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青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海论文,人与自然论文,和谐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青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由青海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性决定的
社会和谐建立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而发展不能破坏作为人与自然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整体生态结构。发展应该是也必须是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和共生的可持续的发展。青海处地多数高寒,适宜人类规模居住并进行生产活动的地域狭小,光热条件又限制着植被的生长。相对区域性分布的森林、草地、耕地、湿地等各个生态子系统极不稳定,生态极易破坏,并且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甚至无法恢复。自从有人类居住以来,特别是近一百年来的开发使青海自然生态环境每况愈下,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局部地方甚至已经出现沙进人退、草衰人迁、水乏城移(如曲麻莱镇)等不能安居乐业的情况。严峻的生态形势已不允许我们“陶醉在征服自然的胜利”中,它警示我们:发展决不能以破坏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必须走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以水为例。淡水作为一种可再生但并非无穷的资源,正在变得日益稀缺[1]。我国以平均每人每年拥有近2260立方米淡水资源排在世界第128位(2003年)。水利部预计,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2030年人均水资源量将下降到1300立方米,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年均农田受旱面积近3000万公顷,严重的2000年和2001年超过和接近4000万公顷;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中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2]。青海地处黄河、长江、澜沧江之源,素称“中华水塔”。省内黄河地表水出境水量占黄河总水量的近一半;长江、澜沧江出境径流量也分别占到其总量的25%和15%左右。青海江河水量减少或水质恶化造成整个流域水患频仍和水资源短缺双重危机。事实证明,为实现“粮食自给”而盲目扩大耕地面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采用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不仅使青海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且也直接、间接损害着我国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从我国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看,这往往是得不偿失的;相反的,保护好、建设好青海的自然生态环境,其价值会成倍体现在中下游的经济产出中,是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做出的贡献。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青海社会全面进步的条件
青海生态特殊,不但限制着开发的领域,而且影响了适宜生态平衡产业的发展,给地区经济与社会自主发展增添了压力。生态的好转、人与自然和谐不但会为青海各族人民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而且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特别是能为旅游业、生态农牧业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色产业发展创造条件。自然生态往往与民族文化生态唇齿相依,自然生态的好转能够使民族增强自信,必将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青海开发建设经验的总结
青海解放以来的开发史告诉我们:在工业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如果缺乏科学精神,开发就会带有盲目性;在农业资源开发方面,若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开发建设就会走弯路。事实证明,以资源过度消耗、生态极度破坏为代价的开发,是单纯追求人的发展而忽视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的表现,最终造成十分严重的生态后果。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和地方致力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但其中又程度不同地暴露出人们对发展问题重视不够的端倪,这反过来削弱了保护与建设的成效。实质上生态环境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不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到社会问题中统筹解决,就不可能得到理想的结果。只有讲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共同促进、相得益彰,达到有机统一。
二、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战略存在的缺失
青海应当确立怎样的经济发展战略?自改革开放以来,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中。1986年3月召开的青海省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并确定到20世纪末青海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改革开放,治穷致富,开发资源,迎接转移。1988年青海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用以指导经济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即“改革开放,治穷致富,开发资源,振兴青海”。这两个经济发展战略,是为大规模开发国家急需的资源做出的战略谋划,故其主题是资源开发;与其相适应,经济发展模式为资源主导型模式。这里的资源主要是指能源矿产原材料资源。此后,虽经几番调整,但以工矿资源开发为主导这一发展战略的主要方向没有改变。2002年青海省第十次党代会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原则,明确提出“扎扎实实打基础,突出重点抓生态,依靠科技增效益,调整结构创特色,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比较而言,这个发展战略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自然生态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富有时代特征,表明青海经济发展战略趋向成熟。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打基础和调整结构的实践过程中,把重点放在了重工业基础与地位的提升上,表现在:一方面,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且这种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产业;另一方面,在实施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决策时,以工业矿产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支柱产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其发展的政策环境明显优于其他产业。因此,从操作层面或发展模式上看,新确立的经济发展战略依然是工矿资源开发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延续。作为资源丰富的青海施行西部大开发当然要开发资源,特别是国家把“聚宝盆”柴达木盆地当作后备矿产资源开发基地。但是经济发展战略具有全局性、宏观性、长远性指导意义,确立以工矿资源开发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及经济发展模式,势必给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乃至决策培植滋长的政策土壤,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以进一步研究确定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发展战略很重要,也十分迫切。
