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极战略模式的比较研究_增长极论文

生长极战略模式的比较研究_增长极论文

增长极战略模式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36(2012)09-0067-06

自增长极思想于20世纪50年代由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以来,该思想被用来解决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发展与规划问题。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增长极战略主要被用来控制大都市区的过度集中,调整或控制高度发达地区的相对增长率;建立完整的城市等级体系,促成现代工业在地域上的合理配置;对落后地区进行开发,对衰退地区进行现代化转换等。在发展中国家,增长极战略则主要应用于落后地区的现代化问题,依赖于自然资源开发的城市化问题,以及控制首位城市中心的过度膨胀等问题。[1,2]

增长极思想在区域发展与规划实践中运用得相当灵活。为便于人们对该战略实践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一些学者对该战略提出了若干分类办法。其中,由挪威学者赫曼森(Hermansen)[3]最早提出,并经英国学者加里森(Garrison)[4]进行完善的分类办法比较实用。该分类法从功能、层次、方式和方法等四个不同角度对增长极战略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具体为:(1)功能:调整型战略、开发型战略和开发兼调整型战略;(2)层次:高层、中层和低层;(3)方法:主动型战略和被动型战略;(4)方式:功能增长极战略和地理增长极战略。据此,本文以上述分类方式为依据,分别从政策功能、建设途径、构造方法等不同角度对增长极战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开发型增长极战略与调整型增长极战略

增长极战略按其功能可以划分为开发型战略、调整型战略和开发兼调整型战略。通常,开发型战略是通过在落后或萧条地区建立增长极来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调整型战略侧重于强化现有的“极”,使其成为“反磁力中心”(anti-magnetic centers)或“次级增长中心”(secondary growth centers)。增长极战略也可以同时起到开发兼调整型功能的作用。[2,4]

(一)开发型增长极战略

开发型增长极战略首先被运用于欧美发达国家萧条地区的区域发展规划实践中。萧条地区是指经济曾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后来受外部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又未能及时进行适当调整的区域。欧美国家政府对振兴萧条地区所采用的战略通常包括:通过鼓励萧条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区际流动,以期实现“工人向工作的流动”;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向国营和私有企业提供补贴以及直接移植特定产业等措施来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工作向工人的流动”。“工人向工作的流动”战略往往会导致区域内劳动力供给剩余部分的减少,而“工作向工人的流动”战略常常会引起投资的过度分散,从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一般认为,增长极战略将两类难题都给克服了。其理论依据是:从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人均收入等角度来说,政府将投资集中于几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增长中心,会比设法援助区域内位置最不利的几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要大。可见,增长极战略为区域发展创造了一种更具竞争力的空间结构。从要素流动来说,这种方法把资本的区际流动与劳动力的区内流动结合起来,其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是,人们向区域内增长中心迁移比向区域外增长中心迁移更容易。运用增长极战略来解决萧条地区的问题曾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如英、美国家运用增长极战略振兴萧条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5]。

当然,开发型增长极战略更多地被运用于落后地区的开发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着落后地区的开发问题,但如何运用增长极战略对落后地区进行开发,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主张在落后地区建立以大型现代化工业为主体的工业综合体,如法国西南部的拉克(Lacq)地区和意大利南部巴里-布林迪西-塔兰托地区建立的石化工业综合体等;另一些学者则力图在落后地区建立充满活力的城市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美国阿巴拉契亚地区的增长中心战略和英国的增长区战略等。[2]

(二)调整型增长极战略

调整型增长极战略的主要功能是设法改造城市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的空间分散化,目的在于降低大都市区在就业和人口等方面对整个区域的支配程度。

许多发达国家都存在大都市地区的拥挤问题,并且,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这些大都市还会持续地扩张。这主要是由于人口的持续增加不仅来源于大都市本身人口的自然增长,同时也来源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为缓解拥挤问题,一般主张在大都市以外去寻找新的能够容纳大都市新增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增长中心。

