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_章开沅论文

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会论文,中国论文,史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前言

中国近世历史上的商会,指按照官方有关法令成立,在政府与商人间扮演中介角色的各行业商人集合团体(注:笔者查阅历届政府所颁布之《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会法》及《商会法施行细则》,均未发现对商会有一明确定义。参见《奏定商会简明章程》(1904),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21-28页;《商会法》(1905)、《商会法施行细则》(1906),载各省商会联合会:《商会存废问题之讨论》,1927年12月,“附载”,1-7页;《商会法》(1929),《工商半月刊》1卷15期,1929年5月;《商会法施行细则》(1929),《工商半月刊》2卷3期。《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给“商会”一词的定义是:由城市工商业者组建的民间行业组织。分两种类型,一指城市商人按其经营商品的类别划分组建的行业性组织;一指由多个行业性商会联合组建的跨行业协调组织。参见该书8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4173页。此一定义,似未能将商会与行业性的“公所、会馆”及“行业公会”等商人组织区分开来。其对应的英文通常被认为是"Chamber of commerce"。指任何由商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或具有公益精神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团体(检索Britannica CD 98 Multimedia Edition所得,亦可参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366页。)。1949年前,商会这种法定的商人组织形式遍布中国各地,成为当地工商界的主要代言机关,亦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凭借。

1949年后,商会经常被当成大资产阶级与买办阶级盘踞的组织,受到主流媒介的严厉批判。各地商会组织亦被政府接收并改造成“中华工商联合会”,“商会”遂成为历史名词。1980年代末,尤其是1990年代以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与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商会”的组织形式又被官方与民间所采用。据说新的“商会法”亦在酝酿起草之中(注:《商会与行业协会注》的调研起草工作据说是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进行。参见陈清泰主编《商会发展与制度规范》,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序言”,3页。)。尽管一切刚刚开始,但商会所显示出来的发展前景却不容忽视。

中国商会史的研究,初期似由海外学者所进行。或许出于政治上的顾忌,内地学者几乎无人敢就商会做专题研究,至多在讨论资产阶级的政治倾向时偶尔提及商会对革命的消极态度(注:如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近代史组集体讨论,章开沅、刘望龄执笔《从辛亥革命看民族资产阶级的性格》,《新华月报》1961年12号,79页。)。直至进入1980年代,作为“资产阶级的主要团体”,其研究价值才逐渐被人发现并公开提出,在随后的20余年中,商会史研究渐渐升温,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重要的新兴领域,并波及海外学术界。经过学者的努力耕耘,商会史研究成果迭出,新材料、新观点不断涌现,增加了我们对近代商人阶层许多感性的认识,亦加深了对近代社会经济变迁的了解,并为一些相关理论探讨提供了有力的实证基础。

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领域,商会史研究者在理论视角、方法等层面均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许多时代性的问题。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办法,是加深商会史研究的一个前提。

有关中国商会史研究的评述文章,据笔者所知以中文撰写发表者已有5篇(注:参见朱英《清末商会研究述评》,《史学月刊》1984年2期;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历史研究》1986年6期;赵洪宝《近几年来大陆学者关于中国商会史的研究》,《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16期;虞和平《近八年之商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4期;马敏《近十年来中国的商会史研究及其展望》,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湖北十堰,2000年。此外,冯筱才撰《中国大陆近代商人之研究》(《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26期)、胡其瑞撰《中国近代商人研究之回顾——以台海两岸之论著为中心的探讨》(《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台北)32期)等文中,均有不少篇幅讨论到国内学术界对商会的研究。)。这些文章,已可以使我们对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有非常清晰的印象。不过由于多数文章着重于观点介绍,对研究发展史的梳理,以及理论与方法的评述均着墨不多,因此本文仍有撰写的价值。本文将按以下4个问题来展开:(一)中国商会史研究是如何起步与发展的?(二)目前研究中有哪些争论较大的问题?(三)既有的研究主要采用了哪些理论框架?大概存在哪些缺陷?(四)研究方法上尚存在哪些不足?文章最后将就商会史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二 起步与发展

1.1980年前商会研究情况

据笔者目前所见,1949年前尚无专门讨论中国商会的论著问世,但报刊上的议论文字并不少。1949年后,随着政府对商会大规模接收改造的进行,商会亦成为“旧社会”的一个符号,遭到严厉批判。当时学界主流的看法是把商会当成大资产阶级、大买办控制的旧社团(注:如黄逸峰《五卅运动中的大资产阶级》,《历史研究》1965年3期。),虽然有不少针对资产阶级的讨论,但作为“资产阶级”主体的商人以及商会反而被置之一边。

然而,海外学者很早即有人开始关注中国的商会。如根岸佶、John S.Burgess、利维(Marion J.Levy,Jr.)等人的研究中便会偶尔涉及此一问题(注:〔日〕根岸佶:《支那キルドの研究》,东京斯文书院,1932年;又《上海のキルド》,东京日本评论社,1951年;《中国のキルド》,1953年;《支那商人团体制度》,《支那》11卷1号,Burgess John S.,The Guilds of Peking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28);Levy,Marion J.Jr.and Shih Kuo-heng,The Rise of the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New York,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49;Upton Close.The Chinese Chamber-power for Progress,Transpacific,3,No.1(July 1920):38.cited from.Mark Elvin & G.William Skinner ed.,The Chinese City Betweeen Two Worlds(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1974,pp.422-423。最早将"Chamber of commerce"一词与中国商人团体联络起来的学者可能是玛高温(Macgowan D.J.)。参见Macgowan D.J.,Chinese Guilds or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Trade Unions,Journal of North-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21,No.3,1886。中文译文参见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后来小岛淑男对上海绅商阶层的研究,则以上海总商会为重要分析对象(注:〔日〕小岛淑男:《辛亥革命时期の士绅:商人阶级と上海独立运动》,《东洋史汇编》6期,1960年8月;《辛亥革命における上海独立と商绅层》,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研究会编《中国近代化の社会构造:辛亥革命史の位置》,东京汲古书院,1973年。)。但限于资料,外国学者最初并没有专题的研究成果。到1970年代,美国学者在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倡导下,区域系统的研究方兴未艾,始有Edward J.M.Rhoads、Shirley S.Garret等人的论文问世(注:Edward J.M.Rhoads,Merchant Associations in Canton,1985-1911,in Mark Elvin & G.William Skinner ed.,The Chinese City Two Worlds.Shirley S.Garrett.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YMCA,lbid.)。随后又有张鹏(Chang Peng)与桑福德(James C.Sanford)等人与商会研究有关的博士论文(注:Chang p'eng,The Distribution and Relative Strength of the Provincial Merchants Groups in China,1842-1911,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58.Sanford,James C.,Chinese Commercial Organization and Behavior in Shanghai of the Late Ninel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y.Ph.D.dissertation,Havard University,1976.)。而日本亦可见曾田三郎、仓桥正直等人的论文(注:〔日〕曾田三郎:《商会の成立》,《历史学研究》422号,1975年;仓桥正直:《营口の公议会》,《历史学研究》481号;《清末の商会と中国のブルヅョフヅ一》,《历史学研究》别册号,1976年。)。法国学者白吉尔(Marie-Claire Bergère)及美国学者小柯布尔(Parks Coble,Jr.)的研究虽以“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阶级”为题,但其中却是以商会、尤其是上海商会为主要举证对象(注:Marie-Claire Bergère,The Role of Bourgeoisie,in Mary C.Wright ed.,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1900-1913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Marie-Claire Bergère,The Golden Age of the Chinese Bourgeoisie,1911-1937,translated by Janet Lloyd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Coble,Parks M.,Jr.,The Shanghai Capitalists and Nationalist Government,1927-1937 (Cambridge,Mass.: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其他如陈锦江(Wellington K.K.Chan)在讨论清末官商关系时亦用专章判到商会问题(注:〔美〕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王笛、张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230-254页。)。

2.1980年代初的发展

商会史研究之发轫是与资产阶级研究,尤其与辛亥革命史研究的进展密不可分的。实际上,商会史研究即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一个领域被开拓的(注:朱英:《清末商会研究述评》,112页;冯崇德、曾凡桂:《辛亥革命时期的汉口商会》,湖北历史学会编《辛亥革命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1970年代中期以前,学界研究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的表现,多集中于革命本身以及一些“资产阶级”个体,而忽视社会环境,以及资产阶级群体组织(注:1964年,邵循正、章开沅等人曾有包括商会研究在内的资产阶级调查计划,不过后来未成事实。参见章开沅《序言》,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以下简称《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巴蜀书社,1993年,1页;章开沅:《辛亥革命前后史事论丛》,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62页。)。1978年,在一次《辛亥革命史》编写组会议上,针对国内既往辛亥革命史研究中存在的空泛性,以及不分行业和地区的“一揽子”式考察的缺点,章开沅首次提出要对辛亥革命前后的资产阶级群体做认真、细致、深入的调查,将商会与行帮、会所、会馆等一起列入研究范围(注:2001年6月12日电话采访章开沅先生记录。章先生后来将该发言整理成文,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研究辛亥革命史》为题发表于《辛亥革命史论丛》1辑,中华书局,1980年。该文后来被译成英文发表于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 (Liberate Thought,Seek Truth from Facts,and Diligently Research the History of the 1911,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Vol.16,No.3-4,Spring-Summer,1982)。其更早的版本曾以《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几个问题》为题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79年1期。《辛亥革命史》一书共分上、中、下册,由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先后出现。)。1981年,他又再三强调商会“是从整体上考察资产阶级不可缺少的重要课题”(注:章开沅:《辛亥革命史研究中的一个问题》,《历史研究》1981年4期。)。1983年,他更呼吁应该在个案研究与类型研究之间,多做一些包括资本集团、企业、商会等在内的集团研究(注:《关于改进研究中国资产阶级方法的若干意见》,《历史研究》1983年5期。更早地,邵循正在1960年代即强调集团研究的重要性,但当时并未形成风气。参见《辛亥革命前后史事论丛》,62页。)。从而将辛亥革命中的资产阶级研究从“上、中、下”的阶层分析、单个企业与个人的考察推进到社会群体及集团研究的新阶段。

