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民营企业的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斌[1](2020)在《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由小到一步步壮大,由“被消灭”到“被认可”,是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在经济发展模式新升级和国际形式新环境下,高质量发展是解决经济发展不充分,是破解民营经济的三座高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探索。潍坊市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领先城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举足轻重。针对潍坊市而言,近年来出台了上系列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长,解决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多,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24 1亿元,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民营企业受自身规模较小、资金有限、技术含量低、社会认同地位有待提高的“先天环境”氛围下,本文将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作为研究对象,以完善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为目标,结合潍坊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与市场理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对比研究方法,提炼出高质量发展的定义,并借鉴国内其他先进城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家针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多元化财政融资政策、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政策、构建民营企业监督配套的评估体系、深化对外开放来推动开放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政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塑造“亲”“清”政商关系,对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再调整、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的聚集要素再组合提供了创新点,从而推动潍坊市民营经济向高质量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理论意义,以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县级治理视角做出实践意义。
王婷[2](2020)在《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共服务改革的要点在于有效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并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借此提升公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对服务型政府的信任度。PPP模式是当前日照等地方政府推动公共服务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选择,也是目前公共服务改革的焦点所在。如何将PPP模式更好地运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弥补当前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之处,具备较强研究价值。本文在阐述公共服务PPP模式相关理论后,结合日照市的实际情况,介绍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概况,梳理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参与主体,并明确该模式在市政交通、水利等不同领域的应用情况,进一步提出在公共服务PPP模式应用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分析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发现:应用范围相对狭窄、PPP资金流入不充分、项目启动后中途更换承建单位等问题频繁发生、PPP项目过度集中在城市中心区,PPP项目模式的社会认可度不足。问题成因主要是政府主导公共服务领域的招标信息公开不充分、未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积极性、PPP项目多主体的矛盾分歧未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改革与扶持力度不足,PPP项目质量管理与验收不严格。结合公共治理理论设计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对策,希望可以通过构建公开的公共服务PPP招投标体系、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资公共服务资金难题、明确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的权责、深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并增强对农村倾斜力度,严控PPP项目验收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等来更好地借助PPP模式发展公共服务。
戴丽[3](2020)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变都是以无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两个过程”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理论框架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开启了对近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相继建立了“冲击-反应”、“传统-现代”、“中国中心论”等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革命史范式引发争议,片面的“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遭到质疑,为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研究范式日益兴起。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节点,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研究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力和价值。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由点及面,选择以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作为统摄全文的框架,分别从技术条件(包括生产技术和劳动素质)与社会形式(包括资本组织形式、组织管理和资本积累)两个维度具体阐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并从二者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中厘清近代中国产生巨变的历史脉络,力求突破学界已有的点线研究。由表入里,围绕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互动机制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具有的直接进步作用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考察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角度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力求避免将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和思想单纯政治化、学术化。本文基本以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作为论述起点,以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作为时间下限。首先,简要回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从孕育到创制再到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然后,分别就官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发生的时代变迁和呈现的特点分析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最后,指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在近代企业和社会生产中从早期的直接结合逐步向双向度互动演化。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共同组合成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动态结构,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进路表现为,一方面,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另一方面,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据此得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核心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取得了一定发展且具有相对的进步性,直接促进了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近代中国并存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不发展两种状态,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生产方式广泛存在。事实上,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处于特殊阶段,其发展的事实才容易被传统封建制下的社会矛盾所掩盖。