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皇家歌”与金石斛无关_敕勒歌论文

谈“皇家歌”与金石斛无关_敕勒歌论文

再谈《敕勒歌》和斛律金无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谈论文,敕勒歌论文,斛律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I207.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2004)01-0060-07

拙文《〈敕勒歌〉同斛律金无关》[1]在本刊发表十七八年来,笔者时时关注这个问题,故对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认识得更为清楚,同时,举出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之七作为支持己说的旁证,再谈《敕勒歌》同斛律金无关。

一、《敕勒歌》从北宋起,便同斛律金结下不解之缘

《敕勒歌》同斛律金至迟从北宋起,便结下了不解之缘。证据之一是:《乐府诗集》卷八六所引《乐府广题》上的话:

北齐神武(高欢)攻周玉壁,士卒死者十四五。神武愤恚,疾发。周王下令曰:“高欢鼠子,亲犯玉壁,剑[当作“箭”]弩一发,元凶自毙。”神武闻之,勉坐以安士众。悉引诸贵,使斛律金唱《敕勒》,神武自和之。其歌本鲜卑语,易为齐言,故其句长短下齐。[2](1212)

证据之二是:《通鉴》。该书卷一五九也载有此事,谓:

东魏丞相[高]欢悉举山东之众将伐魏。癸巳,自邺会兵于晋阳。九月至玉壁,围之,以挑西师,西师不出。……东魏丞相欢攻玉壁,昼夜不息。魏韦孝宽随机拒之。……东魏苦攻凡五十日,士卒战及病死者共七万人,共为一冢。欢智力皆困,因而发疾。有星坠欢营中,士卒惧惊。十一月庚子,解围去。……十一月己卯,欢以无功,表解都督中外诸军[事]。东魏主许之。欢之自玉壁归也,军中讹言韦孝宽以定功弩射杀丞相。[西]魏人闻之,因下令曰:“劲驽一发,凶身自陨。”欢闻之,勉坐见诸贵,使斛律金作《敕勒歌》,欢自和之,哀感流涕。[3](1054-1055)

且不谈一在玉壁前线敌人造谣;一在班师回晋阳后“军中讹言”这一重要区别,仅就《敕勒歌》来说,《乐府广题》作“使斛律金唱《敕勒》”,《通鉴》则作“使斛律金作《敕勒歌》”。

有宋一代,从《通鉴》说者有之。如南宋王灼等。

从《乐府广题》说者亦有之。如北宋郭茂倩等。

元人胡三省《通鉴注》赞同司马光的看法,并驳斥沈建、洪迈等“其歌本鲜卑语”说。谓:

斛律金,敕勒部人也,故使作《敕勒歌》。洪迈曰:“斛律金唱《敕律(勒)歌》本鲜卑语”。……余谓此后人妄为之耳。敕勒与鲜卑殊种。斛律金出于敕勒,故使之作《敕勒歌》。若高欢则习鲜卑之俗者也。[3](1055)

此说看似振振有词,实际上似是而非(注:持类似看法的,尚有日本学者小川环树。他的《敕勒之歌——它的原来的语言与在文学史上的意义》一文便是证据。

其实,这种看法乍看上去似乎有道理,实际上恐怕是错误的。

首先,鲜卑语为北魏“国语”。北齐时虽未见这样的说法,但当时“颇尚鲜卑语”,却是不争的事实。当时,通晓鲜卑语的孙搴、祖孝徵和通晓包括鲜卑语在内的“四夷语”的刘世清都得到重用。正因为如此,齐有一士大夫打算让自己的儿子学习鲜卑语和琵琶,即便不能飞黄腾达,那么至少尚可“服事公卿”。这是当时汉人的情况。

