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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发展,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关键在人。”而要选准选好人,首要的是必须全面正确地坚持党的干部标准。
一、正确把握德才兼备的标准
新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所谓德,是指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品德和思想作风。所谓才,主要是指干部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德才兼备这一选拔干部的标准,高度概括了党需要的干部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把对干部政治品德的要求和业务才能的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二者兼备,缺一不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对德才兼备标准的把握却往失之偏颇,或重德轻才,或重才轻德。
重德轻才,主要是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时,脱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脱离改革开放这个基本点去孤立地强调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认为只要思想品德好,能力差些不要紧。按这个标准选人,往往容易选了一些能力差的好人,往往是选了老老实实、听话顺从、四平八稳、没有闪失的保险干部,成就不多年年有、步子不大年年走的“稳健”干部。而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敢于突破创新的改革开放型干部则担心顾虑多,在改革开放型干部和无能力的好人之间,往往选择后者,结果把平庸者选到领导岗位上来。
重才轻德,主要是在选拔干部中片面地强调年龄、文凭、专业,注重所谓把经济工作搞上去的能力,严重忽视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马列主义水平。认为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是“软件”,业务和能力素质是“硬件”,“只要懂经济、会管理,把生产搞上去就是政治好”。说什么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用人只看才就行了,什么德不德的。这些认识都是片面有害的。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正是由于在识人用人问题上出现了重能力素质轻政治素质、重才轻德的偏向,致使一部分干部迷失了政治方向,不同程度地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够,思想作风不过硬等问题。少数提到领导岗位的干部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有的没有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有的价值观出了偏差,急功近利搞花架子,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选拔干部时,不仅忽视了干部的德,而且对干部的才能也只看有没有赚钱的本领,而不看赚钱的途径、方式是否正当合法,简单片面地把那些会抓钱的人视为“能人”加以提拔重用。在这种错误思想和做法影响下,一些干部为了追求升官晋职,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空心思地钻改革开放的空子,不择手段地搞各种歪门邪道。选用这样的干部,不仅同德才兼备标准格格不入,而且与积极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拔干部不仅要看他是否有驾驭市场经济和复杂局面的能力,而且更要看他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
理论和实践都雄辩地证明,德才兼备标准是选拔干部准一正确的标准,选拔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何时候也不能偏废。重德轻才,任用平庸之辈,会严重贻误一个地方或部门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重才轻德,把有严重政治问题和思想品德不好的人选到班子里来会损害人民的事业。正所谓,有德无才难成事,有才无德坏大事。
二、坚持从政绩入手评价干部的德和才
判断一个干部是否符合党的德才兼备标准,既不能凭人的主观印象,也不能听本人讲怎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根据干部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衡量干部德行的好坏和才能的大小,才能在干部工作中正确坚持和把握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
政绩是干部在一定条件下工作实践的结晶,就其本质来说,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社会进步、对生产力发展提供的实际的有益贡献和作用。政绩是干部德才的集中体现,是干部的思想品德、知识、才干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一个干部的政绩如何,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人们看得见、说得明的。以此为主要依据来鉴别干部的德与才,可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把干部选准用好。
党的十四大提出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根本标准。新的历史时期的干部标准也必须与这一根本标准相统一,而政绩正集中体现了“三个有利于”与干部德才标准的统一。德与才作为干部的主观因素,绝不能离开实际工作来检验,离开实际效果而空谈。德不应是空德,才也不应是空才,干部的德才不会是抽象地存在,总是具体地统一在他的实践中,体现在他的实践结果——政绩里。
识人难,用人难,难就难在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及人本身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人的德才状况也有一个表露过程,还有一个被人认识过程。了解人、认识人受到时间、地点、接触多少、熟悉程度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选用人才者自身素质好坏、高低的影响,识人、用人的这种难度,使干部选拔工作呈现出极为复杂的情况。在讨论选拔干部中,我们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对同一个干部,有说品质好,有说意识坏,有说能力强,有说本事差,往往出现不同的看法,甚至是大相径庭,出现绝然相反的看法,其症结就在于是否从考察政绩入手来衡量干部的德与才。实际上,一个干部的德与才,只有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转化为政绩,才能变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现实财富。否则,它仍然是潜在的、抽象的、空洞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政绩入手来考察干部的德与才,不仅可以杜绝选拔干部时某些长官意志,杜绝那些任人唯亲、裙带关系、论资排辈、巴结“权贵”、结党营私等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而且能够形成正确的干部导向,把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干事业、比贡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建功立业上来。
