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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文化语境中,认识文化圈之间的作用和制约,以及信息技术对这种文化嬗变的助推力越来越成为一个聚焦点。
文化转型期决定本土文化必然会在外族文化的侵染中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异,变异度不但受制于本土文化的生态、心态环境和开放程度,而且还直接受制于文化交流方式。
以旅行家、朝圣者和征服者为中介的文化交往与今天的以信息技术为中介的文化交往代表着人类历史上的两个境界。与以往的文化变迁不同,电子媒体几乎在瞬间就完成了对文化、价值、态度的整体传递。信息技术不仅是现代化的物质准备,而且亦被设想为一种催生新的人文机制或价值系统的触媒。
一、信息技术催化溯源
网上交流加速文化互动进程的动力来自信息技术的催化作用。所谓信息技术催化的作用,指的是信息技术对人类各群体的文化心理定势和文化价值取向产生的裂化与亲和作用。我们先来讨论技术和文化效应的关系。在线空间是一个参照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在相互参照中找到坐标,进一步发现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归属;这一个参照系对各种精神产物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其本身构成一个心理惯性和价值判断频繁交锋的磁场,参与者不但在这里发现“全球意识”,寻觅与世界“接轨”的途径,而且在这里发现“他者”,以便用一种“非我的”、“陌生的”眼光审视“本我”,作出比较和抉择。网际空间形成了同质化和异质化两种牵引力,正是在这两股力量的牵引下,人类各群体的文化心理定势和文化价值取向产生裂化与亲和现象。
1.催化的先决条件:网络的接触机制和动力机制
催化作用的先决条件可分解为接触机制和动力机制两个部分。信息技术造就了不同观念接触的环境,各种思想因比特的传递扩大了接触面,提高了接触频率,从而增加了彼此消长、融合会通的可能性,信息技术在形成思想旋涡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观念接触导致观念更新,更新速度取决于信息传递速度和信息交锋的尖锐程度,在线空间里信息流动的高速度、思潮起伏和交锋的激烈程度以及思维方式、角度的悬殊性与互补性将直接影响现代人快速更新知识和观念的速度,故信息技术也是推动社会意识巨变的直接动力。
在线空间是各种精神产品的荟萃之地。电脑网络的诱聚吸引力来自它的“二高一低”——极高的扩容速度和极高的参与随意性、极低表达束缚力,互联网采用“多对多”的链结,上网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对网上任何报道信息和任何反馈信息发表意见,网络同时提供讨论“场所”供积极参与者反复辨析,论长论短。网络的“无中心结构”和宽容精神的推崇大大提供了言论表达的自由度。
推动文明形态生成演化的底层动因是什么?如果文明社会的起源并非生物因素或环境因素单独发生作用的结果,那么必定是这两种因素之间的某种交互作用的产物,也就是说“我们所要探究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后,人类本身的探知外部世界的天性加上信息技术催化激荡(加速信息流过程)的作用(这种作用我们称之为网络的动力机制),构成一种推动文化生成演化的底层动因。在线空间的信息动力机制为观念因子的生成演化提供动原。托夫勒等人认为在线空间是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它综合了生物和电子两种因素,前者是知识和信息,后者则是电话线、光缆、电磁波。在线空间因为人类的加入,其生态动力系统的特征明显超过机器的特征。作为“文化爆炸”的助燃剂,电脑网络在思想碰撞中点燃的火花已成燎原之势,人类既有的与试图形成的两种价值尺度正在“爆炸”形成的热浪面前推推搡搡,挤挤插插,一遍又一遍地打乱已经“排定的座次”,考验人类的审视力和熔旧铸新的坚定性。
2000年5月, 美国国会众议院就通过中国永久正常贸易法案(PNTR)展开辩论,贸易法案涉及美国对中国大陆的种种社会、政治问题的看法,涉及海峡两岸的关系,涉及美国自己在东亚的经济利益和美国本土的经济发展,涉及美国百姓的利益,于是能否通过PNTR,成为政治家、专家、老百姓价值判断上的一道分水岭。在《今日美国》报的电子网站上,赞成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争论十分激烈。“偶尔有人贴上一篇反对的 短论,马上就会受到十几个人的群起而攻之。反对的都是洋人,显然是不谙中国事务和美国经济的洋人;予以反驳的、坚决赞成给予该项待遇的,从署名看大多为华人,列举事实,义正词严,讽刺尖锐,而且英文都不错,把反对者的声音完全‘淹没’在大批判的声浪中。反对的声音中,几乎没有华人,国会山上只有一个来自奥勒冈州的联邦国会议员吴振伟,但他与其他反对者一样,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注:参见汤本:“中美关系与两岸沟通”,载《联合早报》2000年5月30日。)