(二)生存发展与恢复保护的矛盾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青海农牧区贫困状况明显缓解,但是按照国家2001年确定的新的贫困标准,青海还有190多万人处在贫困线以下。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高寒的青南牧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东部干旱山区,贫困总是和脆弱而失调的生态环境交织在一起。这些地区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恶劣,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就地生存发展的条件。为生存需要,贫困人群就地甚至跨区域流动,容易采取竭泽而渔的方式利用资源。诸多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也往往因此打掉折扣,经济贫困与生态贫困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决策层面也存在谋求发展与需要保护的矛盾。青海各级财政十分困难,本世纪初自给率平均为38.5%。尤其是各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1/4以下,有的不足20%,自我扶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而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问题并未因贫困程度深而减弱,因为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物质保障。在这一矛盾前提下,自然会出现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坚决的情况。
(三)人口增长对生态环境形成的压力
全省耕地、可利用草地、林地、有水面积之和约占总土地面积的48.5%,其余为石山、雪山、冰川、沙漠、戈壁、盐沼、冻土等,也就是说全省一半以上的地方基本不宜人口生存发展。根据1997年联合国沙漠会议提出的不同地带负荷人口的临界标准,即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人口7人、半干旱区为20人,青海大部分地区居住人口数量早已超过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随着划归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面积不断扩大,适宜人类生产生活的地域变得更小。而青海人口增长势头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相对自然生态环境而言人口基数不小。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人口发展的惯性作用以及流动人口的增长趋势,使人口对生态的压力十分沉重。
(四)工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工矿资源开发上青海省曾经走过一些弯路,有着许多教训。现阶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业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表现出“高资源投入、高污染排放”特征,造成工业资源浪费及其“三废”污染形势比较严峻。2005年,青海省每万元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数的2.52倍,比上年有所降低,但在全国仍列倒数第3位;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44.6%,比上年下降18.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值低46.6个百分点,差距在继续拉大。大量工业、生活废水随河水注入湖泊、农田灌区,酿成湖泊湿地内部生物结构发生种种不利变化、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等等,严重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
(五)自然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
由于生境脆弱,恢复已遭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相当困难,而且生态环境往往会随着生态系统的紊乱呈区域性、系统性退化的态势。这样,在单一的强有力措施的推动下,局部的某一物种的恢复可能反而产生相悖初衷的结果。何况一些体现或主导生态环境整体退化的因素没有消除,以三江源地区为例:经过艰苦治理,恶化趋势有所减缓,但干旱严重、鼠害猖獗、草场退化、经济落后四大难题并未得到有效破解。扭转恶化趋势不但要消除“人祸”,还要减退“天灾”。其中,要提高生态脆弱区居住人口的素质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解决增温问题则有赖于全球的力量。因此恢复青海高原良好的生态环境,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青海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经济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不但要求生态的持续性,而且要求经济的持续性和社会的持续性。其中经济的持续性指保证经济稳定的增长,特别是迅速提高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收入,使环境和资源具有明显的经济内涵。因此,可以通过可持续发展将保护环境与壮大经济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一起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特别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达到转轨目的,至关重要的是对青海经济发展战略适时做出调整,以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或体制保障。这个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和统领的发展战略,必须是有利于青海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态化转向,特别是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必须创新发展模式,这个发展模式必须与调整后的经济发展战略具有统一性。对于不同区域(如柴达木盆地)的发展,可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3]。
(二)继续呼吁中央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毫无疑问,若生态效益“公众受益,主要由林牧区负担;相对富裕地区受益,主要由贫困地区负担”的不合理状况所反映的不平衡或不公平持久下去,难保生态治理和恢复的效益,最终江河山川失去生态屏障,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然陷入困境。青海社会各界应当不遗余力地呼吁中央尽早实行优于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同时,在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操作层面上,应当注意纠正三种倾向:一是强调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效益补偿,而忽视草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效益补偿;二是强调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补偿,忽视对补偿区发展能力的扶助性投入;三是强调江河中下游(中东部地区)对上游(西部地区)的补偿,忽视同一地区的城市对乡村牧区、平川对山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后者尤其值得重视,因为城市、平川是乡村牧区、山区生态建设的受益者。城市化就是把经济的增长极交给城市,把环境保护的任务交给乡村和牧区。保证农村居民社会福利的钱从城市来、从经济增长极的转移支付来,这也是国际上城市化进行得比较好的国家的一条经验[4]。青海多数城市(镇)处在河流中下游,上游的乡村、牧区或山区对其主要贡献在于提供了较充足的工业、生活用水。如西宁市的水源地主要是大通和海北的祁连山区,随着用水量逐年增长,供水厂离西宁市区越来越远,祁连山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青海乡村、牧区或山区就是经济发展落后的一极,在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这些地区保护生态的任务及其生态地位越来越重。所以,无论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公平的角度,城市(镇)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条件的城市,应当至少为供给生态效益(主要是水源)的乡村、牧区或山区做出利益补偿。这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的“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方式,是一种“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保护做出了巨大牺牲的居住在青海高原的人也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获得上述生态效益补偿是青海实现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发展类型跨越式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