其次,包括敕勒族在内的北方民族,也即阿尔泰语系诸族,学习起邻族浯言来较汉族要容易得多。生活在鲜卑的环境里,且在北魏做官的斛律金,除了母语之外,还精通鲜卑语是无可置疑的。不然,他们家同“习鲜卑之俗”的高欢一家互通婚姻,竟然出现一门“一皇后二太子妃三公主”的盛况,且从未言及“语言不通”的情况就透露了这方面消息。

第三,到斛律金时,他们一家是否还会讲母语是很成问题的。斛律部的头人解律金的高祖倍侯利是于道武帝拓拔詟当政(386-409)时“率众”归附北魏的。即使从公元五世纪初算起,到斛律金唱歌时也已传五代,历时近一个半世纪。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他们始终生活在鲜卑或“习鲜卑之俗”的人的圈子里,且总是担任官职,因此,我怀疑他们巳忘记母语而只操鲜卑语。在新旧唐书《回绝(鹘)传》中,“铁勒(即敕勒)十五部无斛律名,疑已同化于中国”——指鲜卑(参见冯承钧《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第73页)似乎可以作为我这种怀疑的旁证。否定“其歌本鲜卑语”而坚持为敕勒语说者,无视上述情况,以为敕勒部的斛律金是用敕勒语唱的,恐怕才是真正妄言之耳。)。现、当代,大陆和台湾出版的大型工具书一般皆作使斛律金“唱”《敕勒歌》。

自80年代以来,大陆出版的少数鉴赏辞典,凡是涉及《敕勒歌》的,也均谓使斛律金“唱”《敕勒歌》,不能不指出的是,90年代出版的三部新编文学史也沿袭旧说。一部是复旦大学中文系章培恒、骆玉明先生主编的三卷本《中国文学史》,该书谓:“高欢令敕勒族大将斛律金在诸贵前高唱此歌,以安定军心”;[4](443)一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和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十卷本《中国文学通史》,该书也谓:“这是北齐斛律金所唱敕勒民歌”;[5](500)最后一部是袁行霈先生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四卷本《中国文学史》。(注:袁行需先生主编《中国文学史》的特点也是优点之一便是大量的注释,据不完全统计,第一、二两卷的注文就多达十万字。这些注释绝大多数是有学术价值的,有些还很高,但也毋庸讳言,个别注释并不足取。关于《敕勒歌》的注释即是其中一例。编者一方面认为“史载北齐时代斛律金(488~576)所唱的《敕勒歌》为“北朝民歌”,另一方面又要千方百计地找出该歌作者。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他们根据杨生枝《乐府诗史》谓:“根据元代人乃贤的《金台集》序作者李好文的考证。此歌的作者当是贺六浑。”所谓李好文的“考证’是怎么回事呢?《〈金台集〉序》涉及这个问题的文字只有一句,即“尝爱贺六浑阴山敕勒之歌,语意浑然,不假雕刿〔琢〕”。可见李好文只是提到“贺六浑阴山敕勒之歌”,根本未做任何“考证”。

其次,即便李好文的说法是可信的,也不过是将“使斛律作《敕勒歌》替换成“贺六浑作《敕勒歌》”罢了。那么,贺六浑者,何许人也?回答是指的当是北齐神武帝。因为他“姓高名欢,字贺六浑”。除此之外,在今本《北齐书》卷一《神武帝纪》中,“贺六浑”一名还出现三次,两次是自称,一次是他称。因此,李好文的话不过是将司马光《通鉴》所说的“斛律金作《敕勒歌》”置换为高欢作《敕勒歌》罢了。这种说法只见于李好文为乃贤《金台集》写的“序”,此前此后概未见相同或相似的说法。正因为如此,以此孤证且是很晚的孤证,企图证明《敕勒歌》有作者,且为“贺六浑”即高欢,根本不足凭信。即使持这种看法的绝非李好文一人,也毫不足取。因为这样一来,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照通行的说法便成了高欢使高欢自己“唱”或“作”《敕勒歌》,而按我的理解,高欢这位鲜卑化的汉人或汉化的鲜卑人,也不得不随着将族籍更改为敕勒。这不是十分荒唐的么?

