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版权国际贸易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贸易论文,版权论文,中应注意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针对图书版权国际贸易的具体特点,力图从两个角度即买进方与卖出方,和三个方面即对谈判方的了解、对谈判对象的了解与取得书面形式的许可,对图书版权国际贸易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加以分析、论述,以求有实际的意义。
一、对谈判方的了解
1.版权买方对谈判方的了解
这主要是指对谈判方合法性的了解,即作为谈判方,授权方是否为真正的法人,是否享有版权的专有使用权,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版权贸易,是否是真正的著作权享有人。找准真正的版权人,确定授权方的合法性,是版权贸易取得成功的第一步。这就是要求版权买方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未必在一切国家里,署名为作者的即是当然的版权人。在英、美、法等国家,非创作人而为版权人的情况很普遍。第二,即使某作品的作者肯定是版权人,他又未必是唯一的版权人。有关作品可能是合作作品,因此他可能是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单独与买方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第三,有些作品是“二次使用”后产生的作品(例如一种外文译成另一种外文的作品),其版权人虽享有版权使用权,但此使用权也有可能受到利用范围、利用地域等条件的限制,既不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版权贸易,也不能将权利转让任何第三方。
2.版权卖方对谈判方的了解
在版权贸易中最忌盲目或过分相信对方,忽略了对谈判方的了解,从而使己方失去了自主意识,处于被动、受制、受导的地位。
(1)对谈判方身份的确认 这主要指要确认谈判方的法人地位、 名称、全称,及谈判方所属出版社/公司所在地或登记所在地的真实性。当第一次与谈判方合作,或对方是非驰名的外国出版社/公司,版权卖方要委托对方出版社/公司所在地可靠的第三方或专门的版权代理机构在对方所在地的官方“公司注册处”确认其法人地位,并核准其名称及地址。
(2)对谈判方实力的认可 谈判方的实力包括其经营规模、 出书范围、发行手段及渠道。对方实力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图书的定价、印数、销路和图书的内在与外在的质量。这都与卖方的经济利益、名誉相挂钩,不得不慎重为之。
对谈判方实力的了解,既可通过对方的宣传材料、所出同类图书的质量、销路状况等有所了解,也可通过第三方或版权代理机构在对方所在地做实地的切实调查,取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3)对谈判方信誉的考察 合同签订后, 对方是否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职责,及时付清版税,及是否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将所得使用权非法转让第三方,这些都与对方的信誉度有关。因此,在与对方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时,对对方信誉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
二、对谈判对象的了解
谈判对象指的是在版权贸易中被买进或被卖出的具体的图书。对谈判对象的充分了解,是使己方处于主动地位的有利保障。
1.版权买方对谈判对象的了解
版权买方对谈判对象的了解主要应包括图书的内容质量、读者对象及市场预测三个方面。
(1)图书的内容质量
对图书内容质量的了解可以通过图书出版地的读者反映、评论界的评价得以认证。为了确保所买进图书在内容上确属精品,还必须请国内的相关方面的专家、权威审读,尤其是学术方面的著作和教材。
(2)读者对象 不仅要了解该书所适应的读者对象, 还要了解这样的读者对象在己方国家或地区的读者群的大小及己方的发行渠道是否与这样的读者群相匹配。否则,即使该书在某地是畅销书或长销书,也有可能在己方发行区域内是滞销书。
(3)市场预测 做好市场预测,首先, 要调查读者的现在兴趣点和将来可能产生的兴趣点,了解读者对将买进的图书可能出现的反映,是否会拥有大量的读者;其次,要调查市场上是否有同类书出版,其整体质量如何,市场销售份额大小,并将其优势、劣势相比照;最后,就是要在前两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营销策略和决策,并做好图书成本及效益预算。只有做到这三点,才会对图书的市场状态作出正确的判断。
2.版权卖方对谈判对象的了解
这主要指版权卖方对将要卖出的图书的版权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首先要明确己方所具有的权利,是否已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已拥有专有使用权,并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版权贸易。如是属合作出版的图书,版权归合作双方所有,在谈判前还应通知合作方,并征得合作方的同意。其次要清楚将要卖出图书的版权已被使用的情况,包括版权已被卖出的地区(注:国际版权贸易具有地域性的特点)、版本、使用期限、使用权的限制(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等。这样就可以避免将同一版权在同一地区重复使用造成的侵权;也可以避免仅使用了版权的一种利用形式,而浪费了其他的利用形式,而使己方的经济利益受损;还可避免在谈判中途或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时方才知晓己方不具备授权或单独授权的权利。
三、取得书面形式的许可
不论谈判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如何的协议,都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取得书面形式的许可。这样才能使双方的权利均获得法律保障,防止日后双方因意见或对权利的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冲突对己方不利。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主要有以图书形式出版,以图书形式翻译出版,以精装本(或/和平装本)图书形式翻译出版(注:以汉字出版的作品还有繁体字版和简体字版的区别),等等。每一种使用方式,即代表一种权利。在合同中必须写明使用作品的方式。凡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行使;另一方面,作为版权卖方,可以将同一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分别利用,而使己方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2.许可使用的权利
在合同中须写明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否则,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仲裁机关又非中国,就会无法保障自己的优势地位。
3.许可使用的时间
目前大多数出版社都将许可使用的时间定为五年,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最长的使用时间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十年。在使用时间届满时,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重新作出选择。规定了许可使用的期限,就可以保证卖方在使用期之后重新行使自己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同时还可以使得因不了解自己的权利而误签了永久性转让或许可合同的卖方,能够依法取回自己的权利。
4.许可使用的地域
版权的地域性问题是跨国版权贸易纠纷中常见的,在签订合同时,地域范围不写明,授出(或取得)的专有/非专有使用权,可能仅覆盖大陆地区,也可能覆盖全世界,伸缩性太大。另外,一本书,作为文字作品,其许可使用范围可以被分割成几块乃至几十块,每块都可以单独与该地使用人签订一份合同,收取一笔使用费。如不写明许可使用的地域,既易造成日后的纠纷,又易造成经济权利的损失。
5.付酬标准、方法、时间及货币
在国际版权贸易中,通常采用的付酬标准是版税制。在西方,多数国家的版税均占图书售价的10%,翻译图书在8%左右。 从国外出版界的惯例和我国十几年对外版权贸易的经验来看,版税率一般在3 %到20%之间不等。版税率是可以浮动的,与发行册数成正比,发行册数越多,版税率越高,反之,版税率越低。
付酬方法、时间及以何种货币支付也都要在合同条款中写明。
6.监督/保障条款
为了保证双方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有监督/保障条款,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在国际版权贸易中,在注意细节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要有自主意识。目的明确,根据己方出版社的优势、市场需求,有选择、有比较地主动开展版权贸易,才会使己方在贸易中取得优势和主动地位,获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