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政策分析_普通高中论文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政策分析_普通高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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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应该不应该实行均衡发展?能不能实行均衡发展?怎样实行均衡发展?这是三个有关基础教育发展方式的重大政策选择问题和教育决策问题,应在实证分析、理论研究的同时,进行充分的教育政策分析。

一、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定位分析

1、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对教育发展方略的一种决策选择,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要在政府。

在推进基础教育发展方式的选择上有两种发展方略,即均衡发展方略和非均衡发展方略。政府对这两种发展方略的不同选择,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教育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

所谓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方略,是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基础教育发展方式上采用了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办法,优先促进一些地方、一些学校率先发展起来,形成一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通过这些优质教育资源来带动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这种发展方式起点较高,会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但也会人为地拉大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利于教育的民主化,不利于基础教育的普及。实践表明,当一个国家的某一类教育尚不发达,仍处在精英教育阶段或大众化教育阶段的时候,为了保证国家对优秀人才的急需,只能用有限的财力和有限的师资来保证重点,优先办好一批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和重点大学。发展中国家在实施赶超战略时,往往在一定阶段采用这种教育非均衡发展方略。新中国成立后,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对基础教育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方略,要求各级政府优先办好一批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形成了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如1962年12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有重点的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将选定和办好一批全日制重点中小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1980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重点中学工作会议,10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1981年4月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目前各地的“热点校”大多是过去的重点校。

所谓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略,是指国家采用经济的、政策的、法制的、行政的、督导评估等手段,逐步弱化和缩小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推动基础教育实现相对均衡发展。

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政府行为。但也要调动学校自主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使学校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客观依据。

基础教育之所以实行均衡发展,这是由基础教育的性质、地位、办学体制和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是由基础教育的性质和战略地位决定的。所谓基础教育就是奠定一个人生存、发展基础的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奠定一个国家国民素质基础的教育;是保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培养国民基本素质的奠基工程,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基础教育是直接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基础教育的性质和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基础教育必须是普及教育,必须实行均衡发展,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最基本的教育机会。

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是其办学体制的本质要求。基础教育主要由国家来办,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来保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基础教育必须实行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办学体制。这就要求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公平性和民主化,要求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大量的实践表明,当一类教育已经或即将进入普及阶段后,要加快普及进程,必须实行均衡发展方略。因此,基础教育实行均衡发展是推动基础教育实现普及的必要条件和内在要求。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正在由大众化教育向普及教育过渡,大中城市已经进入普及教育阶段。就整体上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基础教育进入全面普及的新阶段。这一形势估价是我们在对基础教育进行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基本依据。因此,要适应并加快整个基础教育的普及进程,就必须采取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方略。

推行均衡发展方略,不仅在实现普及阶段是必要的,而且在巩固提高阶段更是必要的。在当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阶段,决定学校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教育教学质量。如果在各个学校之间出现了教育质量的明显差异,就会造成生源流动,带来生源的不平衡,进而严重影响义务教育普及率、巩固率的整体提高。

3、实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

实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具体表现为“一个目标”、“一个中心”和“六个必要条件”。

“一个目标”,即以提高普及率,实现普及教育为目标。要保证入学机会均等,就必须实现基本普及教育,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提供条件和保证。

“一个中心”,即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中心。可以说,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和核心是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均衡发展,是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基础上的均衡发展。从我国基础教育50多年来发展的历史看,国家两度提出大力办好重点中学、重点小学的历史背景几乎是一致的,都是基于对中小学教育结构和发展规模进行调整,改变规模过大、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其目的是提高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1958年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分别发展到28931所和77.7万所,到1960年在校生分别达到1026万人和9379.1万人,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国家财力难以支撑过份庞大的教育规模。经过调整,到1962年学校数分别减少到19521所和66.8万所,分别减少32.5%和14%;在校生分别减少到752.8万人和6923.9万人,分别减少26.6%和26.2%。第二次调整之前的1997年,全国普通中学达到201268所,在校生达到6779.9万人。经过调整,到1981年减少到106718所,在校生减少到4859.6万人,分别减少到46.98%和28.32%。因此,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中心。

“六个必备条件”:一是最基本的物质办学条件要均衡,要为每一所学校提供最基本的校舍、场地、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和现代教学手段等物质办学条件;二是教师分布要均衡,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教育专业化水平的教师在各地、各学校的分布相对均衡,使各地、各学校的教师水平大体相当;三是生源分布应均衡,各地、各学校不得进行选拔性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制度;四是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的供给保持均衡,各地区、各学校的教师工资、办公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能够按照基本标准及时拨付,特别是不得拖欠教师工资;五是学校管理水平和区域教育管理水平相对平衡;六是教育教学质量相对均衡。

