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地名标准化与语言文字建设_罗马论文

60年来地名标准化与语言文字建设_罗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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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亦为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语言文字标志——口头表达靠语言,书面叙述用文字,是语言文字战线一个特殊的社会应用领域。由于地名同语言文字唇齿相依、水乳交融,所以新中国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不懈奋斗的60年,也是地名标准化随之成长、日趋成熟的60年。

一、形影不离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深邃的东方大国,地名的丰富、多样、深刻自不待言,复杂程度则因语言博大、文字独特而加倍。我国的地名标准化包括:1)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准绳,规范地名用字与读音——国家标准化;2)置身最大的非罗马文字国家,应确定本国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形式——国际标准化。

显而易见,我国语言文字建设的60年成就,奠定了地名标准化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主体“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地名标准化遵从的根本准则;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是地名工作健康发展的“座右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直接引领地名标准化方向的第一部法律。

地名用字——规范汉字:依据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与1964年《简化字总表》,不再用繁体字;依据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不再用异体字;依据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新的命名不再用生僻字。

地名读音——普通话:少量被允许使用的地名方言音、古音,限于1957年、1962年经国家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者,收录于1985年《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外申请在全国通用的地名读音,须由国家统一审定。

地名罗马化——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除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地名采用本民族文字音译转写形式外,应用于汉语地名和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其中,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名括注其习惯拼写法,涉外地名括注国际通行拼写法。

在现行《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实施)中,语言文字方面的条款有:命名“避免使用生僻字”;区域单元内的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长期以来,语言文字部门为地名标准化贡献颇多。领衔者如:1978年申报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1987年颁布《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参与者如:1956~1964年间修改“用字生僻难认难写的”县市名称,1976年前后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7年在国务院创建中国地名委员会,2000年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

60年来,地名标准化紧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步伐,称得上是“亦步亦趋,不越雷池一步”。

二、瑕瑜互见

197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遇到诸多地名生僻字时,1987年强调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时,1996年编制囊括4万多乡镇名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标准地名图集》时,我国地名存在的语言文字问题一次次浮出水面,引起国家地名和语言文字部门的关注。

“各种语言文字问题在地名中应有尽有”,“原先一些审定结论难以维持”,“现行语言文字规范爱莫能助”,类似现象更集中地暴露在2000年对省、地、县、乡名称用字读音的审定中。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三“难”:

1.用字之难。1)简化字:地名古以汉字部首“会意”,如“濛”表示聚落临水,简作“蒙”岂不缺“水”?地名常用字“嘴”,当代辞书认可“俗作‘咀’”,以致规范难度大。2)异体字:字义有别而字形合一,如“豁”并入“溪”、“砦”并入“寨”,在地名中字不达义;“瑯琊”写作“琅琊”,失去语词平衡;“异体字”被追还,河北丘县已恢复“邱”,云南澄江拟复原“澂”。3)生僻字:以常用同音字替代而本义尽失——陕西盩屋取义“山曲为‘盩’,水曲为‘庢’”,今作“周至”无解;1956~1964年简化33个县名,江西波阳已恢复“鄱阳”,黑龙江的爱辉拟恢复“瑷珲”。

2.读音之难。1)去除异读:已定异读音的江苏六lù合、浙江丽lí水、江西铅yán山,当地要求改按正常读音。2)改按异读:河北乐lào亭与山东乐lào陵、江苏的洮yáo湖、山东的地貌用字垓hǎi,当地请求改按异读。3)方言通用:分布较广的通用名崖ái堡bǔ、pù,当地要求采用通用方言音。4)古音认定:本义“水大流急”的山西洪洞tóng,源自古国名的甘肃宕tàn昌,当地要求认定为通用读音。5)民族语音:广西壮语地名“百bó色”,已自行改读“百bǎi色”;其他民族语音的阿à、哈hǎ、汗hán,汉字译写所用多音字“曲qū、qǔ”,在通用语言文字环境中的地名读音待定。

3.罗马化之难。1)既属一个中国,地名罗马化形式却不同,如:汉语拼音“北京Beijing”,音译转写“拉萨Lahsa”,习惯拼写法“香港Hongkang”,涉外地名括注外文。要不要统一?怎样统一?2)地名构成中,有必要说明性质、用途的通用名,应不应该借助外文意译?直辖市的街道通用名拼写式为:北京的路牌用汉语拼音,指示牌用英文;天津用汉语拼音;上海用英文;重庆为汉语拼音、英文双注。

在亲历地名标准化工作之后,一位资深语言文字学者感叹:地名的“脚”大了,而语言文字规范的“鞋”小了。

三、相辅相成

时过境迁,抚今追昔:既然所用文字无异,为什么对地名不能与一般社会用字同等看待?既然同为专有名词,又总将人名、地名相提并论,为什么往往“彼”可“此”不可?既然类属语言文字应用,为什么一般通用规范用于地名并非“浓妆淡抹总相宜”?

就说地名与人名,除使用者多寡悬殊外,至少有几点区别:论涵盖空间,地名代表当地发生的一切,人名仅代表人类的个体;论存活时间,地名可使用千年、万年无法限量,人名则至多百余年;论管理方式,地名事宜属政府行为,人名事宜属个人行为。可见,以往语言文字规范未能给地名留出足够的空间,关键是对其特殊性认识不足。

其一,人类地名共性。1)全球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第一标志,以国际标准化形式应用的交流工具;2)当地历史、文化的结晶与传承,关系国家权益与民族尊严;3)地域各类信息的综合载体,处于多学科边缘的集合体。

其二,我国地名个性。1)古今崇尚“正名”,传统文化烙印深刻,命名理念易受时代制约;2)语言文字独特,地名言简意赅,通用名多样化,地域风格鲜明;3)处于社会变革时期,地名的新与旧、虚与实、雅与俗并存,不乏外来文化影响。

其三,相辅相成关系。1)语言文字是地名产生与应用的前提;2)地名自身的问题主要是语言文字问题;3)语言文字规范是地名标准化的基础;4)地名是语言文字标准化必克的难题;5)语言文字标准化与地名标准化互助共赢。

应当指出:在县级政区名称用字被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全部收录之后,语言文字领域对地名特殊性的关照不断。例如:新研制的《规范汉字表》,将乡镇名称中的生僻字和限用于地名的异体字囊括其中;福建冠豸山之“豸”,通读zhi而当地读zhai,经考证此处之“豸”系“廌”(许慎《说文解字》注音“宅买切”)通假而来,属“古音随字形更替遗存”,在此读zhài始获国家认定。

曾遐想:若规范语言文字在先,地名标准化在后,当轻车熟路、所向披靡。现实是:未经地名标准化凸显其特殊性,规范语言文字总难免顾此失彼。所以,地名标准化应一如既往,帮助完善并继续遵循语言文字规范,依靠其专业力量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当务之急是:完成国家标准化范畴的常用地名审音定字,改进国际标准化范畴的中国地名罗马化体系。

地名和语言文字领域都在追求光明前程,既然谁都不可能单枪匹马、孤军深入,就只能寄希望于相互的理解与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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