商会史的具体研究则起步于商会档案的整理。1980年冬,在章开沅的倡导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开始酝酿与苏州档案馆共同整理研究苏州商会档案,此项工作于1982年正式启动(注: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苏州市档案馆合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序”,1-2页;章开沅《序言》,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3页。1982年4月,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北美亚洲学会34届年会上,章开沅介绍了他们正在进行的苏州商会档案整理工作,引起不少学者的兴趣。参见《苏州商会档案汇编》第1辑,“序”,1页。)。1981年初,天津市档案馆和天津社会科学院亦把整理天津商会档案全宗列为重点项目。5月,两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编辑组,开始工作(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卷,《前言》。)。同时,复旦大学历史系与上海市工商联合会史料室亦合作整理编辑《上海总商会史料丛编》。北京方面,则有虞和平选编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史料之计划(注:章鸣九:《商会档案整理情况介绍》,《历史研究》1987年4期;杨立强:《整理编辑中的〈上海总商会史料丛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9期。)。这些史料整理计划的推动,为商会史研究的蓬勃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981年8月,湖北省历史学界在筹办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学术讨论会时,曾编有《辛亥革命论文集》一册,其中即有冯崇德与曾凡桂合撰之《辛亥革命时期的汉口商会》一文,这是笔者所知国内发表最早的商会专题论文(注:此前,有沈渭滨、杨立强在《历史研究》1980年3期发表《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一文,与商会密切相关。)。10月,以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资产阶级为主题的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学术讨论会在武昌开幕。会上,章开沅、邱捷、丁日初等人的论文均涉及商会(注:章开沅:《辛亥革命与江浙资产阶级》,邱捷:《广东商人与辛亥革命》,丁日初:《辛亥革命前的上海资本家阶级》,均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1982年2月,皮明庥在《历史研究》发表《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和商团》一文,讨论商会、商团的缘起及其在武昌起义中的表现;1983年初,徐鼎新又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发表《旧中国商会溯源》一文,介绍中国商会的产生、性质与任务,均引起史学界注意。在1983年8月上海复旦大学召开的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学术讨论会上,有数位学者的论文讨论到商会甚或直接以商会为题(注:参见杨立强、沈渭滨《“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83年6期。)。

在各地学者的倡议与推动下,商会渐成为“社会集团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注:罗福惠、田彤:《引进·借鉴·变化——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近现代史学鸟瞰》,《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20期,44页。),一批商会史研究的论文涌现出来。其中天津、苏州、上海三地的商会成为讨论的重心(注:如唐文权《清末苏州商会与捐税斗争》,《近代史研究》1985年3期;李茂富、廖志豪《论苏州商务总会》,《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续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和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4期;朱英《清末商会与抵制美货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6期;李子文《简论上海总商会“民治委员会”》,《史学集刊》1986年2期。)。

不过此时,商会研究热尚未延及海外,笔者只发现傅士卓(Joseph Fewsmith)的专书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及李升辉的论文讨论到此一主题(注:Joseph Fewsmith,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5).李升辉:《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上海总商会的政治性格》,《东洋史学研究》20辑,1984年。)。

3.1980年代中期后的趋势

80年代中期后,城市史的提倡,现代化理论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先后兴起,均对商会史研究有不少促进。专书方面,徐鼎新、虞和平、马敏、朱英等人均先后出版了有关的著作(注:即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虞著原为作者博士论文,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8年);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以下简称《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发表的论文数量更是大大超过此前。档案史料的出版亦初见成果。同时,相关的学术会议陆续召开,研究时空与讨论的问题均有很大的拓展。近代商会研究亦先后被列入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及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几个重要的研究群体初步形成(注:如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商会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国商会研究中心等。),中国商会史研究会亦于1998年10月在天津成立。以下就会议、史料出版、研究领域的拓展等方面做简要介绍,而主要讨论的问题则在下节专门介绍。

(1)会议

1986年在苏州召开以近代中国商会与资产阶级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注: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3页。)1987年5月武汉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经济近代化国际学术讨论会,有虞和平、陈来幸的论文(注:参见章开沅、朱英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1988年11月南昌的第二次中国资产阶级学术讨论会上(注:会议情形参见沈祖炜《近几年国内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89年2期。),又有朱英、胡光明等人提交了商会研究的论文(注:朱英:《清末商会的成立与官商关系的演变》;胡光明:《论北洋时期的天津商会及其内外关系》;徐鼎新:《近代上海新旧两代民族资本家的深层透视》。)。

1994年8月,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举办商人与地方文化学术讨论会,侧重讨论商人与地方社会及文化的互动。会上,邱澎生发表《由“会馆、公所”到“商会”:试论清代苏州商人团体中的“同乡关系”》,直接谈及商会(注:参见蒋竹山《“商人与地方文化”研讨会》,《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18期。)。1996年、1998年,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先后举办第一届及第二届中国商业史会议。所发表论文虽未见有直接以商会为题者,但亦与商会史研究关系密切(注:第一届主题为从明代到当代:中国商业集团的崛起;第二届主题有二:历史转折期中的中国商人;中国历史上的商业和商人。相关资讯参见兴亚《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3期;孙文彬:《"Second Chinese Business History Conference"“第二届中国商业史会议”(July 2-3,1998)》,《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通讯》11期,1998年7月。)。

1998年7月,天津社会科学院与该市多家单位在津联合举办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会上共有60余篇论文发表(注:胡光明、宋美云、任云兰:《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历史研究》1998年6期;刘红娟:《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纪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商会史研究被推至一个高潮。

2000年分别有两次相关会议在香港与湖北召开,7月6-8日,由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与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研讨会以中国商人、商会及商业网络为讨论主题,会上共发表论文31篇,其中12篇即以商会为题(注:具体论文信息参见此次会议之相关报道,如赵佑志《“中国商人、商会及商业网络”——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报道》,《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30期;朱英《网络结构:探讨中国经济史的新视野——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2000年5期。此次会议以下均简称“第三届中国商业史会议”。)。8月,由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主办的,在湖北十堰召开的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亦有6篇论文涉及商会(注:参见朱英《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历史研究》2000年6期。)。

(2)史料整理与出版

1989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第1辑,即1903-1911年的2卷,至1998年,《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50)》5辑10卷共计1000余万字,全部出版,为中国近代商会史研究做出一大贡献。1991年9月,《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年)》第1辑亦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但拟议中的上海、北京的商会史料却至今未见问世。其他如武汉、汕头、沈阳等地档案馆研究者亦发现有大量的商会档案收藏,其整理工作亦在酝酿之中(注:据马敏教授介绍,武汉商会3万多卷档案的整理工作,由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与武汉市档案馆合作进行,工作合同正在准备签署中。亦参见武汉经济信息网的报道http://203.207.170.242/jjdt/ck01030102.txt。汕头及沈阳商会的收藏,根据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黄挺先生与上田贵子小姐的介绍。)。

(3)领域拓展

时间方面,先前的研究多数集中在清末民初,尤其辛亥革命前后。1927年以后的商会基本无人涉及。近几年,已有不少研究的时段向后延伸(注:如蔡勤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工商业团体的管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3期;胡光明《论国民党政权覆亡前的天津商会与工业会》,《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1期;黄挺《1933至1934年金融危机中的汕头市商会》,第三届中国商业史会议论文。)。更有学者在做地方商会个案研究时,不再局限于某一时段,而是考察自商会创立至结束的全过程(注:如汤可可、蒋伟新《无锡商会与近代工商企业家的成长》,《江海学刊》1999年2期;蒋伟新、汤可可《推挽结构:近代地方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以无锡为例》,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叶汉明,前引文。)。亦有人开始探讨1949年后的工商联合会及中华贸易促进会等“准商会”组织(注:如陈清泰前引书,所谓“准商会”的提法系引自该书107页。如李宝梁《中国民间商会探析》,《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5期;马敏《中国商会的现代演变》;刘建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广州工商社团组织》,以上两文均发表于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

地域方面,初期的商会研究几乎均集中于苏州、上海、天津三个城市,即使是较宏观的题目,举例也多出自三地,此种状况对研究的全面与深入颇为不利。近几年,商会史研究者在此方面渐有所突破。如四川、北京、无锡、直隶高阳、山东潍县、江西吴城镇、杭州等地方商会个案的探究(注:分别参见席萍安《清末四川商会与四川民族工商业》,《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1期;刘娟《近代北京的商会》,《北京社会科学》1997年3期;冯筱才《近世商会的常态与变态:以19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为例》,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汤可可、蒋伟新,前引文;蒋伟新、汤可可,前引文;叶汉明,前引文;梁洪生《吴城商镇及其早期商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1期。顾琳(Grove,Linda)关于华北商人团体的研究计划以高阳商会为中心。其发表于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之概要,可参见胡光明等《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180页。),如东北商会、华南商会的研究已有学者开始着手进行(注:日本大阪外国语大学上田贯子曾有《就工商人资本家的籍贯来看的中国东北地区》一文提交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该文将奉天商会与东北地区其他商会进行了比较。同次会议上,又有黄挺发表《1933-1934年金融危机中的汕头市商会》。陈来幸最近则有华南商会研究的计划发表。参见陈来幸《中国近代にわける商会制度の特质についこ——两大战间华南の商会を中心としこ》,《东洋史研究》59卷3期。)。