华人支持者和作为反对者的洋人都把BBS公告版视作表态工具, 《今日美国》网站上关于市场开放、劳工利益和人权意识的争论实质上都是美国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呼声,这种呼声一经比特的转换,就会展现在各国人民面前,让网民情不自禁地投入不同的行列,从而扩大了PNTR的政治影响。
2.聚焦和辐射催化的结果:网上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
除了信息密度大,兼具全球性和即时性的优点,互联网传播还呈现两大特点:聚焦性和辐射性。这两大特点导致上网行为的彻底分化:网民的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从其表现来看,是两种意义相左的行为——前者是趋同行为,而后者则是立异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经常发生某种联系:从集体行为走向个人行为。
网络聚焦性萌生网上集体行为。聚焦性指的是对那些能产生巨大吸引力的消息集中、反复、多侧面和纵深报道,以达到瞬间放大的效果。对某类信息的预期值高,就会产生先睹为快的心理,网络的全球性和即时性恰恰满足了这种心理。近期互联网有几次“大塞车”(因短时间内大批网民“拥向”同一个网址而导致该网站信息的输入输出活动暂停):争相目睹美国国会站点上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发表的克林顿总统桃色案件调查报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空袭南斯拉夫联盟时黑客攻击五角大楼网站。你可以把“塞车”看作一种网民的集体行为造成的结果,诸如此类的集体行为还包括下载热门软件和流行音乐、讨论热门话题、捕捉小道消息、上网购买热销书籍等。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E ·帕克对“集体行为”下的定义是:在一种刺激冲动驱使下的许多个人叠加的行为,因为这种刺激是共同和集体的,换句话说,这种刺激是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他强调在群聚、时尚或其他形式的集体行为中的参与者之所以共同拥有同样的看法和行为,并不是因为屈从一种既定的条律或当局的势力,而是基于一种特别的群体程序。不论参与者各自的上网动机如何,关注对象和浏览内容的一致性、探讨话题的一致性,将使这种特别的群体程序产生同质化的作用,消弭彼此的差距,使看法逐渐接近,排除各自文化的特异性,最终促成一种起码的共识。
另一个社会学家N.J.斯米尔瑟善于分析集体行为的成因,他在《集体行为理论》一书中提出6种导致集体行为的因素:(1)结构性传导——相应的环境和社会条件,如降息引起的证券投资行为;(2 )结构性压抑——社会结构中的矛盾和冲突,如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引起的社会恐慌;(3)普遍的信念——对处境形成的共同看法,作好行动准备; (4)诱发因素——引发集体行为的导火线, 如夸大的事件和传闻引起的公愤;(5)动员组织——触发集体行为的组织动员活动, 如领袖人物的鼓动、落实组织措施等;(6 )社会控制——具备上述因素还不足于发生集体行为,其产生还受到社会控制手段和能力的制约,控制力强可以遏制事件的发生。斯米尔瑟从理论上探讨,上面6个因素都激化时,产生累加效应,才会产生集体行为。作为一种时尚,上网的集体行为与普通的社会情景下的公众集体行为一样,体现了一种趋同的文化心理,两者产生的结果却有程度和范围的差别。首先从程度上剖析,因为全球传播和不断重复的过程,网络集体行为价值的叠加效应明显大于普通公众的集体行为的效应。我们注意到,6 因素中在上网不同的阶段会依次出现,比如由于结构性传导和结构性压抑因素,人们试图到网上寻求答案;很多网站对热点新闻实施聚焦和跟踪报道,激起网民对焦点问题持续兴趣和高度注意力,继而形成共同看法。相反,如果有人夸大其词,或捏造事实,组织旨在引起社会骚乱的活动,管理层却没有把握运用控制手段的时机,最终造成社会失控。
总之,它通过群体程序这么一个过程,使新的信念和意志渗透到个人行为中去,并形成共同行为。尽管“丑闻一瞥”来自迥然不同的目光,涵盖了复杂丰富的文化意义,但人们争睹“总统变情人”的心理,却超越了个人的文化界定,抹去国界、民族的文化分歧,使“抢读斯塔尔报告”成为国际时髦。