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较而言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应该被支持和肯定的新生事物。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异常缓慢和艰难,才需要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清除封建残余。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不高,急需要价格低廉的劳动力来代替机械化操作,才有了工人阶级高度的集中性。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剥削、漫长的劳动时间和残酷的政治压迫,才有了无产阶级彻底反抗意志的觉醒和顽强斗争实践觉悟的提高。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才软弱无能,中国共产党才应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领导作用。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才会不断走向反动对立面,科学社会主义才会进一步直抵人心。以工业化和商品化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影响是中国的现实,变革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与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本文以历史缘由为起点,科学总结中国现代化思潮的历史经验,形成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镜鉴,理性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异同,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应当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不断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推动市场经济模式迈入新的层次和高度,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于振[4](2020)在《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立足于大数据的观察》文中研究表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重要决定,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辽宁省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一直保持着高度重视。本文以辽宁省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大数据分析方法、个别访谈法为调研方法,通过对2018年辽宁民营企业的诉讼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辽宁省民营企业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法律地位、民营企业诉讼情况、诉讼发生率、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并在考察数据分析基础上运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提出必要的风险防范建议。首先,通过对民营企业的概念、界定等问题引申出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探讨辽宁省推动和扶持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性,发现辽宁省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为考察诉讼案件大数据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和前提。其次,运用大数据分析法、个别访谈法,通过整体结合个别变量分析的方式考察辽宁省民营企业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具体调研中,笔者首先对辽宁省民营企业2018年的诉讼情况进行整体的大数据分析,然后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个别分析,考察辽宁省民营企业的诉讼案由、审理法院及层级、审理程序、法条引用等分布情况。再次,在考察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合规、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和模型,归纳总结辽宁省民营企业的高发、多发法律风险。最后,综合大数据考察的内容、法律风险及成因,提出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建议。从而,加强和完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减少和规制法律风险,不断提高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张雪辉[5](2020)在《新形势下探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新思路分析》文中认为现如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且不断进步,全球化经济日益显着,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剧烈,在这种大环境下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状况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营企业想要在这种大环境下站稳脚跟并不断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首先就应当对自身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全面促使财务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意义和价值,推动企业自身健康、长足发展。论文主要从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意义切入,进而对当前民营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新方法和新思路,以供广大同行参考与交流。
王悦璐[6](2020)在《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社会网络的建构逻辑 ——以D市S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石油行业内成品油流通体制的多次调整与变革,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环境也经历了数次变化。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作为其中一类特殊的企业,其生存与发展历程本质上反映了社会资源分配规则的变迁,对于研究经济体制的变革意义重大。在不被正式制度保护的环境中顽强存活下来,中小型调油企业建构的社会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探究其社会网络的建构逻辑,我们得以窥见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如何通过实施能动性策略规避结构限制拓展生存空间,在反映共性经验的同时展现出它独有的生存策略知识,既对其他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借鉴意义,又丰富了企业社会网络研究的本土经验。此外,关注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对于推动石油行业体制变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运用吉登斯的结构—行动理论作为理论框架,以社会网络理论中林南的网络资源观为分析视角切入,采用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来收集资料,按照调油企业时序性的生产步骤,围绕企业的原料网络、生产网络、销售网络,以石油行业治理体系变革为现实背景,在展现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社会网络建构过程的基础上,以企业策略选择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企业对各个网络的建构逻辑。在这一过程中,关注了企业能动性行为对结构的反作用力,更加深入地剖析了结构与行动之间互构的张力。研究发现,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在未被正式制度规范纳入选择范围的情况下,首先通过依附大型民营油企,运用“傍大款”策略成功获得配置性资源原料油,建构起了原料网络;其次运用顺应和规避规则策略,分别通过租用大企业的场地和资质、借用权威性资源政治权力,在为自己披上合法性外衣的同时规避规则约束,建构起了生产网络拓展了有限自主;最后通过借助人际间信任建立起企业间特殊信任,建构起了销售网络。借助于三个社会网络,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完成了从进油到调油再到卖油的完整实践。结果是,企业为自己图谋生存的策略行为同时生产出了制度性结果,能动的行动既消解了正式制度带来的限制性影响,又重塑了结构;非正式实践的累积催生了适应性非正式制度,形成了正式制度与适应性非正式制度并存的转型期特殊现象。调油企业这种既不被允许、也不被严格监管的重复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内生性的动力激励了体制变革。无论最后能否被纳入正式的规范体系,它都运用“钻缝”的方法为自己拓宽了生存空间,真实地撼动了正式制度的围栏。而结构与行动之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也在不断地形塑着对方的存在形式。
