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朱晋峰,吴何坚[1](2021)在《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机制选择》文中研究指明作为自然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中解决事实问题的典型代表,司法鉴定对于促进司法现代化、司法公正发挥了关键作用,诉讼各方赋予了鉴定意见极大的信任,但随着问题的不断暴露,司法鉴定也饱受各界诟病。如何重新确立司法鉴定公信力,除了要在观念上重新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避免"唯鉴定是从"的局面以外,还需要从管理模式、管理范围、管理手段等管理角度,鉴定启动、鉴定实施等诉讼角度,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认证等证据角度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进行宏观考察。同时,还应当重新诠释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行使、鉴定技术标准的运用以及鉴定意见采信的基本模式等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的微观误区。
徐娜[2](2021)在《公益属性视角下的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文中指出
郑雪姣[3](2021)在《我国会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徐昕,黄艳好[4](2021)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20)》文中认为2020年,司法改革总体上仍是小修小补。改革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推进司法裁判统一、量刑程序改革、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有所进展。在整顿司法的背景下,需全面反思司法如何接受监督。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加强司法监督应重在强化对司法的外部监督,尤其要重视以权利制约权力,重视公民个人和律师在监督公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权利。
汪穗子[5](2021)在《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公证制度立足于政治、经济生活,在革除行政化的弊端之后,公证职能和法律效力在社会法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纵观公证制度,在国家层面,公证职能可以为社会经济流转以及法律安全护航;在个体层面,公证职能可以提供中立、公正、可靠的法律服务,是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然而,我国公证行业发展的时间较晚也较短,相关成文法规范不足,因此在实践活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现象,影响了国家法治形象,故而确有必要在较高层面上对公证执业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而采用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不仅比立法更灵活、更快捷,还更有利于公证行业的自我完善。本文基于已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研究其现有面貌,从法理上探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并结合现实,解读现今公证领域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阻碍因素,由此形成清晰认知,进而探索制度基本框架的完善。本文除去绪论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阐述。结合司法改革现状以及公证领域的改革发展状况,主要从强化公证公信力、实现公证职能以及发展新时代公证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公证指导性案例的实务考察。首先通过分析已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系统性地解读现有案例的发布机制、体例结构、识别与运用概况。其次,将公证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行政领域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案例予以比较,以案例的相关机制、目的与实际效应为切入点,同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案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横向对比,期以更为全面地诠释现有公证指导性案例的面貌。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解读。分别从公证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公证制度三层面进行梳理,探讨具体的完善困境,对公证领域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形成清晰认知。第四部分是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路。分别从遴选机制、约束机制、案例更新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方式方法。从明确案例送选标准、规范案例编写体例、完善案例发布程序、设置约束机构等方面规划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公证案例指导制度框架的完善。
霍宪丹[6](2020)在《让科技为正义说话——从建立到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与若干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15周年。从2004年底中央提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到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新的起点上,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的卓越治理,着眼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全局,对司法鉴定工作迈向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基于长期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司法鉴定改革发展政策制定、制度设计和规划拟定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的经验,运用系统方法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更高水平上健全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建议,提出了持续改进证据系统工程为人类文明社会实现卓越治理奠定真实之基的思考。
王连昭[7](2020)在《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发挥着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又被称作科学证据,甚至对审判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十分重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2016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范。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高出庭作证率。”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2017年9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标准获批,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于以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规定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与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中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等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在诉讼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提供实践和理论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约22万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笔迹鉴定意见概述。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规范,前提是需要明确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基本属性,只有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诠释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首先,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笔迹鉴定意见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的一个类别,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意见产生于司法鉴定活动,应用于诉讼审判活动,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鉴定科学、诉讼法律以及管理体制等多个视域下加以把握。