复次,“贺六浑”当是“阿六敦”之误。《北齐书·斛律金传》:“斛律金字阿六敦”。《北史·斛律金传》载:“本名〔阿六〕敦;若其难署,改名为金,从其便易”。本名阿六敦,其意同汉语中的“金”,“苦其难署”,故改译为汉语的“金”字。可是就是这个“金”字,签署起来,“犹以为难,司马子如教为金字,作屋况之,其字乃就”。我怀疑李好文在为乃贤诗集写序时,将阿六敦误记作贺六浑了。如此说不误,李好文“尝爱贺六浑阴山敕勒之歌”当改为“尝爱阿六敦阴山敕勒之歌’——这又不过是司马光首倡或采纳的“斛律金作《敕勒歌》”旧说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以此作为“注意挖掘资料,提出新问题”努力的表现,实际上恐怕并不足取。)该书同样谓“史载北齐时代斛律金(488-576)所唱《敕勒歌》。”[6](97)

总而言之,大陆和台湾出版的各种大型工具书、少数鉴赏辞曲和新编三部文学史,凡是涉及《敕勒歌》的,均持为斛律金所“唱”说。

坚持《通鉴》说的,就笔者涉猎所及,看到的只有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该《辞典》谓:“高欢使其将斛律金作《敕勒歌》”。[7](6114)此外,国外也有研究者认为是斛律金“咏唱”的,[8]还有个别研究者认为《敕勒歌》是由斛律金译为汉语的。[9](511)

将现、当代学界的看法,同古代加以比较的话,则不难看出:古代宗《通鉴》说者较多,而取《乐府广题》说者则较少。这大约和《通鉴》的影响远远大于《乐府广题》或《乐府诗集》有关。

“作”即创作,“唱”即咏唱,二者显然不同。不过,就其主体来说,却都是斛律金。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北宋起,斛律金便同《敕勒歌》结下了不解之缘,是不争的事实。

二、不解之缘的所谓背景或本事及根据

关于斛律金创作或咏唱《敕勒歌》的所谓背景或“本事”及根据,大体上有两种说法,一种根据《乐府广题》;一种是根据“正史”、“史载”,“历史记载”的高欢于武定四年围攻西魏玉壁及其惨败事。《乐府广题》的说法,追根溯源,恐怕也是根据正史。故下面依据“正史”讨论这个问题。

据《北齐书·神武帝纪》载:

[武定]四年八月癸巳,神武将西伐,自邺会兵于晋阳。……九月,神武围玉壁以挑西师,不敢应。西魏晋州刺史韦孝宽守玉壁。……顿军五旬,城不拔,死者七万人,聚为一冢。有星夜坠于神武营,众驴皆鸣,士卒勑惧。神武有疾。

十一月庚子,舆疾班师。……己卯,神武以无功表解都督中外诸军事,魏帝优诏许焉。[10](23)

——这就是斛律金创作或咏唱《敕勒歌》的所谓背景或本事。

是时,西魏言神武中弩。神武闻之,乃勉坐见诸贵,使斛律金珪(同“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10](23)

——这就是斛律金创作或咏唱《敕勒歌》所谓最早的根据。

这一通行说法究竟对不对呢?在我看来,只要搞清楚斛律金创作或咏唱《敕勒歌》的所谓最早的根据能否成立,背景或本事是否为高欢围攻玉壁事,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关于不解之缘的所谓根据的考察

斛律金同《敕勒歌》结下不解之缘的根据,便是《北齐书·神武帝纪》中“使斛律金敕勒歌”这样一句话。现在出版的《北齐书》,自“唐代中叶以后就逐渐残缺……到北宋初就只有十七卷是李百药的原文”。现在其中的卷二即《神武帝纪》下,据《校勘记》作者说,系“后人以《北史》卷六《齐纪》上《神武纪》补”。[10](9)故现在一般认为,斛律金同《敕勒歌》结下不解之缘的最早也是惟一的根据,便是《北史·齐神武帝纪》中的这样一句话:

神武使斛律金敕勒歌。

沈建将其中的“敕勒”认作是《敕勒歌》的简称。将“歌”理解作“唱”,故他在《乐府广题》中作“使斛律金唱《敕勒》”;司马光则将其中“敕勒歌”认作是《敕勒歌》的歌名。可是这样理解,该句话由于缺少动词谓语而杆格难通,于是便加了个“作”字,这样就成为“作《敕勒歌》”了。

(一)关于“唱《敕勒》”所谓根据的考察

沈建的理解根本不符合古汉语表达习惯。十多年前,笔者在《谈〈敕勒歌〉的族属问题》一文中已经从语法角度加以分析,结论是沈建的理解完全是一种误读的产物,因而将这句话理解为“使斛律金唱《敕勒》说,根本不能成立。”

从内容角度考察,也是于沈建说法不利的。

关于《敕勒歌》,或谓是歌咏草原风光和“水草畜牧之盛的牧歌”[11](1280),或认为“是典型的牧歌”。[9](511)有的音乐理论家甚至认为《敕勒歌》“是北方游牧民族历史上第一首真正意义上的草原牧歌”[12](259)。牧歌,从音乐形态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抒情性的;二是谐谑性的;三是实用性的。《敕勒歌》无疑属于第一种类型即“抒情性的”牧歌。这类牧歌的“内容多表现放牧生活,赞美家乡,歌唱牛羊”;从曲调本身来说,这类牧歌的“节奏徐缓舒展,节拍自由,音调高亢、悠长,有较大幅度的起伏跌宕的旋律线”[13](474)。如果高欢当时果真让斛律金咏唱这首典型的牧歌《敕勒歌》的话,断不会达到“激励士气,振奋军心”的目的,更不会产生“哀感流涕”的艺术效果。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将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理解为高欢“使斛律金咏唱《敕勒》”歌的作法是错误的,同时也证明,《敕勒歌》这首民歌也不可能包括在斛律金所咏唱的歌中。

有一种看法,认为这样记载“当有所据”。[14](465-466)

这种看法,我以为同样值得研究。这里只须指出,沈建并未改变“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只是将其中的“敕勒”理解为是《敕勒歌》的简称,将最后的“歌”字作为动词谓语“唱”,于是便将该句误解或曲解为“使斛律金唱《敕勒》”了。所以关于沈建“当有所据”的推测是不足凭信的。

(二)关于“作《敕勒歌》”所谓根据的考察

再看司马光的看法,即高欢“使斛律金作《敕勒歌》”问题。《北史·齐神武帝纪》载:

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

据此能否得出是高欢“使斛律金作《敕勒歌》”的结论呢?1987年笔者在《〈敕勒歌〉同斛律金无关》一文中曾说:

绝对不能。如果像通行的理解那样,将“敕勒”同“歌”连读,使之成为专名词《敕勒歌》,这样一来,这句话由于中间缺少“唱”或“作”之类的动词谓语就根本不通了。……[1]

