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信贷制度安排与信贷资源配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贷论文,资源配置论文,不对称论文,制度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银行信贷资源在我国的金融资源总量中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因而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国民经济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与优化配置的理想状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具体体现在银行资产质量低下,大量的银行信贷资产存在配置无效或低效状态;信贷集中趋势加强,大量的信贷资金角逐少数大型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
现实问题引发的思考
2002年底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已突破14万亿,2003年一季度又新增加了8513亿元。目前我国资金需求部门(包括住户、企业和政府部门,其中主要是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贷款、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券四种。据人民银行统计,2002年这四种方式融入的资金总计为24233亿元,其中以贷款方式融资19228亿元,占全部融资总额的比重为79.4%,与2001年同期相比,贷款融资比重上升了3.5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资金需求部门融入的资金总计为9008.8亿元,其中以贷款方式融资8513亿元,占全部融资的比重为94.5%,与2002年全年相比,贷款融资比重又上升了14.3个百分点。我国融资格局中贷款形式的间接融资仍占有绝对高的比重,而且这一比重还有上升趋势,从中可见银行信贷资源在我国的金融资源总量中仍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因而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国民经济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毫无疑问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现状仍未达到理想的效率状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和信贷结构不合理一直是困扰我国金融经济的突出问题,以下几方面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与优化配置的理想状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银行资产质量低下,大量的银行信贷资产存在配置无效或低效状态。2002年全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35900亿元,不良率仍高达25.5%。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尤其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到2001年底,按照四级分类(一逾两呆)办法仍高达17600多亿元,不良率为25.37%。
2002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虽比上年减少951亿元,但仍有35900亿元不良贷款,不良率仍高达25.5%。这说明目前至少有四分之一以上的银行信贷资产存在配置无效或低效状态。2002年后银行不良资产占比有较大比例下降,这虽然有经济状况好转、银行管理加强的因素,但形成不良贷款的体制和机制仍未根本改变,信贷资源配置优化的机制还未形成,不良资产的下降在相当程度上还不能排除类似传统行政手段干预的结果。2002年如扣除呆账核销部分,实际不良贷款绝对额还是上升的,贷款不良率的下降主要靠新投放的信贷增量稀释。银行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性改变,目前对不良贷款的控制措施主要是依靠与行政手段相类似的强硬手段进行控制,这种手段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牺牲其他方面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代价的,如果这些控制手段的一旦放松,而新的风险约束机制又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可能还是很大的。
(二)信贷集中趋势加强,大量的信贷资金角逐少数大型贷款项目。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强调加强管理,上收了信贷管理权限,将有限的资金重点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和优质客户,出现了所谓“信贷集中”现象。信贷资金向优质客户集中是银行改善资产结构和提高经营效益的理性选择,就金融机构个体而言是正确的,短期内确实有利于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但从全社会角度看,各家银行纷纷角逐少量的优势行业和大型企业,争相给“黄金客户”超量授信和贷款,银行同业的过度竞争使各家银行都不得不接受大企业提出的苛刻条件,导致贷款风险控制的必要的约束条件被过度放宽,增加贷款风险;大量资金用于少量贷款项目,造成信贷资金使用浪费;同时还会造成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比过高,导致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
信贷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信贷资金投向的行业集中,这是近年信贷资源配置中的显著特点,其中最突出的是投向房地产行业和有政府背景垄断性企业。目前全国金融机构14万亿元贷款中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人发放的贷款大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3%,其中沿海城市及省份已超过20%,间接用于房地产的比例会更高。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查,2002年末杭州各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21.96%,当年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3.62%。1999年至2002年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仅为13.32%、11.61%、15.9%和16%,2002年杭州房地产商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占比为35.26%,如果加上定金及预收款的占比44.35%,银行信贷介入的比例达到了70%以上。银行对房地产业贷款的过度集中将会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大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银行对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政府直属的行业垄断性企业的贷款增长很快。据统计,2003年初某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全行最大的10户贷款客户中有9户是有政府背景的垄断性企业,贷款余额高达130多亿,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8%。银行向这些有政府背景的企业的贷款,其实质还是贷给政府,这对支持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对政府的过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传统已从计划体制下摆脱出来而实行市场配置的信贷资源配置体制的倒退。