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历史发展。我国笔迹鉴定发展历史悠久,可分为古代的萌芽与起源,近代的变化与演进,现代的进步与繁荣等三个阶段,同时应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特点与优势。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实践中,对笔迹鉴定的理论是否科学的质疑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主观经验判断的质疑与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困惑。从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经验判断与定量分析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进行探讨,再从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把握,丰富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理论。最后,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整理英美法系国家可采性与相关性等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规定,以及我国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相关规定,研究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以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现状分析与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完善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定以及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第二章,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标准化是我国笔迹鉴定以及司法鉴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审查的前提与基础。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进行阐述。首先,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整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述司法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笔迹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以及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从标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三个视角,探讨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性与适时性、明确性与模糊性等基本属性。第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包括: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和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四个部分。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程序标准、案件鉴定程序标准和案件归档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可分为形成方式技术标准、鉴定条件技术标准、比较检验技术标准和综合评断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可分为基本情况表述标准、鉴定过程表述标准、鉴定意见表述标准和比对表的制作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可分为鉴定意见质证标准、鉴定意见认证标准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标准。第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最后,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实施保障。提出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并采取动态的修正模式。第三章,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本章包含四个实证研究项目,实证研究的对象依次是笔迹鉴定意见书的表述情况与存在问题,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情况,笔迹鉴定标准的实践与改革建议。首先,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以我国10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0份近两年(2017-2018年)的笔迹鉴定意见书为研究样本,对目前笔迹鉴定意见书较为普遍存在的“重结论,轻程序”、分析说明模板化、比对表标识不规范、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不断增多等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及原因分析,说明这些存在问题导致的消极后果,探讨从统一并提高笔迹鉴定表述标准,加强笔迹鉴定文理表达研究,把握笔迹鉴定表述的简略性与详细性、模糊性与准确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特点等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与表述加以完善。第二,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变量包括裁判文书数量与类型、申请鉴定事由、审判层级、法院层级与单位、鉴定机构、笔迹鉴定项目、笔迹鉴定意见结果、是否重新鉴定、法院采信情况、案件判决情况多个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示了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在案件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实践应用中出现的裁判文书表述、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鉴定意见认证采信等典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优化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采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实践认知问卷”对我国8所司法鉴定机构99名文书鉴定人进行调研。调查结果发现,鉴定人充分认可《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对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但对于鉴定意见的种类与分级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还不够明确,对获得继续培训教育有较大需求。建议通过制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落实《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应用。相关部门应加快面向鉴定人、办案人员的技术规范指导、应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规范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最后,笔迹鉴定标准实践与改革的调研分析。采取走访调研、电话采访、微信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调研提纲针对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共设计了35个问题,主要侧重了解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对现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的主观评价以及优化改革的主流态度。为研究、完善我国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标准提供现实依据与参考建议。第四章,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基于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书在制作与文字表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书写鉴定文书的具体情况,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基本情况、检验过程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三个主要部分,提出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等相关研究与建议。