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登记法律制度探讨论文

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登记法律制度探讨论文

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登记法律制度探讨

诸葛惠文 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商事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体现于市场准入标准放宽,监管质量得到提升,政府服务职能显著优化等。不过当前商事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简政放权的适应度不足,政府部门的执行效率和监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不足之处,应该采取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使得社会创造力得到激发,以及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对行政效率进行全面提升。本文将对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的登记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希望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 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登记法律制度;探讨;优化服务

自新时期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仅有雏形到逐步完善,从单一形态到多种形态共生共存。在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登记法律制度不断规范化,商事活动逐步活跃,在持续发展中产生了我国特有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商事制度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时代到来,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都趋于全球化。因为我国的经济体量已经在世界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和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进一步深入,同时也符合我国与世界融合发展,建设国际化形象的客观要求[1]

研究区地质构造属于扬子准地台南缘的滇东台褶带。受地壳演化过程中多期次构造运动的影响,地层普遍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褶皱和断裂变形,尤其是断裂比较发育,多由北东向压性、压扭性断裂、东西向、北西向的小断层组成。论证区所在区域内构造发育,包括:务德断裂、鲁纳断裂、得德卡断裂、尖山坡背斜、白石岩-小河水大向斜等。

自从启动改革至今,商事制度改革总体趋于平稳发展的态势。“宽入”作为准入的前端标准当前得到了落实,后续的监管也在探索过程中加快完善。

在进行改革之后,商事主体数量维持高速增长,更有部分区域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其次是对创业和就业起到了推动作用。以广东省为例,自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一年间人均创业率同比增长了2%,从事个体私营的人员数量也从2000 万人增加到2470 万人,增幅显著高于其他区域的均值水平,由此可见商事制度改革为社会就业提供了新渠道。

二、登记法律制度探讨

由于登记法律制度是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准入关口,也是进行后续活动的先决条件。完善登记法律制度有利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让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更加符合国际化的新形式[2]

1.完善登记法律制度

以英、法、美、德等发达国家的制度作为参考,可以看出先进的登记法律制度普遍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政府的干预范围减少。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是相对自由的登记法律制度,同时具备自由商人的理念,登记程序简洁,需要登记的事项也较少,从而体现出了极高的登记效率;第二,对登记法律制度及其标准的统一十分重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他们非常重视登记的法律效应以及明确的责任界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也对制度标准严格遵循;第三,对登记主体的权利非常尊重[3]。在登记期间对于主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主要交由商事主体负责,强调其责任与诚信意识,同时也维护了其权利;第四,以登记法律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由于发达国家对市场的约束与自我规范较为重视,政府主要侧重对交易过程的安全进行维护,这样就更好地契合了市场经济需求,也能够将交易风险降低。因此在完善登记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可以参照发达国家发展进程,强化市场主导地位,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干预,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主体的发展动力。

2.提高审查及应用效率

登记法律制度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商事主体能否便捷、迅速地取得核准入场地资质。商事登记审查制度在整个登记制度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同时也直接影响商事主体所提出申请的审查形式,以及申请材料审查的程度,还关系到登记效率与交易安全。所以完善登记法律制度是提高登记效率和完善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4]

大幅降低关税总水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举办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一带一路”成为广受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仅仅2018年这一年,世界就收获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开放的“重大利好”。

信息公示制度在登记法律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且经核查登记之后,相关单位会对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公众进行查阅。所以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是登记法规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商事主体的信用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所施行的折衷审查制度在现行法规中对可以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以及审查程度上没有进行严格界定,这就直接导致了登记机关或是地方部门在理解法规的时候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于是在选择审查方式的时候有可能从规避自身风险角度出发,或是将实质审查的要求进行扩大,最终导致了准入制度不合理、不公正,以及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3.完善信息公示制度

对此,可以借助外商的审查经验,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登记中选用形式审查主义;其次根据效率最大化原则在兼顾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把形式审查中所涉及的方法、适用条件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最后对审查形式的核心进行确认,界定形式审查中的例外,对需要实质审查的情形进行明确,例如对申请人身份证真伪进行审查,对签章真伪进行审查等,从而尽可能对安全交易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

根据改革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以从立法阶段完善信息公示内容,将披露形式兼顾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按照这种模式进行改革转变,从而尽可能减少公权干预,通过信用机制来约束商事主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5]。其次需要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抽检,因为信息的真实与完整性都会直接影响交易主体的利益,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误将会对信用体系产生不可逆的损害。为了确保抽查能够正常进行,需要对制度设计进行完善,降低执行时主观判断的因素,从而使公示信息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可以对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这类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整合税务机关,在公示环节与社保、人力资源等机构提供的资源数据比对,从而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

廖:纯属偶然.上小学时,不感兴趣的不仅是历史,地理、音乐、大字(书法)等一切文科课程,甚至包括语文成绩都不怎么样;喜欢的是算数、常识(自然),乃至“无线电”等课余活动.因“文革”开始,没有读过中学,所以与大家相比,所受过的文科养成教育,也就是“高小”的识字水平吧.

三、结语

在这个不断变革的时代,商事制度改革突破了传统体系,同时也应该重新构建符合新时期发展的登记规则,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释放强有力的制度红利。同时也能够使商事主体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

隐喻翻译的简单对应虽然拉近了译文读者与原文的心理距离,却曲解了原词汇的文化预设。译者必须清楚每一个表层意义的文化预设,调和文化、文本之间的差异。文化负载词须谨慎对待,否则它们将启发译文读者构想出违背交流者(原作者和译者)意图的情景。

参考文献:

[1]彭向刚,程波辉.创新工商行政管理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6(7):75-78.

[2]童军辉.强化信用监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兼论基于“大数据”背景的企业诚信制度构建[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3):58-60.

[3]张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创新市场监管营造更好更优的市场环境[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9):3-5.

[4]张瑞良.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的改革——以营改增与商事制度改革为例[J].经济问题,2017(11):6-10.

[5]方俊.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政府监管——以广州市P区为例[J].理论探索,2018(1):69-74.

中图分类号: D923.99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24-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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