为了证明斛律金同《敕勒歌》有关,并使该句话通顺,便加了个“作”字。这样就成为使斛律金“作《敕勒歌》”了。

《通鉴》所加的“作”字是否也“当有所据”呢?上海版“二十五史”中的《北史》是据武英殿本影印的。该本《齐本纪》上《高祖齐神武帝纪》卷末所附《考证》云:“‘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敕勒歌’上《齐书》有‘作’字。”这估计是宋人所作的“校语”。这里提到的《齐书》是李百药书的原名。到宋代才加上“北”字,以别于萧子显所著的《南齐书》。如果《齐书》的某一补本确实有“作”字,司马光又见过,那么,《通鉴》中的“使斛律金作《敕勒歌》”自然就是有根据的了。问题在于,第一司马光在可供抉择的三种说法中,不是采取《北史》的说法,而是采取《北齐书》某一补本的说法;在《北齐书》补本存在两种说法的情况下,不是采取《御览》中的《北齐书》“使斛律金敕勒歌”的说法,而是采取某一补本上的“使斛律金作《敕勒歌》”的说法,不得谓之审慎。只要考虑到《北史》上这样一段记载,即:“金性质直,不识文字,本名〔阿六〕敦,苦其难署,改名为金,从其便易,犹以为难。司马子如教为‘金’字,作屋况之,其字乃就”,就会相信这样责难他并不过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金性质直”或“古质”,这样的人是不可能创作出任何作品,更不可能即兴创作出像《敕勒歌》这样杰出的作品来的。所以即便司马光真的“当有所据”,也是难以成立的。

第二,同为四五百年后的北宋人,沈建在自己的著作中作“使斛律金唱《敕勒》”,而司马光在自己著作中则作“使斛律金作《敕勒歌》”。同一时代人,面对同一问题,这种言人人殊的现象本身,不就很值得注意么?

尤其值得注意的还在于,较《通鉴》成书约早一个多世纪的《御览》节录有某一补本《北齐书》(注:笔者一度将《御览》所引《北齐书·高祖神武帝纪》部分看做是李百药的《北齐书》原文,固然错误;但认为就是今天所见的《北齐书》文字,也毫无道理。较为令人信服的说法,当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北齐书·点校后记》所说:“传本《北齐书》残缺过半,由唐以后人补全。补缺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北史》中相同纪传补的,这类居多数。二是以唐人某种史钞补的,这是少数。此外,还有几卷是拼凑《北史》和其他材料而成。补缺情况如此凌乱,其故可能由于各卷逐次缺失,也逐渐有人补缺,既非一时所补,亦非一手所补,当然取材不能一致。宋以前当有几种各不相同的补本《北齐书》,宋太平兴国二年(977)编辑《太平御览》,所引《北齐书》基本上已同今本,但还留有一些所据补本不同的痕迹。”这种说法较为符合实际。今本《北齐书》厍秋干、厍狄盛中的首字均作“厍”(she),而《北史》和《御览》中的补本则均作“库”。)的相关内容,其中除将“敕勒歌”中的“勒”字误作“勤”字之外,其余同《北史·齐神武帝纪》一样,仍作“使斛律金敕勤歌”。[15](630)较《通鉴》成书约晚近80年的郑樵的《通志》,在谈及此事时,也未采取司马光的说法,将那句话改为“使斛律金作《敕勒歌》”,而是照样依据《北史》的说法,作“使斛律金敕勒歌”。[16](312)就是说,不论成书早于或晚于《通鉴》的史籍上的相关文字,均取《北史·齐神武帝纪》上的说法。惟独在史料方面,“多采南北史”[17](98)的《通鉴》,在这个问题上却一反常态,竟然采取《北齐书》某一补本文的说法,这不能不使人怀疑司马光是否真的审慎了。

第三,李延寿《北史·齐神武帝纪》中的“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当来源于乃父李太师整理过的旧稿和李百药的《北齐书》。《北史》是《魏书》、《北齐书》、《北周书》和《隋书》的删定本。这一删定工作也是在其父已经整理过的旧稿基础上并参照李百药《北齐书》完成的。纪和传的删定是不同的。列传增、删得多,而本纪除载文之外,其他增删的情形则要少得多。这是因为本纪是以帝王为中心,按年月日像流水账似的记载时事的大事记。增、删或改动个别字或词,甚至删去某条记事容或有之,但绝无改变原意之事,则是可以断言的。因此,“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当是李延寿父整理过的旧稿和李百药《北齐书·高祖神武帝纪》中的原文,其中绝不会有“作”字。

第四,今天学界绝大多数人不取司马光的说法,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即便确“有所据”,人们也是不相信的。