赵宇[7](2019)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上市公司的出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随之出现。证券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最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使用资金创造财富的效率和效果,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其使用资金使用能力的最直观的体现,也是市场参与者评价一家上市公司最为重要的依据。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过人为的篡改而无法真实反映其实际经营状态,将严重误导市场参与者,导致有限资源的错误配置。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归纳法、案例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进行研究,一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总体特征变化情况进行统计描述,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的一个变化趋势,最后对相关特征及特征变化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形成了如下研究结论:(1)得益于我国股票发行保荐制度的实施以及监管机构财务专项核查的持续执行,2004年以来上市公司舞弊问题日益好转;(2)由于未得到纠正的舞弊行为对财务报告具有持续影响和公司管理层的侥幸心理共同作用,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持续性没有好转;因为舞弊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监管程序的复杂和周期较长的特征影响,证监会在识别和惩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监管效率方面仍然较低,没有看到明显改善;(3)我国财务报告舞弊上市公司所有权性质在2010年以前以国企为主,2010年随着民营上市公司数量的持续增加,以及国资监管水平的提高,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发生主体;(4)受制造业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影响,制造业仍然是舞弊数量最多的行业,但综合行业以及农、林、牧、渔业是舞弊发生概率最高的行业;(5)70.41%的舞弊上市公司会对表内确认事项进行舞弊,其中调节资产类项目的占比达到57.14%,调节收入和其他损益类项目占比达到65.82%。通过对圣莱达财务报告舞弊案例的研究,笔者认为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司公司,在以营业收入为代表成长性指标、净利润代表盈利性指标持续恶化且与行业总体水平相背离,则公司存在进行舞弊的动机。如果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其他应收款异常增加,则存在通过关联方舞弊的可能性。本文对2001年至2018年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总体特征变化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并选取对2018年证监会查处的典型案例圣莱达作为研究对象,基于舞弊动因“三角理论”对舞弊压力、机会和借口进行分析。客观评价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总体变化情况、上市公司对待财务报告舞弊的态度以及监管机构执法效率、舞弊公司所有制结构和行业变化情况,并从一个侧面还原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变化。本文为学术界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并为监管政策的完善提供一定支持。
王继恩[8](2017)在《中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此文通过分析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融资困难、投资风险不断加大、应收账款机制不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等4个方面,并从政府、金融机构、民间资本、企业4个主体改善融资问题;从内外环境、项目审核、监督方面控制投资风险;从政府引导、企业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控制应收账款风险;构建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解决措施,为我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意义。
孙哲[9](2017)在《论页岩气矿业权公平分配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说明从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型必然伴随着矿业权分配从政府分配向市场分配转型。作为“双重转型”示范的页岩气分配成为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标志,而其矿业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首当其冲成为测度制度转型绩效大于成本的契机。变垄断丛生,创新乏力,市场萎缩,环境污染为竞争生机,创新争鸣,市场繁荣,环境友好的页岩气市场就必须改变现行权力与市场的法律边际,让“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在公平与效率的制度内得以实现。笔者认为,政府主导分配是导致页岩气矿业权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市场分配替代政府分配成为矿业权公平分配的必由之路。公平分配首先要求分配过程的公平竞争,其次追求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矿业权公平分配的实质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矿业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页岩气矿业权公平分配的法律制度设计应以构建竞争性市场为核心,围绕还原产权属性、健全出让市场、追求资本优先、限制政府权力、践行经济自由进行。多年前的页岩气探矿权招标曾为矿业权市场化配置试水,然而结果却沦为国企盛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各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要求,再次为民营资本公平参与矿业权分配带来了希望。页岩气探矿权的第三轮招标正在酝酿之中,本文就如何实现矿业权公平分配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全文除导论之外,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页岩气产业发展呼唤矿业权公平分配”,探讨矿业权不公平分配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现阶段矿业权不公平分配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对矿业权的垄断,这种垄断阻碍市场竞争,抑制企业创新,已经成为我国页岩气市场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从上游切割利益链,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实现矿业权公平分配,才能促进中下游有效竞争,激励破坏性创新,提升能源效率。具体分析如下:首先,矿业权分配不公阻碍市场竞争。资源优势等于竞争优势的前提下,页岩气矿业权分配决定市场竞争格局,上游矿业权的不公平分配阻碍页岩气市场形成,导致有效竞争难以展开。页岩气属于非常规天然气,其产业链分为上游勘探开采、中游输送、下游配售环节,国有企业垄断上游页岩气矿业权,中游主干管网和主要LNG接收站也为国有企业控制,尽管下游环节开放竞争,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是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垄断矿业权来控制下游企业的原料供应,将上游垄断优势传导至下游。由于页岩气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上游企业的资源产品构成了下游企业的唯一原料来源,矿业权国企垄断使得下游企业无法主动选择可替代的原料供应商,只能被动接受国有企业的销售决策,大大削弱了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下游环节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处于“非对称竞争”格局,能否获得充足的资源产品供应并不取决于企业的能源效率,而是取决于是否与上游国企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的民营企业常因无法保证原料供应而处于竞争劣势。因此,必须从上游切割利益链,赋予民营资本公平参与矿业权分配的权利,才能真正建立页岩气市场,实现页岩气产业的有效竞争。在能源发展转型背景下,这种多元矿业权主体的有效竞争是提升能源效率、推动页岩气产业发展的基本路径。尽管页岩气补贴等财税政策有助于增加勘探企业的预期收益,吸引企业投资,但财税激励具有短期性和易变性,且造成企业对政策红利的过度依赖,使得页岩气产业演变为依靠政府财政的公益性事业,缺乏内生发展能力。所以必须变财税激励为产权激励、尤其是上游资源矿业权激励,通过立法公平保护所有企业的矿业权,为企业投资提供更为长效、稳定的激励机制。近年来国有企业尝试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止步于中游输送和下游销售环节,且民营资本参股比例受限,本质上与融资无异,并未能触及产业链上游的核心环节,打破矿业权国企垄断仍然举步维艰。其次,矿业权分配不公抑制技术创新。当企业从权力激励获得好处大于价格激励时,企业会更多地寻求权力激励而放弃价格激励,造成市场的萎缩。国有企业垄断页岩气矿业权,剥夺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的可能性,抑制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水力压裂技术是美国页岩气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但该技术并非为开采页岩气首创,而是将油气产业中的传统技术运用于页岩气开采,在不断勘探试错中加以改进,最终使不具有商业价值的页岩气资源得以产业化开采,改变了美国的能源结构。这种技术改进是一种破坏性创新过程,试错伴随着巨大的成本投入和风险承担,唯有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方可完成。企业家创新的目的并非改进技术而是追逐利润、获取竞争优势,只有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培育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垄断主体矿区矿业权,借此获取的垄断利润远高于技术创新的预期收益,缺乏参与页岩气风险勘探的动力;国企领导习惯于维持性创新,并不愿意承担破坏性创新的失败风险,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政治责任,所以国有企亦缺乏创新激励。民营企业受制于矿业权劣势,在产业链各个环节都无法与国有企业展开有效竞争,难以动摇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无法获得超额利润、建构竞争优势,因而创新激励不足。因此,必须打破矿业权国企垄断,实现公平分配,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激励破坏性技术创新。