准公共产品,或者是主体要素与其他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互动而内生的知识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知识,生产者可以从外部无偿获取,生产过程中内生知识的使用也无须生产者支付任何代价。正是这些无偿使用的知识要素对有偿使用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要素的替代,才使生产成本水平得以下降,使一般剩余价值水平得以提高。

近现代以来,人们发现各国经济增长总量中总有一部分不能被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增量所解释,并取经济学家Robert·M·Solow的姓将其命名为“索罗残数”。为了揭示“索罗残数”存在的秘密,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将“索罗残数”的存在归结为由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知识效应。保罗·罗迈尔则把知识因素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来考虑。舒尔茨与罗迈尔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探索“索罗残数”存在原因的。前者强调的是通过教育途径所传播的作为外生变量的公共知识与准公共知识对“索罗残数”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后者强调的是在劳动者与其他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内生的专业性、特殊性知识对“索罗残数”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在笔者看来,知识无论是作为外生变量,还是作为内生变量,都只是“索罗残数”存在及其扩张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可以设想,如果作为外生变量或内在变量的知识,生产者不能无偿使用,而是要有偿使用的话,“索罗残数”还能存在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简言之,“索罗残数”或剩余价值存在的秘密就在于生产者可以无偿使用公共性、准公共性知识产品与劳动者的专业性、特殊性知识产品。

由于一般剩余价值水平是由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与社会的平均生产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相关的,而社会的平均生产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又取决于社会的平均知识水平与知识含量,所以,一般剩余价值水平及其变动便最终取决于社会的平均知识水平、知识含量及其变动。社会的平均知识水平与知识含量越高,一般剩余价值水平也就越高;社会的平均知识水平与知识含量越低,一般剩余价值水平也就越低。

(二)知识在超额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超额剩余价值由先进企业所获得,其量的大小取决于先进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幅度。该幅度越大,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量就越多;该幅度越小,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量就越小。不同企业劳动生产率分布的差异,受制于生产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整合要素与环境要素的分布差异。而各种要素(除自然资源以外)的分布差异,则是知识的差异分布的结果。虽然个别企业有可能因丧失劳动生产率的优势地位而不再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就全社会而言,只要知识在不同企业间呈差异分布,超额剩余价值就不会失去其存在的根据。

知识的差异分布,一是体现为知识广度的差异分布,二是体现为知识深度的差异分布,三是体现为知识密度的差异分布。知识广度,是指对相关知识的涉猎范围。知识深度,是指认识事物所及的层次。知识密度,是指知识要素投入相对其他要素投入的比重。知识分布的差异,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进而导致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差异与围绕知识资源的占有所展开的竞争。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知识在趋向于均衡分布的同时,又具有发散分布的趋势,这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居领先地位的生产者为保持自身的优势,必定要更多地吸纳知识、创新知识,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也往往会造成不同企业吸纳知识、创新知识能力的差异。正是在知识的均衡分布与发散分布双重趋向的推动下,一方面,先进的劳动生产率逐渐转化为社会的一般劳动生产率,原来的先进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归于消失;另一方面,又有具备更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成长起来,开拓出超额剩余价值新的源泉。

综上所述,生产者要想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关键在于改变自身在知识资源配置体系中的相对地位。怎样才能改变自身在知识资源配置体系中的相对地位呢?笔者认为,有两大途径:

第一,提高自身吸纳外部知识的能力。生产者是通过有偿与无偿两种方式获得外部知识资源的。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是物化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中的知识和以劳动力(包括直接生产劳动力与经营管理劳动力)、专利技术等为载体的知识。该类知识的获取量主要取决于生产者的财力状况。通过无偿方式获得的,如前所述,是作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知识。该类知识的获取量虽然不受生产者财力的限制,却要受到企业劳动者原有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及企业创新强度的约束。不少企业偏重于通过有偿方式获取知识资源,却忽视了如何通过无偿方式获取知识资源,这种状况无疑应予扭转。

