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课题--利益集团的矛盾_群体行为论文

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课题--利益集团的矛盾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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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个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和阶层发生了新的分化组合,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利益群体矛盾,成为社会主义改革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如何认识这一变化了的状况,是我们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研究利益群体矛盾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利益群体,是指以某些方面的共同利益来界定的社会群体。它有别于阶级、阶层的概念,仅以共同利益为特征和标志,在社会利益构成上有较大的等同性和认同性。

研究利益群体矛盾在理论上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如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已不复存在,社会矛盾的主体已经不是激烈的阶级对抗,而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多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党的主要任务也由领导革命转变为领导经济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已经不能够完全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出来的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同时,加强利益群体分析方法的研究,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迫切需要。第二,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即两大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成员结构)已经出现了某种分化,产生了一些“边缘群体”和“交叉群体”。诸如个体户、专业户劳动者群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雇工群体等等。这些分化、组合都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说明。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是利益矛盾。尤其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社会产品还不丰富,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不太高的时候,金钱与物质利益对人们还有较大的诱惑力。这种状况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物质利益的研究。邓小平讲,“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因此,为了有效地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群体矛盾,特别是在物质利益问题上产生的诸多矛盾,除了必须继续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还必须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从经济、政治、法律、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等诸方面,建立起一种新的利益调节机制。

研究利益群体矛盾,在现阶段对实际工作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阶级阶层的利益分析,历来是我党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消灭了阶级对抗,但是还存在着旧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所造成的职业差别,使人们谋取自身利益的方式与手段不同。所得到的利益多少不同,随之而来的价值观念也有所不同,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群体长期存在的客观基础。深入研究利益群体矛盾,可以使我们的决策尽可能地反映各个阶层、不同群体、方方面面的利益,使之最大限度地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减少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失误与阻力,从而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利益群体矛盾的主要表现

利益群体矛盾的表现是多样的,有认识上的矛盾、道德上的矛盾、行政上的矛盾等,但在当前集中表现为各利益群体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这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有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本利益一致性与具体利益多样性的矛盾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同上第163页)在此前提下,劳动人民的各利益群体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平等、协作、互助、互利的关系。这种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体现为全体劳动人民都是同等资格的经济利益的主体,从总体上说都是根据各人所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社会环境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获得收入的方式和多少不同,对权力的占有、运用和依靠程度不同,他们又分别具有各自特殊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出现具体利益的多样性。例如农民更加关切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知识分子总是积极呼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解决分配中的“体脑倒挂”、“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问题;企业家多要求政府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机关干部渴望改善经济待遇;工人群众则要求切实保障主人翁的地位等等。

第二,获取利益途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除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外,还有各种规模的经营收入和多种多样的劳务收入、风险收入、实物收入,以及利息、股票、红利、租金等财产收入。据统计,1978年工资外收入只占职工年均收入的8%,1990年则上升到34.8%。目前在人们的收入结构中,工资外的“隐性收入”份额已经等于或大于其工资收入。这种利益获取途径的多元化,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例如个别在改革开放初期积累大量资金的群体,包括一部分企业承包者,包括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包括部分从事第二职业者,包括某些歌星、影星、各类演出的个体“穴头”,特别是那些“炒批文”、“炒贷款”、“炒房地产”、“炒产权”中的暴富者。他们可以利用其资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这又会引发其他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

第三,利益群体之间及其内部先富与后富的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人们的收入除工农、城乡差别较大,社会总的差别并不大。而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群体作为改革的最快最大受益者,同另一些群体的利益差距逐渐明显化,并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仅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为例,据1992年的统计,“三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比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高50—60%,比城镇集体单位高1倍多;个体户与工薪阶层的货币收入平均相差3—5倍;私营业主的收入因企业规模不同差距也较大,但一般要比普通职工的收入高出10倍以上。至于老百姓称之为的“大款”的收入更与其它人拉开巨大档次。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年收入在五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已有500多万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2%,个人家庭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约有100万户。这表明,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规则,提供给每个公民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保证社会的公平分配,将是下一阶段中国改革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第四,“群体意识”与“整体意识”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同利益群体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试图优先满足自身的利益,这种在利益构成上的等同性和认同性,极易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心理共同体”和“意识共同体”。因此,每个群体都易于从各自特殊的利益出发来评价社会中的事物,往往把一些新出台的改革措施首先同本群体的利益联系起来,以对本群体是否有利作为判断是非取舍的重要依据,倾向于接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在“群体意识”不断被强化的同时,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意识”却不断被弱化,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时有抬头。

三、解决利益群体矛盾的途径

大多数利益群体矛盾是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或者是由于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和交叉碰撞而引起的,或者是由于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或者是由于某些政策不完善,统筹兼顾不够等原因引起的。尤其是同经济利益直接有关的一些矛盾,如先富与后富等问题,解决的最主要的途径和根本办法,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和发展,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对有些矛盾,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以解决。总之,解决各类矛盾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把各个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利益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某一社会群体利益的实现包含着其他群体利益的满足,至少不损害其他社会群体利益。如果各社会群体之间发生利益矛盾,应充分利用根本利益一致性所提供的现实基础,兼顾矛盾双方的利益,以缓和并消除利益冲突。对于不能同时满足或不能充分满足的利益冲突,则提倡具体利益服从于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从长远的观点看,每个利益群体都将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只有自觉服务和服从这个大局,才能够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从而最终也保障了各社会群体的利益。

目前,必须尽快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含义有两条: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防止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过度集中。市场利益调节机制的主要优点是能从微观上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也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自发运行的必然倾向。离开了政府的有力调节,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就会出问题。为此,需要建立一种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资金和劳动力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在微观经济上,要把人、财、物的配置权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的竞争和供求规律来进行合理配置,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通过市场对社会利益总量进行第一次分配和调节。在此基础上,政府再通过财政、信贷、利率等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第二次调节分配。特别是建立严格的税收制度,堵塞各种体制上的漏洞,发挥国家通过税收的转移支付调节分配关系的职能。要严格执行个人收入所得税,对超高部分收入征收累进税,必要的时候,应通过征收巨富税、遗产税、赠予税等限制按资分配比重;要严格个人资产和收入的登记制度,使各种“隐形收入”公开化,还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致富行为,不能“既往不咎”。总之,要通过政府干预,理顺收入序列,避免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从而使社会利益分配能够公平合理。

其次,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在处理利益群体矛盾中担负起“安全阀”与“减震器”的作用。众所周知,一个链条的强度不取决于最强的一环,而是取决于最弱的一环。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广大公民,特别是社会上最困难的一部分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它在消除和缓解利益群体矛盾方面,能够起到“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还很不适应,突出的问题是:1、失业保险事业发展缓慢,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小,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村劳动者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3、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筹资机制,使国家财政和企业负担都难以为继。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其一,应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创造条件,使城市一切以薪金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不是由于个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时,能够得到失业救济金的保障。其二,逐步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社会统筹、国家资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建立有效的费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其三,在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经济水平和各类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标准和形式,坚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农民的实际负担能力相适应,坚持资金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办法。社会救济、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尽量与开发生产相结合。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仍然是解决利益群体矛盾的重要方法。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秩序、先进的社会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当前正处在新旧两种体制交替的时期,各方面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某些政策不配套不完善,在行业、部门、单位、职工、地区与个人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即使两个能力水平相当的人,在不同地区、行业、岗位工作,获得的个人利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这是在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中,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无私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没有过时。邓小平指出,在目前社会经济生活还面临一系列困难,需要进行调整改革的时候,“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上第176页、第337页)他主张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他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他强调没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怎么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要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这既是解决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思想基础,也是避免某些矛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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