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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6)13-0005-04
(一)任务的提出:意味着什么
今年“两会”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新理念。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我有五点看法。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党要真正、全面、深刻地解决农村问题了。它意味着“三农”问题的升华。建国以来,包括“土改”、“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化以及“农业学大寨”等等,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不了的证明,就是时间过去几十年了,农村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农民还是那样穷。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反思、认真总结。当然也出现一些好典型,但大都在沿海地区,而且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就是说,直到“四人帮”垮台以后,批判了极左思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发展商品经济,提出“三农”问题,减免农业税等等,才开始好转起来。现在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算是彻底转过来了。所以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一个根本性的标志,它意味着用新农村建设统帅“三农”问题,意味着要对“三农”问题真正、全面、深刻地解决。当然,现在还仅仅是开始,到真正变为现实,道路还很长。但毕竟是作为战略任务提出来了。这是我们党的集体领导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思考的结果,具有突破性意义。
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必须敢于科学地、深刻地反思历史经验,甚至还可以联系对比国外、海外的说法、做法,如韩国、日本、台湾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经验反思。这样才能将以往的经验、教训,变成宝贵的财富,启迪后人和未来,明确我们前进的具体道路和方向。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意味着我们党的经济建设政策,从长期以来的农业支援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了。我国正式提出工业化的时间是1952年。总路线“一化三改”中的“一化”就是指工业化。当时,我们的思想也很明确——学习苏联,学习斯大林的论述。斯大林怎么论述呢?他说,社会主义工业化只能依靠自我积累资金,不能向资本主义那样,从殖民地掠夺。自我积累实际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农业支援工业。
农业怎样支援工业呢?我们所采取的做法,一是向农民直接征收各种各样的税赋、费用,包括农村的义务教育都是由农民负担的;二是工农产品交换的剪刀差(不等价);三是直接对农村劳动力和土地的占用。例如义务工(农村叫支差)兴修水库、进行大的建设等等。土地的占用实际是一句话,宣布农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这方面过去我们从来没有统计过,公布过,实际数量很大。
所以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几亿农民是出了大力的,贡献巨大。
现在我国的工业化,是新型工业化,它代表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这种现代化已经进入到中期偏后了。成绩很大,举世瞩目。国家税收来源,早已多元化了,国家财政从农民、农村、农业收取的税赋,早已不占主要地位了。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国家确实应该停止向农民征收税赋了。这个政策今年已经开始实行,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
这当然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转变。中国两千多年来都是向农民收取税赋的。农民负担了国家的各项开支。这个转变当然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3.新农村建设的提出,还意味着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将从二元化向一元化过渡了,城乡经济将走向协调发展了。二元经济结构,就是城市、工业,早已向现代化前进了,并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广大农村、农业,却长期停留在古代,没有根本性的转变。这里指的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决定性因素即生产力水平,也包括一定的生产关系,包括生活方式,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等。生产方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准确、概括地说,就是我国城市生产方式为现代化,农村生产方式还相当落后。
农民所用的生产工具,在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还主要是镢头、犁耙、镰刀,以人力、畜力作为主要动力。用上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的,主要是平原地区。很多地方的农民,住的还是茅草屋、地窖、窑洞等等,文盲、科盲占很大比重。劳动力素质并不高。而我国的大城市,像上海、北京、广州等这些地方,其现代化水平,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城市相比,没有多大区别。这就是二元化经济结构。
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大国,农村面积很大,还有很多是荒山、野岭、沙漠等等。我国社会长期建立在这样一个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绝对不行。前些年我就听杜润生同志讲过,中国城市化,特别是大城市的发展滞后了,很有道理。而我的看法主要是,农村过于滞后了,包括农村的城镇化、集镇化发展缓慢。所以,改变这种二元结构的关键,无疑在农村。
现在我们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很适时,很准确,很科学,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代表了这种转变的开始,是这种转变的重要标志。当然这种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难度非常之大。但不管怎么说,开始了意义就很大。其重要性,比以往的任何革命意义都大。如果我们联系到当年马克思所说的未来社会不过是消灭三大差别,而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已开始了这种二元结构局面的转变,我觉得其意义再怎么估计都不为过。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还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工农联盟将建立在坚实、稳固的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国的工农联盟基础是相当稳固的。推翻三座大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在。广大农民对共产党的领导是真心实意拥护的。革命战争之所以能取得伟大胜利,依靠的就是工农联盟。没有农民的支持,革命战争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但是,人民民主政权建立以后,在国家实行工业化的过程中,采用斯大林的办法,主要依靠从农民那里获取建设资金。对此,我觉得完全可以用列宁的两句话的思路进行思考:“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列宁全集》第32卷,第426页)“决不能过早地给自己提出向农村推行共产主义的目标。”(《列宁全集》第4卷,第679页)现在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停止向农民征税,还要工业反哺农业,最终使二元经济结构过渡到一元经济结构,工农业生产方式的差别将逐渐消失。这时,我国工农联盟才会更加巩固,甚至融为一体。这不仅有经济意义,而且有政治意义。
