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与意义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与意义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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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2)04-0019-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深刻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及重大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

社会制度,是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研究一个社会,首要的是研究其制度。

在当代,制度通常有三种含义:一是宏观上的社会制度,二是中观上的制度体制,三是微观上的规章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确立了研究社会制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P220他强调:“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2]P477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社会制度的实质是把人们在一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阶级(阶层)关系和社会地位关系等问题规范化、秩序化、法律化,以此明确个人、群体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标准。

西方现代制度学比较注重对中观层面的制度体制研究,即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具体研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问题,以此研究解决国家与市场、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民主等关系。

胡锦涛在2011年发表的“七一”重要讲话中,从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辩证统一角度,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制度,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制度体制,即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自身的公共性、权威性和秩序性特点的外在表现,也是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

2011年“七一”重要讲话,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两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既有区别不同社会制度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又有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的特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首先,从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看,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另一方面反映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特殊方式。其主要内容:一是基本的政党制度。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当代“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各民族的自身特点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进步。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党的政策的整体性、统一性与不同基层群众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辩证统一。

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贡献。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与多党协商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与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统一起来。既不是搞一党专制,也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既不是搞中央集权,也不是搞西方的邦联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制度的独特贡献表现为,从社会政治制度层面深入到社会经济制度层面,找到了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3]P250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核心,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强调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制度)出发,马克思主义把不同社会区分为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

我国宪法始终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制度。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进一步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一是从抽象地强调“姓公姓私”,转变到注重关注所有制功能,坚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判断“是好是坏”。二是从所有制问题上的“公私对立论”到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论。三是从对所有制进行狭隘两分法,转变到注重从多维视角看所有制问题,积极探索多种社会所有制的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七一”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是以坚持公有制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前提的;另一方面,也是为进一步完善公有制实现方式、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留下探索空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二是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把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实践表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既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制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研究社会制度的性质,特别是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形成和演变的角度阐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但是,现实社会中,人们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生活,主要表现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等,而人们在各个活动领域内所结成的规范体系的总和便构成了这一领域的具体体制或具体制度。“七一”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研究社会制度与研究制度体制辩证统一起来。

社会制度与制度体制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社会制度主要反映“是什么”的性质问题,制度体制主要反映人们在不同生活领域“怎么办”的问题。社会制度是根本的,决定着具体体制的选择及其功能限度。制度体制对社会制度具有重要反作用,没有科学高效的具体体制,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谈起,社会制度的生命力就无法延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改革各种制度体制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也相应建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1.为什么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

有人说,“七一”重要讲话强调“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什么只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而没有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概念呢?这涉及如何判断和划分社会制度性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强调:“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P32根据唯物史观原理,一个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力的基础形成的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大要素。社会制度的这三大要素,虽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其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其一,经济关系是划分不同社会制度的基础,经济制度的改变最终要引起上层建筑即社会性质的变化。其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是社会制度的核心,政权的改变是社会制度性质改变的直接标志。其三,意识形态虽然也反映社会制度的性质,但其实质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不能单凭意识形态来划分社会制度的性质,不能从意识形态中寻找社会变迁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5]P550特别强调:“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4]P33正是由于意识形态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而只是反映不同社会制度的性质,因此,“七一”重要讲话从区分不同社会制度性质的角度,只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而把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放在反映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体制或具体制度层面。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内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具体制度。虽然“七一”重要讲话没有详细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的具体内涵,但我们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体制方面的建设成果,可以作出如下概括:

经济体制:围绕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着力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有效提高了国家组织和管理生产、流通、分配的方式方法,建立了农业、工业、商业等具体行业的合理结构,协调了国家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围绕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着力推进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国家权力的结构方式、组织方式、领导方式和运行方式,有效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着力推进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的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建立了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发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的出精品、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动机制,形成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合理布局,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地传播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我国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社会体制: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不断加强公共事业建设和扩大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善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条件,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包容和谐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

“七一”重要讲话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意义非常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外在于、并列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制度体制的,而是与其紧密相联、内在统一的。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都具有公共性、秩序性、权威性特点,这一特点,可以表现为政治权力主导的人治社会;也可以表现为法律体系主导的法治社会。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法律体系,实质是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法治社会”。