网络辐射性诱发网上的个人行为。辐射性可定义成“网上信息无数层次和无数角度的选择可能”。网站数量已从1996 年的20 万个发展到1999年12月的2千万个,上网人次业已超亿,到2004年, 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要上网。但是,每人每次上网都可以指向不同的目标,通过个人的自主选择,与聚焦点保持距离,凸现自我意识,呈现的是一个由中心向边缘弥漫,逐渐分化以至消解中心的过程。它是网上抽象活动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个体色彩。个人行为可能由集体行为演变而成:某个用户上网时想知道“考克斯报告”的内容,进入美国国会站点浏览,这时还属于集体行为范畴,因为美国媒体把“李文和泄密案”炒得沸沸扬扬,而这个报告据称掌握了美国许多组织和个人泄密的真凭实据。入网后发现考克斯委员会在“反间谍”的幌子下,动用高额资金从事截获情报的活动,本身就有浓厚的“间谍”色彩,于是对考克斯本人产生兴趣,对该委员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搜索浏览,对该站点的“链接”进行搜索,甚至对该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和调查途径产生怀疑,最后引起对“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问题的深思,这就是从“了解事实”这个起点(也是某一共同行为的中心出发点)向边缘弥漫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思索和想法摆脱了传播信息的聚焦点,并成为支配此后一系列行为的着眼点。
二、网络时代的文化态势解析
地缘、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是一个个别文化系统逐渐形成的过程,诸多文化系统不断接触,导致它们相互之间的冲突、调适,经过时间的沉淀,各种文化特征构成一个完整体系,就表现为地缘文化、民族文化。各种政治文化势力必将利用互联网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努力建立符合自己标准的世界文化重心,目前网络上全球化和本土化的斗争正体现了这种努力。
文化冲突表现为: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直接互指,此观念的流行光大必然以彼观念的丧失退缩为前提。文化冲突的理想结果是引起人们对一贯奉行的价值标准的反思,促使人们重新评价自己的思考和行为方式;过激的文化冲突引起文化竞争,导致国家、民族的敌对立场和意识形态领域全面抗衡,彼此以优劣区分文化观念,以根除对方的价值观念为目标。这种片面的竞争意识与持续发展观相背离,是民族优越感在文化领域的体现,正受到多样性文化发展潮流的唾弃。
文化调适表现为:不同特质的文化现象演化为比特在网上接触后,以批判理性为指导,充分吮吸对方的精华,充分认识彼此不能苟合的个性,不以优劣高下作为区分标准,在虚拟空间中为自己同时也为对方保留一方天地。调适的结果是形成共识和承认差异。
文化调适的终极目标是寻求一个保持和谐状况的尺度,即在盲目吸收和一味排斥的两端找到一个理性评价的尺度。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有两种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基础的势力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一是使用恐怖手段推行跨国分裂主义运动;其二是改变人们正常生活信念的邪教势力。跨国分裂主义运动的代表是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南联盟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俄罗斯车臣地区的伊斯兰运动发起人,他们力争在创造自己的国家同时瓦解因传统和历史原因形成的现存国家。邪教势力的代表如中国的“法轮功”、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天堂之门”。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领土化”和推崇自己的上帝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第四媒体推波助澜的蛛丝马迹。幕后操纵者借助故事、影视作品乃至说教和聊天的方式,汇聚了想象中的“母国”、“新上帝”的形象,“自治”的观念因子(注:“观念因子”的原文为“Meme”,是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它指的是一种概念、意识的单元,是能够一代一代进化、综合和传递的有着遗传属性的观念。有人提出,文化进化和生物进化有类似之处,有些观念因子在一定的环境中幸存下来,有些却不得不在曲解后保存下来。两个观念结合后会孕生出一种新概念,而新观念本身带有父本、母本被承继观念的特征。)在网络和媒体中充分接触,得到凝聚,具有非常强烈的煽惑力,它们对既有宗教、政治、经济秩序造成冲击,并很可能导致新的族群冲突和与现实社会对抗的行为。