首先,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分别与已经废止的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和公安部登记管理,同时制定并使用的公共安全行业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第二,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案情概述表述规范,鉴定材料表述规范,委托要求表述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检材检验表述规范、样本检验表述规范、比较检验表述规范、综合评断表述规范、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最后,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参考美国、荷兰等国家的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比较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笔迹鉴定结果种类的不同划分以及区别和联系。结合我国对不同种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针对现有技术标准鉴定意见分级偏主观,级别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缺乏足够的量化依据和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提出在鉴定意见种类判断依据的规定上应对鉴定人对鉴定种类的选择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在现行技术规范的表述标准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表述规范,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主要集中于法律层面和程序层面,没有针对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的具体研究成果和立法规定,导致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从笔迹鉴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原理、技术步骤、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研究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第一,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从鉴定意见书的“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过程与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与附注”部分的提出质证要点。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从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情形、限制采信的情形(有条件采信)、证明力降低的情形,对完善、细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提出相关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基于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仅具雏形且可塑性强的考量,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与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想,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期进一步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产生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有诸多因素,可以归纳为启动程序、鉴定材料、技术标准、重新鉴定等几方面原因。我国应尽快构建冲突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和选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司法鉴定为诉讼服务的功能和价值。
薛楠[8](2019)在《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监察机关的成立不单单只是一个行政部门的设立,它不仅涉及到权力机制的变更和衔接,还牵扯到一系列的权力运行中的具体执行问题。司法鉴定作为科学证据的代表,在刑事司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鉴定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刑事侦查活动以及后续的检察审查和刑事审判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承袭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察机关,其新设立的监察调查权在监察调查过程中如何与鉴定有一个良好的衔接机制,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涵盖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研究对象基本问题的论述。一是通过对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和行政调查权的比较分析,来探讨监察调查权的权力属性问题,以此为监察调查权的性质做一个基本的权力定位;二是通过对鉴定活动的在科学和证据运用两方面的分析来阐述鉴定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定位,以此来明确鉴定在与监察调查衔接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路径;三是总体阐述监察机关监察调查权的运行机制,从而为下文分析鉴定该如何与监察调查活动形成良性衔接机制提供基础。第二部分详细地剖析了侦查阶段鉴定的发展和现状以及对其研究所发现的问题及缘由。本部分论述的目的在于比较和借鉴,原因有三:一是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的权力相似性;二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权力运行上的相似性;三是鉴定对监察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的必要性。首先,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和阐明侦查阶段鉴定的必要性问题。其次,系统分析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关的必要性问题、侦查与鉴定的混同所带来的侦查阶段的鉴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质疑。再次,论述关于侦查阶段刑事鉴定权的配置问题。最后,总体阐述学术界对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现存体制机制的研究建议以及未来改革目标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刑事侦查与鉴定的关系的系统分析,发现刑事侦查阶段鉴定存在的问题,来寻求监察调查在与鉴定衔接的合理机制。第三部分本文研究的重点,即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的探讨。在对基本问题的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侦查阶段鉴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存在现状来系统构建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其一是要分析监察调查与鉴定的关系问题,即监察调查阶段对鉴定的需求和鉴定在监察调查阶段的作用问题。其二是对监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探讨,结合法律的授权、监察调查的特点、当下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构建来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其三是对监察调查阶段鉴定的实施机制的探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监察调查阶段鉴定在公职和社会鉴定机构中的选择;二是对监察调查阶段鉴定实施机制的初步构想,也是对未来监察调查鉴定的建议。最后涉及监察调查阶段鉴定证据的使用问题。由于监察调查的特殊性,需要从移动起诉的案件和不移送的案件这两种类型来分析鉴定证据的使用问题。
