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合同违约率高于农民的原因_合同违约论文

龙头企业合同违约率高于农民的原因_合同违约论文

为什么龙头企业的合同违约率高于农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龙头企业论文,率高论文,合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订单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合同违约率高,违约现象频繁发生,尽管订单农业的发展“红红火火”,但运行质量低下,实际效果差强人意。人们很想知道龙头企业和农户哪一方更易违约,据有关调查,在各地违约事件中,龙头企业违约占70%左右,农户违约占30%。这一调查结论和已有的理论预期完全相反。已有的理论认为小农户信誉不高,更容易违约,龙头企业似乎是“受害者”,需要得到更多的政策关照。但调查数据显示,龙头企业违约率远高于农户,农户是“受害者”,这显然含有不同的政策意蕴。

为什么企业的违约率远高于农户呢?首先,基本原因是龙头企业愿意花费资源来防范农户违约,如有些企业自行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承诺在市场价格上升时,提高农产品契约价格。一个基本事实是,企业对双方总体经济效率的贡献要大于农户的贡献,因而农户违约的收益显然小于它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的最佳选择是通过满足农户的“非法”收益而大大减少自己的损失。可以举例说明如下,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户违约在市场出售,单位农产品多收入1元,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单位产品5元。企业就很愿意和农户协商,只要农户不违约,多给农户1元(或1.5元)。结果是农户完全同意,企业通过付出1元避免了5元的损失,皆大欢喜。因而,从效率角度讲,在合同(对农户)缺乏约束力时,企业应该承担起防止农户执行契约时面临的由于市场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这正是企业采取“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一类价格条款的理论根据:违约收益与损失的不对称性。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龙头企业制定合同价格条款时采取的策略:(1)保底收购,随行就市;(2)保底收购,并且订单价格始终高于市场价格;(3)固定价格,但高于市场通行价格;(4)补充条款,对订单完成情况好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后面两条也具有一定的防范违约的功能,当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小时,农户不会违约。

其次,原因还在于企业的市场(或垄断)势力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由企业单方面制订条款,农户要么接受,要么拒绝的合同。这些优势使龙头企业可以不费代价或者花费很小的代价就能阻止农户违约。因为龙头企业在制订合同条款时,理性的选择便是利用自己的市场势力制订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来限制或约束农户违约的机会,而尽量不对自己的行动加以限制,小农户由于自己的弱势地位,不得不接受。在现实中可以观察到企业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的一些条款:(1)保障条款,农户要事先交纳预防违约的定金;(2)保障条款,农户必须在专门设施上投资;(3)价格条款,企业向农户高价提供生产要素,而农产品收购亦采取高价(远高于市场价格),所谓“套牢”农户。(4)风险基金,由企业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由农户出资违反了风险防范的效率原则。

这样,龙头企业通过契约大大限制了农户违约的机会,而当风险来临时,自己照样违约。这就是企业违约率高于农户的原因。

(生秀东)

(摘自《农民日报》2007.1.8.③

联系电话:010-85815522转2655)

标签:;  ;  ;  

龙头企业合同违约率高于农民的原因_合同违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