(三)推进产业经济生态化
没有物质财富增长的现代化至少是不牢固的,加快青海现代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挖掘自身的发展潜力。通过实施产业经济生态化[5],可以壮大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快现代化进程。
1、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循环经济替代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是推进青海新型工业化、实现传统工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及早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实现资源可循环、再使用的政策措施,推进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大资源的循环利用,尽快解决资源利用率低、再生产率不高的问题。
2、积极发展农林牧相结合的生态农业。青海农业发展依靠高原独特的生态环境,走精细化、有机化的生态农业之路,不仅能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得益彰,而且能在大贸易环境下争得一席之地。应当在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草)、休牧育草等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调整农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并着力解决好特色农业发展潜力大与认识不完全统一、市场主体素质低与市场经济可变因素纷扰、农牧民获取信息渠道单一与信息化浪潮冲击、农牧产品加工需求与企业运行困窘等矛盾,积极引导、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
3、大力发展旅游业。尤其对青海广大自然旅游资源富集的生态脆弱区、贫困区而言,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可以克服甚至避免以往开发模式的种种弊端,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双赢。仅从旅游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看,它已经具备了成为主导产业或优势主导产业的实力。随着青海划归保护区的面积扩大,旅游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明显。环湖赛、郁金香节、旅游文化节深入人心以及藏羚羊“申吉”成功、青海湖被评为中国最美的五大湖之首、青藏铁路全线贯通,青海省的知名度越来越高,青海旅游业发展潜力进一步突现。应当提升青海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为其确立优势产业或支柱产业地位,并在旅游经营策略、宣传、竞争意识、项目争取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调整或改善,从而发挥生态优势,壮大旅游产业。
(四)发挥城市(镇)蓄积超载人口的潜力
实现农牧民人口的“空间转移”,最为有效的办法在于城市化发展,特别是小城镇发展。在青海高原内建设城市带或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高原人口承载力、减轻人口“超载”对生态环境压力的必然要求。湟水谷地是青海高原城镇的发祥地,城镇发展历史悠久,目前是青海高原乃至青藏高原城镇数量最多、功能较齐全、规模最大的一个区域。谷地内气候相对温和、水源较充足、交通最为发展,其社会文化的多样性丰富,科技发展有一定的基础。因此,湟水谷地应是青海高原发展城镇的重心地带。换言之,湟水谷地应是青海农牧区人口在省内非农化流向的主要集中地。其中,西起日月山,东至青、甘交界处,达坂山与拉脊山之间区域内,湟源县城关镇至民和县川口镇一线,发展城镇的条件最为优越。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各个城镇功能互补性强,从西至东:湟源县处在青海省农牧交界带中心,成为畜产品交易中心有优势;多巴镇高原体育训练、活动功能已具备;西宁为青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省内一级城市,已定位为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平安镇是海东行署所在地,发展成为青海畜产品加工基地独具优势;乐都县碾伯镇的蔬菜生产颇具规模,可发展成农产品加工中心;川口镇扼出省门户,善经商的回族集中,并且距“两化”近,可发展成为农畜产品出口、贸易中心。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因地制宜及“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城市(镇)化原则,将这一线着力发展为城市带(群),基于其文化的多元性及便利的交通等优势,可低成本地形成产业带,有力带动农牧区人口向这一区域集中。这一线南北诸多依靠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城镇,无论是其产业还是城镇发展都可对这一城市带形成强大推动力。对城市带城镇布局有必要在发展中做出调整,使其特色更鲜明、发展优势更突出。就全省范围而言,应为形成“农牧区村落→乡镇(或建制镇)→县城→州府(或行署)所在地→城市带”的人口流向格局创造条件。在这一格局中,从建制镇(不包括城市带内建制镇)到城市带,人口规模和产业、技术发展层次等应是递增的。只有具备了这种层次性,自发的人口流向才会持续产生。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机制作用,加以疏导、培植,积极为这种流向创造条件和环境。
(五)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首先需要加强生态意识教育,增强生态危机感和历史责任感。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价值观中解脱出来,树立人要发展、自然也要发展,二者只有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其次,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但要使生产及产品设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包装材料、产品说明等绿色化,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建立资源节约性社会;还要普及生态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观念,营造有利于自然生态发展的消费市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其三,要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规划、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与治理诸方面加大力度,力争“十一五”末重大生态恢复和保护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四,加强环保监督检查,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建立完善合理、长效的政绩考核机制。通过深化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开拓生态监管局面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特别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项目前环评与项目后环评结合起来,积极尝试决策环境影响评价,使这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建立更加有效的国家环保专项投入监管制度,使资金产生预期的作用。
(六)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生态化等相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考核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提出了五项“绿色标准”(指原材料消耗强度、能源消耗强度、水资源消耗强度、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考核干部政绩,即以“绿色GDP”衡量干部的政绩。只有建立和完善考核干部政绩的“绿色”标准,才能有效杜绝一些地方政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经济建设的现象,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组织上保证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2005年初,国家已在我国10个省市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主要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青海应力争早日建立这项新的统计和评价体系,以补充和完善目前的GDP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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