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指数研究中的质量指数与质量调整因子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量论文,因子论文,价格指数论文,指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质量指数、质量调整因子与质量调整
质量调整指的是对某个项目的观察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以排除该项目在一段时间内质量上的任何变化的影响,以便有可能识别纯价格变化,而纯价格变化是指非因质量上的任何变动而出现的一种货物或服务价格的变动,当质量确实有变动的时候。纯价格变动是去除质量变动对所观察的价格变动的贡献之后所余的价格变动。在质量调整程序或过程中要用到质量指数或质量调整因子,因此有必要对质量指数、质量调整因子进行界定,并阐明二者的关系。
在1968年的SNA提出物价指数的编制应考虑产品质量的差异,1993年SNA又在196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质量指数的概念(change in quality from users,point of view),但没有对质量指数做明确的界定。杨缅昆(2000年)将质量指数定义为为了使实际物价指数不含产品质量变化因素的影响,通过衡量仅因产品质量变化而引起的“虚拟”价格的变化幅度,并依此作为名义物价指数调整依据的指标(名义物价指数是在产品质量变化影响下受到扭曲的物价指数,即忽视产品质量影响的物价指数),可以用产品仅因质量变化上涨后的价格除以基期价格求得。笔者认为,杨缅昆教授对质量指数的定义,并不适合其在文章随后的论述中提到的个体质量指数的计算,作者把质量调整因子与质量指数相混淆,质量调整因子与质量指数应当是不同的概念,质量调整因子是为了剔除因质量变化对物价影响的系数,质量指数是其中的一种质量调整因子,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质量调整因子,应用质量指数可以直接将现有价格指数即名义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价格指数(也叫纯价格指数)。除质量指数外的质量调整因子可以直接将观察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从而用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编制实际价格指数。
质量变化对物价的影响可以以差额的形式来表示,也可以以比率的形式来表示,这里将差额表示的称为加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将比率表示的称为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对加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来说,观察价格的变化应等于实际物价的变化与因质量变化引起的价差的和,即:
为i种产品观察价格,为i种产品扣除质量因素后的实际价格,为质量变化引起的价差,可以把它称为质量变差,是由于质量变化使得价格偏离实际价格的差额,个体质量变差可用于综合质量变差指数的计算,综合质量变差指数是在加法模式下构建的质量指数,可用来调整综合名义价格指数。综合质量变差指数与反映实际价格变化的实际价格指数的和应该等于未考虑质量因素时的名义价格指数,
即:
K(P)是名义价格指数,K(P′)是扣除质量因素后的实际价格指数,是质量调整变差指数,表示由于质量变化而使价格上涨的百分比。这里下标j表示加法模式,以与乘法模式相区别。
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是由于质量变化而使得观察价格偏离实际价格的比率,观察价格应等于实际价格与质量调整因子的乘积,即:
为扣除质量因素后的实际价格,产品i的质量调整因子,可用来构建乘法模式的综合质量指数,综合质量指数可以调整综合名义价格指数,且与实际价格指数的乘积等于名义价格指数。即:
同一类产品,其加法模式的个体质量指数与乘法模式的个体质量指数应该能相互转化。质量调整因子之间的关系见图1。
图1 质量指数与质量调整因子的关系图
二、加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
(一)加法模式的个体质量调整因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可能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即产品质量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和在产品质量不变的条件下发生的纯价格变化。因此根据以上对质量变化的定义,可以将产品的价格变化的微分分解为两个不同部分的和:
是第i种产品的实际价格变化,是纯价格变化,是第i种产品的质量调整因子,即由于产品质量变化而引起的价格变差,可称其为质量变差。
在实践中,要想编制反映纯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首先必须从观察到的价格变化中将质量变差剔除掉,因此,价格指数编制的关键是对质量变差进行合理的估计。
因为产品的质量可以看作是不同特征的组合,能够改变消费效用的特征的变化即为质量的变化,若知道产品特征对价格变化的影响程度,根据产品特征变化的幅度即可对质量变差进行合理的估计。假设产品i有j种显著影响价格变化的特征,第i种产品的第j个特征价格的影响可用其边际价格来衡量,若用表示第i种产品的第j个特征的变化,则可表示第i种产品由于质量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额。因此有:
边际价格是用来计算质量变差的关键,在实际使用时,可根据特征价格模型法来估计产品的特征边际价格,即将消费者比较重视的产品特征作为自变量,以产品价格作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模型,求出回归系数后即可估计特征的边际价格,从而计算质量变差。
个体质量调整因子计算出来后,可直接对个体名义价格进行调整得到实际价格p',再利用拉氏或派氏等形式的价格编制方法编制价格指数。
(二)加法模式的综合质量变差指数
(9)式等式左边即为所谓的名义物价指数,而右边第一项为扣除质量因素以后的纯价格变化,右边第二项为质量指数,即综合质量调整因子。
(9)式可看作加法模式的指数体系,我们把其等式右边最后一项称为综合质量指数,即综合质量调整因子,以便于与个体质量调整因子相区分,用大写的Q来表示综合质量调整因子。
(13)式等式左边为派氏形式的名义价格指数,等式右边第一项为派氏形式的纯价格指数,第二项为派氏形式的质量变差指数。
三、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
(一)乘法模式的个体质量调整因子
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是由于质量变化而使得观察价格偏离实际价格的比率,对单个产品而言,有如下关系:
(20)为以基期销售量为权数编制的乘法模式的综合质量指数。
乘法模式的质量指数可用于指数因素分解,分析价格、质量和物量三因素对销售总额的影响程度。
可见,为满足指数体系,加法模式的质量指数与乘法模式的质量指数的定义应有所区别,加法模式的质量指数是与基期价格相比较,由于质量变化而使得价格上涨的百分比;乘法模式的质量指数是与实际价格相比较由于质量变化使得名义价格偏离实际价格的百分比,两者对比的基准不同,代表的意义也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使用的目的或研究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
四、结束语
有关质量指数以及质量调整因子至今尚无统一的定论,借助于时间序列中季节调整的思路,可构造两种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即加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和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并将质量调整因子与质量指数相联系,给出了二者的结构关系图,将加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称为质量变差指数,将乘法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称为质量指数或质量比率,由于编制方法的不同,两种模式的质量指数具有不同的意义,加法模式的质量变差指数是与基期价格相比较,由于质量变化而使得价格上涨的百分比;乘法模式的质量指数是与实际价格相比较由于质量变化使得名义价格偏离实际价格的百分比,两者对比的基准不同,代表的意义也不同。两种模式的质量调整因子具有以下优点:
1.应用范围较广。既可用于实际价格指数(CPI、PPI等指数)的编制,以真实地反映实际价格的变化程度,也可用于总价格变化或总产值变化的指数因素分析,分析总价格变化中由于通货引起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和由于产品质量提升,使得价格上涨的百分比,应用的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2.应用综合质量调整因子可直接对名义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不同种类的产品,分别编制综合质量调整因子,定期的进行更换,对于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产品类,可以每月或每季度编制一次质量调整因子,而对于技术发展相对滞后的行业产品,可一年编制一次质量调整因子,这样应用起来既起到质量调整的作用,又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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