总之,“当有所据”说,不足凭信。重复一遍: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是使敕勒族人斛律金唱歌的意思。当斛律金唱时,身染重病的高欢自己也勉强跟着唱。在这种情况下,“诸贵”中会唱的估计也不能不跟着唱,结果使当时气氛异常悲壮,“哀感流涕”。高欢为什么叫斛律金唱歌呢?从《北齐书·斛律金传》可知,当“舆疾班师”时,高欢“使斛律金总督大众,从归晋阳”。士众不明底细,以为高欢可能阵亡,不然为什么让斛律金“总督大众”呢?故“军中讹言韦孝宽以定功弩射杀丞相”[高欢]。西魏人闻之,也趁机造谣,火上浇油。在这种背景下,高欢“勉坐以见诸贵”,以此证明自己尚健在,而且照样能使斛律金这位敕勒族出身的临时军事统帅唱歌,表明自己仍然大权在握,仍是东魏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此举既可起到对内对外辟谣,安定军心的作用,又可达到进而激励士气、振奋军心的目的,可谓一箭双雕。

四、“使斛律金敕勒歌”中的“敕勒”是斛律金的族属名

笔者认为,“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中的“敕勒”指的不是“敕勒歌”,而是指的斛律金族属名。这句话的意思不过是使斛律金〔这位〕敕勒族〔的人〕唱歌罢了。那么,这样理解的根据何在呢?

《北史·齐神武帝纪》载:

神武谓世子(高澄)曰:“我虽疾,尔面更有余忧色,何也?”世子未对。又问曰:“岂非忧侯景叛耶?”曰:“然。”神武曰:“景专制河南十四年矣,常有飞扬跋扈志,顾我能养,岂为汝驾御也!今四方未定,勿遽发哀。库狄干鲜卑老公,斛律金敕勒老公,并性遒直,终不负汝……”。[18](2917)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加着重号的“鲜卑”、“敕勒”四字,如果说这里的“敕勒”是指《敕勒歌》的话,那么“鲜卑”莫非是《鲜卑歌》么?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其实,这里的鲜卑、敕勒,分别指的是库狄干和斛律金的族属名。库狄干,善无郡的鲜卑人;斛律金,朔州敕勒部人。北魏时朔州治盛乐,即今内蒙古南部的和林格尔,正在阴山南麓,也即“阴山下”。第二,这里的“老公”是对库狄干和斛律金两位上年纪的人的尊称。斛律金天统三年薨,享年八十。其生年,一般推定为公元488年。至武定四年底或五年初,他已经是虚岁将近六十岁或六十一岁的人了,因此,完全可以称为“须发斑白”[19]的“老公”了。库狄干卒于天保四年(553)。他于“正光(520-525)初”即以“扫除逆党,授将军,宿卫于内”,估计当时已近而立之年,至少是已二十多岁。至武定四年底或五年初,恐也已接近耳顺之年,至少是过了天命之年。同样可以称为“老公”了。“老公”是对年长男性的尊称。以“敕勒”作为“老公”的定语,说明这位“老公”是敕勒族的。因此,高欢对其子高澄所说的话,不过是库狄干〔这位〕鲜卑〔族的〕老公,斛律金〔这位〕敕勒〔族的〕老公,“并性遒直,终不负汝”罢了。这是否可以佐证我将“使斛律金敕勒歌”中的“敕勒”理解为是斛律金属族名的说法呢?其实,类似的话,高欢很早之前就不止一次地对其子高澄讲过。《北史·斛律金传》载:“神武重其[斛律金]质直,每诫文襄(高澄)曰:‘尔所使多汉,有谗此人者,勿信之。’”这里所说的“汉”,指汉族出身的臣僚。与乃父高欢任用各族臣僚或偏重任用北族臣僚不同的是,高澄任用的臣僚多为汉族出身。这段话告诉人们,对这位任用各族或偏重任用北族臣僚的高欢来说,在谈及某位臣僚时,有时后面缀以民族名称以示区别,纯属正常现象。因此,高欢死前对其子谈及臣僚时,于库狄干、斛律金名字后面缀上其族属“鲜卑”、“敕勒”名称,是丝毫不值得奇怪的。不独高欢如此,北齐臣僚之间在谈及某一臣僚时,在名字后边有时也缀以族属名。如斛律金称薛修义为“汉小儿”[20](薛修义传,2562)。侯景称高欢长子高澄为“鲜卑小儿”[21](卷二《神武帝纪》,23);高德政曾劝高洋“宜用汉人,除鲜卑”[21](2552),意思是应当任用汉族人,而罢黜鲜卑官僚。这是导致他被杀的原因之一。就是说,在臣僚名字后面缀以族属名,在《北齐书》中并非只有斛律金一例,而是较为常见的。因此,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中的“敕勒”指的只能是斛律金的族属,同《敕勒》歌或《敕勒歌》根本无涉。谓“使斛律金敕勒歌”是让斛律金“唱《敕勒》”歌或“作《敕勒歌》”者,如果查阅并仔细研究过“正史”原文,不过是出于误解或曲解,如果没查看过原文,只是人云亦云,不过是盲从罢了。这是敢于断言的。不能不指出的还在于,司马光《通鉴》也保留了“鲜卑老公”、“敕勒老公”、“并性遒直、终不负汝”字样。显然,在这里,他并未将“敕勒”认作是“敕勒歌”,无疑是对的,为什么在“使斛律金敕勒歌”中却不把斛律金后边的“敕勒”视作是他的族属名,而非要同“歌”连读,使之成为《敕勒歌》呢?此外,被采录入《太平御览》中的某一补本《北齐书》的片段也保留了上面的话,且文字也略有差异。该文作:

……今四方未定,勿遽发哀。库狄干鲜卑老公、斛律金敕勒老公,并性纯直,终不负汝。[15](630)(注:笔者一度将《御览》所引《北齐书·高祖神武帝纪》部分看做是李百药的《北齐书》原文,固然错误;但认为就是今天所见的《北齐书》文字,也毫无道理。较为令人信服的说法,当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北齐书·点校后记》所说:“传本《北齐书》残缺过半,由唐以后人补全。补缺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北史》中相同纪传补的,这类居多数。二是以唐人某种史钞补的,这是少数。此外,还有几卷是拼凑《北史》和其他材料而成。补缺情况如此凌乱,其故可能由于各卷逐次缺失,也逐渐有人补缺,既非一时所补,亦非一手所补,当然取材不能一致。宋以前当有几种各不相同的补本《北齐书》,宋太平兴国二年(977)编辑《太平御览》,所引《北齐书》基本上已同今本,但还留有一些所据补本不同的痕迹。”这种说法较为符合实际。今本《北齐书》厍秋干、厍狄盛中的首字均作“厍”(she),而《北史》和《御览》中的补本则均作“库”。)

拿某一补本《北齐书》与今本《北史·齐神武帝纪》相比,不同之处仅在于,这里不是作“遒直”而是作“纯直”。除此之外,文字均与今本《北史》同。《通鉴》和《御览》所收《北齐书》某一补本上的文字,与《北史·齐神武帝纪》基本相同,且从无人将其中的“敕勒”理解为是指《敕勒》歌或《敕勒歌》,这是否也可以佐证我将其中的“敕勒”理解为族属名的正确呢?

如果说,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根本不是使斛律金“唱”或“作”《敕勒歌》而是使斛律金〔这位〕敕勒〔族的人〕唱歌的意思,那么所谓其背景或“本事”为东魏围攻西魏玉壁及其遭到惨败一事,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五、一个肯定会引起争议的旁证

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之七,即“慷慨歌谣绝不传”一首,究竟是评论哪一首诗的呢?