与商会相关领域的研究,亦日益引起学者的注意。如会馆史研究方兴未艾(注:会馆史研究进展参见冯筱才《中国大陆最近之会馆史研究》,《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30期;王日根《国内外中国会馆史研究评述》,《文史哲》1994年3期。同业公会的研究如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1期;魏文想《试论民国时期苏州丝绸业同业公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5期;李德英《民国时期成都同业公会研究》,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4期;又《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近代史研究》2001年3期。),其他如商务局、商团、商民协会及同业公会等方面的研究亦有很大进步(注:商务局如朱英《论晚清的商务局、农工商局》,《近代史研究》1994年4期;刘增合《论清末工商产业行政整合的初始努力——以商部之前的商务局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3期。商团如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商团》,《近代史研究》1986年5期;李殿元《论“商团事件”中的范石生》,《民国档案》1992年3期;吴伦霓霞、莫世祥《粤港商人与民初革命运动》,《近代史研究》1993年5期;邱捷《民初广东的商人团体与社会动乱——以粤省商团为例》,第三届中国商业史会议论文;又氏著《商团事变再探讨——从商人团体的角度》,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商民协会主要见张亦工《商民协会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3期。)。

商会研究的热浪亦波及大陆以外,仅博士硕士论文便有多篇问世。如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张桓忠、周佳豪先后以上海、天津商会为题完成硕士论文(注: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1994年;周佳豪;《天津商会研究(1903-1916)》,同上,1997年。前者1996年以《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为题由台北知书房出版。)。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研究生刘怡青的硕士论文亦以《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为主要史料源(注:刘怡青:《商人与军阀政治(1916-1928):以天津为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年。)。1995年,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研究生邱澎生则以《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为题撰成博士论文。稍早,同一单位的研究生李达嘉之博士论文《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亦以上海总商会为重要讨论对象。此后,美国又有张晓波(Zhang Xiaobo)关于1904-1928年的天津商会研究的博士论文及陈忠平关于长江中下游商会研究的博士论文(注:Zhang Xiaobo,Merchant Associational Activism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The Tianji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1904-1928.Ph.D.dissertation,Columbia University,1995.Chen,Zhongping,Business and politics: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the Lower Yangtze Region,1902-1912.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1998.)。

三 几个问题的讨论

中国商会史研究发展至今,涵盖了许多的问题。具体讨论亦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时代的演进而渐渐变化。先前学者对商会的成员、性质等问题较感兴趣,后来则转入探讨商会的政治活动及内部组织结构,尤其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商会的表现。近年来则多将视线投向商会的“自由”活动、“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商会主动的社会参与、国际交往等等。总之,讨论的层面渐由表及里,由政治渐推至经济、社会层面。以上讨论的种种问题,前此的评述者已有详细介绍,毋需再一一赘述。笔者将侧重几个争论较多的问题,主要介绍各种观点的互动。

1.商会的成立与发展

把商会的成立与当时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考虑自然是必须的,所以中外学者都曾注意到对外商战的迫切,政府发展经济以图自强的愿望等重要因素。但商会的成立是否是商人自我认识提高的产物,或者反映了商人迫切的需要?

章开沅、徐鼎新等人均认为,清末商会的成立是中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增长的结果,商会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注:章开沅:《就辛亥革命性质问题答台北学者》,《近代史研究》1983年1期;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35-36页;又徐鼎新:《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近代史研究》2000年5期;亦可参见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和商团》,57-58页。)。资产阶级的认识和需要被视为商会成立的重要前提(注:参见徐鼎新《旧中国商会溯源》,83-86页;朱英:《清末商会与抵制美货运动》,93页;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44页。)。虞和平亦认为,“尽管中国近代商会是在清政府的劝办下产生的,但是只有当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商人有了这一认同之后,才能去组建商会,才会去申请入会。”(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77页。)

相反,王笛指出:从商会初期创办的情形来看,很难找到完全由商人自己组织的商会。他怀疑“资产阶级是否认为商会就是最适合自己阶级活动的组织形式”?但他承认以清政府行政手段设立的商会却可能为“资产阶级”组织起来提供“可乘之机”(注:王笛:《试论清末商会的设立与官商关系》,《史学月刊》1987年4期,42页。)。邱澎生认为:“商会的出现,不是反映商人终于体会到联系合作发展经商利益的必要,而是反映经济政策的重大转变,政府开始出现以支持市场发展为目标的经济政策。”(注: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239页。)他似乎更加强调从商人以外去寻求解释。这也许从另一个角度补充了白吉尔的观点(注:白吉尔认为商会的成立反映了清政府欲限制地方官吏的权力扩张并引进新的改革力量的愿望。转引自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台北知书房,1996年,8页。)。张东刚则提出:商会的成立,更直接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西方商会制度的传入,在华外国商会活动的示范效应和驱动以及晚清政权主体为贯彻其工商政策而提供制度供给与服务(注:张东刚:《商会与近代中国的制度安排与变迁》,《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1期。)。

与此相关,商人在政府劝办商会后反应如何?徐鼎新指出:“当1902年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筹建之时,上海各业商人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注:徐鼎新:《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137页。)而同样以上海为讨论中心的李达嘉则认为,“从现实环境来观察,当时除了少数商人和知识分子之外,大多数商人对于商会并没有很深的认识,对商会的设立也显得并不热衷。”(注: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116页。)王笛早期的研究则指出,在商会设立问题上,不同地区的商人有不同的态度(注:如重庆商人在商会成立前便持观望态度。参见王笛《论清末商会的设立与官商关系》,40-41页。)。故不能一概而论。

与商会成立有关的另外两个有趣的问题是:(1)商会是否是由商务局过渡而来。马敏、朱英在其合著中对此持肯定意见(注: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40-43页。)。而张桓忠等人亦表示赞同(注:张在其专著中引1913年严信厚为《上海总商会议事录》所撰序言,将上海商务总会的发展分为商务局、商业会议公所、上海商务总会三个阶段。不过笔者查阅后发现,严的文字中并未指明一阶段即是“商务局”,有待进一步考证。见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41-42页。)。但李达嘉认为,“商务局在性质上本来就不是属于商会性质的组织,而是官方的商务机构”,它“既不是商业会议公所或商务公所的前身,也不是商会的前身”,“把商务局和商会组织混为一谈,是弄错了商务局的性质。”(注: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115页。)(2)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是否是中国第一个商会。对此,徐鼎新反复强调“应把中国商会的起始时间定在上海会议公所的成立。”(注:徐鼎新:《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135页。)李达嘉亦持相似意见(注: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110-114页。)。而马敏、朱英等人则认为正式的商会应自始于1904年上海商务总会(注: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42-44页。)。但仔细比较他们的论述,有时会发现其实差别并不大(注:如马敏、朱英认为“商业会议公所则已经是商会的胚胎形态”(《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42页),而徐鼎新最近的论文中亦称“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是……一个具有商会雏形的社团组织”(《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137页。)。

关于商会的发展,多数论者认为中国近代历史上“商会的地位是每况愈下”。其发展与中央政府权力的强弱呈反比。徐鼎新更在最近的论文中提出:近代上海商会48年的历史,前28年兴盛,后20年衰落(注:徐鼎新:《关于近代上海商会兴衰的几点思考》,《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年1期。)。这个观点与虞和平的看法非常接近(注: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366-388页。)。但胡光明认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以民国9年7月直皖战争为断限”,前期“蓬勃向上”,后期“组织涣散”,“成了军阀政权的附庸”(注: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近代史研究》1989年5期。)。可见,在开始“衰落”的时间上,天津与上海的情形似大有不同。

目前对1930年代以后商会的发展情形,我们了解太少。但为数不多的县级地方商会的研究仍显示出中国近代商会发展时间的连续性与地域的差别性。如汤可可与蒋伟新的研究显示,无锡商会之抗税抗捐举动并未因政府的更替而有所停息(注:汤可可、蒋伟新,前引文,151页。)胡光明的论文亦提醒我们,天津商会在1945年后,曾呈现新鲜的气象与发展的潜力(注:胡光明:《论国民党政权覆亡前的天津商会与工业会》。)。

2.商会的性质及其与政府间关系

关于商会的性质,许多学者似乎都承认商会是“资产阶级”社团,即对其“阶级属性”无大争论。但在讨论商会究竟是“官办”还是“民办”抑“半官方”的团体时,分歧却很大,具体讨论可参见以前的评述论文,此处不再重复(注:参见朱英《清末商会研究述评》,113页;徐鼎新《中国商会研究综述》,83-84页;赵洪宝《近几年来大陆学者关于中国商会史的研究》,140页;虞和平《近八年之商会史研究》,74-75页。)。

最近,马敏则提出需要动态地考察商会的“社会属性”,他认为“简单地判定商会是一个民办或官办的组织,不仅困难,而且极易陷入武断或片面”。与其勉勉强强地当一个历史“法官”,不如老老实实地描述历史发展的本来面貌和运行轨迹:中国早期商会从一开始便包孕着民间和官方的二重因素,成为官府和商民之间的纽带和中介(注:马敏:《近十年来中国的商会史研究及其展望》,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马敏:《过渡形态: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构成之谜》(以下简称《过渡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77页。)。此前他更承认“就其与官方密切关系和其成员的社会地位而言,商会又多少带有半官方机构的意味,其领导人和部分会员多具有准官僚的社会和法律地位”(注:马敏:《试论晚清绅商与商会的关系》,《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5期,96页。)。可以看出,论者渐渐由两极化走向调和。

与商会性质有关的另一个讨论是“法人社团”的提法。1988年,朱英在一篇论文中指出商会“社团法人”的特点(注:朱英:《清末商会与辛亥革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5期,78页。)。稍后,虞和平将这个提法系统地进行了阐释(注:虞和平:《近代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历史研究》1990年5期;又氏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76-84页。)。这种阐释被很多商会史论者所采用,但亦有人表示怀疑。如张桓忠即认为,虽然可从商会章程或商会法归纳出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若深一层推究,会发现无论是清末的章程或民国的商会法基本上都是抄袭外国商会法,具有法人社团条文是必然的,不能就此认定中国商会是法人社团。当时的政府官员,绅商又有多少法人观念,而且,规定与实际之间又存在多少落差,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注:张桓忠,前引书,9、249页。)

对商会性质的诸多争论亦波及商会与政府间关系的判断。

早期的研究多从商会“资产阶级社团”的判断出发,强调它与“封建势力”的冲突(注:如朱英《清末商会与抵制美货运动》。),而辛亥革命中一些地方商会的“革命”行为更被视为重要的例证。但反对意见则指出清末商会与政府间的合作与依赖多于对立与斗争(注:王笛,前引文。)。甚至在1920年至1927年间,天津总商会“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真正成了军阀政权科敛民财的工具”(注: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130页。)。