在基本实现普及教育的基础上,确保基本物质办学条件的均衡、师资水平的均衡、生源的均衡、经费供给的均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均衡,就能够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4、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分类指导。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包括三个层面和三个层级:三个层面是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均衡发展、受教育群体均衡发展;三个层级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三个层面和三个层级的均衡发展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实施办法。本文重点研究学校均衡发展、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均衡发展问题。

学校均衡发展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同一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大体平衡,实现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实现学校均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是推进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一个最基本的中小学办学标准,对教室、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占地面积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物质办学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对教师的学历水平、专业化水平及其合理配置做出具体规定,对学校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对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提出基本要求,特别是对校长的教育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上述五个方面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标准化要求进行督导评估,以此来推动学校均衡发展。

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指省域内、市域内、县域内、乡域内以及城乡之间的基础教育基本实现了均衡发展。要实现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按照“一个目标”、“六个必要条件”的基本要求,确保基础教育的基本普及,为受教育者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要完善“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统筹,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础上,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中心,确保各个学校之间基本物质办学条件的相对均衡、教师资源配置的相对均衡、公用经费供给的相对均衡、学校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促进全区域内的学校实现均衡发展。

要十分重视教育管理水平对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河北省县域教育调查表明,在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县份中,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会很大,有的贫困县的教育发展水平与经济发达的县相当,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而有的经济发达的县,教育发展水平却很低。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县教育局领导班子特别是教育局长的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差别很大。因此,要保证区域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把县教育局长的任用、选拔、培训放在突出位置。

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宏观指导上,要坚持以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主导,以学校均衡发展为基础,以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学校均衡发展是实现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是我们不能孤立地去抓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学校均衡发展,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上。因为只有坚持以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主导,才能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强化区域范围内学校均衡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才能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化薄弱学校上。因此,学校均衡发展和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要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主导下,在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规划下,搞好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在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基础上,促进区域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以县为主”体制的落实,把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

受教育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均衡发展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状况看,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教育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子女教育问题、一些学习困难学生和所谓问题学生的教育问题等,都是受教育群体均衡发展要关注、帮助的弱势群体。

5、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渐进过程。

实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略的根本目的是在新的形势下,要坚持积极发展的方针,不断推动基础教育上质量、上水平,加快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我们所追求的基础教育均衡化,是使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基础教育在原有水平上提升到一个新的平台,既不是低标准、低要求,也不是过分追求高标准、追求奢华。从宏观上来看,要使全国的基础教育有一个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推进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大大缩小省域、市域、县域之间的差距;从微观上来看,要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就学机会,保证基础教育的公正、民主、平等。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我们追求的均衡发展是相对的均衡,是最基本的均衡,允许各地有差距,允许学校间有差距,而且应鼓励学校冒尖,允许并保持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鼓励学校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办出特色,不能搞平均主义。

我们强调的均衡发展主要是从教育决策的层面,从教育管理的层面,确立一个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略,从而去努力转化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日益拉大的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教育也处在不断发展中,在原有均衡基础上出现新的不平衡,通过转化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均衡,从而使基础教育按照均衡——不均衡——新的均衡——这一永不完结的发展轨迹,得到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二、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方略的政策法制环境分析

义务教育是推行均衡发展方略的重点学段。

1、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目前,极大地加快了小学、初中的普及和提高。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进程看,基本上保持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了普及进程,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机会。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大大提高。

二是推行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验收办法》。校舍按照“够用、适用、耐用”的原则建设,有的地方对学校占地面积、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建筑材料等等都提出了统一要求,甚至有的地方使用同一个建筑图纸。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按照类别进行配备。就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大体相当。实施义务教育的进程是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三是确保了生源的相对均衡。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地都改革了小学、初中的招生制度,取消了小学和初中的选拔性招生考试,小学就近划片招生,小学毕业生直接划片就近升入初中。

上述三项措施的实施,保证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加快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是推动并保证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法律保障。

2、在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非均衡化政策、措施对巩固提高阶段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因素。

在实现基本普及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决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因素是有区别的。在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普及阶段,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学生的入学需要和就学机会不足的矛盾,主要是盖房子、建学校,有老师上课就行了。但到巩固提高阶段就不同了,学生和家长不仅要求有学可上,而且要求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就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情况而言,在巩固提高阶段,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严重不平衡,甚至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制约教育质量提高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最为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大面积长期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特别是拖欠在乡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十分突出,教师生活、生存尚不能保证,教育质量如何能得到保证?