美国页岩气产业的成功是众多中小企业充分竞争的结果,我国可以效仿美国,将新兴的页岩气产业打造为矿业权公平分配的试验田,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取得矿业权,变矿业权控制为成本约束,鼓励企业在试错中创新,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矿业权公平分配并非否定国有企业对页岩气产业的垄断,只是质疑国有企业通过控制矿业权来形成垄断的过程,担忧这种垄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应该由资源优势走向竞争优势,通过创新而非矿业权控制来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创新过程中,国有企业凭借规模优势依旧具有比较优势,表现为能够实施价格政策、产量控制等大企业特有的保护性措施;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制定并维持更具针对性的创新计划等。第二章,“政府行政垄断阻碍矿业权公平分配”,分析造成页岩气矿业权不公平分配的原因。页岩气矿业权不公平分配的根源在于政府对矿业权分配的主导权力,政府行政垄断助力国有企业垄断,政府权力集中便于利益集团寻租,最终导致矿业权不公平分配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行政垄断铸就国企的垄断壁垒。我国大部分优质页岩气资源存在于中石油、中石化已经登记矿业权的区块内,意味着主要页岩气资源为国有企业所垄断,这种垄断并非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而是政府行政权力滥用形成的行政垄断,权力滥用的形式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1998年我国油气产业战略重组,经国家经贸委请求,国务院批准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油气集团公司,授权两大集团勘探开采陆地主要矿区天然气资源,运用行政权力确立了国企对天然气资源的垄断地位。与此同时,1998年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勘查、开采天然气资源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审批登记,颁发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区域进行勘查或开采活动。但事实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等几家企业获得了政府许可,国企通过抢先登记主体矿区矿业权,使其对天然气资源的垄断合法化,其他企业无法再次登记矿业权。此后,政府行政划拨成为矿业权分配的主要方式,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才对主管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新设矿业权,对既有矿业权并无溯及力。国土资源部在组织2011年和2012年页岩气探矿权招标时,刻意回避与中石油、中石化重叠的区块,选择空白的劣质区块进行出让,且在首轮招标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仅对国有企业发出招标邀请,继续维护国有企业对页岩气矿业权的垄断地位。页岩气矿业权行政垄断反映了我国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该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方式,将矿业权分配视为政府资源管理的一个环节,通过控制资源分配来管理资源产业,保证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却难以适应能源产业市场化转型的需要,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行政垄断导致页岩气矿业权的不公平分配。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为民营企业进入产业链上游设定了制度壁垒,而且这种壁垒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善管理等手段无法逾越的。第二,行政垄断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因为政府不可能收集有关市场需求的全部信息,所以在供给矿业权时存在盲目分配的致命缺陷,造成资源浪费,国有矿区“圈而不探”问题正是其集中表现;国企垄断阻碍了有效竞争、抑制了技术创新,使得资源利用效率始终维持在低水平。第三,行政垄断便于利益集团俘获政府。政府主导矿业权分配过程使得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便利了政府设租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且易滋生腐败问题。其次,国企集体行动固化矿业权垄断。政府在页岩气矿业权分配中的集权中心地位,使得国企利益集团可以通过集体行动俘获政府,促使政府出台符合本集团利益的政策或立法,导致矿业权垄断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具体而言,国企利益集团的集体行动对页岩气矿业权分配过程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维护国有企业对矿业权的垄断。尽管公平分配页岩气矿业权的确有助于提升能源效率,但国企只能获得由此所带来的部分收益,却要承担全部成本,包括行动成本和丧失垄断地位的机会成本,因此国企集团更加倾向于维护矿业权垄断,从页岩气产业总收益中分取更大份额,而非提高能源效率来创造更大的产业总收益。第二,为政府管制创造市场需求。国企通过制造特殊的市场供需等异常情况,为政府权力主导矿业权分配过程提供正当性,方便国企继续通过俘获政府引导政策立法。这也意味着国企将更多资源用于寻租而非生产活动,导致生产性激励消退,分配性激励提高。尽管民营企业也想要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立法,实现矿业权公平分配的目标,但政府行为却始终倾向于保护国企利益,究其原因,除了国企与政府之间更为紧密的联系外,国企利益集团的小集团特征也是不容忽略的。这种小集团特征使得国企从事集体行动的收益高于其成本,集团成员能够克服搭便车问题,通过集体行动或单独行动为整个集团提供倾向性政策立法这一公共物品。一方面,国企本身通常规模巨大,任何偏向性立法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增加都十分显着,成员数量有限使得能够免费分享公共物品的企业十分稀少,加之寡头企业成立时的定位区分,通过搭便车行为获得收益的其他企业难以对行动企业构成竞争威胁,因此,即使无法达成集体行动,单个国企也具有足够的激励去实施影响政府行为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国企之间的关联关系错综复杂,许多国企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协调起来相对容易,而成员数量稀少又进一步降低了组织成本,因此更易达成集体行动。相反,民营企业由于数量众多,难以克服搭便车问题以达成集体行动,去实施影响政府政策立法的活动。第三章,“竞争市场构建牵引矿业权公平分配”,论证市场相对于政府是更为公平的制度安排。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矿业权,有助于提升能源效率,增加页岩气供给,满足消费需求,践行差别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有助于实现资源租金的全民共享,打破国有企业独享资源租金的状况。因此,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分配矿业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是实现矿业权公平分配的路径依赖。具体分析如下:一方面,竞争市场诠释公平分配内涵。市场是公平的资源配置模式,页岩气矿业权的公平分配就是变政府主导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分配页岩气矿业权的公平性体现在: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页岩气资源供给,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能源消费水平,践行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市场分配矿业权的方式就是在矿业权分配环节建立竞争机制,如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剔除企业所有权性质差异,允许企业公平竞争,发挥价格信息的指导作用,鼓励企业分散化决策,使得矿业权能够最终流转至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由于前期制度安排的非公平性,国有企业凭借矿业权优势已经建立起了垄断优势,简单的赋予民营企业参与矿业权分配的平等身份最终仍将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公平分配要求制度设计能够让机会的不平等去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即使得民营企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矿业权。这并非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歧视待遇,而是要在矿业权分配环节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政府集权中心地位,消灭国有企业的先天优势,为民营企业获得矿业权创造更多的机会。相比之下,政府主导资源配置过程会导致页岩气矿业权的不公平分配,根源在于政府具有经济人属性,在行权过程中单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谋求其机构与权力的不断扩张。尽管市场主体同样具备经济人属性,但其自利偏好的实现必须以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前提,而政府却无需以取悦公民作为持续执政的必要条件。当政府主导矿业权分配时,它所考虑的不是提高能源效率,而是要完成上级交与的行政任务,降低政治风险,捞取政治资本,因而政府更加倾向于做出保守的决策,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页岩气探矿权招标最终沦为国企的盛宴,原因在于矿业权分配对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对矿业权分配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政府的核心利益,政府不能容忍自身权力退出矿业权分配环节。政府选择国企作为主要中标企业,并避免触动国企既有矿区利益,正是因为国企在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支柱地位,政府希望以矿业权为代价,换取国企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以维持自身在矿业权分配环节的主导权力;另一方面,相对于民营企业,国企在资金、技术方面确实具有比较优势,且探采经验丰富,政府将国企作为主要中标主体有助于减少决策风险,避免承担政治责任。另一方面,竞争市场公平分配资源租金。页岩气矿业权公平分配的经济实质,是通过市场竞争使得全体公民共享资源租金。