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安置问题论文_何伟君

农村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安置问题论文_何伟君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道滘分局

摘要:征地补偿指的是土地原有者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能够获得等同土地价值的补偿,且要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执行。此制度关系到农民的实际利益,应遵循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但从当前实际工作中来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里仍有不少问题存在,失地的农民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金,也难以很好的融入到城市中去,这就导致群众矛盾加深以及社会关系不稳定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策

我国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由于行政强制以及保留计划经济而导致出现非常道的问题,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通常有形式单一、法律标准不统一、补偿范围小等,那么就需要有关人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审核设置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范围,进而多元化地处理这部分矛盾。

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简介

1.1土地征收

政府未满足社会发展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强制获得土地所有权且给被征地人员合适的经济补偿的形式。国外研究中表示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不同。土地征收为国家采取强制的手段使土地权属转移且使必然的结果,进而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征用的结果并非使土地权属转移,其是为了限制强制利用并不是得到,等到目的达到之后再将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人员,但在我国农地征用等同于农地征收。产生土地征收操作时就需要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1.2土地征收补偿

公共利益要想被保障就需要采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集体或是死人土地强制被回收之后,对于转移获得所有权来进行相应补偿的制度。当前该制度的补偿一般分为两类,其一是土地所有权强制征收以后提供的相应补偿,其二是征收土地之后产生损失的一系列补偿。

2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足之处

当前该制度存在一定不完善的问题,导致补偿机制没有明确的保障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加深,一般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1计算标准不够合理

我国当前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征收以前土地的作用计算的,在农业收益的前提下,将地亩当做产值计量的关键条件,使得失地农民很难取得经济社会以及土地增值利益的优势。另外也未补偿考量土地承包权,未将土地潜在的利用价值补偿展示出来,土地倍数标准与年产值不够统一,导致在操作当中有些地方政府压低补偿费用的行为十分常见。

2.2过渡使用征地权力

因征地工作是通过国家批准执行的政府行为,土地的重要性也使得其关注程度非常高,那么就容易这这方面的执行人员利用土地的利益而随意使用权力。另外当前我国法律里不管是基本法还是宪法,公共利益条款都是通过条款来规定,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地方政府投机取巧进而出现许多不合理的操作。

2.3不清晰的分配对象

我国相关法律中提出补偿对象分成集体与私人两个方面,土地补偿费为私人,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偿属于集体。但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经济组织而言我国法律仍不够统一,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主体,使得村、乡镇以及小组方面的利益分享主体不清晰,导致资源争夺不利于社会发展。

3 制度缺陷的成因

3.1市场地价和补偿地价偏差

当前来看,我国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通过被征土地年产值倍数来计算,该形式难以使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使得政府和农民间产生基本矛盾,此形式与市场规律准则相违背,另外也不满足经济价值实现,一般表现在下面几点。

3.1.1难估算产值标准

土地年产值根据某区域一年里生产作物产值计算的形式,该形式的计算缺点是由于计算参考不一样,结果也就不同,那么计算的结果不能体现土地自身价值。

3.1.2不全面的补偿标准

因不少被征收土地在征收以后就会将其作为其他用地或是建筑用地,土地价值会在不同程度上提升,在土地征收价值计算的过程中却没有考虑到这方面问题,未充分考虑增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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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未考虑市场方面

一般来说地区的地价会被该地经济条件所影响,所以土地在的位置经济条件会对此地区的交易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少农用征地在补偿计算的过程中未对此区域经济条件进行充分考虑,所以计算得出的赔偿标准难以实际体现出地价区别。

3.2征地政府寻租操作

政府的财政收入里,主要的收入使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只要利益的驱使让政府增大征地面积并减少征地的费用,不但对组织以及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另外还使政府对该工作收入来源依赖性增加,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3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土地管理法中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通过村委会或者村组织参与,统一的进行管理与经营。多人之上的土地权因共有的性质,需要通过集体组织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主体界定不够清晰,一般会产生各种主体所有权,包含有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等。那么在补偿方面常会有非常多的争议,另外关于怎样分配方面也有争议存在。

4 处理对策

我国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之一,补偿制度与我国的发展、改革与稳定密不可分,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难以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需要,所以就需要有关人员进一步完善并创新制度体系。

4.1健全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补偿标准

我国按照产值倍数的补偿准则,不仅没有满足市场规律需求,同时被征地人员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健全我国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其一是被征地区域具有趋于健全的土地与经济环境状态下,可以按照被征土地的区域和类型,通过市场经济作为主导综合评定补偿标准。其二,被征土地地区的土地环境或是经济状态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收益还原法当做最后补偿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被征收土地在用作农业用地的情况下可通过纯收益当做年金,进而确定价值的总和。

4.2完善符合时代发展的监督体系

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不但能够使征收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升,同时还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所以建立监督制度体系能够健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4.2.1做好部门管理工作

进行土地征收操作时,不但要指导并监督负责征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同时还需要培养参与到工作中的每名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自身的责任,避免产生违规操作。

4.2.2加强征地监督力度

因征地工作的所有流程都是根据程序开展的,所在在征地工作当中需要人员都积极参与,要使每个过程都透明且公开,同时还需要使公众参与度提升,从而能够更好、更快且更加全面地使多元监督效果加强。

4.3收益分配制度与土地产权升级

要使征地补偿分配制度合理,就需要在农民、政府以及集体三者之间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要尊重农民,平等看待,了解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之后,才可以在征地补偿的各个过程中保障人民利益。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地补偿里管理费属于集体组织,该费用应为被征农民长期受益,此形式不但对农民利益不利,同时使得集体组织更热情的参与到分配受益的过程当中。农用地调整成为建筑用地的过程中,承包户也属于受益主体,集体组织若对农民承包有一系列经济投入,在补偿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分配。

5 结语

要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就需要健全且顺应时代发展改革我国土地补偿制度,设置完整的体系,同时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并保障社会公平,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土地补偿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够健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给人民带来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段广维.浅谈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新建设:现代物业上旬刊,2014,(6):154-157.

[2]胡啸尘.论集体土地征收产生收益的公平分配[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1):14-18.

[3]李改玲.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民族大学,2012.

论文作者:何伟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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