二是学校布局分散,学校规模小,农村小学单班校、复式班大量存在,难以形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一名教师担任多个年级的多门课程,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虽然也重视了布局调整问题,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学校布局分散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农村小学布局分散问题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三是教师分布严重不均衡。决定教育质量高低的根本因素是教师的素质和校长的管理水平。长期以来,城乡差别造成了教师分布的严重不平衡。城市和县城的校长管理水平高,教师学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边远农村以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新分配实习教师、“民转公”教师为主体,能力差的校长到边远农村任职。原有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大大加剧了教师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在“普九”的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实行这种体制,调动了乡政府、村委会和农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通过农民集资办学,筹集了大量资金,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了普及进程。但这种体制是把义务教育建立在财政基础最薄弱的乡财政之上,出现了大面积的持续不断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县城教师与乡镇教师工资标准不一致,乡村教师不仅工资标准低,而且被长期拖欠。这种状况加剧了教师的不合理流动,使分布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教师实行乡管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城镇教师超编,农村教师缺编,乡政府在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下,聘用大量的不合格人员做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低、基本素质低的问题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巩固阶段,决定学校均衡发展的根本因素是教育质量,决定教育质量的根本因素是教师。教师问题已经成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阶段均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以县为主”新体制为县域义务教育走上健康的均衡发展之路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以县为主”新体制,将从根本上保证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强化了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为县域范围内的基础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提供了领导、组织保证。

二是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后,实行全县教师工资统一按时发放,统一工资标准,解决了原有体制下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和教师工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使乡村教师与县城教师具有了同等待遇,有利于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师均衡分布。

三是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后,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人事工作,校长的任命、考核,教师的统一调配、培训,实现了教育人事管理权、教育事业管理权的统一,解决了原体制下县乡分割、人权事权分割的问题,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后,强化了教育职能部门、机构的业务管理权,乡级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教育管理机构,由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教学业务,这将有利于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4、在农村全面推行“费改税”的新形势下,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今年开始,全国将有18个省实行农村费税改革。“费改税”将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经费由各级财政来负担。这一变革,使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农民来办改变为主要由政府来办。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今后义务教育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但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往往形成一些政策真空,旧的政策不能用了,新的政策又没有制定出来。这种状况将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新的考验和困难,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在“费改税”新形势下,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拖欠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短缺、发展经费供给来源枯竭。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发展经费来源渠道由多元化变为单一化,主要靠县级财政和上级的转移支付。

在“以县为主”和“费改税”新体制下,如果只看到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的方面,忽视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在实行新体制后,伴随着“费改税”全面推开,发展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落在了县政府的肩上,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和经费困难的原因,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教育均衡发展”等同于“教育低标准维持”的现象。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将处在长期的徘徊不前的维持状态,甚至出现下滑的局面。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政策和行政措施。

就全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情况来看,促进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政策和行政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即财政政策、教师政策、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和学校督导评估政策。

国家财政政策在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责任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解决贫困地区与先进地区基础教育差距拉大的问题。特别是国家应该对全国500多个贫困县给以必要的资金支持,设立基础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省级财政必须负责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改革教师政策和现行的教师制度,建立一种在保持教师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的能进能出的制度,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我国的教师专业化制度,改变现行的单一学历文凭制度,按《教师资格条例》,形成一种建立在教师专业化基础上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加强以教师专业化和学历升级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制度;强化教师合理流动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促进县域范围内教师的均衡分布。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搞选拔性招生考试,坚持生源均衡,实行就近划片入学制度,取消择校生。严格控制热点校改制。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标准化建设,不办重点校,不搞窗口校,不评以硬件建设为主要标准的示范校。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转化薄弱校。

三、普通高中实行均衡发展方略的政策分析

1、普通高中已经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格局。

新中国成立的50多年来,国家为了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一直十分重视重点高中建设,全国各地都办了一批重点高中,在各地形成了重点高中和薄弱高中并存的局面。这就是说,我国的普通高中教育已经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格局。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加快,普通高中加快了发展。重点高中依据已经形成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优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国家和社会都十分重视重点高中教育,呼吁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各级政府对重点高中都十分重视,在人、财、物和政策上给予特殊支持,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估,授予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的牌子,更加提高了社会声誉;学校收费标准高,收费额度大,发展潜力大,办学条件好上加好,有的学校甚至达到了奢华的地步;招生上优先录取,优先选拔,生源质量好,使一般高中无法与其竞争;教师素质高,教师待遇高,更加有利于吸引优质教师,形成优势教师群体。重点高中成了本科院校和重点大学的生源基地。相反,一般高中却不被重视,国拨经费严重不足,学校收费标准低,收费额度小,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学校规模小,生源素质低,生源严重不足。一般高中不仅高考升学率低,而且其毕业生主要是考入专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