溢出的人口既可以分流到大量的城镇,也可以集中到几个大的城市中心。如果计划的溢出人口数量不大,接收人口的城镇仍有剩余的公共设施,同时缺乏劳动力,那么以分散的方式分流溢出的人口将是比较经济的。当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时,将溢出的人口集中于几个大城市中心会比较经济。因为,大的城市中心比数量众多的小城镇更具有自我容纳性,能提供更多的服务,可以使其人口和产业减少对大都市的依赖。技术层面上,大的城市中心具有更大的当地乘数效应,这对于城市中心自身以及大都市的发展都颇有裨益。并且,大的城市中心可以实现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因而,这些城市中心就能发展成为具有溢出中心(overspill centers)功能的增长极。[6]

在人口集中地区,增长极也可起“拦截中心”(interception centers)的作用。“拦截中心”通常是以现有相当大的居民点为基础的围绕大都市而建设的若干增长极,他们将拦截流入大都市的人口,以缓解大都市人口过度膨胀的压力。当然,拦截中心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拥有大都市的城市功能,并能够提供较完备的服务和设施。不过,这些“拦截中心”也有可能最终与大都市融为一体,从而丧失其“拦截中心”的功能。[6]“拦截中心”的案例包括有英、法等国围绕伦敦、巴黎等大都市而建设的新镇(new town)等[5]。

(三)调整兼开发型增长极战略

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调整兼开发型增长极战略模式更为常见。尤其是,这种战略模式往往更多地与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度”相联系。事实上,不少发展中国家城市系统的特点是,极少数大城市的人口集中程度很高,其余人口大多居住在比较分散的小城镇,中等人口规模的城市极少。首位城市在城市系统中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状况还由于移民模式的惯性而得以强化。因为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大量外迁,大城市是移民流的主要目的地。这必然造成大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而相关的服务设施难以跟上,必将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

首位城市占支配地位的这种城市系统规模结构往往制约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一般认为,有效解决这类城市系统规模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移民流的办法是建立“次级增长中心”,即选择若干介于首位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城市或地方为增长极,对其进行集中的投资建设,让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发展成为国家或地区级的中等城市,从而完善国家或地区的城市体系。[2]通过增长极的介入作用,拦截或部分地拦截从农村和小城镇向大都市区的移民流。不过,这类增长极的建设又往往是与地区农矿资源的开发相结合,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区域内的交通和基础设施状况,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当然,人们一旦迁入中等城市中心,并日益适应城市生活,其迁往首位城市的欲望也许会越来越强烈。即便如此,增长极也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即使人们最终还是迁入了首位大城市,他们将带着技术和积蓄而去,而且已经熟悉城市文化,这使他们更易于融入到城市环境中。其次,尽管向首位城市的再次迁移也许不可避免,增长极战略还是延缓了迁移的速度,从而部分减轻了对这类中心城市的压力。再次,这种再次人口迁移可以为从人口仍然剩余的农村地区提供进一步外迁的机会,从而缓解农村地区的贫困状态。[5]

二、巩固式增长极战略与开拓式增长极战略

增长极战略按其运行模式可以划分为主动式(active)或开拓式(initiating)增长极战略和被动式(passive)或巩固式(reinforcing)增长极战略。开拓式增长极战略往往不会利用现有的城市体系,而是力图建立新的城市中心作为地区增长极。巩固式增长极战略则愿意接受现有城市体系中的合理部分,对一些最有潜力的城市中心进行集中建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4]

(一)巩固式增长极战略

巩固式或被动式增长极战略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有能力进行自我发展的城市中心,使其起到增长极的作用。[6]大城市中心由于基础设施完备和具有外部经济影响,其对工业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吸引力。并且建立增长中心的增量成本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始终低于所得利的增量利益,因而该增长极战略就是要鼓励这种城市中心的发展[6]。

可见,巩固式增长极战略是一种利用现有的自然力量并促使增长中心不断发展、完善的战略。他最容易实施且最有吸引力,但在政治上未必是最令人满意的战略,尤其对于人烟稀少且缺乏城市中心的地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巩固式增长极战略有可能使广大的人口所占比重相对较低的地区不在增长极战略的影响范围之内。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行性办法是实施一种更为主动的战略,即在这些地区创建新的增长中心的战略。[6]