艾玉博[9](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对司法领域的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一般称为司法行政管理,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制度是在此基础上的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程序的总称,是辅助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重要行政制度,同时又是规范国家司法行为的重要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在整个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如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和践行法治的特点。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功能变化。从机构整体视角出发,以司法行政统计年鉴和相关官方文件为主要研究材料,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发展进行历程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实际功能及其变迁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的实际功能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思路。最后,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和功能变迁的历程与特点,对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总体特征进行提炼总结。首先,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后,历经数次国家机构改革的调整,整个机构以及承担的具体职责都各自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这就意味着整个机构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所发挥功能已然经历了一系列变迁。而对职责变化的分析和关注在现有研究中往往不被重视,导致对司法行政机关实际功能的分析欠缺深度。因此本文先要从整体角度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变化加以描述和呈现。在此之后,要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功能加以准确地理解与把握,还需要厘清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发展变化现象背后的宏观机理。一方面,经济和政治的宏观建设及改革进程始终是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根本性和引领性因素。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在此之下司法和行政各机构之间关系和职责的调整也对其发展变化发挥着直接显着的影响。通过对这些机理性因素的分析,才能对整个机构和职责看似繁杂的发展历程形成规律性和整体性认识。其次,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核心功能进行总结。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建设和治理实践中发挥的显着功能总结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执行和管控功能、在司法运行中发挥的保障功能、在社会活动中的服务和调节功能以及在法治建设中的建构功能。同时对这四项核心功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进程的梳理和呈现中,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和调整,首先是顺应国家的部署安排进行的,同时在实践中这种变迁反映出显着的渐进性,但也具有明显的变迁的不均衡性特征。之后文章针对这些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配置、落实推进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等三个方面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功能变迁的轨迹及特点为线索,进一步总结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显着特征。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建构性、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具有多重性以及法治建设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王怡君[10](2019)在《刑事司法鉴定中侦鉴一体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有关刑事司法鉴定体制方面的问题总是格外引人瞩目。基于历史和现实各方面的因素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刑事司法鉴定实践中出现了侦查、检察、审判和鉴定职能互相混同的乱象,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规范鉴定领域加强统一管理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仅侦查部门可以保留鉴定部门,虽然此规定对鉴定领域后来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由来已久的“侦鉴一体化”体制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侦鉴一体化”符合特定时期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之需,侦查部门内设鉴定机构满足侦查过程中对刑事鉴定及时高效保密等的要求,且侦查部门实力雄厚能够承担起庞大的刑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侦鉴一体也因为缺乏有效监督,鉴定程序和鉴定主体管理的不统一等问题饱受诟病,自侦自鉴的局面也被指易导致冤假错案,违反鉴定的中立性也会导致引起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而环顾世界,建立侦鉴分离制度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司法公正,保障鉴定的客观中立,在我国理论和实务界虽曾对侦鉴一体和侦鉴分离有过争论但基本确定了完善刑事司法鉴定体制必须进行侦鉴分离的大方向,因此本文将对侦鉴一体化制度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应当如何在未来建立侦鉴分离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概括而言,本文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对侦鉴一体化产生的问题以及建立侦鉴分离制度的改革思路展开讨论。首先,第一章探讨刑事司法鉴定之基础理论,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的发展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研究的范围和背景。在内容上先强调良好的刑事司法鉴定体制能够反映出一国的法治建设程度,有助于一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一国国家进步和社会安宁,然后对构成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石进行明晰,确定其范围,揭示其本质,循序渐进开展研究。进而介绍分析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中仍存在的问题,尤其凸显的是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要求刑事司法鉴定领域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因此我们更需要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如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中侦查与鉴定融合不分等问题,引出后文。其次,第二章分析现阶段刑事司法鉴定体制中侦鉴一体化的问题,客观评价其价值和弊端,并将其与侦鉴分离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明确侦鉴分离的改革方向。在内容上先具体介绍侦鉴一体的概念和内涵以及特点,并对这一制度综合评价,进而客观评价其弊端,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而首当其冲要做的就是改革“侦鉴一体”制度,再介绍侦鉴必须分离的制度内涵,侦鉴分离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的现实,对比两个制度在二者间重新作出有利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选择。再次,第三章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的侦鉴关系进行考察,分析其侦鉴关系模式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汲取有益经验。内容上主要分为两部分: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选取民法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分别展开分析,介绍其在刑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方面的独到之处,虽然我们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各有不同,但是依然能从其中获得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经验等。最后对于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与争议,通过对域外不同法系国家侦鉴关系的考察得出解决方案,充分利用其优势、认清劣势,抓住实质,结合中国的实践和法律传统,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最后,第四章提出改造侦鉴一体确立侦鉴分离的对策,强调改造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国实际理清改革思路,明确侦鉴分离的建设原则和具体办法,最后对未来刑事司法鉴定体制的发展提出展望。
二、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机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 司法鉴定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
1.1 有助于现代型诉讼的功能实现 |
1.2 有助于诉讼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 |
1.3 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