种种情况表明,近年来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普通高中非均衡发展的趋势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普通高中非均衡发展的格局所具有的种种弊端和潜伏的诸多问题,在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的今天,越来越暴露出来。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和反思。普通高中非均衡发展政策已经到了非适当调整不可的时候。

2、在新形势下普通高中如继续采取非均衡发展方略将会对教育全局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国家财力不足、教育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在普通高中发展上采取了非均衡发展的政策、方略,各级政府优先办好一批重点高中。这对于保证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保证优秀人才的培养,保证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基础性作用。在过去的50多年中,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落后的国家来说,如果不是采取这样的政策和方略,而是采取均衡发展的政策,就不能集中财力、集中人才保证重点,就保证不了优秀人才的培养,就会拖了整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后腿。在高中段教育尚处在精英教育阶段和大众化教育初期阶段的时候,采取非均衡发展方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基础教育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基础教育全面普及的新阶段,高等教育加快推进大众化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普通高中仍实行非均衡发展,将带来诸多方面的严重问题。

普通高中的非均衡发展不利于初中教育的普及。到2000年底,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绝大多数初中毕业生年龄较小,社会上就业需求普遍不旺,随着初中的普及,大多数初中毕业生需要接受高中教育。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多数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考大学。我国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县域范围。由于普通高中实行非均衡发展,一个几十万人口的县只有一所重点高中,而其他一般高中则十分薄弱,高考升学率较低。各县重点中学招生考试竞争十分激烈。一所乡镇初中一年只有少数毕业生能升入重点高中,衡量一所乡镇初中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升入重点高中的升学率。这种县域普通高中非均衡发展的格局,限制了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扩大,大大抑制了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需求。近年来出现的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巩固率偏低的现象与此有很高的相关性。因此,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不仅要求高中段教育加快发展,而且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均衡发展,大面积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从而大面积大幅度提高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拉动初中毕业生的升学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乡镇初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农村初中的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普通高中实行非均衡发展严重阻碍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在已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采用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方式实现高起点基础上均衡发展,是可行的。但就广大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农村地区来说,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如果仍然实行非均衡发展方略,一个县仅仅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办好一所重点高中,继续维持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并存的格局,势必阻碍高中教育的普及。

普通高中继续实行非均衡发展,必将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步伐。我国多数省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要求高中教育提供更好的生源。在一个县域范围内,一所重点高中和几所一般高中并存,一般高中也形成三六九等的局面,各个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大,生源素质基础差异大,较好的学校不用努力升学率也会超过较差的学校,较差的学校由于办学条件差、生源素质低,也无力竞争。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各学校之间不能平等竞争,高中教育整体上缺乏活力,不利于高中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从而影响高等教育的生源素质,抑制高中学生的升学需求,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新的形势下,普通高中仍然实行非均衡发展不仅会影响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不仅会影响高中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由于对少数重点高中激烈的升学竞争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如乱收费问题、教育腐败问题、社会安定问题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高中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将从根本上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专门人才的培养,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普通高中由非均衡发展转变为相对均衡发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3、推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

一是调整普通高中发展政策,实行普通高中发展重点的转移,大力推行普通高中的标准化建设,把以建设少量的重点高中为重点转变为以扩大优质高中资源为目标、以建设标准化高中为重点上来。把示范性高中等同于标准化高中,并根据城市、农村不同情况,适当放宽标准化高中的条件,不限制数量,经过评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命名。一个县可以有三所、四所标准化高中。

二是对一定区域内的标准化高中逐步实行均衡化招生政策。即对城市市区和县域范围内的标准化高中(示范性高中),不再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实行计算机随机派对招生,取消示范性高中之间的选拔性招生,首先实现示范性高中之间的平等竞争。

三是强化行政调控政策,实行“以强带弱,强弱联合,强强竞争,均衡发展”的方针,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实现均衡发展。

四是改革示范性高中评估政策,实行“强弱联合”的评估机制,转化薄弱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在示范性高中评估中,要求接受评估的示范性高中必须以实质性合并的方式,合并一所薄弱高中。

五是改革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政策,发挥优质高中资源的优势,采用公办、民办、公有民办多种办学体制并存,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发展学校集团。

六是改革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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