(二)开拓式增长极战略

开拓式或主动式战略认为,相对于落后地区的区域问题和城市设施供给不足问题而言,只有采取某种更主动的方法才能得以解决。因此,开拓式增长极战略的任务就是对城市中心体系的形成和变化实施干预,目的是要开创和控制城市中心的发展。开拓式增长极战略由于是试图改变城市中心体系的结构,这意味着该战略更多地注意经济计划而非实体规划,更多地根据预期的发展潜力而非根据现实的需要配置公共和私人投资。[6]

当然,开拓式增长极战略主要是试图将不及临界人口规模的城镇中心逐步建成跨越临界人口规模的城市中心,因而这种战略的实施并非易事。因为,工业很可能不愿意迁往规模小的城镇中心,往往偏好于迁往规模较大的城市中心。如果城镇中心距此临界规模的差距越小,其发展起来也就越容易。因此,促使该中心尽可能迅速超越该临界规模非常重要。几个企业或某个大企业的迁入可能会使该中心超过临界规模。通过建立某种产业综合体的方式,也可使小的城镇中心很快超过临界规模。这需要在该中心同时建立一批在市场供求上相互依赖的企业,并对该综合体进行规划,以期更多且规模更大的成员企业能获得充分的规模经济,使其在区外具有竞争力。

开拓式增长极战略的实施还应针对特定的区域环境。由于在原本没有中心的地区创建新的增长中心极其困难,因此,在某些缺少自然增长中心的地区采取非工业政策也许比实施增长极战略更为可行。比如,对于农业区或旅游区而言,没有大的中心,农业和旅游业照样可以繁荣兴旺。因此,就这些地区而言,设计出适合其本身的非工业化的农业或旅游业等发展战略,要比挫伤其自然经济力、强行在区内“创建”增长中心更为妥当。[6]

三、功能增长极战略与地理增长极战略

增长极战略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功能增长极战略与地理增长极战略,或者说划分为狭义的增长极(growth pole)战略与增长中心(growth center)战略。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必须有选择性地发展具有推进型特征的主导产业,后者一般不涉及产业类型选择,只承担着在给定地点集中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任务。[4]

(一)功能增长极战略

功能增长极战略更多地针对落后地区或资源地区开发,主张通过以推进型产业或产业综合体的建立来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功能增长极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布德维尔(Boudeville)[7]看来,推进型产业能够对区域经济产生“里昂惕夫乘数效应”和“极化效应”两种类型的增长效应。前者主要通过经济部门之间的依存关系而发生,后者指推进型产业的建立或产品的增加会导致区域中未曾配置的其他产业活动的产生。在功能增长极学派看来,如果推进型产业所诱导的增长能够控制在区域腹地之内,那么区域经济就可以通过推进型产业的发展而实现增长。[1,8]当然,在实施增长极战略过程中,功能增长极学派不只主张区域开发过程中建立主导推进型产业,而且还主张建立以主导推进型产业为核心,包括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产业在内的产业综合体(industrial complex)。建立综合体可以产生这样一些利益:首先,由于整个综合体所需的投资少于每一孤立的规划和配置厂商的投资总和,从而可以造成投资支出的大量节约;其次,由于大规模的生产经营、管理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共用,加上专业化的利益而可以进行有效的生产。再次,为对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原材料资源的共同开发提供了可能性;最后,为综合体中技术革新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迅速传播和推广提供了很好的机会。[9]以推进型产业或产业综合体为内容的功能增长极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主要是增长极的影响所及一般难以控制在所在区域之内,而往往影响到区域以外,他更多地作为国民经济的“极”而存在,很少成为区域中的“极”。比如,法国拉克区工业综合体的建立并未带来西南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却作为法国经济中的一个“极”而存在。[10]