资源租金是资源要素的价格,是资源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将资源处分给拟开发主体,并向拟开发主体收取的货币收益。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肯定了全体中国公民的资源所有权人身份。因此,凭借资源所有权获取的资源租金也应该由全体公民共享,这也是国家所有权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下,资源本身的价值和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都得到承认,矿业权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企业必须支付相应对价后才能取得矿业权,从而避免了个别企业独享资源租金;资源租金收取之后可以建立公共信托基金和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或社会公益性事业,使得资源租金惠及全体公民。然而,在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下,资源租金非但未能实现全民共享,反而演变为国企和政府的独享利益。一方面,国有企业主要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矿业权,尽管需要缴纳资源税和资源使用费,但金额远低于资源租金,不能反映资源价值。国有企业未将资源成本完全纳入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其巨额“利润”中实际上包含大量的资源租金。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将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源租金转化为国企利润,本质上是对国企的利益输送,是一种垄断租金,目的是保护国有企业和政府自身的利益。因为国有企业除了能为政府提供政治支持外,其上交的利润构成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国企利润中包含资源租金使得政府可以通过收取利润的方式分享资源租金。如果民营企业取得矿业权,政府显然无法分享民营企业的经营利润,这是政府难以容忍的。第四章,“法律制度设计成就矿业权公平分配”,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矿业权公平分配的目标。公平分配就是要在矿业权分配环节构建竞争性市场,为此立法应该承认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变矿业权审批取得为登记取得。在此基础上,法律制度设计应围绕健全出让制度、追求资本优先、限制政府权力、践行经济自由进行。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如下:第一,还原矿业权财产权属性。《物权法》将矿业权规定为用益物权,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权性质,为矿业权的竞争取得提供了契机。但是《物权法》并未明确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参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制度安排,矿业权取得应该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现行《矿产资源法》要求矿业权经政府审批取得,赋予行政审批创设矿业权的效力,造成行政权力对财产权利的侵蚀。尽管登记和审批都是行政许可的方式,但二者对财产权利的羁束力存在差异。审批使得政府有权决定矿业权取得与否,登记仅仅是政府对当事人合意的事后确认。既然《物权法》已经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权性质,那么就应该遵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解除行政权力对矿业权的管束,变政府审批为政府登记,还原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落实《物权法》的规定。第二,健全矿业权的出让制度。矿业权出让制度是矿业权竞争取得的主要法律形式,该制度要求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矿业权分配。尽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行政规章中已经规定了矿业权出让制度,但是该制度至今未能得到《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确认,而且现行出让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矿业权出让,不仅缺少法律的明确授权,而且造成政府部门权力混同。因此,健全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首要任务是重建矿业权出让主体。笔者建议,应该在形式上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代表主体,同时设立独立的商事主体如国有矿产资源经营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矿业权出让。国有矿产资源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矿业权分配给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凡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矿业权竞争,打破国有企业对矿业权的垄断,实现分配过程的相对公平。除此之外,还应该从统一受让人的资质条件、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建立矿业权信息平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第三,赋予各种主体公平机会。机会公平是公平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机会公平的要求,法律制度应该首先确保各种市场主体拥有参与竞争的平等身份,其次应该赋予民营资本在同等条件下取得页岩气矿业权的优先权。机会公平首先保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矿业权分配的平等身份,但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紧密联系以及凭借矿业权优势已经建构的竞争优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禀赋上的差距,单纯强调形式平等最终仍将使得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机会公平更加追求一种实质公平,即要求制度设计能够通过机会的不平等去扩展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即增加民营企业获得矿业权的机会。《矿产资源法》将国有企业规定为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为国有企业优先取得矿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公平分配生产要素的国家战略下,这一规定显然并不符合机会公平的要求。因此应该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赋予民营资本在同等条件下取得页岩气矿业权的优先权。在页岩气矿业权招标时,如果民营企业的资金、技术等竞标条件与国有企业相当,则应该优先将矿业权出让给民营企业。第四,规范行政机关监管权力。在矿业权竞争取得的制度安排之下,政府应当变资源管理为市场监管,监管的宗旨是为矿业权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页岩气矿业权分配和勘探、开采环节,立法应该明确规定政府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详细规定参与矿业权分配的企业的资质条件,不仅限于注册资金、勘探资质、法人独立地位,还应规定安全生产、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资质,严厉打击不符合资质条件而非法开采资源的行为;第二,政府在进行矿业权招标之前应该公开对判断该区块资源价值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址资料,包括地质构造、可采储量评估结果等;第三,矿业权中标企业通常会在投标书中做出勘探、开采的投资承诺,政府应该对这一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圈而不探”的行为;第四,政府应加强对勘探、开采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第五,通过法律保障经济自由。当页岩气矿业权分配制度符合差别原则时,这种制度设计就是公平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模式通过保障经济自由来践行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要求制度设计使境况最差群体的收益最大化,因此页岩气矿业权分配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是提升最低水平消费者的页岩气消费水平。在我国页岩气开采进展缓慢的现状下,这种消费水平的提升应该着眼于增加页岩气有效供给,而不是对页岩气产品进行社会再分配。市场化的矿业权分配方案正是通过保障经济自由,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潜力,凭借能源效率的提升来增加页岩气供给,具体法律制度设计如下:第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矿业权主体的经济自由。经济自由为其他自由提供物质保障,是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平等独立的社会成员的基本表征,应该作为矿业权主体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宪法》未能规定经济自由,导致政府通过行政立法肆意干涉经济活动而缺乏根本法规制。第二,允许矿业权自由转让。《矿产资源法》禁止矿业权转让“牟利”,否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应该允许矿业权自由转让,增强其流动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页岩气出让环节的竞争,并通过自由转让,使得矿业权最终流转至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三,在《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矿业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侵夺,并明确政府可以收回矿业权的法定情形和程序。对物质资源的控制是经济自由的基础,保证矿业权关系稳定是鼓励投资和创新的前提,《矿产资源法》应该明确矿业权的特许物权地位,排除他人、尤其是政府对矿业权的肆意侵夺。