(三)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上存在的特点和我国现行的金融格局,银行贷款始终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为取得贷款困难,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有正常的融资需求,但很难得到满足。这从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说明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的状态。这个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性问题,对此已有大量的中外文献作了深入探讨。
(四)银行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一方面普遍存在企业借款难,另一方面却是银行普遍感到贷款难。好企业贷不到款,银行同样也找不到好客户,社会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从当前银行存差扩大,大量可供运用的资金闲置的数据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下表为各商业银行历年的存贷款数据:
各商业银行历年存贷款比例 单位:万亿元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年6月
存款
10.9
12.4 14.4 17.1 19.4
贷款
9.4
9.9 11.2 13.1 14.9
存贷比 86.2
80.26 78.2 76.82 76.80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历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近来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在逐年下降,三年时间共下降近10个百分点,存贷差从1999年的1500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42000亿元以上,三年时间增加了27000亿元。另据统计,2003年一季度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率高已达11.6%,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高达12.4%,都远远超过6%的法定存款准备率,扣除正常的备付需要以外,目前估计有10000亿元左右的资金闲置在银行系统里没有的到充分运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银行的信贷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银行贷款决策与信贷资源配置
商业银行贷款的目标是要实现银行自身盈利最大化的目标与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目标的统一。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在一个完全的资本市场上,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是对称的,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根据信贷资金供求和贷款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调节,利率的调节可以自动地保证资金的供求平衡和有效配置。在银行风险中性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愿意按相当的利率支付利息,合理的贷款需求都可以满足;在银行厌恶风险的情况下,高风险的借款人需支付更高的利率,但合理的贷款需求也能得到满足。从而相应地,全社会的信贷资源便不会出现闲置,也不会有高风险借款人占用资源、而低风险借款人贷不到款,或规模大的借款人占用资源、而小规模借款人贷不到款的情况。这时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目标与社会的资源配置目标是一致的。
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因为银行贷款的收益率与贷款项目的盈利率是一致的,银行只要根据贷款项目实际收益率这个指标即可在各个借款人之间分配信贷资金。在市场机制完善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的盈利率同时也反映社会资源的稀缺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即盈利率高的领域必然是资本利润率还未平均化的领域,因而是资源投入不足的领域,信贷资源的投入一方面是银行自身的选择,同时也是社会资源配置帕累托改进的需要。
但在银行与借款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对贷款项目的盈利率和风险度的了解处于不对等地位,借款人比银行了解得多,而银行只能在事后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全社会风险度的平均值,并以此决定全部贷款的风险补偿率。在这种情况下,便会导致银行在贷款投向上的逆向选择,潜在的贷款风险高的借款人可能恰好是积极寻找贷款的人,因为银行收取的全社会平均风险补偿率是相对较低的;而相反地,风险度较低的借款人则可能会退出贷款需求,因为银行收取的全社会平均风险补偿率对这部分借款人却是相对较高的。贷款交易发生之后的信息不对称还会引起道德风险,银行发放贷款之后,借款者获得了贷款,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他们可能会冒比较大的风险(其收益可能很高,但亏损的可能性也很大)。这样,银行将面对借款人可能会将贷款挪用到那些从银行观点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风险较大,可能使贷款难以归还。从以上所述可知,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损失,银行对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宁可作出不贷款的选择。在这里,利率不能自动调节银行信贷资源,理性的贷款人便会向其所得到信息透明度高的借款人倾斜,但实际上从社会角度看,这部分借款用途并不一定是效率最高的用途。从而,从社会角度看,就有一部分高效益的投资项目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银行信贷资源配置无法达到社会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从而便会出现出现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理想状态的差距。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原因除了传统体制因素以外,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因素,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虽有旧体制行政干预、银行风险约束不力等因素的影响,但银行难以找到与目标相符的客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后者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难以判断借款人投资项目真实的盈利率,只能根据借款人规模、抵押条件等决定是否贷款。于是,一方面部分小规模借款人或银行认为风险高的借款人便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在银行过于谨慎、不能找到足够多的借款人的情况下,便会出现资金闲置。两方面情况的同时存在,就说明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低效。
当前制度安排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关系
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商业银行产生和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便是其在信息处理方面的比较优势。但在日趋垄断化和全能化的现代商业银行组织内部,相对于信息的爆炸性增长,个人和单个中心机构的注意力资源的增长却十分有限,信息量增长的速度远快于人们处理信息能力的提高,商业银行愈趋垄断化和全能化,信息处理愈成为瓶颈。另外,银行信贷要解决的是资源跨时间配置问题,其本质是面向未来的,其所作的决策都是面向未来的,而涉及未来的信息更不可能完备、充分,人们不可能获得尚未发生事情的信息,人们也不可能穷尽各种或然的方案并比较其优劣。因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客观上也是存在的,这种状况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得到缓解。