(二)地理增长极战略

地理增长极战略一般也被称之为增长中心战略。其理论依据是,以城市为核心的增长中心的建立能够在自身产生规模经济与聚集经济的同时,对周围地区产生扩散效应或溢出效应。典型案例包括美国阿巴拉契亚地区、五大湖上游地区、奥扎克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增长中心战略和英国苏格兰高地的增长中心与增长区战略等。

增长中心战略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增长中心所建立的通讯系统、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可以向周围地区传播新思想、新技术,从而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革;(2)集中力量建设增长中心可以较快地形成聚集经济效益,并以较低的成本创造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从而能够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扩大当地的就业机会;(3)增长中心可以成为联系周围地区或小城镇与大、中城市之间的中间环节;把周围的农矿资源集中起来进行粗加工,然后输往大中城市进行深加工,或者将大、中城市及自身所生产的生产与生活资料分配到周围地区。[2]

为实现增长中心战略的规模经济与聚集经济效应,增长中心本身应该具有合理的规模。城市规模过小,市政设施达不到最小规模经济的要求,造成规模不经济;规模过大,市政建设与管理费用将大幅度上升,过分地加重当地产业部门与居民的负担。就增长中心战略而言,往往更关注城市最小合理规模。城市最小合理规模的代表性方法主要包括下列两种:(1)以增长中心应该达到的稳定程度作为依据来测定其最小合理规模;(2)以城市公用事业费用最省为标准来测定增长中心的最小合理规模。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按增长中心的稳定性标准还是按人均公用事业费用最省标准来测定增长中心最优规模,其结果都大致相同,约为25万人口左右。[11]

(三)功能兼地理型增长极战略

功能兼地理型增长极战略在拉丁美洲和亚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地区开发中应用得比较普遍,该战略主要是以工业城市增长极(urban-industrial growth poles)的建设为特征。典型的模式是,选择城市等级体系中的中等城市作为增长极,并在指定的城市中心建立像钢铁、冶金、石化和重型机械等大规模的大型或中型企业,从而将增长极建设成为国家级或区域级的工业城市中心。[8]

其实,发展中国家工业城市增长极的建设往往是与自然资源开发相联系的。其主要原因是:(1)自然资源的开发往往要求提供水、电、道路、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职工服务的生活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均可以通过城市建设来解决;(2)农矿产品加工一般都属于原料地指向的工业,就地对资源进行加工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输费用,而这种加工工业又可以集中于一定的城市之中,以便形成聚集经济和规模经济效益;(3)资源的集散与转运也是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还必须建设好与资源集散及转运相关联的交通枢纽城市,并进一步将这些枢纽城市建设成为工业城市增长极。[12]

四、若干启示

增长极战略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可以广泛地用来分析和解决各种区域与规划实践问题,并能运用于不同类型的国家、不同的生产发展水平之中。增长极战略按其政策功能可划分为发展战略、调整战略和发展兼调整战略;按其建设途径可划分为开拓式战略和巩固式战略;按其构造方式可划分为功能增长极战略和地理增长极战略、功能兼地理型增长极战略。增长极战略模式的多样性可以让我们根据区域发展状况或地域类型采取相应的增长极战略发展模式。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和水平不尽相同。因而,国家针对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特点,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振兴、东部率先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事实上,国外增长极战略的经验也可以相应地应用于地区发展战略。比如,沿海发达地区可以部分地参考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增长极战略模式制订区域发展政策,中、西部地区可以参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极战略模式制定发展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则可以参考部分发达国家中萧条地区的增长极战略模式制订振兴方案。

并且,无论是沿海、内地、边疆还是老工业基地,每个地区又可以划分为过度拥挤地区、相对发达地区、开发成长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等地域类型。据此,针对不同的地域类型,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增长极战略模式。比如,对于过度拥挤地区和相对发达地区应采取建设“反磁力中心”或“次级增长中心”等空间分散化模式,对于开发成长地区宜采用“工业城市增长极”等开发模式,不发达地区应采用建立“增长中心”等空间集中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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