干部的德与才转化为政绩,要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因而考察政绩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事物如此,对考察干部政绩更是如此。首先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的政绩的考察,要有不同的具体考察标准。干部的层次不同,类别各异,其政绩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不能是一个档次、一种模式。其次,要考察干部政绩是如何取得的,凡真正凭自己实际能力干出来的,并且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又与客观需要相一致,于国于民有利的就应当充分肯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追求急功近利,专干既省力、又露脸的事,甚至为取得显赫一时的政绩,不惜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采取“杀鸡取蛋”的短期行为,这种人也可能在某种条件下一时取得某些政绩,但这只是“昙花一现”,是长久不了的。近几年来,在经济建设中超越客观条件盲目上项目,不顾经济效益地追求产值的增长,违反政策去为本单位本部门谋“好事”,有的甚至钻国家空子侵害人民利益,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贪他人之功为已有,采用不正当手段去取得所谓的“政绩”,实则是“败绩、丑绩”。对这些既缺德又缺才的干部,决不能加以任用。第三,对干部政绩一定要历史地、全面地加以考察。有的干部接手前任留下好的基础,正处于要出成绩的时候;有的则接手一个烂摊子,正是要出问题的时候。因此,我们看一个干部的政绩的大小,一方面不能不注重其主观因素的作用,考察其是否去积极促使外部条件发生好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不能离开客观因素的作用,去片面强调主观因素。所以在考察干部政绩时,既要看到干部的现实工作,又要了解历史基础,既看到主观努力,又要考虑客观条件。在考察干部政绩时,我们还必须了解干部在成绩中的真实作用,既要看到个人功劳,又要看到集体的作用。不能以“大家努力的结果”为名否定个人所做的贡献,抹杀了个人的成绩;也不能把一切成绩归功于个人,否认整体效益和大家的努力。政绩大小,既有个人的努力,又凝结着大家的心血。这就要具体地考察是一般地领导还是本人直接主持干的,是起主要作用还是起辅助作用等等,从而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个人的作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有多少,防止出现偏颇。考察政绩,还要注意不能以一时一事之成败论英雄,而要联系干部的全部历史、全部工作和一贯表现来看问题。诚然,对做出突出成绩、事业上有所建树的同志,应予以充分肯定并提拔重用。但是,对于失败者,必须切忌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世界上没有不打败仗的将军,没有不犯错误的人。对于那些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但具有为党为人民事业不怕风险、开拓工作而一时一事栽了“跟头”的干部,要做到公正评价,正确使用,鼓励他们从挫折中崛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客观正确地评价干部的德与干,才能真正选准人、用好人。
三、改进和完善选人方法和制度
有了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如果不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选拔干部的方式方法,还是不能全面正确地坚持党的干部标准,难以发现和任用大批的优秀干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反映干部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的信息量迅速增加,干部的个体和群体、结构和素质都处于迅速的发展变化中,在这种情况下,考察干部的德与才,仅仅局限于过去传统的方式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考察干部选人用人的方法必须改进和完善。
要积极探索干部自荐、群众推荐、组织委任和招聘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选拔干部的新方法。选择一些单位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上岗试用制,科学地规定干部任职期限,明确干部任期的目标和任务。以干部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最终结果,决定干部的去与留、升与降。对新提拔上岗的中青年干部规定上岗后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按干部的德才状况另外安排工作。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德才兼备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考核选任干部的公开民主程度。每个干部都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德才表现,群众是最了解的。干部从事各种专业工作,任何负责考察了解干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论怎样改善和提高自身的素质,也不能完全熟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考察者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扩大考核选任干部的公开民主程度。要寻求扩大民主的途径,体现民主的广泛性,让尽可能多的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走群众路线还要体现民主的实质性,让群众参与领导干部推荐选任的全过程,并且有真正的知情权发言权,而不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更不是由少数领导定名单,由群众来划圈圈。那种只走上层路线,听取少数意见的神秘化做法,是不能适应新时期干部工作的。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以德才兼备标准为依据,采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的方法,通过信任投票考察干部、群众推荐发现人才,取得好的效果,这些走群众路线,扩大考核选任干部的公开民主的方法应该充分肯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坚持群众路线,既要注重民主推荐和社会公论,又要注意不能简单地依据票数的多少来决定干部的任免。由于发展商品经济中出现的人际关系“实惠化”和“党内生活庸俗化”的倾向,有时会出现坚持原则得票少,好人主义得票多,正正派派得票少,拉拉扯扯得票多的情况。如果我们只是机械地以票数多少来判断干部,不做其他深入的考察了解,那就不仅可能埋没因坚持原则得罪人而丢了一些票的优秀干部,而且会助长四处讨好、世故圆滑的腐朽风气在干部队伍中滋长,还会引导干部不敢坚持原则,鼓励好人主义,甚至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这些与我们所说的群众路线是绝然相反的。
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的竞争机制。现行干部体制中的一个很大弊端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端“铁饭碗”,坐“铁交椅”,使干部失去了压力和动力,失去了进取精神。对此,我们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工作中,为人才竞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增强干部的竞争意识,使每个干部时刻保持不进则退危机感,积极竞争,开拓前进。用人要“唯贤”“择优”,就必须鼓励竞争,真正实行优胜劣汰。要用竞争的观点广开识人用人渠道,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通过工作竞赛,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公开选拔方式,面向社会,在不同的层次干部中开展竞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的手段,从机制上保证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在考核选拔干部过程中,要明确记载推荐者是谁,推荐人对被推荐者的德才了解到什么程度;考核人是谁,考核的结果如何。要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推荐和任用德才特别优秀干部的人要给以表扬奖励,对错用干部造成损失的推荐、考核、任用者要分清责任,对确属弄权渎职的责任者要严肃加以追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要求他们带头严格遵守党中央关于选任干部的“十不准”纪律,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违背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处于党内生活的制约监督之下,处于实践的检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形成制度,经常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