虞和平则提出“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的解释框架,认为:由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可能通过有效的法律修订而得到适时的调整,就必然出现一方面政府超越法律对商会的活动进行干预,甚至是控制;另一方面商会也势必突破法律规定进行一些超法活动。因此,总的来说,中国近代商会与政府的实际关系,主要是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84页;又参照氏著《近代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对此,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如张东刚认为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并非单纯的“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处于从属地位,而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正式权力之外的自发组织(注:张东刚,前引文,73页。)。蒋伟新、汤可可亦认为:“从总体上看,商会的活动是以现行法制为前提的。即使幕后交易,也是对法律缺口的利用和补充,而不是对法制的超越。”他们并且提醒论者要关注商会与政府间“大量的、日常的具体事务中的合作与冲突”,而不仅仅停留于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上(注:蒋伟新、汤可可,前引文。注意日常事务的观点更早地见于张志东《近代中国商会与政府关系的研究:角度、模式与问题的再探讨》,《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6期,70页)。

论者多注意到商会与政府间利益合作的关系(注:蒋伟新、汤可可,前引文;虞和平认为即使在1930年以后,商会与政府间仍存在利益合作。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91页。)。张志东更提出“超法的利益合作关系”以修正虞和平的观点(注:张志东,前引文,69页。)。陈忠平认为应将商会当成一种“具有自身社会经济利益与政治策略、并为此不同政权进行合作或抗争的地方商人精英组织”(注:陈忠平:《长江下游商会与辛亥革命关系初探》,第三届中国商业史会议论文。)。由于利益的关系,所以有时政府对商会采取的手段便倾向“怀柔”(注:黄挺,前引文。),甚至有意推崇商会的地位(注:冯筱才:《近世商会的常态与变态:以19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为例》。)。

3.商会与会馆公所的关系

商会与会馆、公所(或所谓“行会”)的关系也是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最初,一些论者认为新兴的商会属于开放性、发展性的工商组织,而以会馆、公所为主的“行会”则属于封闭性、停滞性的社会组织,对经济发展有阻碍(注:如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131页。)。但是各地的商会史料却反映出这两种商人团体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反而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多数地方商会并通过维护会馆、公所的制度来达到其管理与动员商人的目标。于是,一些学者努力做进一步的探究。

徐鼎新、虞和平、王日根等人均认为商会之所以能容纳“行会”,是因为“行会”具有一些“近代化”或者“进步”的特点,因而才能和“现代的”或者旨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商会兼容(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55-163页;徐鼎新:《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136页。)。但当“行会”加入商会时,却给商会带来了“传统性”(注: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历史研究》1991年6期;又《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155-163页;黄福才、李永乐:《论清末商会与行会并存的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3期,61页。)。因此,虞和平反对“一方的兴起必然以另一方的衰落为前提”的看法,范金民亦认为二者之间“是发展与进一步发展的关系”(注: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73页。)。

以上论述的目的在于解释为什么现代性的商会会“收容”传统的“行会”。那么,如果假设传统的“行会”未加入,商会自身是否亦具有一些“传统性”或“落后性”呢?黄福才、李永乐认为清末中国的商会虽然是新生事物,但仍具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和买办性”,因而它与“行会”有共存的基础(注:黄福才、李永乐,前引文,65页。)。王翔则认为商会“本质上只是诸种行会的结合体而已”(注: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56-70页。)。这和张桓忠“上海商务总会是区域结社的联盟”的观点很相似(注:张桓忠,前引书,20页。)。如此说成立,那么商会与会馆公所自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了。

按照韩格理的观点,商业交易的技术、商业惯例的建立与执行、市场的整顿、商业参与的规范等,都在地区性商人结社(主要形式是会馆)所提供的经济基础上进行。“乡亲连带”甚至可为市场稳定性提供重要资源(注:韩格理(Gary G.Hamilton):《中国社会与经济》,张维安等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241-242页。)。既然会馆公所本来就是商人为了保证市场稳定的一种制度创新,除非出现有效的替代制度,否则原来的制度还会保持下去。新成立的商会,是否一种有效的替代呢?范金民提出:商会没有替代会馆公所的作用,而且必须通过会馆公所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邱澎生亦发现商会与会馆公所间经常形成一种“分工网络”(注: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275页;邱澎生:《商人团体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114页。)。他们似乎都强调了二者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关系。

邱澎生还进一步从外部质疑上述矛盾的前提。他以经常被人视做是“行会”落后性的“同乡关系”为例证,认为,商人团体由“会馆、公所”到“商会”的演变过程所反映的重要社会变迁意义,并不在于“同乡关系”是否由强变弱,而在于商人团体形成发展的制度条件出现了巨大转变,特别是政府对商人团体态度上的巨大变化(注:邱澎生:《商人如何成为一个团体——试论清代苏州商邦·会馆·公所的组织文化》,商人与地方文化研讨会论文,香港,1994年。)。

事实上,如果我们暂时摆脱传统/现代的两元对立,不做一些事先的假设,而是回到具体历史情境中去,也许便会减轻许多困惑与紧张。是否传统的便一定不好?商会是否亦从会馆、公所这些组织中获取发展的积极经验。这些反思在一些论者的近著中已有所体现(注:如马敏提出“变动越大,回归传统越多”。氏著《放宽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视野——评介〈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历史研究》1999年5期,138页。徐鼎新最近亦认为商会从“会馆、公所”那里继承了“自治”的形式,从而“成为商会联结工商各业谋求进步和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精神纽带”。氏著《关于近代上海商会兴衰的几点思考》),13页。)。

4.商会的政治参与

由于多数商会史论者将商会成立视为中国资产阶级形成(或者由“自在”转向“自为”)的标志(注:朱英:《从清末商会的诞生看资产阶级的初步形成》,《江汉论坛》1987年8期;又《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11页;虞和平:《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以及中国资产阶级完整形态的形成》,《历史档案》1986年4期;又:《商会与中国资产阶级“自为”化问题》,《近代史研究》1991年3期。),所以对其政治参与活动异常关心。目前对商会政治参与的考察多停留于清末至1929年之间。主要讨论内容则是商会在历次国内政潮与民族主义运动中的表现(注:如何毅亭《五卅运动中的上海总商会》,《历史研究》1989年1期;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276-360页;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216-283页;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3期;郑成林《“九·一八”事变后上海市商会的民主抗日动向——兼谈商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4期。不以商会为题但涉及商会政治参与的论文如张亦工、徐思彦《20世纪初期资本家阶级的政治文化与政治行为方式初探》,《近代史研究》1992年2期。),近年亦有学者开始讨论商会调和党争等方面的活动(注:如朱英《论民初商会调和党争》,《江汉论坛》1998年6期。)。

对清末民初商会政治参与的评价,在许多论者的笔下呈“依附—离异—回归”的动态变化(注:笔者在另一篇关于近代商人研究的综述中,将此点表述为:大致上在学者笔下,对商人在晚清至民国20年之间政治表现的评价呈"M"型。其意思相同。冯筱才:《中国大陆近代商人之研究》,94页。)。学者认为:商会成立后,资产阶级在其领导下开始有“整体”政治参与活动,辛亥革命之际,一些商会依附革命,但到“二次革命”,则出现“政治大滑坡”,或政治上的“重大失误”(注: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391-466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29-178页。)。然袁世凯称帝前后,商会多有反对的声音,到1920年代,商会更有许多激烈的政治表现,甚至开始由“在商言商”向“在商言政”转化。究其原因,积极表现多归之于阶级意识或觉悟的提高,而消极表现则归之于阶级性格的软弱与经济利益上的计较。

但是胡光明对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研究,却似乎不能得出类似的结论,相反自1920年后,商会在政治上便日益消沉(注: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张桓忠虽然承认1920年代中期,上海总商会对政治表现出“高度的参与意图”,但他并不认为商人有政治理想,而是反映出商人面对动荡时局的无奈(注: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284页。)。冯筱才进一步提出“近世中国商会的常态与变态”的解释模式,即把维持稳定的商业制度,保护商业经营秩序,充当官商交通的媒介等商会从事的事业,称之为“常态”,而将商会短暂的政治参与,为避免战事而发起的和平运动,以及对战争的应付举措等均划入“变态”的范围。变态的行为多由时势所推动,但在事寝后商会仍回归本位(注:参见冯筱才《近世商会的常态与变态:以1920年代的杭州总商会为例》。)。

邱捷通过对粤省商团的考察,亦认为民初广州商人的思想意识与经济水平均较晚清没有多少变化。故他怀疑“以往我们也许夸大了清末民初广州商人‘资产阶级化’的程度”(注:邱捷:《商团事变再探讨——从商人团体的角度》。)。而更多的论者则强调商会政治参与行为背后的经济及社会性动机(注: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264页;吴伦霓霞、莫世祥,前引文;蒋伟新、汤可可,前引文。)。