2 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反思 |
2.1 司法鉴定科学本质的渐进性 |
2.2 司法鉴定证明范畴的局限性 |
2.3 鉴定意见生成过程的风险性 |
2.4 诉讼各方结果预期的抽象性 |
3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制度路径 |
3.1 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正确认识 |
3.2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宏观策略 |
3.2.1 管理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
3.2.2 诉讼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
3.2.3 证据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
3.3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微观视野 |
3.3.1 关于司法鉴定启动 |
3.3.2 关于司法鉴定标准 |
3.3.3 关于鉴定意见的采信 |
4 结语 |
(4)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20)(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综合性改革 |
(一)疫情中的司法应对 |
(二)民法典时代刑民关系的重构 |
(三)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
(四)律师法官互评机制的建立 |
二、法院改革 |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
(二)推进司法裁判统一 |
(三)规范人民陪审工作 |
(四)加强区际司法协助 |
三、检察改革 |
(一)量刑程序改革 |
(二)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 |
(三)规范审查案件的听证工作 |
(四)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五)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
(六)规范补充侦查工作 |
四、司法行政改革 |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
(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修补 |
(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 |
结 语 |
(5)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必要性 |
(一)强化公证公信力的需要 |
(二)实现公证职能的需求 |
(三)公证改革发展的呼唤 |
二、我国公证指导性案例实务考察 |
(一)公证指导性案例现有面貌 |
1.现有案例的发布概况 |
2.现有案例的体例结构 |
3.现有案例的识别运用 |
(二)公证与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三)公证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四)公证与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三、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现有问题 |
(一)公证指导性案例既有缺陷 |
1.案例数量有待增加 |
2.案例质量有待提高 |
3.案例遴选特色不足 |
4.案例发布机制不透明 |
(二)公证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困境 |
1.指导性案例名称与功能错位 |
2.公证领域发布案例种类混乱 |
(三)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掣肘 |
1.公证法律定位模糊导致效力不强 |
2.组织管理不规范导致机制欠活力 |
3.行业内外衔接不畅导致发展受限 |
四、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进路 |
(一)完善思路 |
(二)完善方案 |
1.遴选机制的完善 |
2.约束机制的完善 |
3.更新退出机制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让科技为正义说话——从建立到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与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动因和背景 |
1.1 改革动因和背景 |
1.2 改革目标和预期 |
1.3 统一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
2 建立统一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 |
2.1 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 |
2.2 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构建统一管理体制 |
2.3 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 |
3 在更高水平上健全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 |
3.1 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管理体制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管理 |
3.2 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公共化、集约化、体系化建设,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7] |
3.3 进一步加强证据系统工程建设,构建走向世界的证据科学技术体系[8] |
(7)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内涵与外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属性与功能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分类与表述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比较与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与起源:古代笔迹鉴定的最初探索 |
二、变化与演进:近代笔迹鉴定的逐步转型 |
三、进步与繁荣:现代笔迹鉴定的高速发展 |
四、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优势比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理论基础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质疑困惑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探讨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理性把握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 |
一、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判 |
第二章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内涵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界定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特性 |
四、笔迹鉴定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 |
四、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 |
第四节 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保障基础 |
一、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 |
二、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 |
三、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 |
四、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采取动态修正模式 |
第三章 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 |
一、文书研判:笔迹鉴定文书表述规范之现状 |
二、理性剖视: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问题 |
三、改革进路: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完善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样本概述 |
二、统计结果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二、结果与讨论 |
三、结论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改革的调研分析 |
一、调研情况概述 |
二、现行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情况分析 |
三、优化统一笔迹鉴定标准调研分析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一、国家标准 |
二、行业标准 |
三、比较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案情概述表述规范 |
二、鉴定材料表述规范 |
