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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06-0079-05
一、都市圈的定义和特征
最早提出都市圈概念的是法国著名地理学家简·戈特曼。[1]戈特曼将都市圈定义为:多个大城市地区连接成的巨型化、一体化的居住和经济活动的群集地带。
加拿大学者McGee提出“desakota”概念,[2]指在同一地区发生城市性和农村性活动。它描述的是亚洲农村地区的以劳动密集型工业、服务业和其它非农行业迅速增长的发展地区。“desakota”概念描述的是类似城镇密集区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形态。
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学者引入戈德曼的大都市带理论,对城市群集现象的相关理论,包括概念的内涵界定等内容的研究逐渐开展起来,提出了许多归纳城市群集现象的概念。
周一星等[3]通过全面地比较借鉴和实证分析,提出了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MIR)的概念,他将MIR界定为以若干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与周围地区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会经济联系,沿一条或多条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乡一体化区域。
肖枫、张俊江[4]认为,城市群体是由若干个中心城市在各自的基础设施和具有亲和性的结构方面,发挥特有的经济社会功能,形成的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一体化的具有亲和力的有机网络。
姚士谋在其专门以城市群为研究对象的著作《中国城市群》[5]中,给出的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定义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综合体”。
顾朝林等撰写的《中国城市地理》,[6]提出了大都市密集区的概念,即一系列大都市相对集中分布的一定区域,它是区域城市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
李国平在所著《首都圈》[7]一书中,将都市圈定义为跨越城市界限而和都市在景观上连为一体或在职能上具有紧密联系的区域。李国平提出都市圈的三个特征:在景观上和都市连为一体的城市化区域;在通勤等日常生活方面和都市联系紧密的区域;从经济活动以及流入人口等方面和都市关系密切的区域。
比较上述定义,戈氏突出了都市圈的多个大城市一体化的含义;周一星的MIR概念强调了都市圈区域的城乡一体化;肖枫、张俊江抓住了城市群体的有机性;姚士谋的定义对多个大城市一体化的含义进行了展开;顾朝林指出了都市圈的出现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李国平的定义侧重都市圈的景观相连、职能联系紧密,并归纳了都市圈的三个特征。以上几种对都市圈概念的论述大多比较粗略,所论及的只是都市圈这个城市群集现象的一到两个侧面。姚士谋的定义论及较多,但对都市圈的一体化这个本质特征未予以明确表达。
当前对都市圈的研究方兴未艾,各国学者从其考察的各国不同阶段城市群落的具体情况出发给出了各自的界定,其侧重点各不相同,含义上也有差异。对城市群集现象的称呼各国也不统一,国际上以戈特曼的megalopolis概念影响较广,但戈氏并未给出其准确定义。国际上也有Metropolitan Area、Urbanized Area、Metropolitan Complex、Ecumunopolis、Urban Agglomeration、City-Region、Daily Urban System等叫法。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学者开始大量引进国际上对城市群集现象的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在对相关术语的翻译上,特别是对城市群集现象的称呼比较混乱,出现许多不同的叫法,如都市连绵区、大都市密集区、城市群、城市带、大都市带、城市圈等。实际上,不同作者在对这些概念的具体界定上可能会有差异,但其本源均是基于城市化发展到相当阶段时,出现的由多个大小不等的城市相连接而成的一种新型城市空间组织形式,对这样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本文认为,紧扣其围绕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大、经济总量高、联系紧密、一体化的特点,使用“都市圈”的称呼,似应更为贴切。
很显然,目前理论界对都市圈尚无一个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论述全面的定义。都市圈作为一定地域范围的社会经济区域子系统,虽然在不同国家,其外在表象及量度如空间范围、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等会有所不同,但作为社会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高级阶段,都市圈具有跨地域的共同属性,与单纯的大城市或超大城市有着显著的不同。
根据各国城市化发展的实践,归纳起来都市圈具有以下三项共同结构特征:
1.拥有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在区域内占较大比重,对周边城市和地区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中心城市是都市圈不可缺少的内核,是增长极和辐射源。如美国纽约都市圈拥有中心城市纽约市,人口800万;日本东京都市圈拥有中心城市东京市,人口821万;我国长三角都市圈拥有中心城市上海市,人口1300万等,且各为该地区乃至该国的经济中心。