5.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彻底消灭贫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广大农民现在确实还很贫穷,如果按照联合国标准(人均每天一美元),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绝对不在一亿以下,但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同致富的道路上,这部分人口生活水平提高得缓慢罢了,实际这部分人口生活水平也有提高,并且其比重已经越来越少。今后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也不能是改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公平。这主要是政府的事情。对农村来说,基本的政策和出路只能是向外转移人口,积极发展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建设新城镇,实行城市化,减少农民,同时农业本身要实行产业化,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投入,等等。这些其实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只有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才能把这些措施统帅起来。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大可能同城市拉平。在短时间内,城乡收入,东中西部,沿海地区与内地、边远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未必能一下扭转过来。要扭转过来,这是一个长期综合改革的事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解决。
(二)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还意味着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开始了,要认真地研究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了。
早在1990年3月,小平同志就在一篇谈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乡镇企业很重要,要发展,要提高。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农村富起来容易,贫困下去也容易,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第二个飞跃中,探索长远的经济制度建设。
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即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绝对不会再回到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老路了。既然这样,我想农村的第二个飞跃,也要逐步确立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了,这样才能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这里所说的不会回到公有制一统天下,是指绝对不会回到人民公社那种体制,实行那种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了。因为过去那种集体经济,老实说,是在政府部门控制下建立的准国有制。在这种集体经济下,农民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财产关系极不明确,实行“大锅饭”、“平均主义分配”,不能调动农民积极性。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集体经济,肯定不是这种老集体,而是否定了人民公社体制后的家庭承包,包括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等等。而家庭承包经营,实际上是恢复了的小商品生产者、个体经济,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将来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很有可能是新型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包括家庭农场)为主体。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可能是合作经济(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为主,有的地方可能是个体、私营经济(家庭农场)为主。也许有的地方还是乡村居民委员会主导下的合作经济。极少数地方是国营经济(但同以往的国营农场也有所不同,例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场)。呈现公有、私有并存的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结构。
我们不能把合作经济同私营经济对立起来。在西方国家(如荷兰),有些合作经济其实就是个体、私营经济的联合,家庭农场的联合。但它不改变财产关系,它的财产关系十分明晰,联合是从经营角度说的,联合起来走向市场。
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民(农户)是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走向市场,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合作经济必然会在第二个飞跃中大发展。合作经济发展了,才能实现生产经营方面的社会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同样,在我国有一些农村,原来的商品经济就较为发达,农村中又有一部分农民是强人,很能干,因而他们必然会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合作的路子,实行专业化经营,发展成家庭农场或乡镇企业。这种方式,不仅应当允许,而且应当支持和鼓励。因为它比前一种方式效率更高,效益更好。从长远的观点看,它也能实现共同富裕。
不论哪种经营,将来都要逐步规范化。开始时可以不拘形式,农民愿意接受什么形式就搞什么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从长远的观点看,则要规范化。因此,国家得制定农村的《合作经济和民营经济法》。有了这样的立法,才能与国际社会接轨,才能规范运作。
现在最大一个问题是土地制度。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是集体所有。而集体所有是一种产权不清晰的所有制。名义上说是广大农村劳动者集体所有,但农民谁也感觉不到自己是所有者。所有者主体、所有制边界都不明确。立法都很困难,更不要说谁去维护它了。搞得不好,很有可能变成村支书、村主任所有,变成腐败之源。要知道,从根本上说,土地是农民一大笔资产,但这笔资产现在荒了。农民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发包权、使用权(使用权是承包经营30年不变,但30年以后呢?)和支配权。孙中山所说的“耕者有其田”并没有变成现实。所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需要单独研究的大问题。我主张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该是国有的就明确为国家所有,该是集体所有的就明确为集体所有(如荒山、野岭、山林等),该是农户个人所有的就明确为个人所有(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不要再这样含含糊糊地下去了。含含糊糊地下去,不仅不能用地、养地,也不能使土地流动起来。不流动起来,就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越清晰越好。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实行土地农户个人所有制,肯定有意识形态障碍。所以能否行得通,不敢说。如果反对者甚多,不妨以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代替所有权。