信息与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功能是制度的两大功能之一,完善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不同制度或组织架构条件下也是不同的。在信息不可能完全和充满风险的不确定性的现实世界里,要保证信贷资金配置的效率,使商业银行内部的资源配置始终处在最有效率的状态,同时达到社会资源配置优化目标,就要遵循效率原则进行一定的制度选择和制度设计,缓解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中国目前的信贷资源配置与完全信息的市场情况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与银行信贷有关的制度安排有很大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人与借款人行为的不完全理性。信息影响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的前提是市场交易主体必须理性,在传统体制下,银行和企业都是政府附属机构,不是理性的经济人,因而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不明感的,敏感的是上级的计划和指令。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企业市场化已取得了巨大进展,绝大部分企业的行为也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规则。但另一方面,银行的改革却与企业市场化进度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在银行也中居绝对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的体制基本上仍沿袭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整体目标不明确,员工利益与业绩、责任不挂钩,或挂钩分量很小,国有银行在总体上仍不是理性的经济人,从而在市场与风险目标的选择上漂浮不定,银行的贷款决策往往不完全取决于贷款项目收益率的大小,如贷款的零不良率、或对特定借款人的贷款占比等都有可能在某一特定时期或局部地区成为超过效益目标的目标。在这种企业理性而银行非理性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银行对客户信息需求的偏离,从而也就谈不上市场交易条件下的信息对称关系。
2.贷款利率的管制缩小了银行贷款选择的范围。利率是市场上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和调节资金供求的最主要的指标。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根据利率的浮动判断就能作出符合社会资金配置效率要求的选择。但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对不同风险度借款人的贷款风险补偿难以体现,高风险不能有高回报,对借款人的选择余地很小。这样一方面银行对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仍会实行信贷配给,信息透明度不高的小企业的贷款同样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利率是事先确定的,对于信息透明度高的企业,银行也只能选择风险度在平均水平以下那部分的借款人,而风险稍高但收益也较高的借款人将会被排除在选择的视线之外,这就大大缩小了银行贷款选择的范围,这也就是信贷集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3.大银行与小企业的体制加大了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差距。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分布的大体格局是国有商业银行占66%,政策性银行10%,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占24%,而且这24%中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占8%,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占有16%。而在美国23123家银行中,大约60%为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的独立的小银行,如果加上信用社、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等机构,实际上为地方和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金融机构占全部信贷金融机构的75%。相比之下,我国立足于基层和地方的小型信贷服务机构尤其是小型银行数量明显偏少(孙天琦刘皓 2001)。另一方面,我国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而且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因而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能够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中小企业每单位资金比大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向中小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符合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林毅夫 李永军 2001)。
大银行一般都实行多级分层的管理体制,内部决策链较长、层次较多,在对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在信息方面的有一定的劣势:(1)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掌握信息的源头,但其经理人员由上级行任命,而且会经常调换,使得其对其所在地方企业的了解程度相对较差。(2)贷款的决策权往往在总部和上级行,上级行决策的依据是地方分支机构所了解的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信息,但由于内部信息链较长,在信息传递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不全、信息失真及传递成本过高的情况。对于中小企业,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因为中小企业相当部分信息是难以传递的软信息或非数码化信息。(Jeremy C·Stein 2000,青本昌彦 2001)(3)由于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上升而下降,大银行对贷款规模大的大型企业的贷款的相对成本较低,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的相对成本较高,因而从自身效率角度看,大银行也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而这种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很难解决存在于银行与中小企业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困难也就成为这种体制的必然结果。