第二,提高自身内生知识的能力。知识不仅外生于物质生产过程,而且内生于物质生产过程。物质生产过程不仅是劳动者在既有知识的引导下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过程,也是劳动者通过生产实践活动继续深化与拓展对主观与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这种内生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知识,大量是特殊的、专业的知识,比如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劳动经验与技能,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经验与技能,企业组织、管理与调控技术等等。过去,我们更多强调的是通过教育与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与优化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对于与物质生产过程相伴随的劳动者的自学习过程并未予以充分的重视。劳动者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所获得的知识通常是为全社会、全行业共享的知识,故其运用通常是提高社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而不仅仅是提高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尽管因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存在差异,有可能使某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暂时居于领先地位,但这种领先地位终究会随此类知识的普遍运用而消失。劳动者在生产实践的自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特殊性、专业性知识则不同。该类知识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在未被抽象化为一般性知识之前,很难为其他生产者所共享。从这种意义上说,内生于物质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专业性知识正是企业取得劳动生产率的领先地位,进行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源泉所在。企业对该类知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四、知识权益与剩余价值分配

既然知识的运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那么,为了保护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权益,使知识的生产及其运用获得强大的动力,就必须肯定知识要素所有者享有知识权益,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人类长期作用、改造过的土地资源,还是以实物形态、非实物形态存在着的资本或企业家才能,无一例外地都是知识的载体。既然如此,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也就拥有对象化在土地中的知识要素的所有权;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也就拥有对象化在资本中的知识要素的所有权;企业家拥有企业家才能,也就拥有对象化在企业家才能中的知识要素的所有权。由于上述各类要素秉赋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内化其中的知识水平与知识量的差异决定的,所以,凭借所拥有的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要素的质与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实际上也就是凭借所拥有的知识要素的质与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通过这一分配,既可以使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要素的所有者获得不断提高要素的知识含量的动力,也可以使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要素的所有者获得提高要素知识含量的财力。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勿庸置疑。

还应该看到,在传统的剩余价值分配中,虽然肯定了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却否定了直接生产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在通常的情况下,直接生产劳动者只能按照预先订立的劳动契约,获得工资收入作为对已消耗的劳动力的价值补偿,而不能分享剩余索取权。否定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实际上也就是否定直接生产劳动者对内生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专业性知识的产权。在以大批量、标准化生产为特征,活劳动依附于物化劳动,劳动生产率水平主要由内化于物质资本中的知识要素来决定,以活劳动为载体的知识要素对剩余价值生产的作用尚未凸现出来的工业社会,直接生产劳动者的知识权益被忽略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然而,一旦人类跨入以个性化、小批量生产为特征,经济增长更大程度依赖于特殊性、专业性知识,直接生产劳动者作为内生知识的重要主体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具有越来越显著作用的后工业社会,承认并保护直接生产劳动者的知识权益,使之能够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论及,这就是国家作为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知识的生产者与供给者,如何得到知识生产耗费补偿并参与社会剩余价值分配的问题。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知识,由于消费的共享性或一定范围的共享性,其生产、存储与传输活动通常不可能由私人来进行,而要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来进行。既然如此,国家作为该类知识的生产者与供给者,便必须享有两方面权利:一是知识生产耗费的求偿权,使知识的生产得以持续进行,这部分知识生产耗费虽非企业成本,却是社会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二是参与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权,使知识生产获得得以扩张与发展的物质条件。社会剩余价值是一个相对企业剩余价值的范畴。有的同志将社会剩余价值量等同于企业剩余价值量的总和,是不准确的。企业剩余价值量是企业商品价值总量扣除企业成本总量后的余额。因为企业成本中不包含由国家支付的社会性成本部分,所以,从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中扣除社会成本总量后的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必定小于企业剩余价值总量。国家所享有的知识生产耗费的求偿权与剩余索取权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实现的。在企业、居民户上交国家的税额中,必定有一块要用于知识生产耗费的补偿,还有一块要用于知识的扩大再生产的投入。既然如此,确保国家的知识生产耗费求偿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实现,成为在确定社会平均税负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或者说,国家的公共知识与准公共知识的生产规模必定会对社会平均税负水平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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