新农村的制度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所有制形式和结构问题,还有一个分配制度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我认为将来农村的分配制度,必须是实行包括按劳分配在内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突出土地、资本、技术、管理要素的贡献和作用),长效机制的建立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使农民收入的增长有制度、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教育改革问题,合作金融问题,等等。
(三)取得实效的三个关键步骤
尽管从战略部署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前不久才提出来,还没有全面起动,或正在研究如何起动。但这并不等于说地方上都是这种情况。从实践上看,很多地方从改革开放就已起步了,早就在进行这种建设了,并且取得了明显突出的成效。像苏南以华西村为代表的一些村庄,山东烟台、威海地区的一些村庄,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一些村庄,以及山西的新大寨,北京的韩村河等,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了。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住房条件大为改善,村里街道整洁,生态环境优美,邻里、居民和谐相处,这些绝对不比城市差。既然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在一些地方早已起动,并且五花八门,成绩斐然,今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强求一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背市场的规则、国家的法制,谁愿意怎么搞,就可以怎么搞,一切应农民的。
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获得长远大面积推开,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必要的步骤。这三个步骤,也可以视为三个关键,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有一个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联系群众、埋头苦干的领导班子。至少是有一个真正的好带头人。这个带头人,或者是支部书记,或者是村委会主任,或者是退伍军人,或者是能带领大家干的民营企业家(在旧社会,就是乡绅)。前几天我看到解放日报《报刊文摘》3月10日报道的山西省河津市的情况是这样:“近年来,随着河津市民营企业原始积累的完成,先富起来的民营老板们纷纷回到乡村,捐资公益事业;更有相当多的富豪在经营自己企业的同时任职村委会。目前河津市148个行政村中,由民营企业家担任村委会或者党支部书记的起码有30多人。”他们不仅投资乡村建设,修建马路、校舍、篮球场等等,而且带领全村人致富。群众把他们称为“领富人”。这种现象,早在前些年,就在福建省的石狮市一些村庄看到了,即民营企业家、富豪,被群众选举为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村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应该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可以入党。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不可以由他们来担任呢!企业家成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核心,不正可以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吗!现在不是这种人多了,而是这种人很不够。很多农村还没有这样一个好的领导集体。软弱、涣散,只顾自己,不顾群众,甚至有腐败行为的,决不在少数。实践表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是绝对不行的。
第二,必须要有一个长远的(五年、十年、二十年或更长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战略规划,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前进方向、工作目标。基层单位村组织是这样,乡镇、县、地区也是这样。因为这是一件惠及千百万农民群众的大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同每家每户以后的生产、生活都有直接的关系。有了科学的战略规划,才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获得大家的支持,才能一步一步前进,获得成功。只是规划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制定规划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目标、步骤、方法、建设项目、重点都要明确、具体。要抓特点、重点、薄弱环节。规划开始不妨粗一点,以后逐渐细化。有些不恰当的规划,也可以在执行中修改。现在不同于人民公社化时期了,切忌强迫命令,切忌搞形式主义。
第三,必须建立一个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什么是长效机制?就是能长期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而不是今天抓一个,明天抓一点那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因为建设新农村是一项战略任务、系统工程,不从根本制度着手,坚持下去,是很难发挥长远的实效,取得成功的。所以长效机制就是基本经济制度,像本文第二部分所谈的合作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等。但机制包括的内容比经济制度包括的东西还要多,还要广,例如国家和社会投入这一块,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块。既然国家要加大投入,要城乡联动,协调发展,就必须有组织、制度、机制的保证,从中央到省,到地区、市,到县,到乡,到村,都要有人有机构在抓才行。例如不妨考虑设立一个农村建设扶贫基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发展基金,农村社会保险福利基金,等等。近两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其实就是在抓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成效明显,但基本上还是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性质,没有形成制度和机制。我主张今后对于国家的财政投入、社会扶助、群众支援,各级政府都要有人统一抓起来,以形成力量,从长计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
(四)总结实践经验,推广若干模式
中国这么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新农村起步的时间、水平也不一样,因此,不妨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总结若干实践经验,供大家参考。但决不能采取以往“农业学大寨”的办法,用“左”的指导思想硬性推广。但现在也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连好的经验也不敢总结推广了。那样岂不走到反面了吗?过去的问题主要是出在“左”。只要我们汲取了以往教训,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这种总结典型经验,用好的做法引路的方式还是可以采取的。
不仅是总结已有的经验,各地还可以培养和树立一些适合自己情况的新典型、新经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