郭绍虞先生谓:“固然,‘慷慨歌谣绝不传,敕勒一曲本天然,中州万古英雄气,也到阴山敕勒川’。这一首特别表彰北齐斛律金唱的《敕勒歌》,大为北人吐气”。[22](298)《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二)亦谓此诗“雄浑天然”,下引《敕勒歌》为证。[23](38)《南北朝文学史》也说“后代的评论家都指出《敕勒歌》这首诗的艺术魅力在于‘自然’或‘天然’。”其中也征引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之七[14](465-466)羊春秋等选注《历代论诗绝句选》一书也谓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之七也是“评论这首诗”即《敕勒歌》的。[24](163-164)就是说,学界如果不是全体,那么至少也是绝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之七是评论“北齐斛律金唱的”《敕勒歌》的。

这个看法同样是值得研究的。

在我看来,元好问评论的主要是斛律金奉高欢之命所唱之歌。该诗第一句“慷慨歌谣”即指斛律金所唱,“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的歌谣。可惜的是,该歌谣“绝不传”,即没能留传下来。(注:关于这句诗,从韵律节奏来说,无疑属于上四下三,即“慷慨歌谣——绝不传”,从意义节奏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慷慨歌谣绝——不传”。不管从哪个角度说,意思全是斛律金所唱“慷慨歌谣”,全然没有或未能留传下来。)实际情况是,由于正史“没有记录它的歌辞”[8],故未能留传下来。至于作为“典型牧歌”的《敕勒歌》则根本不属于“慷慨歌谣”之列,惟其如此,元好问才说“《敕勒》一曲本天然”。即是说它的风格特征不是“慷慨悲壮”而是“天然”的。该诗头两句从风格角度驳斥当时流行的以沈建和司马光为代表的两种说法,指出《敕勒歌》这一“天然”民歌,绝不属于“慷慨歌谣”之列,因而斛律金唱的不仅不是《敕勒歌》,而且《敕勒歌》也绝不可能包括在他所唱“慷慨歌谣”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敕勒歌》同斛律金毫无瓜葛。如此理解不错的话,那么,从历史角度看,应该说,元好问是最早反对将“使斛律金敕勒歌”误解、曲解做是让斛律金“唱”或“作”《敕勒歌》的评论家,也是最早反对将斛律金同《敕勒歌》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人。三、四句承接首句“慷慨歌谣”而来,尽管“慷慨歌谣”的歌名及歌辞未能留传下来,但从高欢使斛律金唱歌所达到的“哀感流涕”的艺术效果来看,无疑充满悲壮色彩,故谓“中州万古英雄气,也到阴山敕勒川”,后句即指“阴山下”的敕勒部人斛律金也能“慷慨”悲歌,似乎秉承了中州万古以来即存在的“英雄气”概一样。就是说,《论诗三十首》之七不是评论《敕勒歌》而是评论“绝不传”的斛律金所唱“慷慨歌谣”的。他对沈建、郭茂倩和司马光等人将史书上“使斛律金敕勒歌”这句话,或理解为“使斛律金唱《敕勒》”,或理解为“使斛律金作《敕勒歌》”的做法,对将《敕勒歌》同斛律金联系起来的做法根本持否定态度并写此诗加以澄清。

六、不是尾声的尾声

如果斛律金果真唱过或作过《敕勒歌》,固然可证明该歌是南北朝时期的北朝民歌,否定高欢“使斛律金敕勒歌”是使斛律金“唱”或“作”《敕勒歌》说,也绝不等于否定《敕勒歌》为北朝民歌,更不等于否定《敕勒歌》作为“乐府绝唱”[11](1280)或“千古绝唱”[25](597)的崇高地位和艺术价值。

其实,我也很喜欢《敕勒歌》这首民歌。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过是想实事求是地指出通说之误罢了。须知,由国人纠正总比让国外汉学家纠正要体面些。

收稿日期:20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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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皇家歌”与金石斛无关_敕勒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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