笔者把文化互动中的力量抗衡视为“文化态势”,抗衡的两股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异动,研究网络时代的文化态势,就是分析在网络背景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力量强弱转换发展的趋势。
1.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
“强势文化”并非是一个贬义词。人类文化结构组成部分经常呈现不均衡的状态,从互动中我们可以分辨出各类文化的吸引力和拒斥力,当某类文化对其他文化的吸引力远远超过其他文化对它的拒斥力时,我们可以把此类文化称为强势文化,反之对外的吸引力远低于对己的拒斥力称为“弱势文化”。探究吸引力大于拒斥力的缘故,无非是经济、科技、教育领先,生活质量远远超出平均水平,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有独到之处,并且善于采纳其他文化长处等等。“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都是相对的,两者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欲保持“强势”,除了经济、科技、教育领先之外,还必须取他人长处,补自己不足;一味逞强凌弱,夜郎自大,这时“强势文化”就真正成了一个贬义词。欲根除“弱势”,除了审时度势,确实把握强者和他人可消化的长处外,还必须努力发展经济、科技和教育,不论是精神文明还是物质文明,都必须以这三者为依据。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强弱会发生变化,历史上地域文化由盛转衰,或由衰转盛的例子不胜枚举。
全球网络的互联有可能造成对本国文化的冲击。美国是电脑网络的首创者,直至今日,美国在网络开发、网络使用、全国人口入网率、网上广告收入、电子贸易、电脑软硬件开发等指标方面,仍然居于领先地位(注:根据德克萨斯大学电子贸易研究中心编制的“互联网经济指标”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球将有2亿人次上网,美国上网人次将达8千万,每月的常规上网人数为6千4百万;电子贸易方面:美国44%的公司的销售活动在网上进行,2000年将增至56%(据统计,使用互联网的小型企业的经济增长速度比不使用的小企业高46%);1998年互联网广告营业额为19.2亿,1998年小型和家庭办公室购买的高科技产品为511 亿美元,美国网络服务(isp)市场1999年的营业额为151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了45%,1998年欧洲同类市场的营业额为43亿美元。),加上它的经济、科技实力和教育水平,今天把美国称为“网络文化最强者”不足为奇。
正因为身边有一个巨人,要保持自我就变成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了。加拿大和美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陆上边界,加拿大绝大多数的人口居住在南部离美国边界不超过300公里的一个狭长地带, 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对贸易伙伴。美国的人口是加拿大的10倍,经济规模是加拿大的11倍,事实上,加拿大的经济已成为美国经济的一部分。从文化取向上分析,传播美国电视广播节目的电磁波覆盖了整个加拿大的天空,美国流行的篮球、冰球、美式足球同样也是加拿大体育迷的钟情之物。如何保持一个与美国不同的社会,让世界觉察到两国之间的界限已成为加拿大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他们已经认识到信息时代既充满希望又存在危险,新通讯工具有着震撼传统社会、灭绝本土文化的惊人力量。文化重心如果继续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倾斜,将会成为整个人类的灾难。
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大大推进了文化共享的程度,另一方面却使弱势文化的拥有者感到恐惧,害怕自己处于不利甚或不平等的交往地位。应该承认,这种恐惧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变形的文化互动中,在英语占绝对优势的交流中,弱者无法利用第四媒体向外界播撒自己的文化种子,甚至在被斥为“落后愚昧”的同时无法进行反驳。最可怕的是还存在民族文化内核被强行改变、自主性被削弱、被迫屈从外来文化而改变自己的文化习惯的现象。外来文化样式对原生的文化习俗具有排斥作用,一旦侵蚀到对象范围,对方文化群体原有的行为模式、思维模式得以延续,维系的机制就会被洞穿,濡化过程中断,文化承继驱力就会受到抑制。