以上这些问题的讨论深化了对于商会组织的认识,亦为今后的研究构建了一个坚实的平台。不过综合看来,已有讨论的指向多为政治性的,而经济性的与文化性的主题并不多(注:相关研究虽有一些,但并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论。如关于商会如何应付商业秩序危机,有赵洪宝《清末铜元危机与天津商会的对策》,《近代史研究》1995年4期;姚会元《上海总商会在稳定金融中的作用》,《学术月刊》2000年5期;关于商事裁判,如朱英《清末苏州商会调停商事纠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1期;任云兰《论近代中国商会的商事仲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4期;马敏《商事裁判与商会——论晚清苏州商事纠纷的调处》,《历史研究》1996年1期;邱澎生《禁止把持与保护专利:试析清末商事立法中的苏州金箔业讼案》,《中外法学》2000年3期;文化性主题的如李达文《上海资本家的啦啦队:〈上海总商会月刊〉塑造的中国资本家形象》,《上海研究论丛》3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316-332页;朱英《公民舆论:清末民初商会报刊的作用与影响》,《东方》1996年2期;孙炳芳、张学军《天津商会与中国近代商业意识的觉醒》,《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4期。),如商会的兴起对农村经济有何影响(注:顾琳曾对直隶省高阳商会与当地农村的纺织工业关系进行过研究。参见胡光明等《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史建云亦在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过一篇题为《简述商会与农村经济之关系——读〈天津商会档案汇编〉札记》的论文。)?商会在地方技术变迁中扮演什么角色?商会与商业制度变迁的关系如何?商会与劳资冲突的关系等等,均鲜有人研究。其他如商会与地方风俗的变迁,商会与地方社会权力格局的演变等领域的探讨更是付之阙如。而且,现有的研究似乎太多地局限于一些“西方中心”色彩甚浓的问题上,而真正从中国本土历史情境入手,去考察商会这一新的商人组织是如何切入中国社会,它与既有的社会环境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互动的研究却不多见。因此,中国商会史的研究仍大有可以发掘的余地。

四 理论框架的运用及其缺陷

1.革命与反革命:革命史框架(注:笔者在此使用“框架”一词,系指研究者在其论文或专著中采取了某种理论概念、模式或者架构,其使用或借用现成,或者是由论者本人重新定义。使用该词主要是试图归纳现存的一些研究路径,其意思或者与现在学界所用的“范式”、“典范”等词类似。)

前文已经提到,早期中国商会史研究主要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被开拓的,商会成为对资产阶级进行集团分析的一个标本。而分析的动机多出于更加清晰地了解资产阶级的政治动向。所以时段上、价值取向上均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此前讲“民族资产阶级”,其所指多停留在“维新派”、“革命派”以及知识精英身上,而真正的商人反而被淡忘。商会史的研究者将“民族资产阶级”的主体重新提出,从而根据新的基础来判断“民族资产阶级”或者“资产阶级”的特点(注:参见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和商团》。)。讨论初期,论者常从商会会董的出身判断商会主要是由上层资产阶级代表还是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所控制,或者商会究竟算不算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团体”(注:胡光明等人提交1983年6月中国资产阶级研究学术讨论会的论文。转引自朱英《清末商会研究述评》,112页;冯崇德、曾凡桂,前引文。徐鼎新从一开始便把商会视做“民族资产阶级”团体。参见氏著《旧中国商会溯源》。),并进而分析其政治态度,或分析商会领导成员中买办势力的有无,以作为判断其革命性坚定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尺(注:屠雪华:《略论清末的苏州商务总会》,《近代史研究》1992年4期。)。其目的多在修正商会被“大资产阶级”与“大买办”控制的观点。

后来,更多的论者则认为商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独立阶级队伍的形成”,或者资产阶级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过渡(注:朱英:《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7页;虞和平:《商会与中国资产阶级的“自为”化问题》,26页。)。研究者的笔下,商会成为“资产阶级争取政治地位与利益,以及与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斗争的重要场所”(注:徐鼎新:《旧中国商会溯源》,135页。)。论者一方面承认商会所代表的资产阶级有一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进步性”,体现了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但亦认为它无法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制约,政治上表现出很多的“软弱性”(注:如姚会元《上海近代商会在稳定金融中的作用》,41页。)。有论者进一步从商会的内部结构上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如“商业资产阶级”与“工业资产阶级”的比例等等(注:朱英:《清末商会与辛亥革命》,80-82页。)。

多数商会史研究学者把商会与政府的离合作为判断其政治独立性或进步与否的标尺,并影响到他们对商会政治参与活动轨迹的描绘。如不少人认为1927年后商会之所以最终走向“衰亡”即是由于其对“国民党政权的依附”(注:徐鼎新:《关于近代上海商会兴衰的几点思考》,11-18页;胡光明:《论国民党政权覆亡前的天津商会与工业会》,79页。)。受这种观点影响,学者似乎觉得1928年的商会已无多少研究的价值。所以一些学者研究商会多以1928年为界线,认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上海商会逐步走向衰弱,“总体上已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注:徐鼎新:《关于近代上海商会兴衰的几点思考》,84-88页。)然一旦研究视野突破“革命中心主义”,情形或许便有些不同。如顾琳对直隶高阳商会的研究,叶汉明对山东潍县商会的研究,便让我们看到:1927年或1928年也许不能作为一个绝对的分界线,此前此后商会的连续性或许更值得重视(注:前引叶汉明论文及顾琳有关高阳商会的研究。)。

有时分析商会对社会经济的推动,未必一定从“革命者”的立场来推导,或许可从商会自身实在的活动来分析。如章开沅曾从商会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透视其潜在的“革命性”,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注:参见章开沅为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一书所撰序言。该书,3页。)。

2.现代与传统:现代化的框架(注:本文中,笔者基本上将“现代化”与“近代化”视做一词,即"modernization"的不同译法。所以有时根据不同的作者而有不同的引用。)

1980年代末,“现代化”的分析框架开始在中国商会史研究者中兴起。开始,一些论者着重讨论的是商会组织的“近代性”与“传统性”,尤其在商会与“行会”关系问题上(注:如朱英《清末苏州商会的历史特点》,《历史研究》1990年1期,143页;又《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324-329页。)。稍后,即有学者提出“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概念,并认为中国早期资产阶级(以商会成立为形成的标志)是“早期现代化的主干载体”(注:参见马敏《名不符实的主干载体——中国早期资产阶级在近代化中的角色》,《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6期;又氏著《过渡形态》,222-234页;朱英:《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17页。)。虞和平则用现代化理论,从“商会与资产阶级自身现代化”以及“商会在早期现代化中的作用”两个层面,对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析,建立了此一论式的主流地位(注: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

但是在运用此一框架时,亦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商会与“行会”的区别问题上,一些论者的论断不是基于充分的个案研究基础上,而是套用先验的“行会论”,或机械地理解“现代化”理论,所得结论便无法立足。批评者认为:会馆公所与商会并无本质的区别,认为商人团体由会馆公所到商会是一种单线的进化,便无法解释诸多与此相悖的历史现象(注:参见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112页;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273页。)。

一些论者喜欢从结构上来分析商会的“现代化”与“传统性”。白吉尔、陈来幸先提出1920年上海总商会的人事变动意味着现代化的“新式企业家”取代了旧式的士绅集团的地位(注:参见Marie-Claire Bergère.The Golden Age of the Chinese Bourgeoisie,1911-1937,pp.135-139;陈来幸《“五四”运动后上海商界之革新潮流(1919-1923)》,《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286-303页。)。后来徐鼎新又再三强调并深化了此一观点,认为这次革新标志着上海总商会“从绅商时代走向了企业家时代”,亦是上海总商会顺应经济近代化的要求而重塑面貌的表现。有论者根据无锡的例子亦得到类似的看法(注:徐鼎新:《从绅商时代走向企业家时代——近代化进程中的上海总商会》,《近代史研究》1991年4期;《上海总商会研究》,243-252页;汤可可、蒋伟新,前引文。)。

论者讨论最多的则是商会政治活动方面的“现代化”表征,尤其是“政治民主化”。以此出发,论者可能对商会的“民主性”、“政治参政意识”等特别予以关注。但是,正如有的批评者所指出的,商会的民主性其实非常有限,尤其章程文字中规定的“民主”有时并不能反映运作的实质(注: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111页;黄福才、李永乐,前引文,65页。)。而且,现代化是一个包容甚广的概念,不仅包括政治现代化,亦同时包括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等(注:参见马敏《过渡形态》,225页。)。对商会而言,如果要把它与现代化挂起钩,那么更明显的联系应在于经济现代化,尤其是商会与各种商业制度的嬗变、与市场体系发展、农业商品化的联系等等。但是这些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

不过,现代化框架发展到现在,已渐趋成熟。商会史论者已很少有人把“现代”与“传统”二者简单地对立,而更多地是强调二者的融和,这从许多论者的近著中均可看到。

3.独立还是依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框架(注: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近年来学界在讨论时,常将这两个概念连在一起使用,而一些以商会为对象的实证研究,亦未做明晰的区分,所以笔者姑且将此种研究路径名之为“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框架”。)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与市民社会(private society)是近年来国内学界新引入的理论概念。将public sphere一词应用到中国近代史研究,并与商会联系起来,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萧邦齐(R.Keith Schoppa)首创(注:Keith Schoppa,Chinese Elite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ambridge,Mass.and London: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5-7.)。后斯特朗(David Strand)又在其讨论北京人力车的专书中更直接将商会当成是中国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注:David Strand,Rickshaw Beijing: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 (Berkeley: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89),p.168.转引自张志东前引文,70页。)。但将这两个概念运用到中国近代史研究是否恰当,在北美史学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注:参见陈永明《“公共空间”及“公民社会”——北美中国社会史的辩论》,《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台北)20期,90-97页;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三领域》;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罗威廉(William T.Rowe)《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以上三篇原载Modern China,April,1993。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71-443页。)。

国内学者较早使用公共领域概念来研究商会的是马敏和朱英。1993年,他们即在其关于晚清苏州商会的合著中提出“在野市政权力网络”的概念,认为这种网络具有“潜在的地方自治政府”、独立社会“的发展倾向(注: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115、121页;又参见马敏《过渡形态》,173页。)。进一步,他们又提出“市民社会雏形说”,并将以自治公所为主轴的上海模式与以商会为中枢的苏州模式做了一定的区分(注: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281-292页;朱英:《关于晚清市民社会研究的思考》,《历史研究》1996年4期;又参见马敏《试论晚清绅商与商会的关系》,98页。)。1997年,朱英更依据市民社会理论著成专书,用社会/国家的概念框架来阐释商会与政府间的关系(注: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他认为,在清末民初的中国最具有市民社会特征的组织就是商会,具体反映在独立自治、契约规则与民主制度三个方面(注: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112-113页。)。此外,王笛亦曾借用公共领域的概念,对商会与其他公共组织进行考察,认为20世纪初成都公共领域的扩张与国家同地方士绅的合作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从商会的建立以及城仓的出现均可明显看出(注: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1期。)。