焦传龙[10](2012)在《试析房地产行业的国有企业利益集团与民营企业利益集团的博弈 ——新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国有企业除了在钢铁、石油、通信等传统的垄断性行业大力的加强其垄断地位,还向其他竞争性的行业推进,走多元化战略,如房地产市场、证券金融市场等。本文不去讨论这是否是“国进民退”,主要想探讨这种行为背后的政治原因,究竟国有企业管理层是怎么获得进入优势的?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其这样做的?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在国家支柱产业或关键领域促进大型国有企业发展扩张,无可非议,但是要警惕国有企业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治捐款等政治参与方式误导政策制定者,从而产生更多的腐败现象,使更多的资源流失。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国有企业利益集团比其他利益集团在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融资、影响立法改革、构造进入限制等方面有更多的优势,加上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使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纷纷进入利润比较丰厚的以民营企业占主导的行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这不但不利于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履行,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长远目标的实现。本文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房地产行业的国有企业是如何通过经济政治优势来掠夺民营企业的。从长远的角度寻找对策,除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管理层在更有效透明的监管体系下管理,还要推进中国利益集团的均衡发展,使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制衡,这样才能使国家社会利益不因某一个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受损。文章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按利益集团的分类到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顺序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简单的介绍了新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政策参与的方式。合法的方式有游说和教育选民,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不合法的方式就是政治捐款,在中国政治捐款往往和腐败联系在一起,因为中国的政治选举通常不进行公开的竞选活动,只进行有几个领导决定的任命制。当然,在新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捐款中,政策制定者在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之后选择是否接受政治捐款和应该接受谁的政治捐款。第三部分简单的介绍了国有企业利益集团和民营企业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方式表现。虽然民营企业可以利用人大和政协提案以及参加各种协会的方法来游说和教育选民,但是很明显的是国有企业利益集团能够更方便的和更有优势的游说和俘获政策制定者。第四部分以房地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进入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国有企业利益集团利用自身的经济政治优势进入房地产行业对民营企业掠夺,民营企业也使用人大提案、公众舆论等方式进行了阻击。本文利用格罗斯曼的掠夺模型分析了处于强势地位的国有企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的掠夺。很大的θ值(θ是指一个利益集团对其他利益集团掠夺的效率)说明国有企业掠夺民营企业的效率。当然β值(β是指利益集团在掠夺其他利益集团过程掠夺到的资源可能产生的无谓损失)也很关键,如果民营企业利用各种方式来阻碍国有企业的掠夺,让其付出高额的税费,或者国有企业掠夺的利润被更多的管理层“中饱私囊”等等。当然,如果给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充分的维护自己权利的政治渠道,至少在某一行业能和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或者让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在更充分的监管体制下管理,都能降低θ值。第五部分简单介绍了国有企业掠夺民营企业的危害。第六部分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二、试析民营企业的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民营企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论文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民营经济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2.2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第3章 潍坊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与高质量发展政策 |
3.1 潍坊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3.1.1 潍坊市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 |
3.1.2 潍坊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
3.2 潍坊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
3.2.1 营商环境政策 |
3.2.2 创新人才政策 |
3.2.3 财政金融政策 |
3.2.4 支持服务政策 |
第4章 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问题与成因 |
4.1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不健全 |
4.1.2 民营企业融资扶持的政策有限 |
4.1.3 宣传民营企业家精神的政策缺乏 |
4.1.4 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政策不到位 |
4.1.5 缺少支持政策效果的评价机制 |
4.2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对民营企业地位认同感不强 |
4.2.2 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不彻底 |
4.2.3 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不足 |
4.2.4 支持政策的监督体系不完善 |
4.2.5 民营经济自身发展软环境建设不充分 |
第5章 国内地方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经验启示 |
5.1 设立统筹民营经济发展的专职机构部门 |
5.2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打造质量品牌高竞争力 |
5.3 财政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
5.4 人才计划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 |
5.5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亲商清商关系 |
第6章 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建议 |
6.1 健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
6.1.1 制定民营企业创新行动计划 |
6.1.2 启动更大范围的人才引进计划 |
6.1.3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6.2 进一步提升财税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
6.3 提振企业家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 |
6.3.1 企业家合法产权得到切实保护 |
6.3.2 增强企业家素质打造 |
6.3.3 弘扬企业家精神渠道多元化 |
6.4 完善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
6.4.1 搭建公共平台助推服务升级 |
6.4.2 拓宽政企沟通服务渠道 |
6.5 推动开放型民营经济高质量建设 |
6.5.1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优势 |
6.5.2 加快完善“走出去”战略 |
6.6 构建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监督配套的评估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1)学术价值 |
(2)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文献综述 |
(1)PPP模式研究 |
(2)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研究 |
2.国内文献综述 |
3.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 |
一、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
(一)基本概念 |
1.公共服务 |
2.PPP模式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公共治理理论 |
二、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现状 |
(一)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概况 |
(二)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分析 |
1.政府:引入和监督 |
2.社会资本:主要投资者 |
3.企事业单位:参与投资和运营 |
4.商业银行:信贷支持 |
(三)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应用领域分析 |
1.市政交通领域的PPP模式引入与效果评价 |
2.水利领域的PPP模式引入和效果评价 |
