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缺陷;对策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频发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一方面是源于工程建设本身具有难度,一方面源于施工人员的操作失误,为避免质量问题的大规模爆发,需要做好监理工作。针对当前许多监理责任未能高度落实、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各方合作不力的问题,如何进行妥善处理,成为一大关注要点。
1.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
1.1复杂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对高层建筑等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项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更为复杂的施工质量问题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源于施工所用的人力资源、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等各个方面以及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这就加大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难度,质量问题的分析因此更具难度。
1.2严重性
在工程建设中,往往会出现许多“常见病”、“多发病”,包括屋面漏雨、排水工程不通、墙体倾斜等等,其中不乏有许多后果严重的事故问题,并进一步酿成工期延误、楼房倒塌等惨剧,这不仅给施工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还会进一步影响建设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3可变性
因为许多建筑工程的施工会经历漫长的时间周期,且牵涉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这就使得施工现场具有一定的可变性与不可控性,为质量问题的爆发埋下了各种复杂隐患。一旦建设单位掉以轻心,便往往会导致一个小的毛病无限放大成为灾害。
2.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理责任未能高度落实
从当前工程项目监理领域的实际情况看,监理责任未能得到落实是一个普遍现象,这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许多总监理工程师并非专职人员,而是兼任多个项目总监的职位,甚至有部分项目只是挂了监理人员名字而未能得到实际的监理控制。其次,某些监理单位尚未就其工作事宜形成科学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体系,未能对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务进行细分,使得某些应该监理、旁站的项目并未得到对应的监理、旁站处理,这说明监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统一,监理模式尚不完善,质量管理、进度控制与合同把控等并未形成一套全面的工作模式。
2.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做好工程监理工作是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的重要条件,这就要求配备专业的监理人才组建一支优质的监理队伍,为监理工作顺利落实提供人才保障。但事实上,当前许多监理机构的员工并未获得专业资质,甚至不少员工是由其他施工人员、管理层兼任,这就使得其专业素质往往不达标;且现在某些监理人员年龄较低,工作经验不足,在监理过程中无法对质量问题保持一定的敏感性,这就不能对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最终恶化成严重事故。
2.3各方合作不力
因为工程建设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往往由多方利益主体协作完成,这就要求不同主体能够保持友好协作关系,但实际状况往往与之相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例如,监理单位管理层的意识不到位、忽视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习惯性将质量问题归咎于施工单位头上,而不履行好其自身的监理职责;此外,业主行为也存在不科学之处,某些业主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将工程款拨给施工方;或者业主直接向施工方发布指令,这就使得监理方陷入被动境地;还有某些业主方不顾合同要求随意增加工作量,导致资金难以迅速供应、施工进度受到阻碍,这些都是于工程建设不利的表现。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对策
3.1完善和理顺建设法规体系
为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都得到高效管理控制,就需要相关的监理协会、政府部门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执法力度等手段规范监理行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是最基本的法规内容,它们应该对企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监理人员入行资格等提出全面的科学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则应对拟入行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实操能力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在考试中充分体现监理工作的职位要求,确保有能力的人才通过考试进入监理行业,将专业素质低的人员排除在外,以此确监理行业的有序化。
3.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强化对国际通行的模式的设计体制、程序、方法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把国内培训和国外实践结合,总结和推广进入国际市场的工程公司在国内外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则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3.3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
对监理行业进行全面监管,不仅需要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和政策法规,更要确保这一系列制度与政策得到高度落实。在此过程中,作为监督核心力量的政府单位要履行好其应有的对监理部门的成立、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批和职位的晋升等进行严格监管的义务,通过合理的业绩考核、奖惩措施对行业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而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发展、监理工作的进步也要做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政府应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引导型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监理行业统一标准与规范,对监理机构的审批成立和整顿等做好把关,例如对于某些固定人员不足60%、建制上不独立的监理单位,应不予其成立资格,这是规范行业秩序的有效手段。
3.4规范业主行为
由前文可知,在监理行业,业主行为不规范构成了一定的隐患,因为其不正确的意识和理念导致对监理工程师的不适当干预,这就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虽然在监理工作中某些监理工程师出于一己私利存在违法行为,使得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抱有怀疑态度情有可原,但通过政府的合理监管与适度干预,监理行业逐步实现了健康良性发展,这就要求业主正视其自身与监理单位的关系,认识到监理工作需要得到独立性地位且监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此基础上尊重监理单位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与其形成友好交流与协作的关系,彼此各司其职,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展开。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明确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如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对策,完善和理顺建设法规体系 ,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规范业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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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丽丽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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