中国学者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理论路径出发,对近世商会所进行的实证性研究,无疑有助于学界相关理论的探讨。但如何将一个缘于异域历史经验与理论资源的概念恰当地运用在具体的中国近世历史情境中,却需要非常慎重。

邓正来曾指出,研究者在应用市民社会模式时,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可能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作为现实中的社会现象,进而有意无意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分别做实体化及同质化的处理。然而,这种实体化和同质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无论在历史中抑或现实中都不存在(注: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序二”(邓正来撰),9页。)。所以直接将商会—政府的关系用市民社会—国家的概念来替换是否恰当尚需要学界进一步讨论。

如何区分中国传统中的“公”与"public sphere"?有时可能需要我们去发掘更多的个案证据。如吉泽诚一郎在天津电车开办的个案研究中即怀疑清末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公”是否形成了一种“领域”。他认为天津商会只是各行业的集合,并未有自己明确的“自治领域”。贺跃夫通过对晚清广州众多社团的考察,认为这些绅商社团及自治机构,很难被视做步入近代门槛的城市“公民社会”成长的标志。叶汉明在潍县商会的个案研究中亦指出,如果说商会领袖之类的城市精英的一些活动已显示公共领域的存在,这个领域的扩展却有着诸多限制,难以向较高层次的市民社会过渡(注:参照胡光明等《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184页;贺跃夫:《晚清广州的社团及其近代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2期,258-259页;叶汉明,前引文。)。

4.其他理论框架的尝试

由于以上框架各有缺失,有的论者便将各种理论框架熔于一炉,取长补短。而另外一些不满足于此的研究者则努力寻求新的理论解释模式。因此在上述三种解释外,最近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解释框架。如有学者开始将商会视做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介组织,探讨其角色功能(注:如宋美云《中国近代经济社会中的中介组织——天津商会,1912-1927》,《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1期。)。亦有学者尝试运用社会网络、制度经济学、利益团体等各种社会科学理论来研究商会(注:参见胡光明《论商会网络体系的构建与近代中国资本家阶级的成长》;徐鼎新《近代上海商会的多元网络结构与功能定位》;以上均为第三届中国商业史会议论文。张东刚,前引文;蒋伟新、汤可可,前引文;张志东《近代中国商会与政府关系的研究:角度、模式与问题的再探讨》。)。此外,丁长清则从市场调控体系的角度提出“商会等工商社团是中国市场第二调控系统”(注:丁长清:《近代商会——中国市场二调控系统》,参见胡光明等《首届商会与近代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182页。)。这似乎更是从经济学的观点所做的且与当前现实密切相连的理论尝试。以上的理论尝试都丰富了我们对商会的认识,亦促进了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科际整合为当代史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但由于一些理论均来源于西方,其于中国本土情境的适用性需先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再与本土史料的理解与运用融为一体。有的论者抓牢某一学说,便潜意识中排斥其他,将这一中意的理论充当先验的假设,然后再去寻找史料来说明这一理论的正确性。或许论者亦能自圆其说,但是所描绘的历史图景或结论可能离历史实态甚远(注:虞和平曾专门就此提出过批评。氏著《50年来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9年5期,31-32页。)。历史的复杂性也许不是仅用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可以解释的。研究者往往需要交叉运用多种工具,比较甄别,方能对历史现象有较为满意的解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对理论概念的相对性有天然的警觉,韩格理曾提及:“社会学理论及其藉以构成的概念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它们并非先验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而社会理论家也不能扮演本体论的角色。反之,理论与概念是由生活在不同时空的思想家所创造出来的,而这些学术产品也正反映了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文化及知识环境……(跨越时空的)概念的运用实际上是变换了分析的对象。这种概念与理论的转换破坏了意义与行动之间的链结,破坏了日常意义归属与行动模式之间的链结。”

基于此,韩格理不赞成将西方社会所发展出来的概念和理论运用于中国社会,认为“只有经由研究中国所得到的概念与理论才是认识与分析中国社会的最佳途径”,虽然他承认“西方理论与概念在寻找分析中国所需的对照项方面,有其特定的参考价值。”(注:〔美〕韩格理:《中国社会与经济》,“序”,10-11页。)这与梁元生提出的“从中国社会内部去发现问题,用实在的史实和资料为基础而创发或叠架出来的理论,才是‘中国本位’的史学”实异曲同工(注:梁元生:《历史探索与文化反思》,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5年,23页。转引自张志东《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299页。)。邓正来曾列举了引用西方理论的“中国论者”容易犯的若干错误,笔者认为非常值得商会史研究者借鉴(注:邓正来共列出5个重要问题:例如把西方发展中的问题及西方理论旨在回答的问题虚构为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把西方迈入现代社会后所抽象概括出来的种种现代性倒果为因地视做中国推进现代化的前提性条件;把中国传统视为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障碍而进行整体性批判及否定;忽略对西方因其发展的自生自发性而不构成问题但对示范压力下的中国的发展却构成问题的问题进行研究;在西方的理论未经分析和批判以及其理论预设未经中国经验验证的情况下就视其为当然,进而对中国的社会事实做非彼即此的判断。参见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445-446页。)。

五 方法论的批评

正如李伯重所指出的,为促进中国史学在21世纪取得更大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对20世纪中国史研究中各种共识性的成说与通用的研究方法进行全面和认真的总结。方法论在史学研究中应当占有与历史资料同等重要的地位(注: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1期,177页。)。

中国商会史的研究发展到今天,资料发掘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进步,10卷本的《天津商会档案汇编》即是明例。但是在方法论方面,却似乎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制约了商会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以下试分别加以阐述。

1.选精法与集粹法的使用

举例子是我们经常使用的方法,但是正如吴承明先生所言:一般说,举例子的方法是危险的,尽管我们在治史中常用。因为“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注: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51页。作者此处引语出自《列宁选集》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733页。)李伯重将学界惯用的“举例子”方法分成两类:选精法与集粹法(注:李伯重,前引文。)。

按李伯重的定义,所谓选精法,“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但由于选精法将问题看得过分简单,因而本身也包含着自我毁灭的成分:倘若它所选出的那一两个例证经不住推敲,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整个结论也就不攻自破了(注:李伯重,前引文,184、186页。)。

在近代中国商会研究中,选精法的使用非常普遍。如最常见的典型论,不少论者在著述中均认为上海商会或者苏州商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并据此来推断全国商会的情形。但也许当我们将视线转入别处,就会发现无论“上海模式”或者“苏州模式”,均不足以用来概括其他各地的商会(注:如清末的广州商务总会,便是由广州七十二行选派7人为坐办,并由这些坐办轮流主持会务(引自黄福才、李永乐前引文,63页)。这是与上海、苏州、天津等商会完全不同的运作方式。在社会影响与势力方面,广州商务总会似乎亦不能与粤商自治会相比。参见邱捷《论辛亥革命时期的粤商自治会》,《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册,中华书局,1983年;贺跃夫,前引文。)。全国各地众多的商会组织,因其成员构成及其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状况、面对的地方政府等相差甚大,往往各有其特点,所以一些学者认为不存在典型的商会,尤其上海不能作为中国的典型,或者中国城市的代表(注:Shirley S.Garrett,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YMCA,p.228.Jeseph Fewsmith: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pp.12-13.)

另一个表现是有的论者在分析商会的集体态度或行动时,经常选择一二位典型人物的言行来代表。于是我们可以发现,几位重要的“形象代言人”频繁出现在论者的著作中,尤其是上海商人如沈缦云、曾少卿、穆藕初、冯少山等人。其实从这些“代言人”本身的经历来看,也许不能都算是商人的典型。有些商人经商并非其本来兴趣,或者发现从政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遂弃商入政,或者以政兼商。当然亦有政客为着敛财的方便或者关系的亲近,故意任命商人为官僚。这时我们便要小心,不能把这些人当成是典型的商人或者商会的代言人来讨论。尤其重要的是不能将某个(或某些)商会会员的言论或行为视同商会集体意见或者集体行为。所谓举例说明,首先要考察例子是否真的能代表要说明的对象。如论者在论及上海商务总会在辛亥革命爆发之际立场的转变,经常引用李平书、王一亭等人的例子,但他们早在辛亥前即已加入革命党,故这种举例,张桓忠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注:张桓忠,前引书,262页。)。

样本的选取要谨慎,而可以量化处理的材料则不能以模糊的文字叙述一带而过(注:赵冈曾在一篇短文中就此举例批评。《经济史上的相关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3期。)。如有论者在提到近代中国“行会”的现代性演变时,曾提及企业家正在变成这些过渡中的商人团体的领袖人物(注:徐鼎新:《增进中国商会史研究的两岸“对话”》,136页。)。但是具体上海当时有多少“行会”正在发生此种转变?所占比例如何?在上海的“行会”组织中,又有多少领袖是处于转化中的“企业家”?所占比例又如何?这些都需要做具体的量化分析,否则其论点不足以服人。

此外,对历史现象的因果分析,不能将复杂的各种变因通过“选精”简约成一条,甚至把相关视做因果联系。如有论者为证实商会创立后,有许多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活动,把1904年以后一些城市的实业学校创立列在其中。然而由于真正以商会名义办理的学校不多,故只得将那些由各行业公所或会馆举办的学校拿来作为证据,但是却未证明商会在其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其实,各行业公所会馆创办实业学校的举动与商会的成立二者之间最多有某种共时性的相关,但共时性的事物之间不一定有因果联系。实业学校的创立可能是某行业商人为着人才培养的需要,或者出自某商人或非商人个人的主张,或者是地方官员的劝谕,当然可能亦有出自商会的动议的。但这些因素不能混为一谈。

所谓集粹法,“就是在对发生于一个较长的时期或/和一个较大的地区中的重大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时,将与此现象有关的各种史料尽量搜寻出来,加以取舍,从中挑选出若干最重要(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集中到一起,合成一个全面性的证据,然后以此为根据,勾画出这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全貌。”(注:李伯重,前引文,188页。)