最初进入互联网的人面临全新的环境,异国网站的一些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常常匪夷所思出乎意料,他们看待问题的特殊角度,还有语言障碍,网站对用户的不同态度(或拒之千里,或热情相邀),跳跃闪动的广告,莫名其妙的栏目和链结让你不知所措,自己原来的感觉和思考参照物在新的环境面前荡然无存,但又无法做到在新的环境里游刃有余,这就是弱势文化圈在遇到强势文化圈时身不由己的状况,在无边无际的信息海洋面前,假如没有目标和定力,没有自主性,非常可能迷失自我。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随着网络的普及会发生变化。其他民族和国家正在迅速加入电脑网络,根据Roper Starch Worldwide公司对30个国家3万用户的调查表明,美国电子贸易发展速度位居第一, 但互联网用户增长速度却落后于新兴国家。后来者也会取得优势,强与弱之间的差距会发生变化,这主要取决于弱者的赶超决心、投入程度和掌握新技术的速度以及合作的态度。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线空间也可以成为弱势文化圈宣传自己的主张,进行交流争取被理解的重要阵地,其先决条件在于必须确保弱势文化圈占有一定的信息资源,确保信息的广泛获得性。此外,弱者的自尊自爱自信也是改变弱者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已经看到,让妇女获得更多信息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种呼声在数码空间中得到弘扬,就能为文化种群中“弱小者”赢得生存发展权利。在一个重智力轻体力的“学习”社会,妇女没有理由一定弱于男子,“瀛海威”的奠基人张树新,美国麻省英特韦欣咨询公司的创始人D.M.阿米登(D.M.Amidon),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电脑空间分析师雪莉·特尔珂(Sherry Turkle )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人们已经无法把她们与弱者形象联系起来。
2.规范和失范
民族的经典文化,规范和守卫着某阶段人们共同的行为方式和价值目标。现代文化是适应时代需要,以新文化要素为标志的文化形态。在新的经典文本尚未确认前,经典文化的持续表达和实用文化新价值的渗入会发生冲突。我们知道对外来文化进行适应性修正一般不会遭到非议,因为人们非常清楚“本体”与“应用”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一直奉为圭臬的先哲遗训进行变更,就会遇到强烈的抵抗,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实用主义”至上的社会,对经典文本的重新理解阐释亦会引起社会震荡。网络的规范和失范开辟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争的又一个战场。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定的“国会无权制订有关建立信仰或禁止与信仰相关的自由活动的法律,无权制订剥夺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无权制订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权利、要求政府纠正冤案的和平请愿权利的法律”原则,一直被美国人当作规范个人和国家机构行为方式的准则和尺度,认为它是立国之本。
1998年10月7日美国国会通过《儿童在线保护法案》。 这个由总统签署的法案认定那些为“商业目的”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数字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联邦罪行”,违反者最高可判罚5万美元和6个月的监禁,其目的在于限制网上的不利儿童健康发展的内容。这在所谓的“自由精神”王国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此前,一个出于良好愿望的立法人员把《通信规范法》列入1966年的电信法案,目的是保证孩子没有渠道接触色情图像。但最高法院以该法案精神有背于美国“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原则而将其“封杀”。(注:1996年克林顿签发的《通信规范法案》,旨在控制互联网上的内容,它确认“在互联网上发表18岁以下未成年人能够获悉的下流猥亵的和明显令人不快的语言、图象”的行为有罪,违法者最高可判罚2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1997年6月美最高法院在审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诉司法部长詹妮特·雷诺”一案中判定该法案“违宪”。
