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患者隐私权保护论文_严晗

互联网时代下患者隐私权保护论文_严晗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6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互联网渐渐深入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互联网与医疗的结合更是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互联网其自身的公开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种各样的问题层出不穷。文章从患者隐私权出发,分析互联网时代下的患者隐私保护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互联网时代、隐私权保护

互联网和医疗的结合已经悄然在我们身边展开,网上预约挂号、网上咨询、电子病历、远程会诊等等形式都是互联网与医疗的融合,然而在这种融合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我们依然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就是公开性,患者经过互联网进行医疗行为,必然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如何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便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患者隐私权概述

想要了解患者隐私权的概念,我们需要知道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作为患者隐私权的上位概念,其定义和内容在我国学界一直未有定论[1]。现有观点一是认为隐私权是私生活秘密相关权利。患者隐私权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并无本质区分,是在范围上将隐私权进行缩小,是将隐私权的主体限定为患者,义务的主体限定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空间受到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保护。

患者隐私权主要包括:第一,患者的个人信息,即患者在医院就诊的病历资料。患者到医院就医最基本的就是如实的告知医生自身的情况,这样医生才能做出诊断。也因此,医生掌握的大多是患者私密的信息,不方便予外人知晓。不仅如此,医疗机构最终封存的病历更加需要保护。第二,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由于检查的需要,患者在医生面前会展露自己的私密部位,例如性器官或者有缺陷的部位。这些自然也属于个人隐私。第三,患者的私人空间。由于诊疗的需要,患者会在特定的地方向医生描述病情或向医生展示自己身体的部位。例如门诊室、病房、换药室等这些就属于患者的私人空间,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通常在医院中都是如此,每次进入一名患者,即使是病房也有间隔,尽可能的保护患者隐私。

二、患者隐私权保护现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人们对自身的权利也愈加重视。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更加开放的沟通,人们对自己的隐私保护也更加看重。互联网和医疗的渐渐融合,给患者和医院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加剧着隐私泄露的风险。一旦患者的隐私遭到泄露,不仅给患者自身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而且给医生和医疗机构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在《侵权责任法》、《刑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患者的隐私权有所涉及,但是规定都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该条文的规定只限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故意公开资料,没有涉及到管理不当资料遗失导致公开的情况,而且对造成损害的理解程度不同,就会导致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明确。因此,对患者隐私权的系统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互联网时代患者隐私权保护完善

纵观我国在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我国至今尚未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再深入到医疗卫生行业,在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护方面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的薄弱加上社会环境的复杂,不难发现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患者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势头已经势不可挡,其中来自各相关方面的需求也极具增加。

首先,我们需要尽快制定隐私权相关的系统性法律,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将隐私权保护落到实处。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未出台之前,卫计委、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应该制定相关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规章制度。其次,加强医院管理建设。对于相关的病历资料管理以及互联网方面的建设。病历资料及时封存归档,认真妥善保管,避免无关人员翻阅,避免丢失损毁。加强医院互联网建设,防止信息泄露。此外,从医生自身来看。医疗机构在加强医院管理建设的同时也要完善对医生医德的培养。要从医务人员自身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防止隐私泄露的安全意识,并且要严厉处罚对患者隐私权进行泄露的情况。最后,加强对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提示患者注意隐私权保护。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应当予以重视。主动学习一些隐私权知识,发生隐私泄露的时候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患者隐私权的揭露对应着医疗机构知情权的获得,没有自身泄露就没有他人获得,增强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才是根本。同时,互联网医疗网站也应在用户注册的时候让患者阅读隐私保护相关条文提醒用户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结语:

“互联网+医疗”是当今飞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它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极具经济效益,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仅仅粗略的论述了其中有关患者隐私权的一些法律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今后伴随互联网更加深入的发展,相关法律问题也会愈加深入。只有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1]蔡宏伟,龚赛红.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述评[J].医学与哲(A),2017,38(05):59-63..

[2]舒婷.“互联网+”时代的患者隐私保护[J].中国数字医学,2016(11):41-43..

[3]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1):108-120

[4]孟强.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患者隐私权[J].广东社会科学,2011(1)

[5]张驰.患者隐私权的定位与保护论[J].法学,2011(3)

[6]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12.

[7]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2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严晗(1994年—),女,汉族,辽宁抚顺人,法学硕士,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论文作者:严晗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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