如论者以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为资产阶级完整形态的形成标志。其主要依据是:(1)有涵盖全国的组织,资产阶级有了一个全国性中心;(2)领导资产阶级参加了全国性的重大活动,政治参与有所扩大;(3)资产阶级间联系更密切;(4)资产阶级经济、政治、组织、思想上都发展到更高阶段等等。但是论者在论证中除了使用一些“静态”史料外,实际的活动证据并不多(注:所谓“静态”史料,指论者使用的该会创办人给工商部的呈文、联合会章程、会报言论等。这些史料其实均只能说明商联会组织者或主持人的一些理想或试图达到的目标,而不是商联会成立后真正具有的功能或从事的实际活动,所以似不能证明商联会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的完整形态的形成”。)。而且,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资产阶级在1913年后应在政治上有更积极的表现。但是已有的研究却显示,1913年前后正是全国商人阶级齐力反对“二次革命”,政治态度由激进转向保守,政治力量明显减弱之际(注:参见李达嘉《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抉择》,《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23期上册;《袁世凯政府与商人(1914-1916)》,同上,27期;吴伦霓霞、莫世祥,前引文。)。此后,除了会刊的出版与遇事发些电文外,商联会并无多少实际的政治参与活动,其在商界的影响力亦因派系权力纷争不断而削弱(注:关于商联会长期陷于各派权力纷争之史实,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375-381页。)。到1920年代初,即所谓商人政治参与的“最高潮”,商联会更因内部分裂以至基本的会务工作都停滞了。据已有的研究,此时该会“实质上已名存实亡。无形瓦解,因而亦无作用可言”(注: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380页。)。所以,如果我们放宽眼界,从“长时段”去观察,也许更能看清历史的脉络与实像。

又如论者谈及1920年代上海总商会的革新,便是以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商业图书馆与补习学校的开设、商品陈列所的设立、组织国货工业品出国参赛、《总商会月报》的创办等作为证据。但是这些设施的建立可能在此前已经过多次酝酿,甚至筹建。不应把设施的竣工时间与设立时间划等号,更不能因此将其全部视为新领导层的革新之举(注:如商品陈列所即是一例,它是1918-1920年朱葆三会长任期内倡议,广集经费10万余两动工兴造,1920年夏已落成,只是未及开幕,朱已于7月任满交卸。《上海总商会简史》,《上海总商会月报》第1卷2号,1921年7月,传记,1页。转引自陈真、姚洛合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辑,三联书店,1957年,639页。)。

任何例子均有其特殊的时空背景的制约。如关于1920年代商会“政治参与热情高涨”的判断,几乎所有的论者均使用同样的几个例证:上海总商会参加废督裁兵运动、商教联席会议及国是会议的召开、上海总商会“民治委员会”的成立。但是却忽略了这几个例子背后特别的时空意义以及众多的潜在诱因(注:李达嘉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参见氏著《1920年代初期上海商人的民治运动——对军阀时期商人政治力量的重新评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32期;亦可参考冯筱才《江浙商人与1924年的齐卢之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33期。)。如果要证实此种判断,就应从全国成百上千的地方商会中随机抽样,而不能仅以“政治化”程度最烈的上海作为证据(注:关于此点,可参考Jeseph Fewsmith: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p.13)。

如果史料运用错误,那么由选精法或集粹法所构成的论点便极易被推翻。如关于1904年后上海商务总会内行帮势力已逐渐削弱的结论,据称是基于对上海商务总会第一届同人录数据的统计(注: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60-61页。)。而李达嘉统计了1908-1911年的上海商务总会同人录,发现各年行帮代表均多于个人企业代表(注: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118页。)。如此,前者的论点便站不住了。

2.演绎法的误区

演绎法在此指由一般理论而推导出特殊个案结论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经常在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它却存在天然的缺点:如果前面的假设存在问题,那么后面的推导便可能面临危险。而简单的演绎更可能满足于由普遍假设到特殊现象的联系,忽视现象背后的其他特殊变因。这些缺点在中国商会史研究中时常可见。

如一些论者先将商会定义为“资产阶级团体”,即在阶级利益上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和统治政府”相对,进而以“冲突论”来推导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强调二者的矛盾,而忽略其间更多的互利合作。但是如果把商会视做是政府与商人合作与妥协的“利益交换空间”,其中既有商人的利益诉求,亦可能带有政府的愿望,那么论者的推导也许便不能成立了。

有论者在总结1945年天津商会因工业会的兴起而衰落的原因时,仅泛泛地从“时代趋势”以及“新旧力量对比”的角度来做简要的演绎分析,却忽视了背后的其他因素(注:如作者在文章结尾提及的“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工业协会与工业会的多少成员来自南方。这就暗示工业会与工业协会的成立可能与地域意识有关。惜作者未就此做进一步的分析。任云兰:《天津市独立工业团体的兴起及其对商会的影响(1946-1950)》,《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1期,82-86页。)。这种分析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新力量经常都在产生,但旧力量却未必便会衰败。

章开沅先生曾指出:对于真正的历史科学来说,单纯从一般理论上进行演绎推导是无济于事的,必须从历史实际出发,在大量可靠的史料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综合,才有可能获得比较切近客观实际的理论概括(注:章开沅:《辛亥前后史事论丛》,38页。)。对商会史研究而言,尤其是要避免这种有意无意的演绎推导的误区。

3.“理想范型”与价值判断

笔者在此使用“理想范型”一词,主要指论者在具体研究还未开始前,心中即已存在的一个“理想影子”,并准备将其投射到现实研究对象身上。这个“理想影子”可能来自意识形态的演绎,亦可能来自于对某个特殊对象的“理想化”(通过“典型”证据的合成)。

如一些论者把1927年前带浓厚“自治”色彩的商会尤其是上海总商会等活跃商会视做“理想范型”,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此后的商会,从而得出“衰落”等价值性的判断。

一个组织如何运作,仅从条文、报告或者个别的“非常之举”,未必能窥测其真相。章程的规定有时出自官方的法令,或者代表一定的理想,但是到具体操作时,“乡党意识”、“私利工具”、“权力租让”也许会成为可能。条文背后的“利”与“情”有时可能起到更重要的决定作用。否则便无法解释为什么那么多的地方商会,多为“寡头式”统治(注:黄福才、李永乐举出一些地方商会的实际例子来说明商会的行为往往与章程不甚一致,商会选举时难以做到民主。参见黄、李前引文,65-66页。)。而“非常之举”皆有非常之因,我们应考虑行动背后更为复杂的背景与动机(注:如商会史论者多以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为例证明商会成立后“资产阶级”民族观念及政治意识的进步。但是王冠华的研究提醒我们,除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外,其他如政府的默许、乡情的考虑、中国商人与外人抗争的传统、商人对运动规模的低估等可能均是影响商人决定的因素。参见王冠华《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货运动夭折的原因》,《历史研究》1999年1期,10-11页。)。

心理学上的“移情”方法在历史研究中有其重要的作用,这点已为众多学者所承认。然而,一旦进入具体的研究项目,许多研究者往往忘记了这一重要的方法,而容易以“知识分子”的评判标准来看待商人,或以某种既定的意识形态为标尺来测量商人。但是商人仍是商人,他们并不因研究者的看法而改变其职业特点。于是历史描述便和史实相隔开来。而所谓的价值评判便也成了无的放矢,只是研究者自己某些思想的“借题发挥”罢了。

如关于商会的政治参与问题。有一种假设认为商会既是“资产阶级的团体”,便理应去为其阶级利益而奋斗。不少研究者从这种“应然”去评价商人行为的对错。但这个“应然”无疑是建基于一定的意识形态框架之上。实际上,商人的思考中更多的是“经济的理性”,而非“政治的理想”。

总之,我们既不能以“知识分子”的要求,给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商会一个预定的“角色任务”,并进而按此对它进行是非判断;也不能高估它在近代中国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作为历史研究者,我们只能根据商会自身的属性及规定的义务责任,以及它实际承担的工作来对它进行细致的分析。否则我们所分析的便不是现实的商会,而是虚拟的“理想商会”影子下的商会假象。这种分析无助于我们真正了解商会在中国历史上的实际表现。

4.静止、孤立的分析

静止、孤立的分析是商会研究方法中另一个重要问题。

也许由于静止的史料容易寻找,所以许多论者喜欢由章程、法令或者论说入手,然后根据这些文字判断商会的性质,或者活动的取向等等。而往往忽视商会对这些条例的执行情况,或者法令所面临的各种反应与遭遇。(注:邱澎生注意到:如果不加考察地一律将商会章程中的投票选举文字视为多么重大的团体“内部民主性”的反映,其实是做了过度的推论。氏著《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111页。)。其实任何历史现象都不能做静止的考察,如对商会法人社团性质的判定,仅依据一地或数地商会章程所做的判断并不一定能够代表各个地方商会运作的实态。另外,史料的运用更需要谨慎小心,仅凭孤证未必能说明问题,而且史料的性质有差别,我们在使用时更要注意。如后人的回忆,便可能存在许多有意或无意的错误。使用时便应与其他史料做比较,甄别考证。

而且,讨论商会,我们不仅应从商会入手,亦应从与商会相关的环境入手。比如政府、其他社团、普通民众、外国商人等等。论及商会与“他者”的关系,便应考虑两者的互动,而不是单从商会一面来看。商会真的是地方上最有势力的商人社团或者公众社团吗?如果我们多把视线投射到其他民众社团,或许会发现实际上可能不是如此(注:如已有的研究显示:在清末广州,七十二行、九善堂、粤商自治会等社团的影响力似都超过商会。贺跃夫,前引文。)。

如关于“商会法”的问题,我们不仅应从商会抗争的角度来考虑,亦应从政府回应的角度来衡量。二者之间的互动方能实现相互的妥协。单从商会的角度出发并不能看清事件的全貌。事物总是处于联系之中,没有一个孤立地摆在桌子上的“商会”任由我们来解剖。