邓小平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6]P332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法制建设,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9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明确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国家、集体、个人的活动领域和行为标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行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法治社会。

(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但是,三者相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其一,道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为理论体系的形成和社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客观依据和动力源泉;没有道路的成功开辟,就不会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也不会确立新的社会制度。但是,道路探索毕竟是人的一种自觉活动,既有遵循客观规律的必然性一面,又有满足主体目的的选择性一面,因此,如果没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科学理论作指导,就难以形成共识、凝聚人心、积聚力量、合力推动。此外,道路是动态的、延展性的,成功的道路要延续下去,从根本上说要靠制度保证,只有用制度把道路探索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普遍性东西上升为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才能保证其长期坚持下去。

其二,理论体系作为社会规律的正确反映,为道路探索和制度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就不会开辟出正确的道路,也不会确立新的制度。但是,理论体系毕竟是观念形态、思想意识的东西,它自身没有独立的历史,也没有独立的执行力量,它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又要靠社会制度来推广和确保执行。

其三,社会制度的重要作用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伟大成果的凝聚,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规范。如果没有制度,人们的行为就会失序、混乱,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大成果就无法积聚下来,长期坚持下去。虽然制度需要理论体系和道路的支持,但制度一旦建立,就以其自身的公共性、权威性和程序性保证理论体系的贯彻和道路的延展,保证社会行为的规范化、秩序化。制度的公共性亦称普遍性,是说制度对社会公民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即适用一切公民,公共性或普遍性在于制度具有包容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公民的意愿。制度的权威性亦称强制性,是指制度对人们的目标选择和行为方式具有强制性的引导功能、规范功能,即任何人都不可违背、破坏,这是因为制度法规不仅有国家政权的保障,而且还有强大民意舆论的支持以及道德习俗的约束。制度的程序性,是指制度为协调、规范、整合不同群体、个人的活动提供一个客观的、中性的操作平台。这就是说,虽然确立制度的统治集团具有主观目的性,但制度一旦确立,从执行程序上看就对所有人一律平等;虽然制度本身也有价值取向,但制度价值的实现,是以客观、公正、平等、权威的规则、规范来引导社会所有公民接受社会的制度价值,自觉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

正是制度具有这些特点,所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按制度办事,对于统一人们的意志、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的和谐,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治久安,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宝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提高自己的科学领导方法,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个坚持”的基本经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共产党50多年来执政的6条主要经验,党的十七大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用法律制度形式把这些宝贵经验固定下来,变成人们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和标准。

一是在政治生活领域,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把政治领导与民主协调统一起来,既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保持集中统一,确保国家的团结稳定。

二是在经济生活领域,坚持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把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又充分发挥国家宏观指导作用、发挥公有制主体地位作用,确保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推动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平稳发展。

三是在文化生活领域,坚持把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把发展公益文化与发展产业文化相结合,把继承民族文化与吸收外来文化相结合,既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武装工作特别是在全社会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保在全社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四是在社会生活领域,坚持把推进发展与改善民生统一起来,把效益与公平统一起来,把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统一起来,既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程度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三)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正进入依法治国的历史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经过几个大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看,它是在解放思想、破除旧体制、开辟新道路与统一思想、建立新体制、规范新行为的双重变奏中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依法治国阶段,具有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其一,从探索实践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基础上破除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病,主要表现为以破为主、破中有立,但现在已经把普遍性和规律性的认识规范化、制度化,进入到“改革顶层科学设计”的新阶段,应该以立为主、立中求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进入以制度来规范进一步探索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上,我们任何探索都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都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着力破除的是一切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

其二,从发展方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是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经验基础上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虽然经过了以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的阶段,但我们在学习借鉴中创新,已经形成了一个顺应时代潮流、适应中国需要的科学发展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新时期。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三,从领导方式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经过主要靠领导人作风意志和行政命令推动发展的阶段,但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进入到坚持“以法治国”的制度规范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特别是初步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标准和制度规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行事,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

其四,从社会基础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基础上开始的,但已经突破了那种以“一大二公”所有制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标志着已经形成了新的社会基础。因此,在今天,进一步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问题,实质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任何企图回归传统社会主义的做法,或用传统社会主义标准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做法,都是落后于实际的,不合时宜的。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新的基础,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意义十分重大。

[收稿日期]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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