三、委托要求表述规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检材检验表述规范 |
二、样本检验表述规范 |
三、比较检验表述规范 |
四、综合评断表述规范 |
五、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 |
二、笔迹鉴定结果的依据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第五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标准研究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认证标准研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
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现状 |
二、现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 |
第四节 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
一、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二、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
三、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 |
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选择机制 |
结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基本问题论述 |
(一)监察调查权与侦查权、行政调查权的比较分析 |
(二)鉴定在刑事司法中的定位 |
(三)监察机关调查权的运行机制 |
二、监察调查鉴定的衔接基础与借鉴——侦查鉴定分析 |
(一)侦查阶段鉴定的必要性分析 |
(二)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辨析 |
(三)侦查鉴定体制的改良建议 |
三、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探讨 |
(一)监察调查与鉴定的关系 |
(二)监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
(三)监察调查阶段鉴定的实施机制探讨 |
(四)监察调查阶段鉴定证据的使用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有关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写作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发展历程(1979-2019年初) |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重建恢复时期(1979-1983年)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机构和职责完善时期(1984-1992)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拓展和探索时期(1993-2011年) |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变革新时期(2012-2019年初) |
小结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发展概述 |
第一节 法律职业管理类职责 |
第二节 法治宣传和服务类职责 |
第三节 司法执行类职责 |
第四节 司法管理类职责 |
第三章 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变化的宏观机理 |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影响 |
第二节 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的影响 |
第三节 党的领导作用对司法行政机关发展变化的影响 |
第四节 国家机构间职能定位关系变化的直接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功能及其变迁 |
第一节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功能 |
第二节 司法行政机关核心功能的变迁及其特征 |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功能的完善建议 |
小结 |
结语 中国法治建设的显着特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刑事司法鉴定中侦鉴一体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概述 |
第一节 刑事司法鉴定之基础理论 |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概念及内涵 |
二、刑事司法鉴定的性质及价值 |
三、刑事司法鉴定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
第二节 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体制 |
一、刑事司法鉴定体制之概念及分类 |
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发展历程 |
三、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鉴定体制主要特点及问题 |
第二章 刑事司法鉴定中侦鉴一体化制度的问题及反思 |
第一节 侦鉴一体化制度概述 |
一、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内涵与特点 |
二、侦鉴一体化制度之形成与发展 |
三、侦鉴一体化制度之客观评价 |
第二节 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弊端 |
一、侦鉴一体有违司法鉴定之基本原则 |
二、侦鉴一体不利于构建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三、侦鉴一体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产生负面影响 |
第三节 侦鉴一体与侦鉴分离之博弈 |
一、侦鉴分离制度的内涵与特点 |
二、侦鉴分离制度的价值 |
三、侦鉴分离与侦鉴一体之学界争论 |
第三章 域外刑事司法鉴定之侦鉴关系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代表国家之侦鉴关系 |
一、英国侦鉴制度考察 |
二、美国侦鉴制度考察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之侦鉴关系 |
一、德国侦鉴制度考察 |
二、日本侦鉴制度考察 |
第三节 域外刑事司法鉴定侦鉴制度之特点与启示 |
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侦鉴制度之特点 |
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侦鉴制度之特点 |
三、域外刑事司法鉴定之侦鉴关系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改造侦鉴一体制度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明确改造侦鉴一体确立侦鉴分离的重要意义 |
一、符合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
二、顺应司法制度改革的客观趋势 |
三、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第二节 改造侦鉴一体确立侦鉴分离之基本原则 |
一、合理合法与客观公正原则 |
二、立足国情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原则 |
三、脚踩实地由浅及深原则 |
第三节 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下侦鉴关系展望 |
一、短期目标: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逐渐独立化 |
二、长期目标:刑事司法鉴定机构逐渐社会化 |
三、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设更趋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反思及破解的制度机制选择[J]. 朱晋峰,吴何坚. 中国司法鉴定, 2021(05)
- [2]公益属性视角下的司法鉴定制度研究[D]. 徐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我国会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研究[D]. 郑雪姣.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20)[J]. 徐昕,黄艳好.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5]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D]. 汪穗子.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6]让科技为正义说话——从建立到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与若干思考[J]. 霍宪丹. 中国司法鉴定, 2020(05)
- [7]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D].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监察调查与鉴定的衔接机制研究[D]. 薛楠.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改革开放四十年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及功能研究[D]. 艾玉博. 云南大学, 2019(04)
- [10]刑事司法鉴定中侦鉴一体化问题研究[D]. 王怡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