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程与社会公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公德论文,进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建立,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与初级阶段市场相伴而生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业不正之风、环境污染以及政府官员腐败等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这类现象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是发展中的问题;从道德与法的角度看,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与法还没有完全形成和建立起来的表现。
一、社会进程决定社会公德发展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与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缺乏法律保障的道德是脆弱的,而缺乏道德基础的法律,因缺乏自律和社会监督,就会丧失社会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使违法成为一种投机行为。因此,在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道德体系。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道德体系呢?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中国的传统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总和,作为意识形态,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任何道德都不是永恒的,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都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道德观念。
1.孝道是封建社会道德的核心
在中国长达二千年的封建历史中,形成了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封建伦理道德。德治代替法治,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在封建社会,由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是社会基本单元,家族的稳固与否,决定了整个封建社会的稳固与否。所以,维护家族的道德意识在整个封建社会倍受推崇。在家族中,长辈为自然的领导核心,也是维护封建社会大家庭的纽带,服从、尊重长辈意愿的孝道,就成为封建社会的重要道德。封建社会非常讲究孝道,《孝经》上说:“孝为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人之行莫大于孝”,“百行孝为先”。甚至维护封建社会皇权和等级制度的道德,都是从孝道演喻而来,所谓“移孝作忠”。它由己推人,由亲至疏,由近及远,从如何善待亲友他人,最终上升为对皇权和封建等级制度的肯定。忠君与孝亲常被联系在一起,“忠以孝为本”“忠臣出孝子”,讲孝是为了尽忠,尽忠是最大的行孝。在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中,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每个家族构成了封闭的社会单元,超出家族的社会联系很少,与教道在封建社会的重要地位相比,调整家族以外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公德,相对于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社会,要简单、次要的多。
2.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单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基本单元。单位制一方面满足了国家调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人们提供了情感和利益交织在一起的独特空间。它秉承了家族的许多特征,正是中国社会中普遍的非契约特征以及社会成员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构成单位制得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单位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单位的行业职能,比如教育单位的教育职能;二是单位的社会组织职能。单位成员间虽然不是以血缘关系维系的,但是与家族相似的是单位成员数量有限并相对固定。加强单位中成员的团结、协作,维护单位的稳定需要新的道德准则。于是集体主义成为调节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基本道德。在计划经济社会中,生产已经形成了高度的社会化,但是,作为计划经济社会基本细胞的单位间联系主要由其上级计划调配,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是十分封闭。单位成员的生产甚至医疗、退休金发放、子女教育等生活和社会保障都由单位承担。
3.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道德
无论单位还是家族,都是社会中的封闭单元。市场经济与农耕、计划经济不同的是它的扩张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市场要求打破土地、家族、单位的束缚,重新调整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当自然人走出家族、单位的同时,就失去了家族、单位提供的福利和保护。与家族、单位不同的是市场中企业或公司的不稳定性,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随时存在失业和破产的可能性。因此,完善超越家族、单位范围,保障个人安全的社会公共环境,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的目标,此其一;其二是市场中任何一家经营性企业都广泛地与社会各个领域联系着,都是开放的,需要详细的社会规则,以确保社会化活动的正常运行,社会化的结果是需要适应社会化需要的法与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条条块块,通过社会主义市场优化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配置,在全社会范围出现了频繁的人员流动,出现了成员不固定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市场就会有竞争,就会有就业和失业,就会有破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市场和社会环境,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
社会公德又称“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人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的。社会公德保证人们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它不是一定阶级的特有规范,而是各阶级公共生活的规范。社会公德虽然没有阶级性,但是在经济结构社会化程度不同的社会中,它的份量和内容不尽相同。在封建社会,家族以外的经济、社会联系很少,社会公德在封建社会道德中的内容极少、份量不重;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以外的经济、社会联系主要通过上级单位的组织、计划,个人封闭在单位之中,社会公德不是重要道德准则,内容比较简单。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以单个人的身份脱离家庭、单位步入社会。家庭、单位距离人们生活越来越远,家族意识、单位的集体意识将趋于淡漠,参与社会管理的政治意识和社会性法律、道德意识随之增强。同时,社会的经济往来和社会化活动大量增加,赋予社会公德更加丰富的内容。比如,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主要表现为三种利益关系,既国家、集体和个人。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的调整常常牵涉到不确定人群或公众的利益,存在集体和公众的利益冲突。比如垄断性行业,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和完成税收任务以后,表面上看,保证了国家利益的不被侵害。而垄断给商品带来的高昂价格却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业一般为国有企业,垄断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大部分变成了垄断行业集体的工资、福利。与垄断行业的集体比较,消费者是一个不确定的人群,即公众,它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利益体,因此维护公众利益的社会公德将成为社会的重要道德。
二、以高度社会化为基础的社会公德建设
从约公元前500年前,孔子创立、传播儒家学说,到公元前134年汉武帝采用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止,前后历经近400年,儒家学说才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他的《在寻找公共道德的道路上》曾经提到,德国人花费很长时间,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中灌输一种全社会都认可的价值观。社会公德进步是一个缓慢的爬升过程,必须经历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社会的公共性、社会化为基础,在法律的主导之下,通过长期的教育逐渐形成。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建设必须加强社会公共设施、社会保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社会公德的教育培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法制经济,法治既是市场经济所必要,又主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高效的社会化经济,需要完备、详细的法律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强制性地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法律在规范人行为的同时,向公众宣传法律规则的合理性,使公众认识、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也将带来道德的重构,人们的道德观念以至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要经过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在这个秩序的建立过程中,他律尤其要发挥重要作用,规范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引导人们的道德行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社会公德是以社会的公共性、社会化为基础的。公共设施、社会保障、政府行为等,直接影响公民的生产、生活。围墙最能说明封建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化进程。在封建社会,国有长城,城有城墙,家有院墙,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封闭的国家、地区和家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各单位也都以围墙封闭起来的。超出家族、单位范围的社会联系很少。围墙内几乎为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切。围墙外发生的事情一般对围墙内影响不大,所以,人们的公共意识不强。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社会的保障和公共设施,脱离家族、单位保护的个人,需要社会化的保障等,社会化的结果必将使公民形成并树立牢固的社会公德意识。
教育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青少年、尤其少年时期是培养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发展阶段,其效果是其他学龄阶段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培养公民良好的社会公德,首先必须从中、小学校抓起。通过正面说理的灌输教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渗透教育、坚持不懈并最终使学生形成自觉执行的养成教育等等,使公众最终树立扎实的社会公德观念。
此外,新闻媒体、党风政风、家庭教育等在社会公德教育中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任何一种道德体系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新道德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之前,旧的道德意识在新时代还会延续一段时期。几千年封建社会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道德意识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浓厚的家族和小团体意识和淡漠的社会公德意识,还将导致家族和小团体不断侵犯公众利益。因此,正确认识和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中各种道德的主次关系,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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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