4.外部制度不完善加大了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外部信贷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法律制度、习俗、银行之间的制度安排等。社会法律制度的效率对银行甄别借款人的成本和效率有很大影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法律的完备和严格执行将使借款人为虚假信息承担责任,从而提高借款人发布信息的真实度,使银行能够获得更真实可靠的信息,鉴别信息真伪的成本下降:二是法律的完备本身已包含制度确定的信息,银行只需鉴定借款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不需再收集有关的信息,这样也便可以减少信息甄别的工作量及相应的成本;三是法律体系高效的情况下,银行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过于小心地选择借款人显得相对不很重要,从而也将减少信息甄别的工作量及相应的成本。当前,社会法律制度对借款人的作假行为不能给予足够的惩处,借款人作假的成本小于收益,难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果社会习俗和准则对借款人的作假行为比较严厉,一旦发现有人作假,人们就会鄙视该借款人并对其行为进行通报,那么这将会对借款人的作假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如果社会准则对借款人的作假行为比较宽容,而且对通报信息的行为有很大抵触,那么借款人就会具有相当强的作假动机。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对作假行为还是持比较宽容或无奈的态度,这使得该制度安排难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多家银行恶性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为借款人的作假提供了极好的土壤,因为借款人即使从一家银行不能借到款,也可以从另一家借到。另外,银行间的恶性竞争还导致的银行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使银行之间不愿相互披露、交换信息。在恶性竞争的环境里,银行之间很难达成合作,反而希望利用一切手段攻击竞争对手,使对手处于不利地位,其中也包括有意无意地让骗自己的借款人再去骗竞争对手。
完善信贷制度安排的建议
当前完善信贷制度安排从整体上看首先是要加快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尤其是与信贷资源配置有关的两大改革进程要加快,一是利率的市场化,二是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以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存在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会损害信贷资源配置效率,还应采取第二层次的制度安排措施以缓解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信贷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银行鉴别好坏借款人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社会和法律对借款人违约施加的成本。具体说主要应对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
一是以民间资本置换国有资本推进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要解决银行的理性问题,银行的贷款决策要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还存在较大的误区,各大银行都以上市为目标,其实上市只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后道环节,即使按现有的模式实现上市,其中能够按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规范决策的小股东还是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其自身的权益都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决策仍难以摆脱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上市不能有效解决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所需要解决的决策主体理性化等问题。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在整个银行体系引进国有资本以外的资本,其中要优先考虑民族资本(即民间资金),在有大量民间资金无法寻找合适出路的情况下,首先应疏通国内资金投资渠道,而不应把对银行业投资这一目前较好的机会优先让给外来资本。
二是放松贷款利率管制,完善贷款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是要让利率反映贷款项目得风险度,让利率得差别化体现贷款项目不同的风险补偿,这样在利率的确定上就要引入借款人的报价和贷款人的择价机制。目前首先应取消对大额贷款的利率管制,由各家银行根据贷款项目的风险情况自行决定利率,最后放开全部贷款利率,最后又保留小部分属于国家扶持项目或贷款对象的贷款利率,但对这部分业务也应由政府贴息。
三是完善银行的体系结构。为解决大银行与小企业的体制上带来的信息问题,关键是要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银行结构体系。因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当前优化资源配置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通过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是比较现实的选择途径之一。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对债务人信息披露的监管,把打击欺诈放到重要地位。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通过立法强制借款人向银行披露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政府应对借款人作为信息优势方利用信息优势对银行隐瞒真实信息的行为进行足够的处罚。在许多存在欺诈行为的借款中,借款人欺诈手段不高明,但由于环境没有给予足够的压力,骗子利用制度的乏力和特殊关系可以逃脱惩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增加信息不对称环境中借款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成本,减少欺诈的期望收益,有利于缓和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增加贷款的能力。
五是完善对债权的法律保护,提高司法体系的效率。在法律上首先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明确不论对公还是对私的债权都同样受法律保护,侵犯债权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应把保护公平合理的权益作为立足点,尽量减少以损害债权人利益来平息纠纷的判决。其次通过简化司法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借款合同的执行中,应鼓励采取有约束力的仲裁和调解方式,对仲裁员的有效裁定,法院可直接执行。
六是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誉积累机制,使信誉资产能在实践中真正产生效益。信誉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博弈建立起来的低成本的信息。但要使借款人讲信誉不是无条件的,只有讲信誉的借款人比不讲信誉的借款人能够拥有更多、更低成本获得贷款的机会,而且这种机会能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借贷市场上才会出现讲信誉的竞争,但是如果讲信誉并不能赢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那么讲信誉就无利可图了,市场上所出现的就不是讲信誉的竞争,而是不讲信誉的比赛。讲信誉的人因为讲信誉吃亏,乃会趋向于不讲信誉。建立信誉积累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登记制度,同时还要根据记录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七是加强银行间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如果各家银行能够破除以各自利益团体为中心营造的信息壁垒,实现银行间的信息共享,不仅有利于减少银行总体信息搜寻成本,减少银行被欺诈的可能,而且还可以使信誉不好的债务人无孔可钻,从而提升银行的赢利水平,实现银行间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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