空间上不能孤立,时间上亦不能孤立。如对上海总商会所谓由“绅商领导体制”到“企业家领导体制”的革新转变,论者往往仅从1920年的总商会选举来做孤立的分析,但是却有意无意地忽视此后商会的实态变化。如1922年选举,即有13位1918年的原会董当选,他们所称的“绅商”无疑又占据了主导地位(注:参见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附录23,“上海总商会历年会董一览表”。)。所以仅从一次选举来判断商会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是远远不够的。商会的运作未必可以仅根据人事的结构来推测。更何况,1920年上海总商会职员的更迭主要受《商会法》的影响(注:参见陈三井《评徐鼎新、钱小明著〈上海总商会史〉》,陈三井:《近代中国变局下的上海》,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213-236页。)。

一些商会史研究者似有抬高商会角色的倾向。或许是视野的局限,有的论者几乎将商会视做20世纪初期,尤其是1927年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如有论者在新近的研究中提出商会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贡献,特别是认为它“把纷繁无序的商业社会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似有夸大之嫌(注:徐鼎新:《商会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1期,67-70页。)。这些论断至少应框定适应范围,比如在上海,由于特殊的环境,新兴商会的角色非常重要。但在其他城市,可能未必如此。又如某种“意识”的“觉醒”,需要多种变因的作用,而最重要的自然是意识主体的自身教育与环境的催化。但有论者却认为“近代商业意识”的觉醒,是“作为近代新型的资产阶级商人社团”的天津商会“因势利导、着力培养”而促成的(注:孙炳芳、张学军:《天津商会与中国近代商业意识的觉醒》,《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4期,112-115页。),亦有不妥。

某种历史现象的产生,大多是各种变数合力的作用。如商会法的制定、工商业博览会的举行或者参加、经济政策的出台等等均是政府、工商界与相关专家等各方面协力的结果,其中政府自然起着主导作用。但商会史研究者却常常过分强调商会在其中的作用,而把政府只是作为附和甚至反对的角色。

5.总体论的倾向比较明显

有学者指出:前人对于郊的讨论,大多集中于“一府、二鹿、三艋舺”等区域性港口城市,并以这些区域性大城市的郊来总论台湾商业组织的性质(注:林玉茹:《清代竹堑地区的商人团体——类型、成员及功能的讨论》,《台湾史研究》(台北)5卷1期,48页。)。其实中国商会史研究中此种“一叶障目”的现象亦很严重。论者往往以苏州、上海或天津等大都市的商会来概括中国近代商会的性质、结构与功能,或者仅根据一地的商会活动即可得出对全体商会的看法,或者各自基于其所掌握的一地商会的材料(未必完整),然后来进行普遍性命题的争论。其实这些均可视做一种总体论的倾向。

然而,全国大大小小的商会,其实很难归纳出一套总体性的特点。往往作者认为是总体性的特质,其实却是某一地方商会所表现出来的独特性。即如全国商会联合会,亦经常受某一派或某一地商会所主导,其所发宣言或者草拟章程,有时并不能代表全国商会(注:参见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378-381页。)。因此所谓总体研究便有其很大的危险性。

论者可能以为全国的商会组织似乎均应具有相同的特点,或者组织上的同构性必然决定其性质上的同质性。这或许是运用结构功能论的一个误区。但商会性质及活动状态受各地区特殊环境的影响很大,具体情形很不一致。凡想以一个城市的商会个案剖析来总括全国各地商会的想法均不大现实。

同样,各个时期商会的角色与功能也许并不相同,而需要做认真的动态考察。如抗战时期国统区各地的商会是根据政府法令采取强制入会与限制退会的政策,其主要任务亦是配合政府各项战时政策的实施(注:参见蔡勤禹前引文,73-77页。)。所谓“独立性”、“民主性”,此时并不能见到多少。而许多论者多以1927年前的商会来代替近代中国商会,但对1927年后的商会却知之甚少,故其最后普遍性的论断能否成立,诚属疑问。

六 结语

中国商会史的研究发展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所取得的成绩在近代史研究各领域中似居于领先地位。然而,如何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推陈出新,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谨就今后商会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方向提出一些意见。

1.研究主题与内容的拓展

以往的商会史研究,其主题虽然多为政治性的,但由于论者多有“预设前提”,过分重视其“资产阶级团体”的性质,往往忽视了其他许多实际政治层面的问题。如在近代中国商会存在的50余年中,不同的时期,商会在不同的地方政治架构中起到什么作用?商会在大城市与小城镇的不同政治情境中,其表现有何差异?商会与其他社会团体在政治参与及对特定政治事件的认识上,是否有分歧?决定商会政治选择的具体因素又有哪些?是否南方与北方的商会,或者沿海与内地的商会组织在政治方面有不同的特点?进一步,讨论商会的政治意识或者政治参与,不能做笼而统之的概括,而应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细致的分析,再来做一定的比较,方可得出较为接近历史真实的结论。在问题的选择上,如果不仅仅局限于“资产阶级的政治作为”之类前提,或许视野可以稍微放宽,而讨论可能更深化。

商会的经济功能尚需认真讨论。在地方经济网络中,商会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商会与行业性会馆公所以及行业公会之间,职能上如何分工?商会与地方实业的提倡与发展关系如何?作为一种市场中介组织,商会无疑能起到节省交易成本的作用。那么,在哪些具体方面,商会发挥了此种作用?它们又是通过何种途径,来达到此种目的的?对商人而言,加入商会究竟有哪些实际利益?是否可以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察入会对商人的意义?这些问题均需要个案研究的支持方能弄清楚。

民初的社会动荡中,商会地位日隆,地方军人与官吏均借重商会稳定地方秩序并获得财政支持。而地方普通商民亦须借商会保护安宁,与军阀甚至土匪交涉。这时的商会与其他时期的商会在功能上是否有所不同?各地商会在处理社会秩序危机时,有哪些具体办法?成效如何?又如在民初风起云涌的抵制外货运动中,商会是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商会与政府、学生、党人的态度有何区别?商会又如何处理各行业商人在此问题上的矛盾?

对商会内部的研究,似仍较缺乏。中国数以千计的商会,它们的内部运作是否有一定的规律性?商会职员的选举是如何进行的?尤其是在普通的地方商会,选举是否真的具有“现代民主性”?商会中行业、地域、家族等因素对商会内部运作有何影响?各地商会组织是如何获得并行使其权力的?更重要的是,任何一个集团均是由个体所构成,讨论商会自然不能脱离对组成商会的次一级商人集合体(如会馆公所、行业公会、公司等)以及具体的会董会员的考察,他们是如何参与商会的活动,其间的互动关系又如何?均需要深入研究。

至于已有的商会研究在地域及时间上的缺漏,笔者在以前的评论文章中已有提及,本文不再赘述(注:参见冯筱才《中国大陆近代商人之研究》,97页。)。值得关注的是,可能由于资料发掘尚不够,近几年讨论商会史的论文绝大多数仍未能突破二三大城市的范围,时间上仍未能向下延伸,如1927年以后中国各地的商会组织究竟是什么状态,我们所知仍非常有限。

2.资料的发掘与编纂

新史料的发现与利用无疑是促进研究深入的一大前提,但是自1998年《天津商会档案资料汇编》的工作结束后,商会档案整理似乎又冷却下来。其他,像商会相关研究文献索引的编制,商会史有关出版物的搜集,全国各地档案馆的商会档案数据的统计等工作尚未着手进行。笔者建议,为解决史料缺乏问题,目前不妨先由各地商会史研究学者,统计当地档案馆与图书馆等所收藏的与商会史有关的档案及资料;再汇总编纂一份全国范围的商会史研究相关史料目录提要(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商会史研究中心已在做资料的搜集复印工作。目前该中心已复印了《华商联合会报》、《江南商务报》、《商业月刊》、《中国实业杂志》等几种重要刊物。)。甚至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商会资料目录库,供学者在线检索查阅。条件稍成熟,亦可集中影印出版一批重要史料。如果能够群策群力,建成这样一个动态的资料库,并及时交换史料发现及研究进展信息,相信一个高质量的商会研究群亦可借此形成。

3.理论与方法的重视

近年来,国内史学界愈来愈强调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中,理论与方法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前者而言,笔者并不反对在中国商会史研究中借用西方的理论概念或体系,但认为首先应对照本土情境,认真考察概念或体系的适用性,并且予以适当的重新规定。理论的适用性终究需要用中国本土经验来验证。一些学者对理论的引进或者创新非常有兴趣,但可能会忽视以扎实的史料来做证明的工作,以致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可能出现脱节。当然,最好我们能发展出一些基于中国商会本身历史的概念,甚至构建一些基于精细个案研究的“本土理论”,从而深化对中国商会的认识。这需要商会史研究者共同努力。

方法论的重要性亦会日益被研究者发现。实际上,不同的研究者可以对相同的史料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释,但哪些解释最接近历史的真实,却与论者的研究视角以及使用的方法密切相关。笔者认为,要祛除上节所指出的方法论上的种种问题,首先要将商会史研究置于恰当的天平上,对商会的角色与功能有一个恰当的定位。其次,商会研究要特别重视比较分析,以免犯片面归纳的错误。比较研究需要认真掌握相关的研究成果。如中外商会比较方面,应对国外已有的商会研究成果有充分的掌握。这一百年来各国的商会组织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对外国商会研究的介绍与整理工作目前做得还很少(注:虞和平曾专文介绍日本学者研究商会史的动向。参见虞和平《访日归来谈商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7年6期。)。因此,稍深入一些的中外商会比较研究现在还无从谈起。

学术是在不断的累积与反思中发展的,一定阶段研究成果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们构成了后来研究者批评和继承的对象。本文的撰写,主要欲通过总结中国近代商会史研究的发展道路与存在的问题,促进此一研究领域的进步。文中提到的许多研究成果实际上代表了目前中国商会史研究成果的精华,它们在学术史上拥有自己应有的地位。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到商会史研究正在渐趋成熟,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社会史等较大研究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期待着更多优秀成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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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_章开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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