参见
http:
//www. aclu.org/court/cdacom2.htm)现在这个由政府精心制订的《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在签署后又遭到非议,地方法官劳威尔·李德(Lowell Reed )签署一纸命令,决定延期10天执行新法规。新法规的支持者认为许多州法律和联邦法律都提到“伤害未成年人的标准”,这个标准的范围比“通信规范标准”的范围更加明确,因此与宪法没有冲突。众议员詹姆·C·格林伍德在网上写道:“互联网为人们提供电子护照, 方便大家“游览”和搜索这个星球,有助我们开阔视野。但作为一对稚女的父亲,我对互联网上日益增多的色情读物也许认为忧心如焚。我可在家庭电脑中屏蔽黄色站点,但邻居家、学校里、公共图书馆里的电脑我却鞭长莫及,面对失控的互联网系统,父母的篱笆和封闭软件很难切断孩子和色情读物的联系。专家说,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资料且容许孩子进入的网点超过6万个,这些高科技的“红灯区”只顾发大财, 却把社会上最易受伤害和最敏感的群体——我们的儿童当作牺牲品。”(注:参见 http://www.house.gov/greenwood/protecting-children.html)
与新法规唱反调的是一些激进组织,如“电子先锋基金会(EFF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互联网宗旨联盟(ICC)”等。ACLU代表17 个组织和个人(包括网络公司、书商、同性恋组织、医学专家和媒体),第二次把司法部长詹妮特·雷诺(Janet Reno)推上法庭,他们认为通信法案和儿童法案如出一辙,李德的延期命令使网上的发言权得到“保护”,是一件好事。“全球互联网自由运动(GILC)”组织在自己的网页上发表致克林顿的公开信,呼吁用教育来帮助孩子掌握正确的上网方法,不要采用法律的形式来遏止网络可以发挥的潜能,另有人提出可以利用科技解决屏蔽问题,例如研究开发新的工具,让父母和用户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寻找特定的服务。支持者和反对者互不相让,这场有关“网络自由”的网上辩论方兴未艾,从1996年起一直持续到现在。
网络的现状使美国立法机构意识到规范和失范都是相对的,就象言论出版自由和人们要求阅读不受淫秽、暴力宣传影响的自由是相对的一样,“准绳”本身必须面对各种矛盾,应答时代提出的挑战,也就是说,对经典文本的理解不能偏执一词,也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和时代的背景而走向极端。作为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它必然体现在历史和现实的联系之中。
网络已经对“人类自由”的宗旨提问,引导人们对自由的价值尺度进行全面反思和评估。这场讨论涉及到全人类和网页设计者、所有者的关系,尽管各民族、各国的经典文本表述不一,但已有人把“网络的绝对自由”奉为网络的生命源泉,并试图援用为互联网的第一准则,在这种背景下,网络的正负面影响、法律的界限和政府的职能大有探究之必要。这场讨论的要害是网络本身要不要秩序,如何建立网上秩序等重大问题。事实上,各国已经在为互联网制订合理的公共政策,这些政策既要考虑网络的特点和各方的利益,也应消除人们对其负面影响的忧虑。
3.主流文化和反文化
表达社会主体要求(国家意志、利益和意识形态)的文化即所谓主流文化。主流文化崇尚公德、法制、秩序和社会责任感,其价值观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成为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和行为准则。“反文化”是在1968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1994版的《韦伯斯特词典》对“反文化”(counterculture)所作的解释是:一种价值观、道德观与现实社会背道而驰的文化。当某一种亚文化体现的观念、行为方式和规范同它所属的那个主流文化发生冲突时,它被称作“反文化”。主流文化与反文化针锋相对。1999年的9月, 一个“百万母亲大游行”的组织在网络上号召美国的母亲走上街头, 向国会表达自己对美国枪击暴力案的愤怒。 2000年的母亲节,这场大游行在美国各地卷起波澜,引起全球各界人士的注目。“珍惜生命,拒绝枪声”是美国主流社会的呼声,但是网络上不乏管制枪械的反对者。