2.拥有范围广阔的经济腹地和除中心城市外的众多其它城市。经济腹地受中心城市吸引和辐射,是中心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中心城市和其它众多城市,按等级由大到小形成圈层结构,整个区域城市化水平较高,非农业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较发达。如美国纽约都市圈拥有波士顿、华盛顿等次级中心城市,经济腹地达13.8万平方公里,占美国国土面积的1.5%,城市化率达到90%。
3.区域内各城市间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形成合理的社会、经济职能分工,具有较强的一体化倾向。城市圈内的联系既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种经济要素间的关联,也包括交通运输网络、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互通。
应当指出的是,在都市圈的发育过程中,三大特征并不是同时具备的。一般来说,首先形成一个大城市,随着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城市空间向外扩张,带动城市郊区发展。在大城市的辐射作用下,次级城市逐步发展起来,广大的腹地区域城市化进程加快,渐渐地大中小城市间相互连接形成城市化区域,都市圈就形成了。
归纳上述都市圈的三项共同结构特征,本文将都市圈概念定义为:城市化发展到相当阶段时出现的,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城市为中心,以圈域内若干大中小城市为次中心或节点,辐射周边腹地区域,依托发达便利的交通、通信网络,经济联系紧密,具有较高城市化水平和一体化特征的社会经济活动空间组织形态。
二、都市圈的界定标准
毋庸讳言,都市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空间组织形态,由于各城市间均存在空间交互作用(spatial interaction),因此很难严格清晰地界定某一都市圈的具体地域范围。事实上,大城市吸引和辐射范围在空间上常常是交叉重叠的,存在着受多个城市影响的所谓“过渡地带”。但是根据经济地理学的相关理论,区域内各地点受周边城市吸引的引力大小是不等的,城市对外影响力的大小随距离而衰减。综合考虑某地受周边城市影响的相对份额,寻找主要的联系方向,可以划定都市圈域的范围。
为对都市圈域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戈特曼提出了五项原则:(1)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2)有相当多的大城市和都市区;(3)有联系方便的交通走廊把核心城市连接起来,都市区之间有密切的经济联系;(4)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人口在2500万以上;(5)属于国家的核心区域,且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8]
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以来的城市发展实践中,根据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条件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标准。
1.美国的标准
美国在世界上最早对都市圈的界定标准作出规定,设定的标准包括三部分:第一是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标准;第二是外围区域的城市化标准;第三是外围区域和中心城市的经济社会一体化方面的标准。
1910年,出于城市人口统计的需要,美国首次采用了都市圈(Metropolitan Areas(District))概念,并将其标准规定为都市圈内有一个至少20万人口的城市,在城市行政边界以外10公里范围内的最小行政单元的人口密度为150~200人/平方英里。1950年又提出标准都市圈(SMA,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s)以及1960年在人口普查中使用标准都市圈统计区域(SMSA,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规定每个SMSA应有一个人口至少5万以上的中心城市,外围区域的人口密度在150人/平方英里以上,75%以上劳动力从事非农业活动,向中心城市的通勤率在15%以上。1983年又改SMSA为都市圈统计区域(MSA,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1990年以后又统一定名为都市圈(Metropolitan Area,MA),规定每个都市圈应有一个人口至少5万以上的城市地区(UA,urbanized area)作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的都市区地域由中心县和外围县构成。中心县是该城市化地区的中心市所在的县,外围县则是与中心县邻接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非农业劳动力比例在75%以上;人口密度大于50人/平方英里且每十年人口增长15%以上;至少15%的非农劳动力向中心县以内范围通勤或双向通勤率达到20%以上。
2.日本的标准