三、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
1.应用范围相对狭窄 |
2.PPP资金流入不充分 |
3.项目启动后中途更换承建单位等问题频繁发生 |
4.PPP项目过度集中在城市中心区 |
5.PPP项目模式的社会认可度不足 |
(二)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
1.政府主导公共服务领域的招标信息公开不充分、不积极 |
2.未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与金融机构积极性 |
3.PPP项目多主体的矛盾分歧未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 |
4.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改革与扶持力度不足 |
5.PPP项目质量管理与验收不严格 |
四、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对策 |
(一)构建公开的公共服务PPP招投标体系 |
1.明确公共服务PPP项目要求 |
2.公开招投标流程与信息 |
(二)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资公共服务资金难题 |
1.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 |
2.改善民营企业投资公共服务的融资环境 |
(三)明确政府和其他多元主体的权责 |
1.提升政府引导和监督功能,弱化对公共服务的干预 |
2.突出非政府主体的功能,保证其合法权益 |
(四)深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并增强对农村倾斜力度 |
1.放宽公共服务市场准入 |
2.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 |
(五)严控PPP项目验收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
1.严控项目验收 |
2.建立长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概述 |
1.2.1 本选题国外研究概述 |
1.2.2 本选题国内研究概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研究视角与核心观点 |
1.3.2 本文基本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 |
1.4.2 总括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 |
1.4.3 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 |
1.5 本文的主要贡献 |
2 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主要内容 |
2.1 生产方式 |
2.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
2.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构成 |
2.3.1 宏观层面 |
2.3.2 微观层面 |
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
3.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酝酿(1840—1869年) |
3.1.1 新生产力出现 |
3.1.2 原始资本积累 |
3.1.3 产业工人诞生 |
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创制(1870—1894年) |
3.2.1 扩大市场开放 |
3.2.2 买办身份转变 |
3.2.3 近代企业产生 |
3.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曲折发展(1895—1919年) |
3.3.1 实业环境改善 |
3.3.2 近代企业发展 |
3.3.3 发展中的曲折 |
4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近代中国的递进 |
4.1 生产技术 |
4.1.1 官营企业 |
4.1.2 民营企业 |
4.2 劳动素质 |
4.2.1 官营企业 |
4.2.2 民营企业 |
4.3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国际上的估量 |
4.3.1 生产设备规模比较 |
4.3.2 机械动力使用比较 |
4.3.3 劳动生产效率比较 |
5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近代中国的演进 |
5.1 资本组织形式 |
5.1.1 官营企业 |
5.1.2 民营企业 |
5.2 组织管理 |
5.2.1 官营企业 |
5.2.2 民营企业 |
5.3 资本积累 |
5.3.1 官营企业 |
5.3.2 民营企业 |
5.4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国际上的估量 |
5.4.1 工业规模比较 |
5.4.2 制度水平比较 |
5.4.3 分配水平比较 |
6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作用 |
6.1 直接促进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 |
6.1.1 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 |
6.1.2 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 |
6.1.3 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 |
6.2 一定程度上奠定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 |
6.2.1 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 |
6.2.2 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
6.2.3 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 |
7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影响 |
7.1 客观上奠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产生的社会条件 |
7.1.1 共产党成立的社会基础 |
7.1.2 共产党成立的思想基础 |
7.1.3 共产党成立的组织基础 |
7.2 客观上奠定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起始条件 |
7.2.1 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经济条件 |
7.2.2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优势 |
7.2.3 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立足于大数据的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外立法及研究现状 |
2.国内立法及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之处 |
1.研究对象与视角 |
2.数据考察与分析方法 |
3.建立法律风险矩阵表 |
一、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考察 |
(一)辽宁省民营企业考察工作概述 |
1.考察对象 |
2.考察时间 |
3.考察方法 |
4.考察平台 |
(二)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考察目的 |
(三)辽宁省民营企业诉讼案件考察整体情况 |
1.案件数量及类型 |
2.诉讼案件发生率 |
3.审理地区整体分布情况 |
4.审理程序分布 |
(四)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考察具体情况 |
1.变量分析 |
2.民事诉讼案件考察数据分析 |
3.刑事诉讼案件考察数据分析 |
4.行政诉讼案件考察数据分析 |
二、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基础 |
(二)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计算方法 |
(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
三、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
(一)法治环境与法律政策不平衡引致的法律风险 |
(二)企业内部法律意识不足引致的法律风险 |
(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引致的法律风险 |
四、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策 |
(一)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 |
(二)构建社会治理体系 |
(三)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新形势下探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新思路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试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意义 |
二、试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 |
(一)管理观念相对滞后 |
(二)管理人员管理认识不到位 |
(三)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 |
三、试析新形势背景下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新方法和思路 |
(一)积极转变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
(二)对财务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
(三)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
四、结语 |
(6)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社会网络的建构逻辑 ——以D市S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状况 |
1.2.3 既有研究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民营调油企业 |
1.3.2 社会网络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思路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方法论 |