1998年,美国有位中学教师偶然发现一个学生正在复印制造炸弹的资料。该教师开始调查,其他学生说这个男孩是从万维网中下载的有关信息,并正在拼装炸弹。随后警察在他的抽屉中发现了一枚待引爆的炸弹,学校开除了这名学生。(注:摘自[美]《时代周刊》1999年5月3日第153卷17期“利特尔藤镇屠杀案特别报道”中JOHN CLOUD 的文章“学校能够做什么?”)或许这名学生再也无法踏入学校,或许那枚炸弹也早也清除,但男孩大脑里留下的拼装炸弹的知识呢?万维网上有关的信息是否停播了?这是最让人担忧的,也让主流社会感到深深的不安。
网上的反文化现象屡屡出现,就连法律授权的斯塔尔检察官和民选总统克林顿的行为同样让主流社会感到难堪,斯塔尔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调查报告伤害了美国人民的自尊心。南思·吉伯斯在“我们就是陪审团”一文中写道:“当美国人民打开这份报告时,全国上下一片肃穆。在整整8个月中,我们亲眼目睹了大陪审团是如何工作的, 于是我们也成了陪审团。这样到了星期五,双方在令人窒息的开场辩论中,格斗者将两种核心价值观放在我们每个人面前:你选择隐私权还是道德心,前者是如此脆弱,后者又是那么卑微。”(注:参见《时代周刊》第152 卷12期,1998年9月21日出版,南思·吉伯斯(NANCY GIBBS)的文章:“我们就是陪审团(We.the Jury)”。)美国人民尽管能分清办公室里的总统和私生活里的总统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但来自互联网的报告使他们分成三大集团,其一站在总统后面,其二站在斯塔尔一边,最后一种则对双方都感到失望:“肯尼史·斯塔尔和比尔·克林顿,猎人和猎物,一个挥舞着令人感到灼热的手电筒,另一个则摇晃着他那涂了油的雪茄;哪一个给百姓带来的困扰和麻烦更多一些?一个无责任的公诉人,利用司法制度赋予的全部力量不倦地探询私下的性行为;一个不可宽恕地规避法庭质询的总统,利用他办公室的全部权利只不过要达到阻碍司法的目的。”(注:参见《时代周刊》第152卷12期,1998年9月21日出版,南思·吉伯斯(NANCY GIBBS )的文章:“我们就是陪审团(We.the Jury)”。)行为有失检点耻于供认,偏有人细细道来大白于天下,社会中坚哀叹政客无情之余,莫不为互联网一朝成为“窥隐癖”的工具感到齿冷。
计算机拜物教也是信息时代一种反文化现象。它推崇这样一种观点:计算机具有某种神秘力量,人应该崇拜并屈服电脑。计算机拜物教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现:无限扩大计算机的功能。在崇拜者眼中,计算机和上帝一样无所不能,这是因为对自己无法彻底掌握和理解的事物,产生了一种神秘感,不能用理性的眼光看待它,赋予它超越现实的性质。
对信息社会的未来盲目乐观,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许多人对计算机控制的社会充满宗教般的狂热,认为现代社会产生的许多弊端都会因技术发展而解决,而对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会和文化问题却视而不见,缺乏准备。
计算机和互联网决非万能,它们本身都需要完善和发展。如果人们盲目崇拜计算机和互联网,无意控制和管理,主流文化将会断层,整个社会都将为之付出代价。
最新的一类信息反文化即所谓的网络仇恨文化(virtual HateCulture),它是一种以恨作为主题的信息交流行为,在网页、 新闻组、清谈室,以及邮寄名单(mailing list)上经常可以发现网络仇恨文化的影子。美国一名研究仇恨文化的学者雷蒙(Rayomnd A.Franklin)说,网络上的仇恨文化现象,反映出人们不能包容不同文化、种族、宗教及兴趣的狭窄心胸。新加坡南大传播学院的蔡绍基博士说,仇恨文化一直都存在,现在开始延伸到互联网,他认为这基本上是一种社会心理问题。仇恨文化的根源来自宗教、政治和种族的偏见。政治、宗教的偏激言行在网上已屡见不鲜,比如早在空袭南联盟以前,西方人就在网络里大肆渲染这个地区的宗教矛盾,并故意夸大塞尔维亚人对阿尔巴尼亚人的袭击行为,致使仇恨的情绪在整个西方世界四处蔓延,西方人对有关“种族灭绝”的概念产生了非常恐怖的联想。
我们现在处于改革开放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这个环境为社会的价值观念、社会的关注热点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突变准备了充分的条件。文化是一个新陈代谢十分活跃的机体,需要不断从外部世界和新的现实中吸取营养,调整传统记忆,滤除已经僵化的沉渣。网络作为工具,集中体现了现代文化更新的速度和广度;作为交锋的战场,敏锐地反映了文化群体各自的利益和追求。到网页上去培养观察比较和表达力,去锤炼想象力和创新精神,去学会严肃的思考,可能将成为文化转型期端正自己文化心态的一种重要方法。由此,我们有必要发展一种从“虚拟空间观照现实生活”的基本研究方法,从网页上发现把握文化互动的趋势和“格式”,这对我们扩大文化视野,随时调节自己对变化中的各文化体系的注意力,调整本民族文化发展的方向和节奏,都将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