20世纪50年代,日本行政管理厅对都市圈的界定标准为: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周边地区在一天的时间内可以提供或接受中心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务的地域范围。1960年,日本又提出了“大都市圈”的概念,规定中心城市为政令指定城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周边分布一个或多个50万人以上的城市,周边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于本地人口的15%,对外货物运输量不超过总运输量的25%的地域范围。
目前日本行政管理部门界定都市圈的标准为:常住地区15岁以上的就业人口和15岁以上的上学人口在10%以上构成的“通勤圈”和“上学圈”就形成都市圈。据此日本政府在全国划分出三大都市圈(东京、中京和京阪神)以及地方都市圈。[9]
3.其它欧美国家的标准
西方其它国家的都市圈界定标准基本上是仿效美国的标准设立的,如法国的ZPIU(Zone de Peuplement Industriel ou Urbain),英国的SMLA(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ur Area),加拿大的CMA(Census Metropolitan Area)等。加拿大规定每个CMA应有一个人口10万以上的中心城市,外围区域向中心城市的通勤率在40%以上。英国的SMLA规定圈域人口在7万人以上,中心城市的就业者在2万人以上或就业密度不低于5人/英亩,外围区域向中心城市通勤率不低于15%。
4.中国的标准
相比日、美而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早在1970年,美国的城市化率达到73%,日本的城市化率达到72%,而我国直到2003年末,城市化率仅及40%,远远低于日、美两国的水平。
都市圈的划分标准离不开一国的人口、土地面积大小及构成等基本国情。从人口、国土资源条件来看(见表1),与美国、日本相比,我国国土面积略高于美国,是日本的25倍。2004年末我国总人口分别是美国的4.5倍、日本的10.2倍,而我国适于居住和城市发展的陆地面积即陆地平原面积仅为美国的17.6%、日本的13倍;相对地,我国人口密度是美国的4.3倍,日本的40.2%。总体上,我国适宜居住的国土面积、人口密度介于日、美之间。人口和土地面积是都市圈大小的两个重要指标,因此我国都市圈的划定标准必然和日、美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直接照搬照抄美国或日本的标准。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开始大量借鉴、引进西方各国数十年来都市圈理论的研究成果,在对我国都市圈理论和实证分析的过程中,基于我国的国情,对我国都市圈范围的界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较早对都市圈类似概念的范围界定作出论述的是胡序威、周一星等,他们经过较全面的借鉴比较和实证分析,提出了我国的城市地域概念——都市发展区的界定标准(见表2)。[10]
表2 我国都市发展区界定指标体系
名称条件
中心市 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人口在20万以上
全县(市)的GDP中非农产业占75%以上
外围县(市) 全县(市)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活动的占60%以上
与中心市或已划入都市区的县(市)毗邻
最近,国家计委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王建研究员[11]在其参与的“十一五”前期重点研究课题——“到2030年中国空间结构问题研究”中,提出根据中国的地形地貌以及城市化深化所带来的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中国未来将主要在东、中部平原地带建立20个都市圈,每个都市圈可容纳5千万城市人口,以120公里为半径,覆盖4万~5万平方公里。
王建进一步提出,由于目前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随着经济逐步发展,都市圈的形成是动态的、阶段性的,并逐步走向成熟。根据都市圈发育时间的先后,王建把人口3千万、GDP产出8千亿元的都市圈称为“发展型”都市圈;人口5千万、GDP产出4.5万亿元(按到2030年GDP年均增速8.5%,都市圈人口占全国城市人口75%,GDP占85%计算)的都市圈称为“成熟型”都市圈。
如前所述,和都市圈的定义一样,国际上都市圈的界定标准也不统一。总结国内外都市圈发展数十年的实践,参考都市圈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已有成果,本文拟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对都市圈的界定标准作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都市圈理论的建设有所裨益。在给出具体的原则和数量标准前,首先作几项说明:
1.由于数据资料所限,日、美所用的都市圈主要指标——通勤率,国内学者很少采用。有的学者[12]采用变通的区域内月客流量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都市圈内的通勤情况,但这些资料同样难以收集。因此,国内多变通地使用交通距离、到达时间作为通勤率替代指标,相比而言这未能充分反映出区域内的联系即一体化特征。经济地理学认为,各地间联系随距离增大而衰减,地域间距离越近,联系会越紧密,况且距离、时间指标资料较易获得,因此从实际出发,距离、时间指标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替代选择。