1.5.2 研究对象的选取 |
1.5.3 资料收集方法 |
1.5.4 资料分析方法 |
第2章 S企业社会网络建构的时空场域 |
2.1 地方场域的时代变迁 |
2.1.1 D市民营油企的发展脉络 |
2.1.2 石油行业治理体系的变革 |
2.2 生存空间的双重危机 |
2.2.1 专业技术升级的转型危机 |
2.2.2 灰色市场凋敝的原料危机 |
2.3 小结: 结构变迁赋予企业社会网络建构以重要的工具性角色 |
第3章 原料网络的建构: “傍大款”与配置性资源的获得 |
3.1 “亲密敌人”: 与大型民营油企的双重关系 |
3.1.1 显性竞争关系 |
3.1.2 隐性合作可能 |
3.2 依附大型民营油企: 原料油的获得 |
3.2.1 双重关系的张力 |
3.2.2 耦合利益下的依附 |
3.3 小结: 社会网络中配置性资源的使动性 |
第4章 生产网络的建构:规则的制约与规避 |
4.1 “睁一只眼”: 规则制约企业 |
4.1.1 正式规范约束 |
4.1.2 隐形门槛限制 |
4.2 “闭一只眼”: 规则放松企业 |
4.2.1 嵌入地方经济的企业角色 |
4.2.2 规则与地方实践的张力 |
4.3 顺应与规避: 拓展有限自主 |
4.3.1 顺应规则: “披上合法性外衣” |
4.3.2 规避规则: 借用政治权力 |
4.4 小结: 政治权力是企业社会网络建构的核心要素 |
第5章 销售网络的建构: 能动实践与特殊信任的产生 |
5.1 结构的破坏: 应需而生的不规范市场 |
5.1.1 被忽视的低油价需求 |
5.1.2 不规范市场的出现 |
5.2 能动实践: 特殊信任下的合作 |
5.2.1 人际间信任的建立 |
5.2.2 人际间信任的“弥散效应”: 特殊信任的产生 |
5.2.3 信任之上的合作 |
5.3 结构的再生产: 灰色产业的共生模式 |
5.3.1 借助于社会网络的非正式实践 |
5.3.2 非正式实践的结构化趋向 |
5.4 小结: 特殊信任下的合作共生对结构的重塑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讨论 |
6.3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7)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界定 |
1.2.1 财务报告舞弊的含义 |
1.2.2 财务报告舞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1.4.1 研究思路 |
1.4.2 论文结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舞弊动因理论基础 |
2.1.1 国外关于舞弊动因理论的研究 |
2.1.2 国内关于舞弊动因理论的研究 |
2.2 舞弊特征研究综述 |
2.2.1 国外关于舞弊特征的研究 |
2.2.2 国内关于舞弊特征的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总体特征变化研究 |
3.1 舞弊公司总体数量变化情况 |
3.2 舞弊时间变化情况 |
3.3 舞弊公司所有权性质变化情况 |
3.4 舞弊公司所处行业变化情况研究 |
3.5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 |
3.6 小结 |
第4章 圣莱达财务报告舞弊案例分析 |
4.1 圣莱达公司简介 |
4.2 圣莱达财务报告舞弊事件回顾 |
4.2.1 违规关联交易被调查 |
4.2.2 财务报告舞弊暴露 |
4.2.3 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
4.3 圣莱达财务报告舞弊动因分析 |
4.3.1 压力 |
4.3.2 机会 |
4.3.3 借口 |
4.4 圣莱达财务报告舞弊的财务特征分析 |
4.4.1 营业收入持续减少 |
4.4.2 净利润持续减少 |
4.4.3 营业外收入突然暴增 |
4.4.4 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 |
4.5 小结 |
第5章 结论和不足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1.1 融资困难 |
1.2 投资风险不断加大 |
1.3 应收账款机制不健全 |
1.4 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
2 我国民营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
3 结束语 |
(9)论页岩气矿业权公平分配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观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页岩气产业发展呼唤矿业权公平分配 |
第一节 矿业权分配不公阻碍市场竞争 |
一、矿业权本质是财产权利 |
二、财产分配高效即为公平 |
三、分配不公拖累有效竞争 |
四、公平分配成就产权效率 |
第二节 矿业权分配不公抑制技术创新 |
一、技术创新助推产业发展 |
二、创新依赖于企业家精神 |
三、分配不公放大资源优势 |
四、公平分配释放创新激励 |
第二章 政府行政垄断阻碍矿业权公平分配 |
第一节 行政垄断铸就国企的垄断壁垒 |
一、政府主导天然气产业发展 |
二、行政垄断导致矿业权垄断 |
三、立法缺陷为垄断提供空间 |
四、经济体制为垄断奠定基础 |
第二节 国企集体行动固化矿业权垄断 |
一、利益集团普遍地参与立法 |
二、能源利益集团的成长逻辑 |
三、能源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
四、国企集团影响矿业权分配 |
第三章 竞争市场构建牵引矿业权公平分配 |
第一节 市场竞争比政府分配更公平 |
一、审批制度造成政府主导分配 |
二、政府权力异化影响审批决策 |
三、市场效率揭示公平分配内涵 |
四、市场竞争构成市场效率源泉 |
第二节 竞争市场公平分配资源租金 |
一、租金基于所有权而产生 |
二、资源租金应由全民共享 |
三、国有企业独享资源租金 |
四、租金共享依赖市场竞争 |
第四章 法律制度设计成就矿业权公平分配 |
第一节 还原矿业权财产权属性 |
一、物权法确认矿业权产权性质 |
二、登记取得适应物权法的规定 |
第二节 健全矿业权的出让制度 |
一、重建矿业权出让主体 |
二、完善矿业权出让市场 |
第三节 赋予各种主体公平机会 |
一、规定各种主体身份平等 |
二、赋予民营资本优先权利 |
第四节 规范行政机关监管权力 |
一、弱化政府对矿业权取得控制 |
二、明确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权限 |
第五节 通过法律保障经济自由 |
一、经济自由内涵及制度功能 |
二、保障经济自由的制度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试析房地产行业的国有企业利益集团与民营企业利益集团的博弈 ——新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2 利益集团政治参与方式的概述 |
2.1 游说 |
2.2 教育选民 |
2.3 政治捐款 |
3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的理论分析 |
3.1 民营企业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方式 |
3.1.1 民营企业游说:道阻且艰 |
3.1.2 逐渐被重视的方式:教育选民 |
3.1.3 见不得光的参与方式:政治捐款 |
3.2 国有企业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方式 |
3.2.1 国有企业游说:近水楼台 |
3.2.2 容易被国有企业忽视的方式:教育选民 |
3.2.3 政治捐款:国有企业也有优势 |
3.3 国有企业利益集团和民营企业利益集团的博弈 |
4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
4.1 房地产行业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博弈 |
4.1.1 国有企业的资金优势 |
4.1.2 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
4.1.3 国有企业在获得土地方面优势 |
4.2 一个简单的两集团模型 |
4.2.1 资源分配:掠夺和生产 |
4.2.2 资源分配:掠夺活动 |
4.2.3 资源分配:阻止活动 |
4.2.4 财产的保存 |
4.2.5 互相博弈的成本 |
4.2.6 博弈活动对利益集团福利的影响 |
4.3 模型分析 |
5 国有房地产企业对民营房地产企业掠夺的危害 |
5.1 不利于对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
5.2 不利于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
5.3 不利于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
6 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
6.1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
6.2 限制国有企业的多元化经营 |
6.3 推动弱势利益集团的发展 |
6.4 民营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自身形象建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试析民营企业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潍坊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D]. 王晓斌. 山东大学, 2020(02)
- [2]日照市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发展研究[D]. 王婷.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3]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D]. 戴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9)
- [4]辽宁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立足于大数据的观察[D]. 于振. 渤海大学, 2020(05)
- [5]新形势下探析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新思路分析[J]. 张雪辉. 今日财富, 2020(05)
- [6]中小型民营调油企业社会网络的建构逻辑 ——以D市S企业为例[D]. 王悦璐. 华东理工大学, 2020(01)
- [7]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研究[D]. 赵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8]中国民营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J]. 王继恩. 国网技术学院学报, 2017(03)
- [9]论页岩气矿业权公平分配的法律实现[D]. 孙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10]试析房地产行业的国有企业利益集团与民营企业利益集团的博弈 ——新政治经济学视角[D]. 焦传龙.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