2.应当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市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现象,而作为都市圈的界定标准,特别是数量标准,无疑是静态的。用静态的界定标准,如何去刻画动态的现象呢?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划分阶段。事实上,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和发展的阶段性,国际国内学者有过丰富的论述(胡序威等,2000)。上面提到的王建提出的发展型、成熟型都市圈也是分阶段界定都市圈的一种观点。
3.专家预计,未来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粗略估计将有近5亿人转为城市人口,且这些人口将集中在东中部平原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大中城市人口将大幅增加,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将由现在的174个增加到几百个。因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载体的城市圈人口规模将比目前大大增加。
剖析二百年来世界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特别是近一百年来发达国家城市群集的现象,我们发现,从定性上来讲,都市圈至少应满足以下“两大、两高、多通”三项总体原则:
(1)“两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都市圈域整体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总量大(远高于其土地面积占比);
(2)“两高”:都市圈域内城市密集度高,城市化水平高(至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多通”:都市圈内城市间有快速便利的交通通道相连接,人员、物质、资金、信息等流通通畅,往来频繁,联系紧密。
相对而言,定量标准较定性原则更难给出。一般而言,将都市圈的形成与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孤立发展阶段、单中心都市圈、多中心都市圈和成熟都市圈。其中第一阶段只涉及单个城市的发展,是都市圈的孕育阶段,严格来讲尚不成其为“圈”。单中心都市圈阶段,都市圈开始成形并逐步发展壮大,但城市、圈域规模不大,城市化水平不高,我们可以称此为都市圈的初级阶段。随着周边地区城市化的发展,中心城市产业向外延伸或转移,中心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迅速发展,形成围绕中心城市的若干次级中心,是所谓多中心都市圈,我们称此为都市圈的中级阶段。当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70%以上的高级水平,都市圈逐渐发育成熟,区域内城乡趋于一体化,我们称此为都市圈的高级阶段。
按照都市圈发育的三个阶段,结合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实际和远景,以及人口、地理等相关条件,在都市圈域界定上我们提出初、中、高三级标准:
初级标准:中心城市人口不小于100万,外围地区城市化率在30%~50%之间;圈域总人口在1000万以上,圈域GDP达到1000亿元以上;圈域范围在距离中心城市100公里范围内,圈域内各地到中心城市有较便捷的公、水或铁路,以铁路为主。
中级标准:中心城市人口达到500万水平,至少出现一个圈域次中心城市,其城市人口规模次于中心城市,但应达到100万以上,外围地区城市化率在50%~70%之间;圈域总人口在3000万以上,圈域GDP达到8000亿元以上;圈域范围在距离中心城市在200公里范围内,除公、水或铁路外,圈域内形成较为发达的高速公路网。
高级标准:中心城市人口达到800万以上,出现数个次级中心城市,城市人口分布在100万~800万之间,外围地区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圈域总人口在5000万以上,圈域GDP达到45000亿元以上。
按此标准,美国东北海岸纽约都市圈和日本东京都市圈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处于高级阶段的都市圈。我国目前尚未形成高级阶段的都市圈,发展较快的沿海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都市圈处于都市圈发展的中级阶段——多中心都市圈,如长三角都市圈以上海、苏州、杭州为中心;珠三角都市圈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大珠三角则包含香港、澳门);环渤海都市圈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城市人口均达到或超过500万。以2000年数据计,圈域总人口最小的珠江三角洲都市圈为3000万,GDP最小的环渤海都市圈也达到8261亿元;圈域最大的长江三角洲都市圈域半径为178公里,基本符合上述中级都市圈的界定标准。
中部的中原都市圈、长株潭都市圈、武汉“1+8”都市圈等尚处于单中心都市圈的初级阶段,对应的中心是郑州、长沙、武汉,城市人口均在100万以上,规模较小的长株潭都市圈经济总量2003年GDP为1580亿,总人口接近1000万,三个圈域都在100公里范围内,圈内次一级的城市如洛阳、株州、黄石等发展相对滞后,尚不足以成为次中心。
对比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促进我国都市圈向更高阶段发展将是今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
收稿日期:200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